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
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
袁同学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四川大学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及政策第二部分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四 川 大 学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及政策目 录1.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3. 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5. 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6. 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7.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方案8.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9.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412”质量工程10.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412”质量工程实施纲要11. 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12. 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13. 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14. 四川大学损坏、遗失实验器材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15.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及废品处理的管理办法16. 四川大学自制设备管理办法17.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18.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9. 四川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20. 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1. 四川大学科研教学用品管理规定22.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修订)23.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24. 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创新能力。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四川大学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川大实〔2012〕1号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一、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设备使用记录簿。
仪器运行中必须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二、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兼)职技术负责人负责,该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出所管设备的安全及操作规程(一份张贴上墙,一份归档),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初次操作的人员上机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机证,凭上机证上机操作,无证人员不能擅动设备。
仪器运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各种参数变化。
三、放射性仪器设备需取得“放射许可证”方能开始使用。
进入射线装置实验室人员须配戴个人剂量监测器或个人手提式剂量报警仪;凡使用射线装置及同位素装置人员,须在参加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后持“放射人员工作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应急措施,做好使用记录,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检测。
四、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之间联结及外接线(件)是否正确、正常,用电仪器应核查电源插头是否正确插接,电压、频率、指示仪表是否符合仪器使用要求,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行系统讲解,并指导使用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五、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除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外,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科学配置资源,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大型仪器设备遵循“开放共享、提高水平、有偿使用、合理收费、平衡收支”的原则。
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科研设施),必须加入共享平台;单价在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且共享性强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加入共享平台。
第三条实验室是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的责任单位,也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学校设备处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共享平台,协调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实行有偿服务,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校内、外开放,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
第五条凡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校内或校对外服务的,须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上填写《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运行审批表》。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内容:(一)为用户进行研制、开发、检测、试验、编程、分析、鉴定、测量等;(二)为用户培训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或承接进修、学习业务;(三)为用户进行实验或科研;(四)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转化、复制加工;(五)其它服务。
第七条凡国家或者省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收费标准的,参照收费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凡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实验室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制定收费标准时参照以下要素:(一)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二)水、电、气、房屋占用费;(三)实验耗材费;(四)维修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五)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收费标准分为校内测试和校外测试二类,校内测试收费低于校外测试。
第八条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实验(包括本科毕业设计、本科毕业论文)不收任何费用,其他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均应缴纳有关费用,第九条财务处负责收费管理,校内项目收费由用户到财务处办理内部转账;对校外服务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到税务部门或交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财务结算处理。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四川大学2017年度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结合学校2017年3月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和工作要点,现就开展四川大学2017年度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二、检查内容与要求1.按国家法律法规、《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及《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与指标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2.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关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结合《四川大学剧毒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宣传与指导。
3.2017年3月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1)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二级单位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档案;(3)重大危险源风险分布档案(含地点、危险源名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三防”管控措施),试点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4)各类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
含开设专业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每学期面向本单位师生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培训(每月不得少于一次);(5)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急处置卡;4.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检查单位,对涉及到的每一个实验室或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影像记录。
5.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与隐患要在现场及时提出口头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与重大安全隐患,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单位统一出具,且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收)。
6.各小组组长负责对所检查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单位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分别进行总结。
川大实〔2014〕4号四川大学放射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放射安全管理办法川大实〔2014〕4号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国务院令第4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大学所属工作场所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本办法所称射线装置,是指各类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密封源的装置。
