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外包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外包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内容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国政府提出了养老服务外包的实施方案。
一、养老服务外包的概念。
养老服务外包是指政府或社会组织将养老服务的管理和提供权委托给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外包的优势。
1. 提高服务质量,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可以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2. 丰富服务内容,养老服务外包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引入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丰富老年人的养老生活。
3. 提高服务效率,养老服务外包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机构的运营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经济实惠的养老服务。
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外包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为老年人创造更多的养老服务就业机会。
三、养老服务外包的实施路径。
1. 政府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激励措施,推动养老服务外包的实施。
2.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外包的评估机制,对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3. 加强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外包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服务外包的应用范围。
养老服务外包可以在养老院、社区养老中心、居家养老等多个方面得到应用。
在养老院方面,可以引入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护理服务;在社区养老中心方面,可以引入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内容,丰富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在居家养老方面,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服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乌海政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补贴标准第五章服务主体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办理程序第八章退出机制第九章购买服务监管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当扩面”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贴与个人自费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午餐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三条具有乌海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一)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二)低保老年人;(三)“三民”老年人;(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五)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六)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老年人;(七)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八)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老年人;(九)90周岁以上老年人。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以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自愿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第四条经济困难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方案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和政府责任,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组织或个体购买所需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服务供给水平,还能够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组织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以下是一份1200字的服务方案。
一、服务目标本服务方案的目标是根据政府部门需求,通过向社会组织或个体购买服务,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和提高幸福指数。
二、服务内容1. 教育服务:购买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校的教育服务,保证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质量。
2. 医疗服务:购买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3. 养老服务:购买养老院、护理机构和康复中心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4. 环境保护服务:购买环境监测、排污处理和生态修复的服务,保护环境和提升生态质量。
5. 文化艺术服务:购买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艺术团体的服务,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
6. 社会公益服务:购买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开展扶贫助困、灾害救援等公益活动。
三、服务流程1.需求确定: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公共政策确定购买服务的类型、范围和数量。
2. 供应商招募: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招募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业务能力和信誉度。
3. 资格审核:政府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注册资金、从业经验、技术能力等。
4. 服务合同签订:政府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价格和期限。
5. 服务实施: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6. 服务评价:政府部门对购买服务的质量、价格和效益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
四、服务管理1. 负责部门:政府部门成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合同履行。
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X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X〕33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74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在全面总结我区已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城北辖区内的城乡60岁以上家庭困难且有居家养老需求的“三无”(五保)、低保、优抚、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半失能等政府兜底老人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下列八项,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选择。
(一)生活照料:为不便出门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代办事项等上门服务。
(二)家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水电管道维修服务。
(三)康复护理:对重度残疾人、老年痴呆症、失能半失能老人,根据需求分别制定护理计划,指导开展康复训炼和护理等服务。
(四)医疗保健: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养生保健、慢性病预防等日常保健。
(五)文化娱乐:与社区加强联系,发挥社区老年人舞蹈、曲艺、歌唱、书法绘画等文艺团体带动作用,组织服务对象中有精神文化需求的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六)法律维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社区开展家庭纠纷调解,及时向社区反映子女不孝敬老人的有关情况。
(七)农村助老服务:指导各村老年协会帮助农村留守、失独、困难老人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养老困难。
(八)呼叫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通讯运营商合作,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区养老呼叫中心提供快速救助服务,并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开通绿色转诊服务。
三、服务期限原则上承接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一年一招标。
服务运营商在一个服务周期内,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晋政办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5日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更好保障老有所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山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健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台政办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台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7日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精神,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台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县(市、区)要在市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清单、推进落实,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市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形式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运作规划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
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
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服务原则1、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
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条具有本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一)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第四条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或提高服务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第五条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章服务项目第六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主要包括:(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服务供给方式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等。
(二)机构养老服务。
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体和其他老年人提供食宿、起居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照料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
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倡导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推广“时间银行”做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到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
支持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民政购买服务方案
民政购买服务方案民政购买服务是指民政部门向社会购买各种服务,以满足民众需求、提高民生福利水平的一种方式。
购买服务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福利待遇、扶持补贴等。
本文将就民政购买服务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养老服务是民政购买服务的重点之一。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可以购买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公正性。
购买的服务可以包括养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监督等。
此外,还可以购买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生活帮助,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其次,福利待遇是民政购买服务的另一个方面。
福利待遇包括低保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对于经济困难和突发意外的群众来说,这些待遇是重要的保障和支持。
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福利待遇发放到社会上的相关机构或人员手中。
购买的服务可以包括社会组织的运营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等,从而确保福利待遇的及时与公平。
再次,对于残疾人和特殊群体,民政购买服务也应予以重视。
民政部门可以购买相关机构的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购买的服务可以包括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设施改善、专业人员培训、就业岗位的提供等,从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就业状况。
