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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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替代标准
2金属管道级别划分
2.1一般级别划分
2.2用在炼油装置中的金属管道分级
2.3用在公用工程中的级别划分
3施工及验收
附录A用于常用有毒介质的管道级别划分
附录B用于常用可燃气体的管道级别划分
附录C用于常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级别划分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炼油装置及公用工程的金属管道分级:常减压蒸馏
催化裂化(包括吸收稳定、脱硫醇)
气体分馏、叠合
氢氟酸烷基化
硫酸烷基化
甲基叔丁基醚
加氢精制和加氢裂化
制氢
催化重整和芳烃抽提
焦化
减粘裂化
润滑油装置
脱硫及硫回收
含硫污水汽提及氨回收
1.2引用标准
在使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a)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SH 350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替代标准
本标准替代BA-2-2-8-92《部分炼油化工装置工业管道级别和类别划分规定》。
2金属管道级别划分
2.1一般级别划分
依据炼油装置及公用工程金属管道所输送介质的性质,将管道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输送介质为有毒、可燃介质的管道规定为A和B级;输送介质为无毒、非可燃介质的管道规定为C和D级。工业金属管道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见表2.1。
2.2用在炼油装置中的金属管道级别划分
2.2.1按照具体的炼油装置及输送介质的特点,对单个装置中的管道进行级别划分,见
表2.2-1至表2.2-14。
2.2.2对SHBⅡ级介质,当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闪点温度时,应提高一级(SHBⅠ)。
2.3用在公用工程中的级别划分
公用工程中的管道级别划分见表2.3。
表2.1工业金属管道级别划分表
表2.2-1 常减压蒸馏
表2.2-2 催化裂化(包括吸收稳定、脱硫醇)
表2.2-3 气体分馏、迭合
表2.2-4 氢氟酸烷基化
表2.2-5 硫酸烷基化
表2.2-6 甲基叔丁基醚
表2.2-7 加氢精制和加氢裂化
表2.2-8 制氢
表2.2-9 催化重整和芳烃抽提
表2.2-10 焦化
表2.2-11 减粘裂化
表2.2-12 润滑油装置(包括糠醛、酮苯、白土、丙、丁烷脱沥青)
表2.2-13 脱硫及硫回收
表2.2-14 含硫污水汽提及氨回收
表2.3公用工程管道分级
3施工及验收
3.1A级和B级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应按照SH3501、GB5023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C级和D级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应按照GB5023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在每个级别的管道中,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列出工业金属管道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数量表,见表3.2。该表供施工现场采用。
表3.2工业金属管道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数量表
注:介质毒性程度分级按SH3501。
附录A用于常用有毒介质的管道级别划分
表A常用有毒介质
附录B用于常用可燃气体的管道级别划分
表B常用可燃气体
附录C用于常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级别划分
表C常用液化烃、可燃液体
注:上列介质如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时,乙类应视作甲B类,丙类应视作乙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