第三条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到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
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领导小组为学校放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为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1-担责任。
第六条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组织,配备具体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放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辐射安全许可证第九条依照国家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具有从事放射性活动的资格。
四川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使用、管理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各放射工作单位从事的相关活动仅限于四川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所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不得越界。
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由环保部门定期组织的放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Microsoft Word - 规章制度doc -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学校、学院、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1. 《四川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2. 《四川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3. 《四川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草案)》4.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5. 《四川大学教学管理督导工作条例》6. 《四川大学学生实验守则》7.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8.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9. 《化学、医学、生物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0. 《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11. 《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12. 《四川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13. 《四川大学世界银行贷款高等教育发展项目内控管理办法》14. 《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15. 《四川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16.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17.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8. 《四川大学科研教学用品管理规定》19. 《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20. 《四川大学损坏、遗失教学设备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21.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及废品处理的管理办法》22. 《四川大学自制设备管理暂行办法》23. 《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4. 《四川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的实施办法》25.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2005年试行)》26.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27.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安全责任书》28.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制度》29.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30.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1. 《研究生担任实验助教的执教规定》四川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了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各个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要求。
川大实〔2012〕3号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川大实〔2012〕3号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的报废(一)机动车辆报废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公用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二)仪器设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可申请报废:1.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无法恢复的仪器设备;2.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3.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4.因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设备。
第二条报废申请审批及程序(一)设备报废申请人网上提交,同时组织专家鉴定并签署《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申请人所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审批;单价10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二)设备处按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回收残体,并签署《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残体回收单》一式两份,一份设备报废申请人留存,一份设备处留存并作为销帐凭据。
第三条特殊设备(如污染严重或带有放射性)的报废,还须向国家指定部门申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回收前,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和拆卸,由设备处统一回收残体,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作销帐处理。
第五条回收和变卖处置残体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条例。
拆除时需动用电、气设施时,拆除人必须持有用电、用气上岗证;拆除人及所持用电、用气上岗证等需经学校保卫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拆除工作。
第六条回收后的残体,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公开竞价变卖处置。
第七条残体变卖处理的收入,按规定进入学校财务处专用帐户,专项管理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原《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及废品处理的管理办法》(川大校〔2003〕88号附件3)同时废止。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仪器设备,是各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装备,是我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支柱物质基础,它是构成学科能力的重要因素,对提高科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对社会的技术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搞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一管理原则,要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统筹规划,避免重复购置。
视工作量大小,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六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必须配备相应技术层次的管理人员,且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育部或教育厅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人民币40万元及其以上、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科技部明确规定管理的23种仪器设备。
(二)学校自行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虽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4 .进口仪器设备单价在2万美元以上或单价虽不足2万美元,但总价超过2万美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四章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根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及学位点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调查研究,确认具备购置条件。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川大实〔201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及有关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方面的建章立制、日常检查督促与宏观协调。
第五条学校各学院(所、中心)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认真实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防范保障体系”,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设置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是所在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第一责任人;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协助实验室主任具体实施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责任书制度。
设备处代表学校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责任书;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安全责任书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实验室以及参与实验的每一个人。
第九条学校建立实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原因调查专家组等机构具体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科特点,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关于公布我校新核准的实验室建制的通知-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磷化学与工程省重点
实验室
省重
刘代俊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工程学院
40
先进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李 宁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1
