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最新
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最新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最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在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的以下物品达成一致意见,现作出如下约定:一、基本信息甲方姓名/名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所在地: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名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所在地:乙方联系电话:二、质量和数量标准1. 甲方保证其销售(或生产)的物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在出售前进行质量检查。
2. 物品的数量应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一致,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1. 物品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2. 乙方支付的价款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①天内到达甲方预定的账户上。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当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将物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完成验收手续。
2.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定金1. 乙方为表明诚意,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作为交易保证。
2.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返还双倍的定金。
3.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交易,并且甲方有权收回物品,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并可据此要求国家机关或仲裁机构给予支持和保护。
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中国法律,应以中国法律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买东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常常会采用定金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一种担保。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作为交易成功后支付全部款项的保证。
定金在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定金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定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定金的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定金的种类(1)订金: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表明购买意愿。
(2)订金加违约金:指在订金的基础上,双方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3)定金: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定金的交付(1)交付方式:定金可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实物形式交付。
货币形式交付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实物形式交付的,应当以交付实物所有权的方式进行。
(2)交付时间: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
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 定金的效力(1)定金担保的效力:定金担保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没收定金;②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③定金可以替代违约金,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金退回的条件:①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②卖方违约:卖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③买方违约:买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合同法上的定金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上的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法是我国对合同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的法律,对现实⽣活中签订合同时产⽣的问题进⾏处理,⽽合同法中有定⾦和违约⾦等的规定,进⾏商品买卖时⼀般要交定⾦,那么合同法上的定⾦是什么意思?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法上的定⾦是什么意思定⾦是指合同当事⼈为保证合同履⾏,由⼀⽅当事⼈预先向对⽅交纳⼀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百⼀⼗五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罚则。
第⼀百⼀⼗六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
《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
当事⼈在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的期限。
定⾦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第九⼗⼀条规定,“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式向买受⼈收受定⾦作为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原因未能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双⽅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的,出卖⼈应当将定⾦返还买受⼈。
”因此从法律⾓度看,定⾦有双重性质。
第⼀,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
第⼆,可以起到合同成⽴的证明作⽤。
定⾦作为⼀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
即给付定⾦的⼀⽅不履⾏合同的,⽆权要求返还定⾦;接受定⾦的⼀⽅不履⾏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
定⾦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的形式;数额的限定,定⾦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和违约⾦中选其⼀。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定金是对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罚则就是实现其担保作用的方式。
关于定金罚则的概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一、有定金担保关系的存在,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
而定金担保关系的成立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须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前提,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当然也就无效,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
一般认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若当事人仅有设立定金担保的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不产生定金合同,定金之债不成立。
二、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除了完全不履行这一形态可以直接认定为根本违约外,对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是否构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综合考量以下因素:1.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
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等方法予以补救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的标的物是一级棉花,但交付的却是无法使用的次等品。
2.违约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合同的比例。
部分履行合同,但该部分的价值与整个合同的价值相比占极小部分,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义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往工地交付100吨水泥,只交付了10吨。
3.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部分履行,但未履行的部分对于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重大的,构成根本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十类纠纷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租赁合同常见十类纠纷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叶律师为大家例举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十类纠纷问题,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1)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2)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提示】(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3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提示】(1)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2)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3)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4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定金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定金规定一、定金的定义及作用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定金是指甲方为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它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即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作为违约金。
二、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行业的惯例通常是合同总额的5%至10%。
具体数额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双方的信誉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定金的支付时间定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
具体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便于双方遵守和执行。
通常情况下,定金在合同签订后3至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定金的支付方式定金的支付方式应当便捷、安全。
目前,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确保有合法的支付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时使用。
五、定金的退还规则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定金通常转化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扣留定金;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应当退还给甲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在制定定金规定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定金与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款项应有明确区分,避免混淆。
2. 双方应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即是否具有担保履行的作用。
3. 如果合同中有多项定金规定,应明确各项定金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4. 定金的规定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或冲突。
