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外)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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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安排,结合市建委及市总站“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市总站定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总站受监范围内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19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自查表(详见附表)对参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留存备查。

2、总站专项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总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8〕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55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建文领办[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外围形象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95号)、

《关于加强主汛期和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2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和市总站《关于规范统一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保资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33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20号)、《关于在工程施工关键部位留存数码影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6〕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6〕62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95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建筑原材料报验情况,施工工序的三检落实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并对主要原材料和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抽测。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工地可视化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针对主体阶段的施工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

纠,自查完成后需如实填写自查表,并经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签章确认留存现场备查。

2、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改善工地文明施工形象,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并将自纠行为的相应书面材料留存现场备查。

3、市总站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和项目部未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缺位、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将对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信用扣分,问题严重的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同时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抄报市建委。

附表:专项检查自查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8月27日

工程基本情况表

建设、监理、施工签章检查日期:

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表

建设、监理、施工签章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建设、监理、施工签章检查日期:

安全生产自查表

说明: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结论注明: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文明施工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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