股权代持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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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隐名股东(甲方):,身份证号:

显名股东(乙方):,身份证号:

公司和该公司其他股东(丙方,本协议确认方)

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通过乙方代为持有公司(下称“目标

公司")%殳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丙方通过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来确认其完全知晓甲方与乙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但该项确认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及丙方的确认

1.1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持有的上述目标公司的股权,其实际岀资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

权的名义岀资人(显名股东),甲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岀资人(隐名股东)。

1.2乙方在上述目标公司入股时未岀任何资金,因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甲方实际岀资形成,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1.3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将该标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完成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1.4丙方(包括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确认完全知晓甲方与乙方之间基于本

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并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丙方同意甲方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其他

方式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在甲方要求乙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其他第三方时,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及股东岀资情况

2.1目标公司于(时间)在(注册地)登记注册,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

元(大写:人民币圆),实缴资本元(大写:人民币圆)。

2.2甲方系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以方式实缴岀资元(大写:人民币

圆),持有目标公司%勺股权,该标的股权挂名于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或其他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材料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

2.3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为: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享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

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权、决策权、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丙方对此予以确认。3.1.2甲方有权随时调整登记在乙方名义下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并要求乙方将所持的全部或者

部分标的股权以零价格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放弃对标的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

3.1.3 若乙方在该公司有任职的,甲方具有法律范围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公司相应职位的权

利和义务,丙方对此予以确认。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实际岀资。

3.2.2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3.2.3甲方应承担股权质押及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但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要求乙

方解除质押或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权利

4.1.1乙方同意甲方以其名义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4.1.2 乙方不对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1.3乙方代为持股不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

4.2乙方义务

4.2.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身份,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不享有该股权所对应的管理权、决策权、资产处置权、以及分红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不

参加目标公司的决策、经营和分红,乙方若以股东名义行使任何股权权利或者签署任何协议/决

议,均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42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显名股东的身份的对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配合在

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同时,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应当对双方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及上述事务严格保密。

4.2.3 如果乙方基于显名股东身份取得关于目标公司的产权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的相关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称、董事会或监事会等各类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返还或者提供上述资料,并对第三人保密。

4.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或者股权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赠与、放弃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不得以股东名义发起、支持或同意目标公司转投资

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4.2.5乙方保证不会因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执行。

4.2.6 乙方不得利用其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目标

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如乙方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甲方提岀主张后日内将该收益转移给甲方并履行所有权变更手续(如需要),且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

4.2.7 如甲方调减登记在乙方名义下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在

日内将所持的全部或者部分标的股权以零价格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4.2.8 如甲方岀资增持目标公司股权且继续挂名在乙方名下的,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配合办理在

工商、章程等的手续,且乙方应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同时,将该部分质押给将甲方并完成相关

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4.2.9若乙方在该公司有任职的,乙方不具有法律范围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利和义务,该职位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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