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供热计量与温控器具推广产品申请书(doc 16页)

某市供热计量与温控器具推广产品申请书(doc 16页)
某市供热计量与温控器具推广产品申请书(doc 16页)

新乡市供热计量及温控器具推广

产品申请书

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填报日期:----------------------------------

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制

2010年

说明

一、申报推广产品时,申请单位应提供《新乡市供热计量器具推广产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

表1: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2: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3:主要检验设备(仪表)登记表。

表4:单位简介。

表5:申请产品登记表。

表6:申请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表7:软硬件设备明细表

附件: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中文说明书、产品照片、近三年与申请产品相符的应用业绩及证明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河南服务机构的委托书、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所用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必要资料。

二、说明及要求

1、表1主要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和主要负责人信息。如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应提交说明材料。

2、表2填写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检验人员。

3、表3填写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主要检验设备。

4、表4主要填写企业概况、主导产品、生产方式等信息。

5、表5填写申请产品信息。

6、表6主要填写申请产品主要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信息。

7、附件是推广产品评审的主要依据。

1)产品标准应为能直接指导产品生产、检验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直接指导生产的产品,可不编制企业编制,但需提交执行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年号;若执行标准是系列产品标准,必须注明申报产品具体的型号、规格;若执行标准中包含有多种形式、参数、材料等,必须说明申报产品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参数或材料;企业标准应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产品技术文件应能说明产品的主要性能。工程材料应说明主要化学成分和技

术性能等。

3)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应为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4)产品说明书应提供产品安全、安装、使用、维护、故障处理、包装及运输等信息。

5)申报产品照片应能反映产品外观及内部主要结构。

三、《新乡市供热计量器具推广产品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两份交热力公司(除附件外,还应提交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四、如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五、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新乡市供热计量及温控器具推广产品

申请书

为加快新乡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及时启动供热计量及温控器具采购工作,保证户用供热计量运行稳定,参照住建部《民用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文件,我公司实施供热计量及温控器具推荐制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规定,供热计量及温控器具应由热用户出资,供热企业负责采购,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签订合同。

一、准入条件

1、热量表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热能表行业研发生产10年以上(超声波表生产在5年以上),负债率不高于40%。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

2、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热量表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128-2007《热量表》2级表以上相关标准,其中用于楼宇计量的热量表或热量分摊的热量表应符合1级表相关标准,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其他热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温控装置应符合JG/T195-2007《散热器恒温阀控制阀》的要求;其他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进口的热量表应符合欧洲EN1434-2007中2级表以上的相关标准,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鉴定。进口恒温控制阀应满足欧洲EN215-2004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3、生产企业在新乡市市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在新乡市市区设立或委托设立维修服务站,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服务制度和标准,公开维修电话。

4、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热计量装置使用寿命应在10年以上,调控装置、温控装置寿命应在15年以上,这期间由生产企业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含电池)及计量装置的精度校验,且负责终生维护。

5、提供近三年与我地内容相符的产品应用业绩及证明。

6、提供不少于6个不同地区使用用户出具的产品效果证明材料。

二、需要提供的推荐资料

1、生产企业及产品详细资料附表(见附表1—附表7);

2、企业营业执照;

3、注册商标(产品经商标注册的);

4、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商办理推荐的);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

7、产品有效检验报告;

8、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

9、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以及相关的报关材料;

10、远程抄表系统设置原理、方式及提供的硬件和软件清单;

11、提供资产负债详表;

12、其他相关的必备文件。

以上的材料需当场提供原件,经核实后,留存复印件三份。

三、工程主要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工程要求

1、本工程是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所供热范围内实行分户计量小区热用户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采购、安装、维护工程,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供货方式,凡供货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二)材料设备供应

供货方提供材料设备按技术要求中规定。

1、供货方保证提供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2、供货方应提供详细货物清单。

3、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申请推荐资料中给出具体清单。

4、提供所供货物中的进口件清单。

5、货物外购配件的厂家及质量等级清单。

6.若产品故障率高于5%或产品抽检合格率低于95%,则不予付款。

(三)产品价格

1、本热量表价格包括热量表采购、包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等费用;安装费;还包括设备的税费、运费(从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杂费等;质保期内检修维护及校验费;质保期内所供设施存在问题引起贸易纠纷产生的校核、赔偿等费用;远程抄表系统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

