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教学计划、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琼教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教规〔2021〕3号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25日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规划编写第四章审核选用第五章支持保障第六章检查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琼人社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现将《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24日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人社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搭建更广阔的就业见习平台,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并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的制度。
就业见习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建立,经县级以上就业局认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以批准注册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准)。
第三条就业见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和管理、社会参与、见习基地和毕业生双方自愿的原则,促进见习人员实现从见习到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
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根据年月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修改决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案、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海南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以下简称违纪),应受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第五条学生违纪,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等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一)事后及时、主动、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或者受侵害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受侵害方谅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防止损害结果扩大的;(二)事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实的;(三)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
第七条违纪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认错态度不好的;(二)包庇同案人的;(三)阻止证人作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调查,或者对检举人、证人、工作人员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四)受处分后又违纪的;(五)酗酒后违纪的;(六)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八)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
第八条对于受处分者,应当附加适用以下限制:(一)本学年内不得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二)已获奖、助学金者,自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三)视情节,取消推荐公派出国、出境资格。
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实习教学工作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到社会中去,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活动增进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促进专业技能的提高,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并初步接触社会,培养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及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方式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教学计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
2、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并结合具体实习条件,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开放型”学习(如对分配单位已定的学生,经未来工作单位及学生本人同意,可尝试派学生前往开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生产实习)。
实行“开放型”实习的专业,必须认真联系落实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交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一名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接收实习的意见、要求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经学院或系(教研室)审查同意后,方能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所有联系工作须在实习前一学期完成。
三、院系(教研室)管理任务1、制定实习计划系(教研室)应于每年五月填报下一年度本专业的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备案。
实习计划如有变更,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如无充分理由者应按原实习计划执行。
2、选择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为:(1)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4)生产较正常,设备和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较重视。
各院系(教研室)应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并将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书面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教学形式(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基地)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岗位的综合性实践学习,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现代学徒制、企业订单班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企业课程在校外开展教学活动,可参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实习的教学要求(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为期1-2周,二级学院应制订认识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考察报告。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可安排在不同学期实施。
二级学院应制订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制订岗位实习方案、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学生进入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基地)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指导,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与联系。
二级学院应加强岗位实习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下述材料: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记;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共同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校企共同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岗位实习过程评价表”。
2.过程考核原则。
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
(二)岗位实习成绩组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岗位实习周记的填写质量和师生的沟通情况占20%;2.岗位实习报告的质量占20%;3.岗位实习单位(基地)的实习评价占40%;4.岗位实习答辩占20%。
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讨论稿)(1994 年 9 月制订1996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1998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2003 年 4 月第三次修订)为了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习年限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本科专业可在六年内、五年制本科专业可在七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既取得毕业资格,但毕业时学制按四年或五年计算。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提前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可以提前毕业。
二、学分1、学分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学分由三部分构成:①课程教学学分:理论课程约 17 学时 1 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上机约34 学时计 1 学分。
② 实践教学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每周计 1 学分。
③ 奖励学分:奖励学分计入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中。
有关奖励学分办法另行规定。
2、学分要求1学生应修读的学分数: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75 学分(课内学分不少于150 学分,实践教学不少于25 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70 学分(课内学分不少于 150 学分,实践教学不少于20 学分),其中艺术类各专业不少于 165 学分(课内学分不少于140 学分,实践教学不少于25 学分)。
3、课程类型和学分分配各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
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限定选修课;指根据各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从专业培养规格出发,限定学生修读的课程。