围产与生殖医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毛 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第二医院
42
环境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唐 亚
教 授
四川省教育厅
建筑与环境学院
43
水文学及水资源省重点实验室
基础
主 任:周激流
副主任:孙亚飞
教 授
工程师
四川大学
2
工程设计教学实验中心
文科教学实验中心
基础
主 任:赵世平
副主任:袁培根
教 授
高 工
四川大学
3
电工电子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雷 勇
副主任:杨 怡
教 授
工程师
四川大学
4
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朱 俊
副主任:何 原
教 授
教 授
四川大学
5
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省重
谭天轶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医院
6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赵连三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临床医学院
7
多相流传质与化学反应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梁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工程学院
8
功能材料物理化学与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肖定全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条例
X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条例为加强XXXX学院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是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秉承“高效、准确、创新、热情”的思想为科研工作服务,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仪器设备管理要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责任制度,购进、领用、丢失、损坏、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
第三条仪器管理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以保证仪器设备高效运行。
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负主要责任。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2、按时完成用户的测试任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使用;3、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规范的分析测试报告;4、负责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订工作,并负责开放仪器操作培训和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5、定期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汇报;6、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完整、规范。
7、负责大型仪器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持仪器室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离开实验室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登记、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必须严格认真。
要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使用单位认真填写“履历表”,其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原理图、安装调试记录、合格证、维护维修、使用记录等均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校验、维修等技术管理细则,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程序,使仪器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第五条为了充分发挥本学院现有大型仪器的作用,所有统管大型仪器在教学时间以外实施开放管理,管理细则如下。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
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服从学院和系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四条我院仪器设备实行学院、系部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与各系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申报、监督、检查、调拨、分配、建帐、建档、建卡、维修和投资效益评估考核等职责。
各系部合理配备实验室的专(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的保管、监督、检查、建帐和建档,办理借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遇工作岗位调整,须及时安排管理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第五条学院管理的仪器设备根据单价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帐、物管理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学院相关采购制度执行。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如需购置仪器设备,需报采购处汇总后由学院审批,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设备到货调试完成后,由申购单位组织验收,入库建档。
第八条仪器设备属于学院财产,都必须建档入帐,统一编号管理,任何系部或教学单位不得滞留帐外。
第九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仪器设备、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考核技术指标和功能等。
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Microsoft Word - 规章制度doc -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学校、学院、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1. 《四川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2. 《四川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3. 《四川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草案)》4.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5. 《四川大学教学管理督导工作条例》6. 《四川大学学生实验守则》7.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8.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9. 《化学、医学、生物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0. 《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11. 《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12. 《四川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13. 《四川大学世界银行贷款高等教育发展项目内控管理办法》14. 《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15. 《四川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16.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17.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8. 《四川大学科研教学用品管理规定》19. 《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20. 《四川大学损坏、遗失教学设备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21.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及废品处理的管理办法》22. 《四川大学自制设备管理暂行办法》23. 《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4. 《四川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享受营养保健的实施办法》25.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2005年试行)》26.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27.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安全责任书》28.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制度》29.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30.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1. 《研究生担任实验助教的执教规定》四川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了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各个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记录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记录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记录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实〔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单台(套)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第三条设备年度有效工作机时是指设备用于教学、科研、创新实验、培训等使用的全年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预热时间、设备校准时间、分析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计量单位为小时。
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四条建立完备、规范的设备使用登记制度:1.每台设备应有学校统一印发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本、操作培训情况记录本和维修(维护)情况记录本(以下统称“记录本”,详见附件2-4)。
2.各二级单位或机组因使用设备的特殊需要,可使用自行制作、印刷且装订规范的记录本,但须包含学校版本的全部内容。
3.正在使用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本应随设备存放;记录本由机组自行保管备查。
4. 每次使用设备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的使用记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是学校设备使用机时记录规范化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最终数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科技部和教育部要求报送。
第六条校内二级单位和机组职责:1.各机组负责对每台设备的使用机时进行登记、确认后,如实报送二级单位。
2.各二级单位对机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汇总;核实后的数据汇总表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四章机时采集器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应安装学校统一采购的机时采集器(以下简称“采集器”),各二级单位和机组应积极配合学校安装和使用采集器。
