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规定完整版
文明施工管理-防尘、防噪音、噪声、环保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防尘、防噪音、噪声、环保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环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员工和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订立本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管理标准1.全部施工单位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开展施工活动,并承诺遵守本规定。
2.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防尘、防噪音、噪声掌控和环保工作。
3.施工单位应订立并实施相关的文明施工、防尘、防噪音、噪声掌控和环保工作方案,包含施工场合的清理、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
4.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文明施工、环保、防护设施使用等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防尘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合周边设置适当的防尘设施,包含防尘网、挡土墙等。
并确保这些设施的完好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掌控扬尘,如喷洒水雾、掩盖土壤等。
保持施工现场的湿度,减少扬尘产生。
3.施工单位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区域的积尘,确保周边环境的清洁。
四、防噪音、噪声掌控1.施工单位应评估施工活动产生的噪音、噪声,并订立相应的防噪音、噪声掌控方案。
2.使用产生噪音、噪声的设备时,应配备消音设备,减少噪音、噪声的产生。
3.施工单位应与周边居民沟通,尽量避开在夜间或对周边居民不利时段进行噪音、噪声产生的施工活动。
4.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噪音、噪声排放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设备。
五、环保规定1.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满,包含废水处理设备、垃圾分类器等。
2.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定期进行清理和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废物分类、减量和合理处理。
3.施工单位应合法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应的环保报告。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环保提示标识,以提示工作人员和居民保护环境并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
《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现场废气管理规定》q/psab-gd-e446-01-xx版次:b修改号:01目的为了防止施工现场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对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进行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的控制。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4术语4.1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等。
4.2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
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排放、现场机动车辆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4.3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
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理所扬起的粉尘。
4.4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5职责5.1工程总承包部是废气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废气控制。
5.2项目经理部负责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
6工作程序6.1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6.1.1项目经理部对生活、施工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应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并应取得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环保标志。
如未通过审查按规定需报废车辆应申请报废并停止使用。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第二篇:废气排放管理规定废气排放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办公场所、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对大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伤害,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控制。
3职责3.1办公室控制废(烟)气的管理工作。
3.2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管理4控制要求4.1废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进行控制。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模版(3篇)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模版施工现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场所,但同时也是一个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等环境问题的地方。
为了保护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实施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措施十分关键。
下面是一个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模版,供参考。
1. 粉尘管理措施1.1 粉尘防控方案:- 制定和执行粉尘防护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粉尘防控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尘和扬尘监测、粉尘防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施工现场的尘土管理等。
1.2 扬尘控制:- 确保在施工现场上的车辆和机械设备都配备了有效的尘控装置,如灰尘收集器、喷水设备等,以减少粉尘的扬起。
- 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给工作人员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护目镜等,以减少吸入粉尘的风险。
- 定期清洁施工现场的道路、设备和建筑物,以清除积尘,并采用湿拖的方法进行清洁,以减少尘埃的扬起。
2. 噪声管理措施2.1 噪声监测:-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定期进行噪声监测,确保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2 噪声防控:- 在施工现场采用噪声控制措施,如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机械、设置噪声屏障、对施工现场进行隔声处理等,以减少噪声产生和传播。
- 将施工现场噪声源与周围环境的噪声源隔离开来,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 对噪声超标的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调整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机械的使用等。
3. 废水管理措施3.1 废水处理设施:- 在施工现场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分离和处理,以确保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 废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处理能力,能够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并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排放要求。
3.2 废水收集和排放:- 在施工现场设立废水收集系统,将产生的废水收集起来,避免废水直接进入地下水、河流或其他水源。
- 对收集的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去除其中的污染物质,然后再进行排放。
工地排污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工地排污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地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工地。
第三条排污管理原则(一)工地排污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工地排污管理应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三)工地排污管理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原则,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四条排污许可管理(一)工地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要求进行排放。
(二)工地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三)工地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排污许可证信息。
第五条排污行为规范(一)工地排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排污管理制度,明确排污责任人和排污操作规程。
(二)工地排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三)工地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四)工地排污单位应加强废气、废水、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物的治理,达到排放标准。
(五)工地排污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监管与执法(一)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工地排污单位的监管,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工地排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