2、本次申请表计推荐型号为DN15、DN20、DN25、DN32、DN40

3、本产品价格为固定不变单价。

4、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5、最终按实际安装量结算。

6、提供合同供货总量的2‰产品作为备品备件。

(四)付款方式

先供货安装,分期给付,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款50%,两年后付20%,第四年开始逐年付款5%,十年付完(质保期十年)。质保期内热量表厂家负责热量表及附件校验、维护、检修,远程抄表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如质保期内厂家未及时提供优质服务,热力公司有权委托第三家单位进行后期质保工作,并扣除热量表厂家对应质保费用。

四、技术要求

(一)热量表技术要求

1、热量表采用超声波式表,要求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计算器为一体或分体式。

2、采用国产热量表时,均应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认可,通过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生产企业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而且热量表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128-2007《热量表》2级表以上相关标准,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

3、进口热量表应符合欧洲EN1434-2007中2级表以上的相关标准,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鉴定。

4、热量表安装要求:水平管、垂直管、回水侧、供水侧安装均可;安装时表前表后无需预留直管段时,不影响表计精度,连接方式为密封螺纹连接,连接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热量表应具备时间、供回水温度、瞬时流量、累积流量、瞬时热量、累积热量显示功能,其中热量显示单位以焦耳(J)或瓦时(Wh)及其十进制倍数显示,流量显示单位为立方米(m3),温度显示为摄氏度(

℃)。必须具备光电接口,且应配备M-BUS等数据通讯接口。

6、热量表的壳体应防尘、防水浸入,并且根据介质参数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腐蚀性。

7、温度测量应配对采用Pt1000或者Pt500铂电阻温度传感器,且绝缘性符合JB/T8622的规定。

8、热量表的常用流量与最小流量比应大于50,最大阻力小于25KPa,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1、6MPa;工作时的最小温差不大于3℃,温度显示分辨率0.1℃。

9、热量表的精度应不低于Ⅱ级,且精度和性能必须对介质中的颗粒、污泥和侵蚀物不敏感,或对水的电导性、磁性物不敏感。

10、外部干扰不得影响数据的读取,数据存储时间不得小于18个月,且具备查询日累计供热量功能。

11、热量表采用内置电池,并且要有欠压提示,同时电源中断时,应具备自动存储断电前的数据,恢复电源时,自动恢复计量功能。

12、热量表使用寿命不得小于10年,内置电池寿命大于等于10年,滤网及测温球阀等附件保质期15年,这期间由生产企业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且负责终生维护。

13、热量表应有可靠的封印,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不得拆卸相关部件。

14、热量表在介质温度为最高工作温度减10℃,最大工作压力1、6MPa(PN16),不得损坏和渗漏。

15、热量表应匹配计费系统相关的信息远传方式及支付工具。

16、热量表配套计量软件包,配置功能具体说明。

17、鉴于我市目前供热水质状况,在选择热量表时,以具有防堵塞功能的热量表为优先选择,如有自动预警流量计的污染程度功能更佳。

18、产品有效保修年限不低于10年,保修期内产品首检及三次强检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

19、热量表具有断电保护、自动报警功能。

20、历史数据存储时间18月以上(含18个月),可以通过主机功能实现,以备查询;电池失效后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更换电池时,应具有数据断电自保持功能;

21、投标单位要提供成熟的远程通讯模块。热量表至集线器之间采用有线连接,集线器至热力站总集线器采用无线连接

,热力站至热力公司采用GPRS方式传输。

22、热量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热量表最大流量、公称流量、最小流量、启动流量等参数必须满足《热量表》CJ128-2007或EN1434的要求,并在提供资料中予以说明。

24、其他未说明之处,产品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热量表》(CJ128—2007)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热能表》(JJG255—2001)的要求执行。