任意选修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深专业知识,体现相关学科的交叉与渗透,由学生自由选修课的课程。
在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内学分中,必修课学分约占 70%;限定选修课学分约占 20%;任意选修课学分约点 10%(其中,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选修艺术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 2 学分,选修文科理工科交叉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4 学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2 学分,选修社会科学类课程的学分不少于 4 学分)。
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海大教字2006 [ 80 ] 号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必需环节,是学生获取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素质,提高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习教学也是增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团队合作精神、劳动观念和责任感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实习教学秩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院系是实习教学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主要职责是:按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方案,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活动,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总结实习教学经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实习教学质量。
二、实习教学工作的准备(一)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是制定实习教学方案、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实习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习类别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教学大纲》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制定,并视具体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实习教学大纲》应以院(系、中心)为单位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制定实习教学方案每次实习前,均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接受实习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教学方案》。
《实习教学方案》一般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定,并报院系审批。
(三)落实实习场所安排实习场所首先应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需要,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其次,要遵循就近、节约和相对稳定等原则。
各院(系、中心)应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基地或产学研基地的建设,以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实习教学工作的实施1.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决定实习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因此,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教学计划
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教学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指导书的规定,我院2007级学生将于第七学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如下。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业务水平,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锻炼法律执业技能,树立法律正义理念,培养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法律实践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
l、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司法现状,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就和我国法制建议的任务,增强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责任感。
2、在实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已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习活动中的各类案件,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
3、通过实习,收集必要的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4、通过实习,增强社会经验和阅历,掌握人际关系的沟通技巧,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毕业后尽快适应社会和新的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5、通过实习,培养团结互助、互帮互学的团队精神,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心。
二、实习内容1、了解实习单位的业务范围和案件操作规程,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
2、观察、了解各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怎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通过阅卷和参与办案,掌握案件处理的程序及关键环节,为毕业后从事司法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3、初步了解并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每个程序的要求,通过参与开庭、担任代理书记员、诉讼代理人和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熟悉每个程序的工作技巧,锻炼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通过阅卷、制作各类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实践活动,懂得各种常用的司法文书的撰写格式、写作规范、适用范围和对象,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和质量。
三、实习地点、单位、及实习人员安排见《海南大学法学院2007级毕业生实习信息表》。
四、实习时间安排第一批:2010年9月4日~11月4日第二批:2010年9月13日~11月13日五、组织领导1、实习指导小组:王崇敏叶英萍韩力光李菁李昌郁2、实习带队教师:刘云亮伍奕唐俐李方魏德才邓和军王诗俊邱永文董万程徐爱民熊勇先王子宴张靖焕胡明玉黄永锋王秀卫黎其武王萍李蓓梁亚荣3、实习指导老师:由实习单位指定业务能力精湛、思想素质高、工作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巩固专业基础知识、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形式,是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实践性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为主管部门,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实习目的第三条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管理工作等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方法、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
第四条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各项工作或相关工作奠定实践基础。
第五条促使学生深入社会实际,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实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第八条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市)内与省(市)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但毕业实习原则上组织集中实习。
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教务处管理工作1、负责全校实习管理工作,制(修)订各项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条例;2、审核各单位学年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3、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质量监控;4、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5、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活动;6、协调解决全校教学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学院管理工作1、制定、组织实施学年实习计划(含各类实习的组织领导、具体内容、时间、场所、程序、方法、实习报告要求、经费开支预算等)。
2、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含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其它事项等),并汇编成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过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应用型高校必须采取的途径。
为了适应我校转型后,加强学生适应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式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最低也不能少于三个月,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0%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学校安排。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班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法学院2016级本科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小结【精选文档】
法学院2000级本科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小结我院2000级本科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总的来说,实习进展顺利,情况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诸多不足,现将检查结果小结如下:一、实习的基本情况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和法学院教学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指导书,我院2000级全体同学于2003年9月8日至10月31日到指定的实习单位进行为期近两个月的毕业实习,共有10个小组,每个小组配备一名带队老师,分别由李荣珍、张卫老师担任;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分别由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担任。