定金、押金、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押金、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用性质折叠编辑本段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
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折叠编辑本段与押金的区别折叠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债权的实现。
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
与定金的区别折叠理论区别:一、性质不同,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
二、交付时间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三、订立人不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四、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
实践区别:一、数额不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二、也是最明显的区别,定金的罚则即上述;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
[2]与预付款的区别折叠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均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
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89—91条。
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原因。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定金和违约金是在许多合同中常见的概念,本文将对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进行探讨。
一.定金的适用规则定金是指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时预付的一定金额的钱,作为合同的保证金。
定金往往是约定在合同中的,其作用在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防止出现违约行为。
定金的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定金的退还定金的退还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主要的两种情况是:(1)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如果双方利益都没有受到损失,则定金应全额退还。
(2)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则定金不应退还给该方;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应退还双倍定金,如果是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
2.定金的抵押卖方收到定金后,应将相关凭证、证件等与买方约定的银行保管,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规定了当买方违约时,卖方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成交保障金来执行。
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违约金是在一定的合同条件下,出现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需要承受的支付给违约方的违约金。
其作用是可以强制合同履行,减少合同违约的发生。
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违约金的起动合同一方实际发生了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起动是由违约方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如何判断违约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因素是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2.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而本利和的计算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的。
3.违约金的金额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范围并不能损害违约方的利益。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就会违反合同法规定,合同效力不予承认。
结论: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知道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可以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其适用规则对于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定金罚则(共4篇)
定金罚则(共4篇)篇一:定金罚则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买卖关系中经常提到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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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换言之,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第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种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作用。
第三,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能生效。
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第四,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交付行为。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而实际上未支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但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或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双方放弃了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定⾦、订⾦与押⾦的区别有哪些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有⼀⽅交纳定⾦或者订⾦或者是押⾦,很多⼈对三者分不清楚,它们三者有什么样的法律效果?法律属性是否⼀样?下⾯就由店铺⼩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时,定⾦、订⾦与押⾦的区别有哪些⼀、定⾦的法律属性定⾦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当事⼈通过书⾯约定,由⼀⽅当事⼈向对⽅预先⽀付⼀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的⽅式。
⽬前我国现⾏法律中对定⾦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2021.1.1⽣效)第五百⼋⼗六条、第五百⼋⼗七条。
单从担保的⾓度看,定⾦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担保是有惩罚性的。
《民法典》(2021.1.1⽣效)第五百⼋⼗七条规定“债务⼈履⾏债务的,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权请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其中“⽆权要求返还定⾦和双倍返还定⾦”的规定都是定⾦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只能⾃⼰为⾃⼰提供债的定⾦担保。
这种担保⽅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钱的偿付。
4、定⾦担保有最⾼限额的规定。
《民法典》(2021.1.1⽣效)第五百⼋⼗六条规定:“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合同⾃实际交付定⾦时成⽴。
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超过部分不产⽣定⾦的效⼒。
实际交付的定⾦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数额。
”5、定⾦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这是定⾦担保优于其他担保⽅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当事⼈为⼀定⾦钱的给付⾏为,但定⾦担保可以约束双⽅当事⼈,任何⼀⽅违约,均可适⽤定⾦罚则。
6、定⾦担保适⽤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不适⽤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合同中的定金及其支付方式
合同中的定金及其支付方式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
它是买卖双方在达成合同前支付的一笔款项,旨在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定金及其支付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业务中。
二、定金的定义与作用定金是指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货款,也被称为预付款或保证金。
定金的支付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1. 确认交易意愿:买方支付定金表明其对购买意向的认真程度,为交易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 约束交易双方:定金的支付意味着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3. 补偿卖方损失: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保留定金作为违约金,以弥补交易未能达成所造成的损失。
三、定金的支付方式定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买方可以选择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给卖方。
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交易双方可以立即完成支付和收款。
2. 银行转账:买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定金支付给卖方。
这种方式安全可靠,有完整的支付记录,方便后续核对和追溯。
3. 支付宝/微信支付: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买方可以选择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定金支付。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适用于小额支付。
4. 支票支付: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以支票形式支付定金。
这种方式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并确保支票的有效性和可兑付性。
四、定金的退还与违约责任定金的退还和违约责任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 定金的退还:如果交易顺利完成,买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退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例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2. 买方违约: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保留定金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为定金的一定比例。
卖方还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额外的损失。
定金罚则制度
定金罚则制度摘要:定金罚则制度,也被称为预订定金制度,是指在商业交易和合同签订过程中,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约束商家行为,设立的一种罚则制度。
该制度要求消费者在预订商品或服务时支付一定比例或金额的定金,在一定条件下发生退款或违约时,定金将被视为一种违约金或补偿款项。
本文将从定金罚则制度的背景与起源、功能与意义、实施与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与起源定金罚则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交易中,当时的商人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常常要求对方支付定金。
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模的扩大,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定金罚则制度逐渐形成并普遍应用于各行各业。
该制度的起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商业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订购商品或服务前无法直接判断其质量和可信度的情况下,支付定金能够降低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购买意愿。
2. 约束商家行为商家作为供应商品或服务的一方,有时候会出现延迟交货、虚假宣传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
通过定金罚则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商家行为,强化其履约意识与责任感。
