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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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器具和放射性设备。

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即合法使用、最低合理剂量、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安全和放射性危险防控。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放射源的放射性危险等级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危害和风险。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人员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委派专职或兼职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持有放射源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放射源的特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独立和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放射源之前,应向所在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放射源的使用许可,在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名称、编号、类型、用途、产地、进货、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等。

推荐-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推荐-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第一节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瓦斯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瓦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瓦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瓦斯事故。

第七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瓦斯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严格处理。

第二章瓦斯设备安全管理第九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瓦斯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一条瓦斯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瓦斯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严禁无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瓦斯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严禁私自改装设备。

第三章瓦斯安全培训第十四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员工应熟悉瓦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无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六条员工应了解瓦斯安全知识,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能够正确处理瓦斯事故。

第四章瓦斯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瓦斯事故。

第十八条瓦斯事故发生时,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第十九条瓦斯事故发生时,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瓦斯事故发生后,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

第五章瓦斯安全演练第二十一条瓦斯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瓦斯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模版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模版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模版1. 简介本安全管理模版旨在规范瓦斯、消防及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安全。

本模版适用于各类瓦斯、消防及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2. 责任与义务(1)瓦斯安全责任与义务:a) 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瓦斯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瓦斯安全管理;b)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瓦斯安全管理制度,并广泛宣传,确保员工遵守;c)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a) 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专职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b)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逃生措施;c)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

(3)放射源安全责任与义务:a) 使用单位必须设立放射源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放射源安全管理;b)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源安全培训;c)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放射源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1)瓦斯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a) 使用单位必须对瓦斯设备和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b)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瓦斯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c)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瓦斯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理程序。

(2)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a)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b)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c)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逃生能力。

(3)放射源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a)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源安全检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b)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c)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泄漏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4. 应急响应与处置(1)瓦斯泄漏应急响应与处置:a) 发现瓦斯泄漏时,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瓦斯泄漏应急预案;b) 迅速报警并采取措施,停止瓦斯供应,疏散人员;c) 员工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执行,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抽放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抽放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

第三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技术、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有力有序进行。

第五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信息和管理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七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加强瓦斯抽放安全管理。

第二章瓦斯抽放安全管理的责任第八条瓦斯抽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任务。

第九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职务,明确责任范围,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应对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瓦斯抽放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瓦斯抽放操作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瓦斯抽放操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瓦斯抽放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协调现场工作,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瓦斯抽放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瓦斯抽放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十八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瓦斯抽放的各个环节。

第十九条瓦斯抽放单位应当对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瓦斯管理制度范本(3篇)

瓦斯管理制度范本(3篇)

瓦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瓦斯的使用,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并经过合格的资质审核。

第四条:瓦斯的存储应当采取专用储存设施,禁止将瓦斯存放在非设计特定的地方。

第五条:瓦斯的使用必须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禁止私自改变和擅自使用瓦斯设备。

第六条:瓦斯设备必须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维修和检查记录必须保存备查。

第七条:瓦斯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瓦斯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发生瓦斯泄漏、着火、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瓦斯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事故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瓦斯使用部门负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

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上为瓦斯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瓦斯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为确保瓦斯使用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制定本管理制度,对瓦斯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合作单位对瓦斯的使用和管理。

三、责任1. 公司将设立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的瓦斯使用需求,提前向瓦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确保瓦斯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
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瓦斯场所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携带火种;不准随意动设备开关;不准带闪光灯照相;不准未放静电进入厂房。

三、实行瓦斯管道、设备及附属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定期用瓦斯检测仪,检测瓦斯浓度,发现泄露,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

四、车辆进入瓦斯场所排气管必须佩戴阻火器。

五、瓦斯场所要建立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岗位人员要熟悉瓦斯的特性和消防工作的“四懂四会”并能熟练操作。

六、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电源线路要有正式电工安装,敷设要规范不得有鸡爪子、明线头。

七、严格落实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瓦斯场所抽烟,因检修需动明火时,严格按照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并加强现场监护。

八、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和抢险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岗位要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同时灭火器要有一定的库存量。

九、严格执行消防十二种制度,各级消防责任人和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火灾报警程序、方法、内容。

瓦斯管理制度简版

瓦斯管理制度简版

瓦斯管理制度简版一、目的与范围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瓦斯资源,保障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瓦斯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二、责任与权利1.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

2.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3.相关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瓦斯安全问题有权停工、停产并报告上级领导。

三、安全生产管理1.瓦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瓦斯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确认无瓦斯泄漏才能投入使用。

4.瓦斯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5.瓦斯设备停用后,必须关闭燃气阀门,避免瓦斯泄漏。

四、瓦斯检测与报警1.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

2.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瓦斯防治与事故处理1.瓦斯设备必须配备瓦斯防爆器,并定期维护和更换。

2.火源严禁靠近瓦斯设备,禁止在易产生火花的场所使用瓦斯设备。

3.发生瓦斯泄漏之后,必须采取快速措施进行处理,关闭瓦斯阀门,通风排除瓦斯。

4.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六、瓦斯监测与统计1.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瓦斯监测,并做好记录。

2.监测结果必须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安全教育培训1.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相关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确保知识掌握情况。

八、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发生的瓦斯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并出具详细报告。

九、制度宣传1.本管理制度必须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宣传,并确保得到理解和遵守。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事务,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瓦斯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瓦斯安全管理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化石燃料,广泛用于工业生产和家庭生活。