25、热量表厂家具备修改热量表通讯协议的能力,所提供的热量表通讯协议应按照热力公司的技术要求实现。

26、热量表应具备最小流量设定功能,当流量表检测到供热流量时,小于最小设定流量时,可以按照最小设定流量计算。

(二)热量表需附带配件:表箱、测温球阀、表接头(2个/块表)。每户设一控制箱,控制箱尺寸:长*宽*高不小于600*230*450mm,在标箱门中间设置观测窗,表箱设置在室外走廊便于户外控制的位置。

1、采用Y型过滤器,过滤器采用螺纹连接,且连接符合GB/T1414标准。

2、产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热量表及附件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6MPa

3、设备应整套提供,除截止阀、过滤器外的所有设备(包括热量表、测温球阀等)全部安装在表箱内,测温连线不得露于箱外。过滤器应距离表箱一定距离,确保检修时污水不会进入表箱。

4、未说明之处,按照GB/T12225标准执行。

5、新乡市部分小区楼宇内管网已经安装,预留200-300mm热量表安装位置,本次热量表安装时需要拆卸部分原有管道和阀门附件,并根据现场情况重新安装。

(三)远程抄表系统技术要求

1、热能表远程抄表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可远程实时监控设备工作状态,并实现同一系统各种不同热计量表的数据采集,在后台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费(包括以下功能:耗热量计算、耗热量分析、异常分析、退费率分析、退费额分析功能。)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系统硬件主要由集中器、远传设备及管理中心服务器等设备组成。系统软件主要由数据中心抄表管理软件、热力公司数据分析软件、现场抄表数据管理软件及系统数据库组成。

3、数据分析软件,能够稳定地采集各种热能表数据,而且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数据为热力公司提供运营、管理、维护建议,帮助热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4、数据传输速率快,安全性好

后台管理系统应采用多回路和多线程远程无线集中抄表模式,有效提高数据采集速度和效率。后台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库加速运行技术,解决了随着时间推移,大量数据积累而可能造成的抄表速度下降的问题。

采用数据加密、原始数据库与日常管理WEB数据库同步分离,共同备份的架构,同时后台采用大容量磁盘阵列、双机热备,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后台管理软件采用B/S(Browser/Server)架构进行设计,以便于和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结合。

6、远程抄表系统如采用无线传输方式,系统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具备较高的可靠性。若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电缆需要具备10%-20%的备用芯。

系统设备均采用防电磁干扰设计,具有防静电、防脉冲群、防雷击的功能,设备可在-10oC—+55oC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可靠运行。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可自动检测并保存现场运行数据,同时设备自动复位,将故障信息上报给热力公司,系统应具有高容错设计。

7、系统设备可兼容性好

系统可兼容目前多种类型的主流品牌热能表。

下行通讯总线兼容各种通讯模式:M-BUS、RS485。

上行通讯总线支持GPRS、CDMA、TCP/IP、电话拨号等多种通讯模式。

8、日常维护方便

系统支持远程无线设置现场设备各种参数,操作简单。

采用远程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当现场设备发生故障时,热力公司可在远程实时获得设备故障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排除现场设备故障。

9、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扩展性好

系统管理软件既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运行,也可以作为一个嵌入式模块嵌入到原热力管理系统,兼容多种数据库。

系统可扩展各种收费模式接口,并完成统计、计费、打单、收费(托收)等功能。

系统可扩展室内温度测量装置,可定时监测用户室内温度,保证供暖质量。

10、运行监测:系统可方便的查询小区的运行状态,包括:当天数据、当天故障数据、房间相互位置图、小区运行状态表、供热示意图、住户运行曲线、小区运行曲线图及数据汇总等功能,方便热力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11.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自行检测错误数据信息,并自动切除,系统设定流量参数上限和下限。

附表:本表由申请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的生产、经销等单位填写,一式二份。

表1: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2:人员登记情况

表3:主要检验设备(仪表)登记表

检验设备(仪表)总数:台(件)