(三)生态环境部门应鼓励公众参与工地排污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整治等。
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Q/TEG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EG6856.01-ZL-2011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编制:质量安全部审核:审定:批准:2011-5-31发布 2011-6-1实施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布1 目的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服务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年3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新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Q/TEG6857-2011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4 定义4.1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5 职责5.1质量安全部5.1.1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合理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物,既可以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也有助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从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的管理措施。
首先是粉尘管理。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威胁,并且扬尘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施工现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管理粉尘:1. 合理使用水帘喷淋设备。
在施工现场设置水帘喷淋设备,对施工区域进行喷淋,可以有效地降低扬尘浓度。
2. 加强现场清洁。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施工区域,清除积尘,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 采用防尘物料。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使用防尘布、防尘网等防尘物料来覆盖裸土和材料,减少粉尘的产生。
其次是噪声管理。
施工现场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长时间暴露在噪声中会对员工的听力健康产生损害。
为了管理噪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使用低噪声设备。
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噪声的产生。
2. 确定噪声高峰时段,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施工现场,通常会有一些特定时间段的噪声高峰,可以采取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采用噪音屏障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员工佩戴防噪耳塞。
为需要长时间暴露在噪声环境中的员工提供防噪耳塞,保护其听力健康。
再次是废水管理。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清洗设备、洗涤材料等,其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悬浮物和污染物,如果直接排放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为了管理废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设置沉淀池和格栅。
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和格栅,对废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大量的悬浮物和固体废物。
2. 废水收集和处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水收集系统,将废水集中收集,并进行日常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3. 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
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施工现场废水废气噪声和粉尘控制规定
施工现场废水、废气、噪声和粉尘控制规定1、目的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噪声和粉尘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或减少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危害。
2、合用范围合用于企业所属各施工项目的现场。
3、职责3.1 工程部负责拟订本规定,并组织和监察各项目经理部的实行。
3.2 各项目部负责对担当施工的地区进行管理,并对产生的噪声、扬尘进行监控。
4、工作程序4.1 废水控制4.1.1 产生废水的作业:1.切割、打磨石材和磁砖;2.冲洗场所和管道;3.管道打压、试水、冲刷;4.1.2 环境保护:1.切割和打磨时应节俭用水,尽量采纳滴水润湿,可先用盆接住,让废水溢出,经积淀后,注入产生下水管道。
2.冲洗场所时,应洒水打扫,防止用水龙头冲水,以减少废水的产生。
3.施工产生的废水应保持必定距离的流水区,经自然积淀后,注入城市下水管道,禁止将废水注入城市雨水管道。
4.2 废气控制4.2.1 产生废气的作业:1.涂料防水;2.油漆、涂料涂饰;3.打胶、粘结4.2.2 环境保护举措1.采纳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尽量采纳以分配好的各层涂料,减少现场的油漆分配,以减少污染源;2.油漆分配应在现场固定房间、空间进行,以控制或减少流传源;4.2.3 个人防备1.增强现场自然通风,必需时装备通风设施进行强迫通风,以减少对操作人员的身体危害;2.分配、喷刷操作人员应佩带口罩、手套、眼罩;3.其余没关作业人员应尽量撤退现场,需交错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佩带口罩;4.3 噪声控制4.3.1 产生噪声的作业:1.电锯、切割机、电锤、空压机、射钉枪、电焊机、磨石机等施工机具使用;2.拆掉、物料装卸;3.人为噪声;4.3.2 环境保护1.履行北京市政府规定,施工安排保证施工时间夜间不超出22:00,不早于6:00 时,防止扰民,同时每个项目部联合工程实质状况,对重噪声产生的工序作业时间进行规定。
2.尽量采纳低噪声的施工机具,降低噪声的级数,3.施工安排时尽量采纳现场定尺、场外加工、现场装置的施工方法,减少现场噪声产生源;4.增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根绝人为噪音的产生。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3篇)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市安监[97]____号文件规定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进出大门应有冲洗、清扫设施,防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二、现场有排水设施,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设沉淀池,做到污水不外溢。
三、现场必须砼硬化地坪,脚手架外侧密目网封闭。
四、现场有化灰得的,必须用“彩带布”围挡,严格控制气味和粉尘外扬,灰渣集中清理。
五、任何班组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夜间施工必须申办许可证,并向周边居民公告。
六、遇学校终考,学生高考时应尽量调整作息时间,减少施工噪音影响。
七、没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八、及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九、采取围、挡、隔、消等措施,重点降低震动机、搅拌机、圆盘踞等的施工噪音。
十、努力运用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2)是指在建筑工地或其他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为了减少粉尘和噪音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的内容:1. 粉尘控制制度:- 使用水泥、沙子等材料时,进行湿化处理,防止粉尘扩散;- 确保施工现场有足够的通风设备,及时排除室内空气中的粉尘;- 建立粉尘防护网,避免粉尘漫射到周围环境;- 定期清洁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清除积聚的粉尘。
2. 噪音控制制度:-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墙或噪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对噪音较大的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处理,降低噪音产生;- 设定施工作业的时间限制,避免在夜间或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噪音扰民;- 对施工现场内的工人进行教育培训,要求他们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具。
3. 管理和监督:- 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工地扬尘、噪音检测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
废气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气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垃圾处理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废气排放治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气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减少废气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和限值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要求,制定和修订废气排放标准,并适时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标准要求。
第七条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值。
第三章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八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时,应当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与生产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废气治理设施应当具备充分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环境效益,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废气治理设施。
