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正式公布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对《新会计法》修订背景下会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新会计法》修订背景下会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盖全正来源:《时代金融》2019年第06期摘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我国的《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并以第8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会计法是对原会计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正和补充,对新形势下会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指明了道路,本文对新会计法修订背景下会计管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法会计管理问题探讨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并以8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作为一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法律,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了更加规范的进行会计管理,这次的《会计法》有针对性的修改了若干内容,比如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等。
《会计法》作为一部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此次修订必将深刻的影响今后的会计管理工作,让会计工作更加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
一、关于会计人员的管理新《会计法》修订后虽然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是并不是降低了对会计人员从业的相关要求,而是对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新《会计法》中保留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该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要求,同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这说明今后的会计工作不再以看证书为准,而是将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会计的职业道德结合在一起,因此对于广大的财务工作者来说,这既是一种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
表面上看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降低了会计行业的准入标准,贯彻了国务院关于精简放权以及放管结合的相关政策,满足了会计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通过对修订内容进行仔细解读会发现,修订后的《会计法》实际上在无形之中提高了从事会计工作的门槛,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21年会计证取消
2021年会计证取消----5b212294-7229-11ec-8521-7cb59b590d7d 篇一:“会计从业证”确定取消!财务人何去何从?“会计凭证”已确认作废!金融家会去哪里?2021年3月3日,财政部终于就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一涉及2000万会计人的证书做出了明确表态,那就是――取消!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若干职业资格证书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68号),会计资格被列为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
目前,会计部门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会计法的修改。
新会计法将取消会计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会计工作的必要准入证书。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会计证”取消的大致始末:为什么会计证书遭到“冷遇”而被取消?其实这一切并非偶然。
近年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年增加160万人左右,增长速度达到10%左右,与此同时,我国低端会计人员相对过剩,最新数据显示,300万持证者已经转行,300万持证者过剩,而每年又有数以百万计的持证者涌入这一行业,所以证书的含金量和市场认可度在急剧下滑。
事实上,这不仅是会计资格考试中遇到的尴尬,也是整个传统财务会计从业人员面临的共同问题。
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信息决定了什么路径。
如何反映其市场价值和黄金含量?万变不离其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还是回到国家政策上来,问题就会比较清晰了:那就是向管理会计这片“蓝海”进发!管理会计之所以受到政府“青睐”,最大的原因是“全球化”的到来和中国经济的改革,使中国企业感到了在财务结构、财务制度、财务流程和财务决策方面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性,以及中国互联网的繁荣,推动了金融共享服务中心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使财务流程和组织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就是说,向管理会计的转型将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趋势”。
目前,中国还未形成自己的管理会计认证体系,cma作为“新一代财务管理者的国际财务认证”,其引入非常契合了中国目前企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和发展阶段,ima作为一个百年老店,在美国、乃至全球都具有极高的声望,其所推出的cma证书被公认是全球最权威的管理会计证书,通行全球180多个国家,在财务界与cfa、aicpa并称“三大黄金认证”,是唯一一个由国家正式引进的国际化财务管理认证,得到了财政部、外专局、国资委、工信部等部门的一致推荐。
新版《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二、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并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同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一并作了修改。
论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对会计行业的影响
论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对会计行业的影响【摘要】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对会计行业的影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这一举措可能会影响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减少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增加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影响会计行业的声誉。
会计行业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维护其发展和稳定。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可能带来不利影响,需要谨慎对待。
在当前全球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保持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而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可能会削弱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会计行业而言,取消从业资格证可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行业,影响,人才培养机制,专业性,规范性,素质要求,竞争加剧,声誉,监管措施,不利影响1. 引言1.1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背景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背景是近年来围绕着会计行业的一大争议话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衡量从业者专业素养和能力的重要凭证,在过去长期被认为是会计师行业的门槛和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变化,关于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倡议也逐渐兴起。
支持者认为,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和障碍,比如证书过于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实践能力,导致从业者缺乏实战经验;证书考试的标准和内容相对滞后于实际需求,难以适应行业快速变革的要求。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被视为一种解决当前问题和推动行业发展的可能途径。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背后的背景是对现行制度的反思和对未来发展的探索,是对会计行业发展方向的思考和调整。
1.2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作用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行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是对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一种认可和保障,可以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通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业者可以获得权威的认证,证明自己具备适应会计行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会计从业资格证还可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促使从业者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提高从业者整体的职业素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重新修改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11日《财政部关于修改的》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修订对会计行业发展的影响
《会计法》修订对会计行业发展的影响作者:兰茹玉廖星语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改革的深入,会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我们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对会计法进行修改。
为了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而立法,从法律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本文对提出的问题,结合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出《会计法》修订对不同方面产生的影响,为会计行业现在及未来的规划提出更丰富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法的修订企业发展社会影响一、绪论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中国的会计准则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在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被通过了,随后正式开始施行在1985年5月1日。
为适应适合时代经济发展政策的要求,对会计法进行了若干次修订。
直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进行表决后,在2017年11月4日下午最终修订完成。
新决定于2017年11月5日正式开始实施。
此次决定最主要的是以取消会计从业考试为主,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文主要分析这次修改对会计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为会计行业现在及未来的规划提出更多样的思路。
二、会计法的发展情况1.会计法的修订我国现在施行的会计法在第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前,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在199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其作了首次修正,《关于修改的决定》是本次修正的依据;第二次修订是于 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在1999年10月三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的修订。
2.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新《会计法》变动最大的地方把判断能否从事会计工作的标准变为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能否具备专业能力、能否遵守职业道德。
”[1]对原《会计法》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进行了重大修改。
解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令
解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令摘要: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此次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加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1.市场信息化的客观要求。