表4:单位简介

表5:申请产品登记表

注:同一生产地址的产品填写在一页

表6: 申请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材料明细表

常用热计量方式

1、常用热计量方式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CJ173-2009),供热计量方式分为两大类:热量直接计量方式和热量分摊计量即热量间接计量方式。 热量直接计量方式是采用户用热表直接结算的方法,对各独立核算用户计量热量。 热量分摊计量方式是在楼栋热力入口处(或热力站)安装热表计量总热量,再通过设置在住宅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独力核算用户的用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分摊热量,实现分户热计量。它主要有散热器热分配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三种方式。 2、三种热计量方式的基本原理及技术特点 由于流量温度法系统较为复杂,在我公司未进行试验,我们仅对户用热量表法、热分配计法、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了对比分析。 2.1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测量入户管道的流量、供回水温度,直接计算出用户的用热量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数据最

直观、方法最简便的热量计量方法。 具体做法:在楼道管道井内,给每户加装热计量表,直接计量热量(见图1) 其主要优点有: (1)国内外应用时间长、产品标准齐全; (2)数据直观、准确; (3)可监测每户流量、供回水温度,方便热力公司运行调节。 主要缺点及注意事项:需保证水质,确保表计计量准确。 2.2热分配计法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的基本原理:利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所测量的每组散热器的散热比例关系,对建筑的总供热量进行分摊。 具体做法:在每个热力入口安装热计量总表,计量总热量。在每组散热器上安装一个散热器热分配计,通过读取热分配计的读数,得出各组散热器的散热量比例关系,对总热量表的读数进行分摊计算,得出每个住户的用热量(见图2)。 其主要优点有:不需对传统上供下回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便可实施热计量,对供热系统影响较小,改造较为方便。

供热计量管理系统

一、热源系统管理 一套完整的供热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即集中供热热源系统、换热站供热节能系统和JFK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系统。集中供热热源系统常规采用锅炉制备热媒。换热站供热节能系统是连接热源与热用户的重要环节,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按照制定的二次网供、回水温度曲线,自动控制一次网供水的流量和供热量。JFK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系统是由管路系统与末端装置组成的热量分配系统,按负荷的大小合理地将热量分配到各个房间。 集中供热热源系统 系统概述 集中供热热源系统是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能制备和供应中心。该热源系统将其他形式的能源(矿物燃料、核能、工业余热等)转换为热能,或直接采用地热等天然热源,通过蒸汽或热水等介质,沿着热网输送到用户。集中供热热源有以下几种形式: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除上述热源形式外,还有电能和太阳能供热。 系统控制 集中供热热源控制系统通过热源热效率平衡计算,采用最优化的计算方法,将热源各环节热损失进行科学分析,针对各热效率的特点进行优化设计控制,主要对热源、各动力辅机和管网进行节能控制,调整热源供热系统各应用工况的运行模式,使系统在任何负荷情况下能达到最可靠的工况节能运行,保证热源的热效率最大化。在满足末端供热系统要求的前提下,整个系统达到最经济的运行状态,即系统的运行费用最低。同时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率,并降低管理劳动强度。 热源系统控制主要包括:各设备的节能运行控制、各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能耗的监测。

