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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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国人部发[04]26号
劳人薪[85]40号(黑工改办[85]17号)
21
护龄津贴
10年以下3元/月10-15年5元/月15-20年7元/月20年以上10元/月
劳人薪[85]41号(黑工改办[85]16号)
22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14元/月
人薪发[88]23号
23
特级教师津贴
300元/月
教人[93]38号、国人部发[2007]158号、黑人发[2008]16号
人发[97]118号,(黑人联[98]32号)
7
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省、市、县三级每月30、45、60元
人薪发[94]38号(黑人联[94]30号)
8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2元/人.天
人发[97]9号(黑人联[98]9号)
9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一、二、三等分别为3.5元、3元、2.5元/人.天
人发[97]121号(黑人联[98]20号)
24
特教补贴
加发基本工资15%
人薪函[89]7号
25
林业系统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甲、乙、丙、丁四类分别为10-12、8-9、6、4元/人.月
林计字[88]373号(黑人联[89]3号)
26
殡葬岗位津贴
直接接触尸体140元/月;间接接触100元/月
黑人联[00]17号
27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10年以下80元/月10-20年100元/月20年以上120元/月
人薪发[95]240号
13
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甲、乙、丙三类分别为3、2.5、2元/人.天
人津贴
中央、省台8元/月;市(地)台6元;县台5元/月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补贴对象1. 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人员;2. 在我国境内参加特种作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3.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1. 第一档:补贴5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低压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2. 第二档:补贴10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压电工作业;- 煤气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 硝化工艺作业;- 合成氨工艺作业;-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氟化工艺作业;- 加氢工艺作业;- 重氮化工艺作业;- 氧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工艺作业;- 胺基化工艺作业;- 磺化工艺作业;- 聚合工艺作业;- 烷基化工艺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 第三档:补贴15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力电缆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四、补贴申领程序1. 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发放补贴;3.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贴。

五、补贴发放时间1. 第一档、第二档补贴: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1年内发放;2. 第三档补贴: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2年内发放。

六、监督管理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2.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9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函[1996]240号
150元/人·月。
10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函[1995]232号
400元/人·月
1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人社部发[2015]101号
320元/人·月
12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
地矿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
480元/人·月
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8元;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6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5元,
9
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函[1996]240号
天目山气象站、括苍山气象站享受第二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元;北几气象站享受第三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元;嵊泗气象站、舟山雷达站、大陈气象站享受第四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元;嵊泗气象站、大巨气象站、石浦气象站享受第五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舟山、普陀、慈溪、镇海等其他气象站享受第六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元。
14
卫生防疫津贴
国人部发〔2004〕27号
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15
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
人社部发〔2015〕10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2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7元\天、4元\天、3元\天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1、公安、司法、安全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3、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5、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6、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7、海关人员岗位津贴8、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9、海关绢私船员出海津贴10、税务征收津贴1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12、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13、环境保护监测津贴14、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15、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16、教师教龄津贴17、中小学班主任津贴18、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19、护士护龄津贴20、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21、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22、艰苦地震台(站)岗位津贴23、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4、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25、政府特殊津贴26、检察官检察(法官审判)津贴27、医疗卫生津贴28、卫生防疫津贴省规定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1、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2、基层工商所人员外勤工作补贴3、信访专职人员津贴4、机要局人员福利性补贴5、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6、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7、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8、基层渔政站人员岗位津贴9、中学实验人员营养保健津贴10、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1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12、特殊教育岗位津贴13、殡葬事业单位14、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15、艺术工种补贴16、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17、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18、公路养护工人野外作业津贴19、交通建设流动施工津贴20、交通勘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21、农业(水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22、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23、自然保护区职工高山补贴24、水文职工外勤津贴25、渔轮等船员伙食津贴26、海岛津贴27、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12
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
地矿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
分八类地区,执行不同标准
13
政府特殊津贴
中发[2001]10号,人事部人专发[1995]27号
对1995年以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995-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从2001年起,新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
10
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函[1995]232号
舟山台享受三级艰苦地震台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元;温州市、宁波台、湖州台享受四级艰苦地震台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元;新安江台、杭州台享受五级艰苦地震台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
11
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人社部发[2015]101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13
法院工作人员加班补贴
中发[2001]10号/人·月
14
检察院工作人员加班补贴
国人部发〔2004〕27号
300/人·月
15
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
人社部发〔2015〕99号
220/人·月
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文件依据
标准
1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14
卫生防疫津贴
国人部发〔2004〕27号
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综述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综述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Selected】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doc

【Selected】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doc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RR)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RR)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国家保留的津贴补贴

国家保留的津贴补贴
国家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保留)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税务征收津贴 人民武装人员补贴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 人薪发〔1992〕17号 人薪发〔1994〕38号 人薪发〔1995〕129号 人发〔1997〕117号 人发〔1997〕118号 人发〔1997〕119号 人发〔1997〕120号 人部发〔2004〕26号 国人部发〔2006〕79号 国人部发〔2006〕81号 国人部发〔2007〕105号 国人部发〔2007〕106号 范围 乡镇(街道)及县辖区司法助理员 各级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人武干部 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办案辅助人员 检察官、书记员及办案辅助人员 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 各级党委机要密码机构从事核心密码人员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 法官 检察官
国家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保留一览表序号名称文件依据范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乡镇街道及县辖区司法助理员税务征收津贴各级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人民武装人员补贴人武干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办案辅助人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检察官书记员及办案辅助人员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纪检监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人员补贴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各级党委机要密码机构从事核心密码人员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10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11法院法官审判津贴法官12检察院检察官检察津贴检察官人薪发199217号人薪发199438号人薪发1995129号人发1997117号人发1997118号人发1997119号人发1997120号人部发200426号国人部发200679号国人部发200681号国人部发2007105号国人部发2007106号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docx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docx

