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管理,保障电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缆敷设、电动机安装、配电箱维护、设备巡检等活动。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操作失误。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过程中应断开电源,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护。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动机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电工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操作程序,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缆敷设应经过专业培训的电工进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布线,避免电缆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做好配电箱的维护和巡检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工应根据作业任务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准确把握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工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等,并确保使用有效期。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现场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严禁各用电队组强行将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3条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向春副组长:童树斌刘海龙成员:王火炬丁文进常天奎赵连根郭志忠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主要供电系统的设计、检查、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供用电管理制度,审核供用电计划。
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责任。
第4条全矿的 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第5条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站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第6条各掘进单位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第7条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摆放,按要求敷设吊挂电缆等工作(执行《井工三矿井下设备摆放及安装管理规定》及《井工三矿管路铺设和电缆吊挂管理规定》等)。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井下电工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专门负责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管理的专职人员。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井下电工要做到入井电气设备是否有防爆标志,材料是否防静电、阻燃。
井下电气设备要不失爆,电缆要无鸡爪、羊尾巴、明接头,实现井下安全供电。
3、井下电工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井下电气设备、开关,要台台接地良好,电缆悬挂整齐。
4、井下电气设备除安设在回风巷回柱绞车外,要做到安设在进风风流中,对串联通风的局部通风机,要制定措施,后才执行,对停风巷道必须做到切断电源,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排瓦斯排放制度,保证井下安全。
5、井下电气设备要执行挂牌制,每台设备的负责电工名字与瓦斯检查员的名字要挂在设备上,便于监督保证正常运转。
6、井下悬挂电缆要防顶帮岩石砸断电缆芯线,造成断相运转引发火灾和烧毁电机。
对潮湿地点要检查漏电。
7、井下电气设备附近要设置灭火器材,防止电气失火时可立即扑灭。
8、井下电工要做好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对井下综保、电煤钻每天要维护检查,不准甩掉不用,不准绝缘损坏漏电。
9、井下电工要做好井口防雷电保护,在井口附近入井的轨道要集中接地,防止雷电事故发生。
井下电工要做好风电、瓦斯电闭锁。
10、井下电工在地面停电后,要执行停送电管理办法,在恢复井下送电时,要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11、井下电工对煤矿使用新设备要学习掌握性能,减少事故,要不违章作业,做出成绩要给予奖励,对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煤矿井下电工在生产工作中对自己、他人和企业安全的责任分配和落实。
煤矿井下电工作为煤矿井下重要的生产岗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起到关键作用。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意识教育:煤矿井下电工要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电工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井下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技术知识和操作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要求正确接地,确保用电安全。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采用防水、防脱扯的材质,避免因线路故障造成事故。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开关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栅栏应设置完善,避免人员误碰触触电而造成伤害。
第四章用电管理1.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拉乱接、乱动用电设备。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操作应由有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避免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用电量应按需合理分配和计量,避免因用电过载造成事故。
4.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1.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2.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3.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井下临时用电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矿山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对于因违规用电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3. 井下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应对设备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
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
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
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以下是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1. 矿井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
3. 电气设备必须有完整的电气接地系统,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5. 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且防爆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6. 矿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7. 矿井电气设备进出口和用电线路必须标明电气参数、额定电流和电压等信息,严禁随意更改。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井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适用于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二、主管单位和责任人1. 主管单位:负责对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
2. 责任人:井下施工现场的现场负责人负有全面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三、施工现场用电的分类1. 临时用电:指井下施工现场中为了必要的照明、通风、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所设置的暂时性用电。
2. 固定用电:指井下施工现场中为了针对性设备或设施的长期用电。
四、安全管理要求1. 用电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用电工程的组织管理的单位应为有资质的电厂企业。
2.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专职电气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3. 临时用电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进行设计、施工、维护,并对每个环节进行记录。
4. 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5. 电缆的铺设和连接应采用专用电缆,并严格按照电缆规范进行操作。
6. 用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确保接地良好。
7.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
8. 临时用电设备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9. 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10. 禁止使用老化、损坏的电线、插头。
11.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12. 发现用电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修复。
13. 涉及高空作业的临时用电设备应经专业人员审核并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漏电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15. 临时用电设备应设有漏电开关、过载保护等安全装置。
16. 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用电设备的温度和工作状态,避免过热引起事故。
17.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周围杂物,保持整洁。
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送电作业。
三、停送电作业程序1. 作业申请:停送电作业前,作业单位需向矿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影响范围等。
2.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作业审批:矿调度室收到作业申请后,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批准作业。
4. 作业准备:作业单位根据批准的作业方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掌握作业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2)备齐作业所需工具、设备、材料;(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隔离作业区域;(4)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5. 作业实施:作业单位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停送电作业。
6. 作业验收:作业完成后,矿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7. 作业记录:作业单位应做好停送电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影响范围、作业人员等信息。
四、停送电作业安全要求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 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故障、无漏电现象。
3. 作业过程中,严禁触摸带电体,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作业完成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五、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停送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停送电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本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本一、严禁非法接电为了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可靠,严禁任何非法接电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进行电气设备接电工作时,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井下用电必须按照正规的线路布线图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和型号选择,并经过专业的电力工程师进行设计和安装。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进行电线布线工作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电线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严禁乱串乱接电路井下用电必须按照正规的电路图进行,严禁乱串乱接电路。