系统概述 换热站供热节能系统是连接热源系统和热用户的重要环节,在整个供热系统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热水管网又分为一次网和二次网,一次网是连接于管网与换热站之间的管网。二次网是指连接于换热站与热用户之间的管网。换热站供热系统是指连接于一次网与二次网并装有与用户连接的相关设备、仪表和控制设备的系统。 系统原理 针对目前集中供热换热站控制的现状,开发的换热站自动控制系统,是在保证热用户供热温度的前提下,实现按需供热,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根据热用户的实际需求,建立“供热-室外温度”智能决策模型和先进控制策略,通过换热站一次侧、二次侧温度、压力及流量、室外温度、热用户温度、运行状态、故障状态等参数的监测,自动控制调节阀、电机、变频器等工作,实现以节能为核心的按需供热。系统可以脱离远程中央控制室监控调度管理系统独立运行,其运行参数可以通过远程中央调度室监控调度管理系统监视并实施协调控制。 热力站控制系统采用一种变流量控制模式,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供水压力值,此供水压力值可以满足二次管网的最不利点供暖水循环。通过控制变频泵的转速保持该供水压力值恒定在设定值。在此基础上,换热站PLC控制系统通过实时监测量二次网供回水温差来对系统压力值设定进行必要修正。 一个建筑物的供热质量的好坏与整个管网的运行调节紧密相连。为保证供热质量,除了要在供热温度上保证达到设计温度外,就要在任何时候用户都要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以保证每个高层住宅在任何时刻都能有供热的可能性。 热源处循环泵的总流量用变频控制,根据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变化而控制变频泵的转速。假如用户调小流量导致干管总流量下降,而干管的阻力系数未变,因此干管上的压力损失降低而导致压力控制点的供水压力升高。该压力值的升高反馈给循环泵,使泵的转速降低,一直降到压力控制点的压力值到设定值为止,这样,就可以保证压力控制点的供水压力值不变。 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控制。通过一次侧电动阀门的调节控制二次管网供水温度达到设定值。通过增加室外温度补偿器,使换热站二次网的供水温度设定值根据室外温度进行动态调整,以使供热量和需热量进行更好的匹配。 系统功能及特点 1智能变频,稳定供水压力,保证管网平衡: 2.实时显示现场测量值,修改设定值以及参数值;现场画面模拟,实时显示各工况运行参数; 3.定时记录室内、外温度,供、回水温度和计算温度自诊断与现场诊断功能; 4.系统遵循了人性化设计理念,可实现分段、分时、分温和分模式的管理功能; 5.换热站控制系统采用PID算法实现了自动恒温恒压的调节; 6.各种报表生成以及数据存储、查询等其他用户定制的功能; 7.根据气候条件,控制器通过室外温度传感器测量的室外温度,经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对供热量进行控制,节省能源,提高了供热质量; 8.实现自动控制,并具有远传通讯和联网功能,系统可通过GPRS/GMS进行远程控制;

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登记表汇总

濮阳县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登记表

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目录 1.血压表(计) 2.数字式电子血压计 3.血压监护仪 4.心电图机 5.脑电图机 6.脑电地形图仪 7.心电监护仪 8.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9.听力计 10.分光光度计 11.生化分析仪 12.电子血球计数器 13.屈光度计,验光仪 14.安全用压力表 15.天平、人体秤 16.压陷式眼压计 17.验光镜片组 18.活度计 19.骨密度仪 20.医用电子加速器 21.医用60Co远距离治疗辐射源 22.医用激光治疗装置 23.温度计(红外温度计、玻璃温度计、医用电子体温计、医用热力灭菌设备温度计等) 24.CT机(医用CT机、正电子发射CT(SPECT)、单光子发射CT(ECT)等)

25.X光机(医用CR,DR系统(数字X光机)、诊断X射线辐射源(普通X 光机)等) 26.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医用彩色多普勒诊断仪超声源等) 27.乳腺机 28.数字胃肠机 29.模拟胃肠机 30.γ放射免疫计数器 31.医用磁共振系统(MRI) 32.个人监测用χ、γ辐射热释光剂量计 33.χ,γ辐射个人报警仪 34.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 35.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 36.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37.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38.电解质分析仪 39.尿液分析仪 40.酶标仪 41.血细胞分析仪 42.血红蛋白仪 43.电导率仪 44.氧气吸入器 45.血液透析机 46.医用输液泵,医用注射泵,肺功能仪 47.医用呼吸机,麻醉机 48.婴儿培养箱 49.多参数监护仪

供热计量技术应用

《计量技术》读书报告 供热计量技术应用Application of heat metering technology 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 班级: 14测控(升) 姓名:闫俊豪 学号: 1402314014 指导教师:郑冬 学年学期: 2014—2015学年