川大设备管理系统手册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智能管理系统第三版(最后更新2010年3月)操作手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目录(一)登陆设备管理系统............................................ (二)如何找回密码................................................ (三)如何修改个人资料和密码......................................二、如何管理个人设备 .............................................. (一)设备自查.................................................... (二)退回账目整理有异议设备......................................三、仪器设备建账业务 .............................................. (一)建账申请.................................................... (二)如何查看自己的建账申请...................................... (三)如何处理被驳回业务.......................................... (四)设备秘书建账初审............................................ (五)设备秘书代理他人建账........................................四、领用人变更业务.................................................(一)变更申请.................................................... (二)新管理人确认................................................ (三)如何查看自己的变更申请...................................... (四)单位设备秘书审核............................................ (五)报失业务..................................................... (一)报失申请.................................................... (二)如何查看自己的报失申请...................................... (三)单位设备秘书初审............................................六、报废业务....................................................... (一)报废申请.................................................... (二)如何查看自己的报废申请...................................... (三)单位设备秘书初审............................................七、维修业务....................................................... (一)维修申请.................................................... (二)如何查看自己的报修申请...................................... (三)单位设备秘书初审............................................八、盘亏业务....................................................... (一)盘亏申请.................................................... (二)如何查看自己的盘亏申请...................................... (三)单位设备秘书初审............................................九、调拨业务....................................................... (一)调拨申请.................................................... (二)如何查看自己的调拨申请......................................(三)单位设备秘书初审............................................十、贵重仪器设备资料整理 .......................................... (一)登录贵重仪器系统............................................ (二)设备资料修订(机组管理员).................................. (三)设备资料修订(单位设备秘书)................................十、常见问题FAQ................................................... 十一、联系方式和问题咨询 .......................................... 附录四川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办理要求及填表说明一、登陆办法和系统使用注意事项(一)登陆设备管理系统1.登陆设备处网站,选择“网上建账建卡管理”或者“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链接。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川大实〔2003〕13号(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中心)运行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有关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关精神,为保证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虚拟中心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
凡校内“211”项目、“523”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交叉学科项目购置的,以及其它属于学校资产的所有20万元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应纳入虚拟中心的统一管理范围。
第二章维修保养机构及任务第三条在虚拟中心技术保障部建立仪器设备维修小组。
维修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维修小组的编制挂靠在校分析测试中心,维修小组成员主要从设备技术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校内外具有理论和实际经验的人才中择优录用。
对兼职人员学校承认其设备维修工作量,对其维修工作量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四条维修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虚拟中心管辖的仪器设备的故障分析,研究制定维修方案,排除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仪器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
当设备故障较大,不能恢复正常使用时,维修小组应报告虚拟中心负责人并提出维修方案。
如故障分析判断准确无误时,维修小组可提出购买零配件的报告并予更换修复。
第五条维修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虚拟中心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组长和副组长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分担某类或某几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维修小组成员应具有分析判断仪器设备故障,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小组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提名或自荐产生,维修小组成员都应经虚拟中心技术保障部考核合格后聘任。
第三章故障报告和维修保养制度第七条建立健全故障报告和维修保养制度。
故障报告和维修保养制度是虚拟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填写故障报告,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与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一样,都是虚拟中心对所辖设备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XXX的设备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并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2.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学院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
教务处将其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3.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应认真填写。
单价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应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4.实验室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
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6.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
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单位。
7.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
长期没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查明原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处理。
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并进行处理。
仪器设备属国家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对所用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以下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1.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格在500元以下)且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件用品等,均归类为低值品。
2.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根据需要和实验经费的可能提出低值品的年度购置计划。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四川大学试验室及设备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川大实〔2003〕12号(附件)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大型精密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大型精密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学校决定成立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中心),特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各单位或个人已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帐卡或已作登记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据为小团体所有或据为己有,防止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倾向。
必须充分使用设备,在保证本实验室使用的同时,还要欢迎外单位或个人的使用,设备使用必须实行开放。
第二条各种仪器设备所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仪器设备精心维护,使其不致因维护不当而损坏,或因保护不力而遗失;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欢迎和支持设备管理部门旨在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的各种措施或活动。
第三条全校目前已有的和将来购置的所有单台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设备)均进入本虚拟中心的网络化管理范围,一律实行专管共用,一律实行对外开放使用。