第四章废气排放监测和报告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进行评估,确保设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季度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废气排放监测数据,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企业废气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测、遥感监测等手段,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核实,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二)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建筑工地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控制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控制管理措施一、噪声排放控制措施1、在机械频率高峰期进行一次噪声监测,分白天、夜间进行,并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对监测结果噪声超限值,项目部应进行整改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用机械设备噪声排放不达标的均搭设隔音棚,使噪声达标排放。
3、混凝土振捣棒采用低噪声振动棒,振捣作业中严禁直接振捣钢筋。
二、粉尘污染控制措施1、现场道路面用三合土硬化,每天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2、施工现场使用、搬用水泥时应轻拿、轻放,对洒漏水泥应及时清扫,水泥入库或露天堆码应指定专人控制水泥飞扬。
3、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尽量安排在班前或班后进行,清理时必须先洒水湿润再清扫,减少扬尘。
4、施工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并设置分类标识牌,定期清理外运,清运时适量洒水闷湿,减少扬尘。
且所有装运垃圾的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外洒、飞扬。
5、现场应有专用垃圾箱,并派专人及时清理。
6、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可燃垃圾。
7、现场木工电锯作业搭设防护隔离棚,以防锯末外扬,锯末外运时必须先装袋后装车;电锯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面罩,以避免锯末尘粒的伤害。
三、污水排放控制措施1、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机附近必须设污水沉淀过滤池,沉淀池规格一般为:10m×1.5m×0.3m,砖砌筑,并用水泥砂浆抹面,并设水沟排放。
2、沉淀过滤池必须有专人测定PH值、悬浮物(SS)浓度,达标后排放。
3、沉淀过滤池内的沉集物每周指定专人清理一次,必要时增加清理次数,并运到施工垃圾指定地点。
由化验室测定PH值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现场人员不得随意乱泼污水,冲洗的流动污水应接入市政排水管网。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措施1、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下脚料由项目部责成相关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管理,维修固体废弃物由维修人员管理。
2、现场固定废弃物按不同性质,存放在不同垃圾箱或指定区域,存放地应划分明确,废弃物要堆放整齐,隔离存放;废弃物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送往垃圾场。
废水废气噪音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废气和噪音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和噪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水、废气和噪音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治理;(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科技进步、严格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水、废气和噪音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废水管理第五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第六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废水排放的责任人、排放标准、排放量等。
第七条废水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执行。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不得排放。
第八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禁止以下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废水排放设施;(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废水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四)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废气管理第十二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废气排放的责任人、排放标准、排放量等。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执行。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气,不得排放。
第十五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Q/TEG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EG6856.01-ZL-2011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编制:质量安全部审核:审定:批准:2011-5-31发布 2011-6-1实施宝鸡南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布1 目的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服务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年3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新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Q/TEG6857-2011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4 定义4.1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5 职责5.1质量安全部5.1.1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地噪音管理制度
工地噪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噪音管理,保障员工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提升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的噪音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地噪音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地噪音管理进行组织,具体实施由项目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噪音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环保措施和安全措施相配合,确保全面、系统地进行。
第二章噪音源管理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噪音测量,确定噪音源,做好记录。
第七条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环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源,如选择低噪音机械设备、合理调整施工工艺、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等。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噪音源监测点,定期对噪音进行检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九条工程施工高噪音环节应尽量避开夜间或者住宅密集区进行,确保周边环境的安静。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避免噪音源之间相互干扰,降低噪音产生的峰值。
第三章噪音管控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噪音管控区域,对于嘈杂工作环境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区分出高噪音、中噪音、低噪音等不同区域,并采取相应防护。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保护听力,并对员工进行噪音防护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定期巡检,对于噪音源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噪音管控措施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噪音管控档案,对于噪音管控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四章隔音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噪音源无法消除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建筑,应采取隔音材料对其进行隔音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设备机械等高噪音设备,应进行隔音罩覆盖,有效减少噪音扩散。
第十九条对于施工工程所处环境复杂的情况,应考虑进行隔音墙体、隔音挡板的设置,减少噪音传播。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治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切实保障人体健康,达到对大气污染最少化。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具体办法。
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其它项目施工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术语和定义4.1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
如:烟尘、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
4.2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