近十年,我国供热计量技术经过了较快发展,特别是近五年,供热计量收费面积直线上升,供热计量技术的可靠性也因此倍受行业关注。本文以供热计量技术为研究对象,对业界在计量产品研发、计量技术研究、产品检测、计量技术及其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总结了国内外在供热计量技术研究中所取得的主要成果。针对供热计量实际工程应用,剖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展望了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关键词:计量技术,计量产品检测,计量节能技术,热计量,应用 Abstract The heat metering technology has been developed rapidly in our country in recent ten years.The charging area of heat metering has risen greatly especially in the past five years,which made the reliability of heat metering technology attract much industry attention.The progress made by the industry in the metering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met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product inspection,metering technology and its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application were deeply researched and analyzed,and main achievements made in heat met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at home and abroad by taking heat metering technology as research object were summarized by this paper.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lso analyzed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in this field was prospected in view of the application of actual engineering in heat metering. Keywords:heat metering,product inspection,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y,heat metering,application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新建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或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在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确定供热计量方式,明确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 (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 (三)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责任、费用、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将确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及相关事项分别列入房屋销售合同和供热用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CJ 173—2009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4.1 计量方法 4.2 调节和控制 5 楼栋热计量 5.1 计量方法 5.2 调节和控制 6 分户热计量 6.1 一般规定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6.3 户用热量表法 7 室内供暖系统 7.1 系统配置 7.2 系统调控 1 总则 1.0.1 供热计量的目的在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在保证供热质量、改革收费制度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室温调控等节能控制技术是热计量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体现热计量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因此,本规程以实现分户热计量为出发点,在规定热计量方式、计量器具和施工要求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节能控制技术。 5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对于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改造都适用。 1.0.3 本规程在紧紧围绕热计量和节能目标的前进下,留有较大技术空间和余地,没有强制规定热计量的方式、方法和器具,供各地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主选择。特别是分户热计量的若干方法都有各自的缺点,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比较适用的计量方法。 2 术语 2.0.4 热量计量装置包括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表,还有针对若干不同的用户热分摊方法所采用的仪器仪表。

2.0.5 热量测量装置包括符合《热量表》CJ 128产品标准的热量表,也包括其他的用户自身管理使用的不作结算用的测量热量的仪表。 2.0.6 分户热计量从计量结算的角度看,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楼栋热量表进行楼栋计量再按户分摊;另一种是采用户用热量表按户计量直接结算。其中,按户分摊的方法又有若干种。本术语条文列出了当前应用的四种分摊方法,排名不分先后,其工作原理分别如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是通过安装在每组散热器上散热器热分配计(简称热分配计)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流量温度法是通过连续测量散热器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的进出口温差,结合测算的每个立管或分户独立系统与热力人口的流量比例关系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通断时间面积法是通过温控装置控制安装在每户供暖系统入口支管上的电动通断阀门,根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 户用热量表法是通过安装在每户的户用热量表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采用户表作为分摊依据时,楼栋或者热力站需要确定一个热量结算点,由户表分摊总热量值。该方式与户用热量表直接计量结算的做法是不同的。采用户表直接结算的方式时,结算点确定在每户供暖系统上,设在楼栋或者热力站的热量表不可再作结算之用;如果公共区域有独立供暖系统,应要考虑这部分热量由谁承担的问题。2.0.7 室温调控包括两个调节控制功能,一是自动的室温恒温控制,二是人为主动的调节说定温度。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目前很多项目只是预留了计量表的安装位置,没有真正具备热计量的条件,所以本条文强调必须安装热量计量仪表,以推动热计量工作的实现。 3.0.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计量法》规定,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该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不设置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和热量分摊仪表如散热器热分配计应按照产品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型式检验证书。 3.0.4 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应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不能一味为了供热节能、而牺牲了室内热舒适度,甚至造成室温不达标。当然,室内温度过高是不合理的,在改造中没有必要保持原来过高的室温。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 2.0.1计量供热系统 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 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 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 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 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 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许可程序: 1、申请: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提交给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受理:计量行政部门收到使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审查并备案;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周期检定申请进行受理; 3、检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五、期限: 1、受理备案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2、计量检定机构在收到检定申请后10(批量较大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六、收费: 对应具体种类计量器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计量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收取检定费。 七、对当事人的要求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及使用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计量法》及有关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