设备所在单位须自觉认真执行本虚拟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统计上报设备运行情况,自觉维护、保障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一批进入虚拟中心的仪器设备清单见本文附件。
第四条虚拟中心的职能是,负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进入虚拟中心管理范围的大精设备的使用管理,促进这些设备的开放使用,避免低效益设备重复购置,提高现有大精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虚拟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虚拟中心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宜的调研、策划、审查和批准,负责虚拟中心各机构人事安排,负责经费审定,负责检查、督导各机构工作进展等。
主管校领导任组长。
第六条设立虚拟中心办公室。
该办公室为虚拟中心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负责具体拟定虚拟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等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使用情况稽查、设备利用奖惩、开放基金激励等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基金管理组和设备专家组的工作,负责虚拟中心网站的建立、对外服务、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川大实〔2003〕12号(附件)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大型精密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大型精密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学校决定成立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中心),特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校各单位或个人已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帐卡或已作登记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据为小团体所有或据为己有,防止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倾向。
必须充分使用设备,在保证本实验室使用的同时,还要欢迎外单位或个人的使用,设备使用必须实行开放。
第二条各种仪器设备所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仪器设备精心维护,使其不致因维护不当而损坏,或因保护不力而遗失;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欢迎和支持设备管理部门旨在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的各种措施或活动。
第三条全校目前已有的和将来购置的所有单台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设备)均进入本虚拟中心的网络化管理范围,一律实行专管共用,一律实行对外开放使用。
设备所在单位须自觉认真执行本虚拟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统计上报设备运行情况,自觉维护、保障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一批进入虚拟中心的仪器设备清单见本文附件。
第四条虚拟中心的职能是,负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进入虚拟中心管理范围的大精设备的使用管理,促进这些设备的开放使用,避免低效益设备重复购置,提高现有大精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虚拟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虚拟中心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宜的调研、策划、审查和批准,负责虚拟中心各机构人事安排,负责经费审定,负责检查、督导各机构工作进展等。
主管校领导任组长。
第六条设立虚拟中心办公室。
该办公室为虚拟中心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负责具体拟定虚拟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等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使用情况稽查、设备利用奖惩、开放基金激励等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基金管理组和设备专家组的工作,负责虚拟中心网站的建立、对外服务、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设立虚拟中心技术保障部,设在校分析测试中心。
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虚拟中心设备购置立项论证,制定设备对外测试时收取一定成本消耗费的标准,负责日常设备运行维护、故障修理、设备维修、设备报损报废鉴定,负责设备使用上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成立基金管理组,设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该管理组负责拟定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开放基金专项管理、核算和发放,负责设备对外使用收费标准审核,负责具体收费的核定和收取等工作。
第九条成立设备专家组,设在校分析测试中心。
该专家组负责向学校提出全校大精设备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全校大精设备的购置立项论证、使用稽查、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设备布局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关于全校大精设备的布局,原则上覆盖面宽、利用率高和超大型高水平的大精设备集中在校分析测试中心,其余的实行分散保管和使用。
在每个学院内的大精设备也须尽量集中分布使用。
全校大精设备所在的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和工作条件,如合适的温度、湿度、防震、防电磁等,都要有校园网的终端。
具有对外测试服务功能的设备必须获得仪器性能鉴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虚拟中心网站,同时在学校主页上建立虚拟中心专栏。
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校园网络平台,使分散在各校区不同楼宇内的大精设备使用起来十分方便;通过网页向校内外公布和展示全校所有大精
设备的名称及图片、生产厂商、购置日期、主要配置、主要功能和用途、所在实验室及地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实现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显示、网上查询、网上预约、远程测试、数据统计等功能;让使用者和中心管理人员在网络终端上产生全校所有大精设备似乎都在一栋楼内、在空间上伸手可及的感觉。
简言之,本虚拟中心在空间上设备集中是虚拟,但在设备使用和管理上求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之实效。
第十二条设立专门岗位,专人管理虚拟中心网站和校园网虚拟中心专栏,随时刷新网页内容,将大精设备的最新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给用户;负责做好网络技术值班服务,回答网络咨询访问,建立设备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外来用户、设备专家组之间的密切联系,协调设备使用预约等。
第十三条在校分析测试中心建立虚拟中心设备维修站。
对于超过保修期的大精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站负责登记,联系有关设备专家检查分析故障原因,并尽可能给予维修。
维修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关专项经费中解决。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行设备利用奖惩制度。
虚拟中心在每年初根据中心网站对上一年每台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自动统计的结果以及各单位上报的设备使用情况的资料,向全校分类公布每台大精设备及其所在单位的使用情况排名。
不同类型的设备,其使用率和基本要求可允许有差异。
对设备使用情况好的单位,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特别加分;对设备使用情况差的单位,中心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在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减分;对多年使用情况差的设备,中心将向全校公示,如有单位愿意保管和使用,则该设备将被调离原所在单位,实现大精设备的按需流动。
对努力钻研设备管理和使用、技术水平高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将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晋级,或给予其它物质和精神鼓励。
第十五条建立大精设备运行稽查制度。
虚拟中心平时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大精设备的使用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
使用和运行情况不好的单位,中心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和促进其设备的使用、开放和维护。
第十六条中心内的大精设备对外实行有偿使用或服务,以补充设备运行费和维修费之不足。
所有大精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或由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均须由设备所在单位收取一定的成本消耗费用,按实际使用机时收费。
收费标准由校分析测试中心制定,经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第十七条建立和实行设备开放激励机制。
学校决定建立设备开放基金,以支持和鼓励本中心内大精设备的开放使用。
设备开放基金实行双向补贴,以调动设备所在单位和外来使用者双方的积极性。
根据设备对外使用的实际收费及其缴费凭证,虚拟中心每年分两次给予设备所在单位以一定数额的设备开放基金支持。
对承担本校科研任务而使用虚拟中心设备的本校教师优惠一定比例的使用费用(具体方式见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有设备对外开放使用的单位,其对外收取的费用,30%按有关规定交校财务处,25%作为设备管理单位操作人员的补贴,余45%用于本单位大精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等支出。
上交学校的部分,由学校划拨给虚拟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部分进入次年的设备开放基金,部分用作某些特殊的大精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费用。
这些特殊设备必须是专业性强,使用技术要求高,但使用面较窄,在对外开放使用中无法收费的设备。
第五章设备购置和使用培训
第十九条大精设备购置前必须有立项论证,要有设备专家组严格把关,避免低效益重复购置。
对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精仪器设备,其负责人应为专业水平较高、使用经验较丰富的专家、教授,管理和使用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同领域工作经验,须获得上岗合格证。
第二十条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本中心大精设备前,必须书面承诺按规定付费;必须熟悉和遵守学校有关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等规章制度;必须熟悉和掌握该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在未能熟练掌握该设备使用操作之前,必须由虚拟中心技术保障部统一安排,由设备所在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虚拟中心认可方能上岗操作,否则引起的设备损坏等后果概由擅自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培训后,被培训者须向设备所在单位交纳一定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由虚拟中心技术保障
部制定,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虚拟中心管理费用。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附表
第一批进入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的
仪器设备清单(共10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