实习期间,思想上,同学们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始终坚持树立法学人的良好形象,不断加强文明修养。
工作上,同学们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任劳任怨,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学院的实习纪律,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实务能力。
生活上,同学们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这增强了大家团结协作的意识。
作风上,同学们以一个工作人员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衣着整齐,仪表端庄,态度端正,处事沉稳,以便时刻准备着,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取得的成绩在实习中的收获是很多的,同学们普遍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认识了法律的作用。
通过接触大量的案件,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法律治国作用。
法律是处理案件的依据,是管理社会的工具,是判断是非的准绳,当今社会离不开法律。
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正确的选择。
2.进一步热爱法学。
法学是治国之学,是强国之学。
学好法学,意义重大。
在实习中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专业问题,如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未经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就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深感法学理论的博大精深、奥妙无穷,深感自身的知识水平如此有限,深感学好法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这又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对法学的热爱。
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各级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管理监控体系,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后勤保障部门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第三条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严重失误造成的对教学阻碍、干扰或破坏程度较大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其影响范围或造成的损失较小。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第四条教学事故一旦被查出或被举报后,由教务处或教务处责成-2-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一般教学事故报请主管校长审核认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进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严重教学事故,每发生3次严重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
第八条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给予在所属单位通报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十条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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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教学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指导书的规定,我院2007级学生将于第七学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如下。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业务水平,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锻炼法律执业技能,树立法律正义理念,培养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法律实践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
l、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司法现状,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就和我国法制建议的任务,增强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责任感。
2、在实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已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习活动中的各类案件,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
3、通过实习,收集必要的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4、通过实习,增强社会经验和阅历,掌握人际关系的沟通技巧,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毕业后尽快适应社会和新的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5、通过实习,培养团结互助、互帮互学的团队精神,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心。
二、实习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的业务范围和案件操作规程,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
2、观察、了解各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怎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通过阅卷和参与办案,掌握案件处理的程序及关键环节,为毕业后从事司法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3、初步了解并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每个程序的要求,通过参与开庭、担任代理书记员、诉讼代理人和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熟悉每个程序的工作技巧,锻炼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通过阅卷、制作各类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实践活动,懂得各种常用的司法文书的撰写格式、写作规范、适用范围和对象,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和质量。
三、实习地点、单位、及实习人员安排
见《海南大学法学院2007级毕业生实习信息表》。
四、实习时间安排
第一批:2010年9月4日~11月4日
第二批:2010年9月13日~11月13日
五、组织领导
1、实习指导小组:王崇敏叶英萍韩力光李菁李昌郁
2、实习带队教师:刘云亮伍奕唐俐李方魏德才邓和军王诗俊
邱永文董万程徐爱民熊勇先王子宴张靖焕胡明玉
黄永锋王秀卫黎
其武王萍李蓓梁亚荣
3、实习指导老师:由实习单位指定业务能力精湛、思想素质高、工作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六、具体要求:
l、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勤学好问,勇于实践。
2、锻炼独立工作的能力,自己动手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
实习生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3、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的材料有:①每天记写的实习日记;②实习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实习概况、思想收获、业务收获、不足或遗憾、实习建议);③收集一个典型案例并进行案件分析;④完整复印2~3个案件卷宗档案(注:同一个实习点不得重复)。
4、实习结束前夕,填写《2007级毕业生实习鉴定表》,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做鉴定和等级评定,经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后由实习组长统一收回,并由实习带队老师作出等级评定。
5、实习结束一周内,由实习组长向学院教务室提交本实习组成员的实习鉴定表、签到表、带队老师指导表、个人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案例分析和复印的卷宗材料。
7、每个实习小组,在实习结束后的三天内向学院递交本小组实习概况、实习成果、实习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总结报告。
8、实习纪律
①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实习点,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事情,不随意换岗、脱岗、串岗;②实习期间无故旷工一天,按旷课六节计,达到一定节数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缺勤达到核定实习时间五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③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如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或因身体及其它特殊原因须中断实习者,必须报学院批准,所耽误的时间继续在原单位足额实习。
④各实习组长负责好本组成员的考勤工作,小组成员每天必须在《法学院学生实习签到表》上签名。
⑤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司法纪律。
⑥严守安全纪律,注意“八防”即防人身侵害、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盗、防火,如有意外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带队老师。
9、实行实习小组组长汇报制度。
①不定期汇报:小组组长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②定期汇报:小组长每周五下午向实习带队老师汇报本周的实习情况。
10、实习带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海南大学法学院200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毕业实习计划
至少每两周到实习单位一次了解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实习检查、指导记录,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实习的考核
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出勤及完成任务情况、实习单位的评语及成绩评定、实习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的质量、案件卷宗档案复印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载成绩。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