热计量方案

二、热计量方案 2.1 热计量方法 依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做法,我国目前实施的热计量方法总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热量直接计量,一种是热量分摊计量。热量直接计量方式是采用户用热量表直接结算的方法,对各独立核算用户计量热量。热量分摊计量方式是在楼栋热力入口处(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计量总热量,再通过设置在住宅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独立核算用户的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分摊热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主要有户用热量表法、通断时间面积法、温度法、散热器热分配法和流量温度法。 其中直接计量方式和户用热量表分摊法均采用户用热量表,且其在用户端实施方法基本一致,以下统称为户用热量表法。增加计算方法及具体详细内容。 (1)户用热量表法 通过安装在每户的户用热量表进行计量和分摊用户用热的方式,采用户作为分摊依据时,楼栋或者热力站需要确定一个热量结算点,由户表计量分摊总热量值。 图例:①——户用热量表,②——电动阀,③——温控装置,④——温控阀,⑤过滤器,⑥——测温球阀,⑦——热量表数据传输至载波模块 户用热量表法可用于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室内供暖系统和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用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 128的规定。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应由供水管调节阀、置于户用热量表前的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及回水管截止阀组成。安装户用热量表时,应保证户用热量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 (2)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过控制安装在每户供暖系统入口支管上的电动通断阀门,根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式。以每户的供暖系统通水时间为依据,分摊建筑的总供热量。 对于接户分环的水平式供暖系统,在各户的分支路上安装室温通断控制阀,

某市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某市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降低供热能耗,提高供热效率,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以实施供热系统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加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供热节能降耗,逐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充分调动供热单位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实现节能节费、供用热双方共赢。 2.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要带头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居住建筑,要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并逐步推广。 3.齐抓共管,有序推进。落实部门责任,强化供热计量收费监督管理,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必须一次性达标,对既有建筑要在建筑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二)实施范围

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标准并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 (三)工作目标 1.全市8城区(双城区可参照执行)满足条件既有公共建筑中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建筑,务于X 年采暖期开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其他既有公共建筑逐步实施。 2.未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原则上于X年采暖期前完成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达到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并于X 年采暖期开始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3.新建建筑在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时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对新建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要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居住建筑要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应用基础上,选择适合的计量技术路线,逐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房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价格规定,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明确供热计量收费范围、标准、计费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检查和供热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对供热单位不按供热计量方式收费、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对新建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新建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 建城…2010?1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市容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煤炭1.5亿多吨标煤,占北方地区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浪费严重。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地应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二)完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 (三)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要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环

分户热计量安装规范(技术规范)

分户热计量安装规范 分户计量办公室

前言 我单位依据兰州市政府2010年7月21日颁布,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器具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为了对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及相应调控技术的应用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技术规范。 编制依据: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922-2007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户用计量仪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2004 《供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15K502 《甘肃省12系列供暖通风标准设计图集》甘12N1 《热量表》CJ128-2007

目录 一、总体目标 (4) 二、分户计量系统组成 (4) 三、栋表 (6) (一)功能原理 (6) (二)安装示意图 (6) (三)安装要求 (7) 四、户表 (10) (一)功能原理 (10) (二)安装示意图 (10) (三)安装条件 (11) 1、安装位置 (11) 2、管井尺寸选型对照 (13) 3、安装环境 (14) 4、施工条件 (14) (四)、安装说明及注意事项 (14) 1、热量表的搬运及拿放 (14) 2、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的安装方式 (15) 3、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线长和进、回水管距离关系 (15) 4、热量表安装配套要求 (15) 5、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6) 五、传输系统 (17)

乌鲁木齐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乌鲁木齐市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讨论稿)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和谐乌鲁木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

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建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新建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或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在市建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热计量技术规程》确定供热计量方式,明确以下内容:(一)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 (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 (三)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责任、费用、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将确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及相关事项分别列入房屋销售合同和供热用热合同。 根据《热计量技术规程》,《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

太原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太原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2015年起将对太原市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63号)(三)《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字[2015]35号)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九)《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十)《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十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 (十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 (十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十四)《热量表》(CJ128-2007) (十五)《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2007) (十六)《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 (十七)其他有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二、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一)建设单位