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序名称文件依据标准号1环境保护监人发〔 1997 〕 213.5 元天、 3 元天、 2.5元天测津贴号城市下水道人发〔 1997 〕 1132工人岗位津7 元天、 4 元天、 3元天号贴城市环境卫人发〔 1997 〕 1133生工人岗位 5 元天、 4 元天、 3元天号津贴4教师教龄津劳人薪〔 1985 〕40不满 10 年 3 元每人每月,满10 年不满15 年 5元每人每月,满 15年不满贴号20 年 7 元每人每月,满20 年以上10 元每人每月,小学:学生数35 人以下每月8 元,学生数 36 人— 50 人每月 10 元,学生数 51人以上每月12 元,5中小学班主人薪发〔 1988 〕23中学:学生数35 人以下每月10 元,学生数 36 人— 50 人每月12 元,学生数任津贴号51 人以上每月14 元,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 11元,每周授课时数 8-9节每月 13 元,每周授课时数在 10 节以上每月15 元,6中小学班特国人部发每人每月300 元级教师津贴[2007]158 号护士护龄津劳人薪 [1985]41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人每月 3 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7每人每月 5 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人每月7 元,从事护理工贴号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10 元,广播电视播广播电视部、劳动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8 元;地区广8人事部( 1984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 6 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音员津贴发干字 330 号月 5 元,天目山气象站、括苍山气象站享受第二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4 元;北几气象站艰苦气象台人事部、财政部人享受第三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3 元;嵊泗气象站、舟山雷达站、大陈气象站享9受第四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2 元;嵊泗气象站、大巨气象站、石浦气象站享受站岗位津贴函 [1996]240 号第五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1.5元;舟山、普陀、慈溪、镇海等其他气象站享受第六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 1 元。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机关事业)
5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人薪发〔1988〕23号
小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8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0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2元,
中学:学生数35人以下每月10元,学生数36人—50人每月12元,学生数51人以上每月14元,
中专:每周授课时数6-7节每月11元,每周授课时数8-9节每月13元,每周授课时数在10节以上每月15元,
6
中小学班特级教师津贴
国人部发[2007]158号
每人每月300元
7
护士护龄津贴
劳人薪[1985]41号
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人每月3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每人每月5元,从事护理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每人每月7元,从事护理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人每月10元,
8
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1984)广发干字33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12
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
地矿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
分八类地区,执行不同标准
13
政府特殊津贴
中发[2001]10号,人事部人专发[1995]27号
对1995年以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995-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从2001年起,新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
人社部发〔2015〕100号
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2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人发〔1997〕113号
7元\天、4元\天、3元\天

国家规定的津贴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津贴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津贴一览表如有遗落,以文件为准。

一个人懂你,就是时时关心你;就是刻刻在乎你;就是凡事想着你。

懂你的人,会想着你的冷暖,想着你的忧乐,想着你是否安好。

懂你,是心灵的一种呵护,是生命的一种温度,是彼此间的一种温馨。

因为有人懂你,你流在眼角的泪水有人擦;因为有人懂你,你欢笑时有人陪你笑;因为有人懂你,你寂寞时有人陪;因为有人懂你,你有难时有人帮;因为有人懂你,你痛苦时有人安慰。

懂你的人是你的知己,甚至比知己更知己。

知己也只能是无话不说,心心相印,情同手足,休戚与共。

而懂你的人则更进一层,如若懂得,你的一个眼神,便能会意;你的一个暗示,便能心领;你任何一个神情,便会心有灵犀。

懂你的人,会对你心领神会,了如指掌,会对你的了解犹如了解自己。

懂,是世界上最温情的语言。

浅浅的微笑,却包含着深深的喜欢;淡淡的祝福,却包含着浓浓的情意;短短的问候,却包含着长长的思念。

有时只说了只言片语,却胜似万语千言;有时只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却能让你心间温暖如春。

懂你的人,最懂你的苦衷,最懂你的心累,最懂你的真诚,最懂你的内心世界。

因为懂得,所以心相同;因为懂得,所以才心疼;因为懂得,所以才感动!懂你,是一种深深的理解;懂你,是一种默默的喜欢;懂你,是一种暖暖的陪伴。

有一个懂你的人,真的就是一种幸福。

你不会十全十美,他也不会十全十美,但两个都不完美的人却能撞出心灵的火花,却能达到无与伦比的默契,却能达成无法形容的融合,该是怎样的互懂?!最懂你的人,也许会一直默默的陪伴在你的身边;也许会在天涯海角;但他总会在心里默默的守护你,总会在心里默默祈祷你幸福安康!人与人之间最美是懂得,同事之间,只有互懂,才能互相理解;朋友之间,只有互懂,才能互相担待;夫妻之间,只有互懂,才能融洽度日;知己之间,只有互懂,才能长久长远;人与人之间,只有互懂,才能结识、结缘!互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父母与子女之间,如果能互懂,就没有不孝和刁难;夫妻之间,如果能互懂,就没有争吵和硝烟;朋友同事之间,如果能互懂,就没有是非和埋怨;官场之间,如果能互懂,就没有争斗和谗言;人与人之间,如果能互懂,就没有愧疚和不安。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全解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全解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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