此外,购买扶持补贴也是民政购买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政部门可以购买社区组织和志愿者机构的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
购买的服务可以包括社区组织的活动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和报销等。
通过购买的方式,民政部门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实现有效的社会扶持。
最后,民政购买服务方案还应包括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民政部门应建立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所购买的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评估和监督的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费用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从而为购买服务的决策提供参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一、定义和目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镇海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9055养老格局的形成,实现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对象条件差异,分三类人群。
一是重点保障对象:向60周岁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劳动模范、本人或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提供每人每月30—45小时的服务。
二是帮扶养老对象:向7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25小时的服务。
三是普惠养老对象:向80周岁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服务。
同时增加75周岁一79周岁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探访服务。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服务内容按照专业化、品牌化、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理念,建设了以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主的实训中心。
每一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必须通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介护、紧急救助等培训考核后上岗。
实现不培训不上岗、不查体不进家、不签合同不派工,统一岗前培训、统一医疗体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定期回访的“三不六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借助公司培训资源,为已有照护者的老人同步开展亲属或监护人的照护技能专项增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照护能力。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政府将出台一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主要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一、政府购买范围和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护理服务:提供日常护理、身体健康管理、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等服务;2. 健康咨询和疾病管理: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慢性病管理等服务;3. 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康复等服务;4. 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理疗、功能训练等服务;5. 文化娱乐和社交服务:提供文化活动、社交交流等服务。
二、政府购买机制1. 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政府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和信誉。
2. 服务合同的签订:政府和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需求进行续签。
3. 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政府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服务费用的支付:政府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服务质量,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服务。
三、政府购买机制的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政府将进行以下改革:1. 政府购买方式的多样化: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2. 增加服务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应,包括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增加供应商的数量和种类,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3. 完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服务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公示评估结果。
4. 引导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政府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九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
按照X 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X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X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服务和养老护理的一种服务形式,旨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和养老护理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延缓衰老进程,提供社交交流和心理支持。
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是为了使老年人得到全面的照顾和关爱,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快乐的养老环境。
一、项目背景分析中国老龄化人口逐年增加,老年人口众多。
随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改变,减少了子女赡养的时间和能力,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问题日益凸显。
购买为老服务项目是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有效方式之一二、目标设置2.建立健全的为老服务体系,通过与医疗机构、社区组织合作,形成完整的服务网络。
3.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养老环境,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融入感。
1.建立为老服务中心1)确定为老服务中心的地点和面积,提供基础设施和设备,包括医疗器械、生活用品、日常康复训练器材等。
3)为老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需求的满足。
2.开展为老服务项目1)提供生活照料:包括居家护理、饮食照料、清洁卫生、洗浴服务等,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2)提供医疗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常规体检和疾病治疗,提供药物管理和监测,提供急救和抢救服务。
3)提供康复训练:为老人提供康复训练,包括物理康复、运动康复、语言康复等,提高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生活自理能力。
3.建立与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的合作关系1)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与社区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在社区中开展为老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提升为老服务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项目效益评估1.对于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为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护理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延缓衰老进程。
2.对于社会:减轻子女照料老人的负担,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快乐的养老环境。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政府为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由政府为其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
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
(二)属地管理原则。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补贴对象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
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接。
第三章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第四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养老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养老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
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福〔2019〕26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民政局2019年第38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2019年10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向其支付费用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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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X〕10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办〔X〕74号文件)及《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X政办〔X〕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主要为符合条件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机构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
三、承接主体
符合《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 政办〔X〕7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准入条件)文件的相关规定,取得《X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经过注册或备案登记的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资格。
四、购买方式
根据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质量,并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
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所需资金为财政专项。
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资金由区民政局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承接主体。
六、购买程序和要求
(一)编报年度购买计划。
购买实施主体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审核通过的服务需求、部门预算安排以及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项目预算等。
(二)公开公示。
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购买实施主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站主动向社会详细公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让承接主体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三)选择承接主体。
购买实施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
和服务质量。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严禁转包行为。
(四)签订购买合同。
购买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价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
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
购买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七、购买范围和运营模式
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X镇敬老院、X镇敬老院、X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模式;为减轻政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将以上三个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养老服务
组织运营,由社会组织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政府供养的城乡“三无”老人优先入住,政府按人头付费。
空余床位,交由社会组织经营。
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X〕3号),由于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具有相对固定性和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稳定,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一买多年的需求进行购买,并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合同;经营期限内,对于工作严重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