集中供热常见热计量方式比较

集中供热常见热计量方式比较 根据我国《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做法,目前实施的热计量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热量直接计量,一种是热量分摊计量。 热量直接计量方式是采用户用热量表直接结算的方法,对各独立核算用户计量热量。 热量分摊计量方式是在楼栋热力入口处(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计量总热量,再通过设置在住宅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独立核算用户的热量占用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进算出用户的分摊热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主要有户用热量表法、通断时间面积法、流量温度法、散热器热分配法和温度法。 其中直接计量方式和户用热量表分摊法均采用户用热量表,且其在用户端实施方法基本一致,以下统称为户用热量表法。 (1)户用热量表法 通过安装在每户的户用热量表进行计量和分摊用户用热的方式,采用户作为分摊的依据时,楼栋或者热力站需要确定一个热量结算点,由户表计量分摊总热量值。户用热量表法可用于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室内供暖系统和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用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128)的规定。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应由供水管调节阀、置于户用热量表前的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及回水管截止阀组成。安装户用热量表时,应保证户用热量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2)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过控制安装在每户供暖系统入口支管上的电动通断阀门,根据阀门的接通时间与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用户热分摊的方法。以每户的供暖系统通水时间为依据,分摊建筑的总供热量。对于接户分环的水平式供暖系统,在各户的分支路上安装室温通断控制阀,对该用户的循环水进行通断控制来实现该户的室温调节。同时在各户的代表房间里放置室温控制器,用于测量室内温度和供用户设定温度,并将这两个温度值传输给室温通断控制阀。室温通断控制阀根据实测室温与设定值之差,确定在一个控制周期内通断阀的开停比,并按照这一开停比控制通断调节阀的通断,以此调节送入室内的热量,同时记录和统计各户通断控制阀的接通时间,按照各户的累积接通时间结合供暖面积分摊整栋建筑的热量。 (3)温度法 温度分摊法认为住户得到热量达到相应的室内温度,从而产生相对应的采暖舒适度,采暖舒适度与室内温度是一致的。同温度、同舒适度、同热费。无论什么样的采暖方式,住户从采暖系统中得到的热量与室内温度成一定比例。室内温度越高,耗热量就大,反之亦然。在建筑物维护结构等热工性能相同的条件下,如果采暖面积相同,在相同的时间内,相同的室内温度应缴纳相同的热费。室内温度是耗热量的单一函数,通过对室内温度的测量,可以计算出该户的耗热量。 温度分摊法的做法是住户内设置温度测量仪和采暖入口安装大口径热量表;住户采暖系统入口安装电动调节阀,室内安装温控器,电动调节阀受温控器控制,住户可以通过调节温控器来控制电动调节阀以实现温度调控。通过测量供热量和室内温度、结合每户采暖面积经计算后进行热量和热费分摊。该方法以大口径热量表为热量和热费结算依据,此大口径热量表所在采暖系统上的各住户通过室内温度和采暖面积经热工计算后分摊热量和热费。大口径热量表可以安装在楼栋采暖入口,也可以安装在单元采暖入口,或者安装在由若干栋楼组成的小区采暖入口,要求该小区建筑如热工性能是相同的。 (4)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对于同一个建筑物内的用户,其供热系统所提供的流量与面积的比例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说当住户面积相同时其采暖水流量相同。采暖水的温度决定散热量的大小,即温差不同小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doc

附件 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个人)盖章:填报日期: 2017 年月日 申请检定是否现 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编号数量用途检定费备注 日期场检定 1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CS-030A 243 2 平板制动试验台HPZS-3E 226 3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MQD-6A 4 汽车侧滑检测台CH-030D 309 5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CH-100A 981 6 轴(轮)重试验台ZCS-100C 277 7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FZ-100G1 1085 8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MQD-6A 9 汽车侧滑检验台CH-100D 1678 10 轴(轮)重试验台ZCS-130D 364

11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FZ-130J 734 附件 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个人)盖章:填报日期: 2017 年月日 申请检定是否现 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编号数量用途检定费备注 日期场检定 12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MQD-6A 170263 13 数字式声级计HY114 14 汽车侧滑检验台CH-130F 216 15 数字式声级计HY114 16 数字式声级计HY114 17 空盒气压表DYM3 18 空盒气压表DYM3 1022834 合计 申请单位(个人)地址:市区(县)路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或打印,盖章有效。如与实际不符,相关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2. “用途”栏用符号表示,其中“1”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为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3”强检工作计量器具( a 贸易结算 b 安全防 护 c 医疗卫生 d 环境监测) 3. 计量标准器具须提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要求现场检定的请在“是否现场检定”栏填“是”,送检的填“否” 。 5.备注栏可填写特殊要求,如需修理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