然而,瓦斯因其易燃和易爆的特性,一旦泄漏或燃烧将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瓦斯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瓦斯设备安全管理:瓦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瓦斯设备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

同时,瓦斯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 瓦斯泄漏预防与处理:及时检测和处理瓦斯泄漏是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关键。

在瓦斯设备和管道中安装瓦斯泄漏警报装置,一旦检测到泄漏,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例如切断供气、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等。

3. 瓦斯安全培训:对于使用瓦斯设备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是必要的。

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的基本知识、瓦斯设备的使用方法、瓦斯泄漏的识别和处理等,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火灾的预防、扑灭和救援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消防设备管理: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易于使用和操作。

同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火灾预防与培训:预防火灾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

单位和居民宿舍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此外,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灭火处置与救援: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的灭火处置和救援是至关重要的。

必须制定详细的灭火处置方案,包括火灾报警、逃生路线、灭火器具的使用等。

同时,要经常进行消防演习,提高人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源是指放射性物质,具有强大的辐射能力,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伤害严重。

瓦斯区域消防管理制度

瓦斯区域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区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瓦斯区域,包括矿井、油气田、液化天然气储罐区、瓦斯发电厂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瓦斯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瓦斯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瓦斯区域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等。

3. 各部门、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瓦斯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4.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疏散路线、救援力量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5. 火灾事故报告(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2)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火灾事故,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瓦斯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消防(防火)设施:
①必需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常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肯定的水压;
②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常常保持良好状态。

⑵洞内火源管理:
①必需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平安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需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
②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四周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四周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准时运出洞外;
②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四周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平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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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瓦斯管道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瓦斯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瓦斯场所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瓦斯场所的负责人应当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并组织定期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第二章瓦斯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第六条瓦斯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防火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七条瓦斯场所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应当定期检查并清理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通道的门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禁止堆放杂物。

第八条瓦斯场所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并在瓦斯管道系统的附近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外界人员进入管道区域。

第三章瓦斯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第九条瓦斯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设备的运行情况、灭火器的有效性、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等。

检查应当由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或委托消防安全检查机构进行。

第十条瓦斯场所应当定期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瓦斯场所应当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二条瓦斯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预案应当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处置等内容,同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瓦斯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演练应当包括火灾报警、员工疏散、灭火演练等环节。

第五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瓦斯场所,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严重违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 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放射源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 使用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确保放射源消防安全。

4. 全体员工:遵守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四、内容与要求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1)加强放射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在安全状态下使用。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放射源安全管理(1)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标准。

(2)放射源储存场所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辐射设施,确保放射源安全。

(3)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通风、降温,保持良好的储存环境。

3. 消防设施与器材(1)放射源储存、使用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5. 火灾事故处理(1)发现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

(2)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范本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范本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范本一、引言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是现代企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的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应对事故风险。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管理机构:设立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员工代表组成。

2. 职责:- 制定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安排并组织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培训和演习;- 审查和改进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事故;- 流程和材料的控制和记录。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瓦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瓦斯泄露监测和预警制度;- 定期对瓦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 瓦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瓦斯设备发生泄漏、事故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应急措施;- 瓦斯设备必须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测试。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灭火器的摆放和使用必须符合标准,定期检查和测试;- 火灾报警器和疏散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定期巡查。

3.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获取合法的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放射源设备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放射源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 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发现放射源设备异常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1. 设置应急预案和流程:- 制定企业级应急预案和各部门应急预案;-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 确保员工了解应急预案和应急联系人;- 进行应急演习,定期检查和修订预案。

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放射源安全与防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源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放射源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放射源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放射源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放射源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从事放射源工作的个人为放射源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个人操作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九条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源工作的个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场所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单位应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消防演练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

五、奖惩第十六条对在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放射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与之相关的场所、设施、设备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放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放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1. 放射源入库、出库、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放射源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辐射等功能。

3. 放射源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4. 放射源废弃后,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1. 放射性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理。

2. 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辐射等功能,并设置警示标志。

3. 放射性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污染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 放射性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六、消防安全管理1. 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3. 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器材有效。

4. 严禁在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消防安全设施附近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5.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范本(2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范本(2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范本1. 简介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是在工业、商业以及其他各类场所中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以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2. 瓦斯安全管理2.1 瓦斯检测与监测在相关场所中,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测与监测工作,确保瓦斯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2.2 瓦斯储存与使用瓦斯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设有合适的瓦斯泄漏报警系统。

瓦斯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

2.3 瓦斯泄漏应急处理当发生瓦斯泄漏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

3. 消防安全管理3.1 消防设施每个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例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可用。

相关人员应接受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熟悉各种灭火器材及其使用方法。

3.2 消防通道与逃生通道每个场所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相关人员应定期检查通道是否存在障碍物,并维持其畅通性。

应制定明确的逃生预案,指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撤离。

3.3 消防培训和演练相关人员应接受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识别、报警方法、灭火技术和逃生技巧等。

4. 放射源安全管理4.1 放射源存储与使用放射源应存储在专门的放射源仓库,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放射源的安全。

使用放射源的相关人员应持有合法的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相关培训。

4.2 放射源泄漏应急处理当发生放射源泄漏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源泄漏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4.3 放射源废物处理放射源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

相关单位应建立合适的废物管理系统,并确保废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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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379-18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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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监测监控管理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XX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

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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