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4.3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
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
4.4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5职责5.1工程管理包部5.1.1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及修订工作;5.1.2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具体实施的管理工作;5.1.3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
5.2安全监察部5.2.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5.3.1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5.3.2负责对施工现场废气进行监视和记录;5.3.3负责对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实施监督和管理。
5.4专业事业部(施工队)5.4.1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管理措施的制定;5.4.2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工作;5.4.3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建档记录;5.4.4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环境管理指导方案》
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环境管理方案1编制目的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编制原则2.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合同要求,服从地方环保部门、业主的监督与指导。
2.2保护白然环境和生态,爱护公共卫生,接受周围单位或居民等相关方合理监督。
2.3在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或标准的前提下,节约能源或资源,节省投入。
3编制依据3.1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
3.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3 〈〈施工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
3.4产品特性和工作环境。
4项目部职责4.1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的管理。
4.2依据上级方案,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5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5.1噪声控制5.1.1 噪声源⑴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白卸汽车、空压机、发电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架桥机、钢筋切割机、钢筋弯曲机、风动凿岩机、桩基设备、夯击设备、振捣器、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电锯等。
⑵施工活动: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浇筑、打桩、装卸建筑材料、倾倒建筑垃圾、钢结构加工、振冲桩、地基夯击、钻爆等。
⑶人为噪声:高声喊叫、无故敲打器物、乱吹哨、使用高音喇叭等。
5.1.2噪声控制措施⑴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敲打器物、乱吹哨,限制使用高音喇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⑵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
对于有明显施工场界,且地方或社区有要求时,部分工序在夜间应停止施工。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 00〜22: 00 不超过70db22: 00〜6: 00 不超过55db不超过85db (夜间停止施工)打桩机噪声限值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如市政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施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确定合理的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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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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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工程的施工现场。
3 职责
本规程由工程管理部主管,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各施工班组负责其工作场地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粉尘
4.1.1 产生粉尘的作业
a) 沥青拌和作业
b) 土方外运、填方的产生粉尘
c) 切割金属、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d) 室内场地扬尘;
e) 露天场地风沙、扬尘等;
f) 电焊产生的烟尘。
g)隧道工程钻眼产生的粉尘。
4.1.2 个人防护
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4.1.3 环境保护
a) 搬运粉质材料,如水泥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撒,水泥等存放时应保持包装完整。
搬运土方、建筑垃圾时,应适当撒水,车辆应遮盖。
室内关闭风扇及迎风面窗户,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b) 切割及打磨时,只要可能,应加水(或油)冷却,同时可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批量的切割活动,只要可能应集中安排在一个固定的房间进行,以减少粉尘的扩散源。
c) 室内应经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应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减少地面扬尘。
d) 室外堆放河沙、石料等可被风吹散的细颗粒材料时,应设挡风墙,或放置在避风处。
e) 施工现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局部予以绿化。
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f)、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
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
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
g)、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池。
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h)、对水泥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i)、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j)、对与沥青拌和作业时采用冷凝法降尘。
K)、隧道工程施工时采用湿式钻爆法,做好洞内排风。
噪声
4.2.1 产生噪声的作业
a) 混凝土作业,特别是振捣混凝土时;
b) 土方外运、填方机械运转时
c) 空气压力机、打桩施工时;
d) 沥青拌和作业、电焊等。
C)隧道工程施工爆破等。
4.2.2 个人防护
在重噪声区(如振捣混凝土、打桩、沥青拌和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
4.2.3 环境保护
a) 沥青拌和楼尽量选择在远离居民区。
b) 应根据周边环境安排合适的作业时间,学校区应避开上课时间;医院区和居民区应避开休息时间;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前。
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c)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以减少设备噪声。
d) 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e) 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f) 对施工现场内的强噪声机械实行封闭作业,即对空压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挖机、混凝土车等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g) 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噪型。
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噪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h)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废水
4.3.1 产生废水的作业
a) 混凝土作业及养护,桩基施工等;
b) 清洗场地、工具等;
c) 生活用水。
4.3.2 环境保护
a) 节约用水,混凝土作业应使用定量水表,养护应专人负责,不可任意常流水;桩基施工的废水应选定排放方法;清洗场地时,应洒水清扫,避免用水龙头冲水;以减少废水的产生。
b) 施工产生的废水应保持一定距离的流水区,让废水自然沉淀之后,注入下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c) 生活废水应注入城市下水管道,以统一处理。
生活废水不能注入雨水管内。
d) 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出,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e) 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f) 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
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
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g) 禁止有毒、有害废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废气
4.4.1产生废气的作业
a) 油漆作业;
b) 沥青拌和作业:
c) 清洗作业等。
4.4.2 个人的防护
a) 沥青拌和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b) 其他作业人员应戴口罩;
c)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监督、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以及公司有关部门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
发现不符合应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