二、功能与意义定金罚则制度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与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交易环境通过定金罚则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信任度。
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商家既要履行交货或服务承诺,也会提高其对待交易的认真度,从而推动商业秩序的稳定发展。
2. 鼓励消费者在某些大额或持续性交易中,消费者可能会因为不确定性而犹豫不决,通过支付定金可以让消费者感到有所交代与安心,从而鼓励其进行购买。
定金制度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其提供了一种更安全的消费方式。
3. 惩戒违约行为有些商家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如拒绝交货、提供次品或延迟发货等行为。
通过将定金视为违约金或补偿款项,可以有效地惩戒违约行为,促使商家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基本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何为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类型及适用范围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定金名词解释
定金名词解释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在合同订立前或订立后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与订金不同,定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订金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单倍返还定金。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2、定金具有担保性,即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5、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金不同于违约金,违约金是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金主要是针对违约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与定金不同。
如果说定金的担保功能是解决交易安全问题的话,那么违约金的担保功能则体现了交易公平原则。
定金和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这种赔偿不是惩罚性质的,而是补偿性质的。
所谓违约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1)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2)违约责任是不真正的责任;(3)违约责任是一种强制性责任。
违约金和定金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促使合同履行;违约金的目的是填补守约方损失,而非合同的担保功能。
2、适用情况不同,定金适用于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它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违约金适用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情形,适用范围广。
3、效果不同,定金的数额应当与合同标的额相当;违约金的数额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4、退还不同,当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时,不发生退还定金的问题;当合同不需继续履行时,按照约定处理;只有在当事人违约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还定金或者抵扣违约金。
5、适用范围不同,定金的适用范围广泛;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窄,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适用:(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金收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金收取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收取定金的行为。
第三条定金收取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金的概念与性质第五条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货币。
第六条定金具有以下性质:(一)担保性质: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二)预付款性质: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三)损害赔偿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可以用来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三章定金收取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定金收取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定金协议,不得强迫对方支付定金。
(二)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定金收取过程中地位平等,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三)公平原则:定金数额应当与合同金额相当,不得过高或者过低。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定金数额或者抵扣定金。
第四章定金数额与支付第八条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定金支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前进行。
第十条定金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现金支付;(二)银行转账;(三)其他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定金支付应当有书面凭证,并注明定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五章定金退还与抵扣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退还或者抵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金应当退还:(一)合同解除的;(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三)合同被撤销的;(四)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退还定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金可以抵扣:(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三)其他依法可以抵扣定金的情形。
合同的定金是哪个定
合同的定金是哪个定合同的定金是法律约定中的一种支付形式,通常是在签署合同时,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笔款项。
定金主要用于确保买卖双方的诚信,防止合同的不履行或合同的解除造成损失。
定金一般是在合同的签署阶段支付的,它可以被认为是买方展示购买能力与诚意的方式之一。
定金的支付金额通常是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数额可以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一旦定金支付完成,双方即可开始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
合同定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如现金、支票、电汇等。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定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是否退还等事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双方还可以就支付定金的方式进行特殊约定,以更好地适应双方的实际需求。
定金的支付对于卖方来说,可以确保买方的诚意以及经济实力。
一旦买方支付了定金,卖方可以合理地认为买方不会违约。
如果买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保留定金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买方来说,支付定金也有一定的好处。
首先,支付定金可以显示买方的购买意愿与诚信,增加卖方的信任。
其次,支付定金可以锁定买卖双方的交易意向,防止卖方在其他购买者出现时变卦。
最后,定金的支付可以对买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一定的筛选,促使买方更加谨慎地考虑交易合同的风险与利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支付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限制。
首先,买卖双方在支付定金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付款前确认清楚定金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以及退还条件等事项。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定金的支付达成一致,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
最后,定金的数额一般较小,如果买方丧失了对违约方的追偿权,可能无法获得全部赔偿。
总而言之,合同的定金是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的一种支付形式。
定金的支付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可以增加交易的诚信度,确保合同的履行。
然而,定金的支付也需谨慎,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定金支付的方式、金额和退还条件等事项得到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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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
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
行为。
换言之,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第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此种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作用。
第三,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能生效。
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第四,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
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交付行为。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而实际上未支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以
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但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
同或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双方放弃了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
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二)定金的法定比例
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这
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
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
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则超过部分的5%为无效。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
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
所以,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四)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
1、定金与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该怎样执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适用了定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违约金责任,适用了违约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定金责任,二者只能是单罚而不能是双罚,否则,会给违约方施以过重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当然,是选择定金还是选择违约金,这一权利属于守约方即被违约方。
2、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
定金责任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赔偿损失。
所以,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失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二者同时执行,这与前面所讲的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赔偿损失,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