电路的设计和布线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进行电路布线工作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电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井下用电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严禁盲目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井下用电的电器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控制负荷,严禁盲目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额定功率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用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六、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井下用电的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安装和使用用电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七、严禁在井下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用电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齐,严禁在井下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其他危险事故。
八、严禁在井下随意挖掘地面井下用电的线路敷设必须经过专业的电力工程师设计,并且要按照规定的地面堆放方式进行。
严禁在井下随意挖掘地面,以防损坏电线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井下用电的电源必须通过正规的电力供应部门进行接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机电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机电井安全用电,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机电井的用电管理,包括井上、井下及井口的用电设施。
三、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机电井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机电井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
3. 机电井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用电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四、管理制度1. 机电井用电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试验。
2. 机电井用电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安装、接线,确保电气线路畅通,无裸露、破损现象。
3. 机电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电气操作。
4. 机电井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5. 机电井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 机电井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 机电井用电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8. 机电井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接地,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9. 机电井用电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10. 机电井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气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电气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引言井下施工中,临时用电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安全、可靠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用电设备选型2.1 用电设备选择原则在井下施工现场,应当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用电设备,并满足以下原则: - 安全可靠:选用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用电设备;- 节能环保:选用能够有效节约能源、降低环境污染的用电设备; - 适用性强:根据不同施工项目的需求,选择适用性强、功能齐全的用电设备。
2.2 用电设备选型根据井下施工的需求,应选用以下用电设备: - 发电机组:供应施工现场的电源,根据施工场地的需要选择合适容量的发电机组; - 配电箱:用于连接发电机组和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提供电源分配和保护功能; - 照明设备:确保井下施工场地充足的照明照明条件,选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 电动工具:根据施工需要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工具; - 电缆线缆: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缆线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3.1 用电设备摆放规划在井下施工现场,应根据安全和施工需要进行合理的用电设备摆放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设置用电设备; - 合理划定用电设备的工作区域,确保人员与用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 布置合理的电缆线缆通道,避免电缆线缆绊倒或损坏。
3.2 电源接地保护为确保井下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地安全可靠,应遵循以下原则: - 发电机组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均要接地保护; - 定期检测电源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3.3 用电设备维护与保养为确保井下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制定以下维护与保养措施: - 定期对发电机组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 - 检查配电箱和电缆线缆的连接状态和绝缘性能; - 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防爆性能; - 对电动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证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正常运行,维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行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原则和要求1.安全第一: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需以安全为基础,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2.规范操作:管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操作规范、流程清楚。
3.监督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4.连续改进:管理人员应随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培训和学习,不绝提高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水平。
三、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流程1.设计方案编制:依据施工现场要求,编制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明确配电箱、电缆布线等设备的位置和数量。
2.设备采购或租赁:依据设计方案,采购或租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3.人员培训:培训施工人员关于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知识。
4.设备安装调试:依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将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使用管理:施工人员使用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时,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6.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事故处理:若发生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事故,应依照相关紧急预案及时处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
四、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2.操作人员是否熟知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进行了安全调试。
4.施工人员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是否有违章操作行为。
5.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依照要求进行,是否存在设备安全隐患。
6.事故处理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进行了事故调查和记录。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背景在煤矿井下施工中,临时用电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由于井下环境的复杂性和使用场景的特殊性,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难点。
为了保障井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有效实施的井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施工现场,包括各类开采巷道、风井、水井、通风井等区域。
3. 管理要求3.1 设计与施工要求3.1.1 电气设备的选择临时设备必须具备防水、防尘、防爆、可靠耐用等性能。
选用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规定》的规定。
3.1.2 电缆敷设在敷设电缆时,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电缆规格和截面,避免过载、过长和过小,确保各设备连续运行。
3.1.3 配电箱及支架配电箱应固定在平整、稳定、远离水、防尘的地方,箱体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
支架应坚固可靠,能承受配电箱及其安装的重量。
3.2 使用要求3.2.1 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更改电气设备及线路。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2 用电量控制在用电量达到额定功率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换,避免过载,确保用电安全。
3.2.3 备用配件储备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备用配件的储备,备件及设备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电工或管理人员。
3.3 安全措施3.3.1 地漏保护在施工现场应加装地漏保护装置或使用带保护功能的仪器设备,防止电气设备泄露电流而产生触电危险。
3.3.2 漏电保护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器,避免电流泄露造成触电危险。
3.3.3 线路接地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应地接良好,减少漏电事故的发生。
3.3.4 环境检测在施工现场应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检测,了解甲烷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避免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4. 监管与处罚井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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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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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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