原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变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考试方式和免试条件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
(2)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和资格调转程序相对繁琐。
(3)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
(4)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
(5)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
因此,修订办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市场信息化的客观需要。
2.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物质化考试。
新《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利于方便考生应考,减少考题泄漏风险,降低考试管理成本,提高考试组织效率,同时,统一全国各地区考试试题的类型和难度,有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3.完善了持证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本文关键词:参考文献,毕业论文,管理会计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本文简介:经济新常态的市场化特征下,寻求组织创新机制与高水平本土化管理会计相匹配的管理工具和方法体系,需要认清管理会计变迁的动因,并在变迁管理的引导和规范下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希望以下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一:[1]张瑞颖。
独立学院应用型导向的创新创业教育探析[J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本文内容:经济新常态的市场化特征下,寻求组织创新机制与高水平本土化管理会计相匹配的管理工具和方法体系,需要认清管理会计变迁的动因,并在变迁管理的引导和规范下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希望以下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一:[1]张瑞颖。
独立学院应用型导向的创新创业教育探析[J].当代教研论丛,2017,(08):81-82.[2]徐璟。
依托校企合作重构技校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J].好家长,2017,(51):48-49.[3]包纯玉,张新华。
ERP时代高职会计信息化教学改革研究[J].当代教研论丛,2017,(10):90+92.[4]裴畅。
关于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建设工作初探[J].现代职业教育,2017,(20):78-79.[5]钟燕,唐金玉。
浅谈中职班级的特色管理--寓企业财务哲学于班级管理中[J].现代职业教育,2017,(20):174-175.[6]谢小春。
高职应用型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探讨[J].现代职业教育,2017,(22):68-69.[7]郭建立。
浅议会计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改革[J].现代职业教育,2017,(22):76.[8]严水荷。
基于供给侧改革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中高职会计专业为例[J].现代职业教育,2017,(23):28-30.[9]张巧英。
论如何实现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J].现代职业教育,2017,(23):154.[10]张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题答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 C )。
2.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D )。
3. 某一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也有少量的人民币收支业务,根据《会计法》规定,为方便会计核算,该单位可以采用(D )作为记账本位币。
4.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C )。
5.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 C )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会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6. 根据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 B )年以上的经历。
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该证书在( A )范围内有效。
8.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B )小时。
9.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了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 B )学历。
10. 一般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岗位办理交接手续时,由( B )人监交。
21.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是( B )。
22. 出纳人员可以兼任(D)工作。
23.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是(C)。
24.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D )。
25. 申请人符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B )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26. 会计人员下列( C )发生变更,可以不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新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
新会计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这其中蕴含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从业人员的保障?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过去的实践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其取消是否会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下降,再次引发行业乱象?另外,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会造成行业竞争加剧,让一些并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也进入到这个领域从事工作,进而损害了从业人员的利益?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职业发展规划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又会有怎样的影响?会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会让从业人员变得盲目,不再注重自身的职业规划和素养的提升?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冲击?这也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另外,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会影响会计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无疑,会计行业是一个需要高度的信任度和规范性的行业。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会导致行业形象受损,进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声誉?这也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会导致从业人员的队伍松散,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稳定?有人认为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减少从业门槛,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进入到这个领域。
然而,这样的做法是否会导致从业人员的队伍松散,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和发展?这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讨。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一个涉及到行业发展、从业人员利益、职业规划和行业形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深入思考和探讨,以期能够找到一个既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又能够保障从业人员利益的解决方案。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听取各方意见,做出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的决策,推动会计行业的稳步发展。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会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下降,引发行业乱象?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6修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6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11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关于国家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家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几点思考作者:曹海龙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7年第02期摘要:每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都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因为这是《会计法》所要求的: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资格证。
但是,进入2017年,这个证书作为会计专业的门槛可能将不复存在。
那么,这个证书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取消它对会计行业有什么影响?本文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历史、现状及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得出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证限制作用会计人员会计是一门古老的行业,从先秦至今都存在,一代代的会计人不断发展着行业理论,同时,不断完善着会计实务操作。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历史沿革作为会计从业者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并非一直都有。
我国古代的会计都是师徒制的传承,出师后就可以独立承担会计的职责;民国时期,虽然出现了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但是,并未制定会计师的从业门槛。
198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中并未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990年,财政部颁布《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会计从业者都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后来,《会计法》修订时,把会计从业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写入其中。
从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历史沿革来看,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强制门槛只存在了27年。
然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15年财政部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底,累计有515.6万人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取得了资格证书,其中,初级348.3万人,中级153.5万人,高级13.8万人。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众多,然而,对于他们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利大于弊。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认证和教育作用减弱199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初设,当时社会需要大量的会计人员,会计中专或高中毕业,经过短期培训,达到从业要求就颁发资格证,承认其从事会计专业的能力。
会计证取消后改革的方向
一、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二、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 “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三、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 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草案把“不得取得 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 会计工作”。 一会计证确定取消,行业变革正式开始 3 月份财政部出炉政策,暂停会计从业考试,将在修 订会计法后对会计从业证做出调成,今天会计法的草 案正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 格认定,之所以有这个决策,是因为会计行业发生了 改变。 此前统计全国约有 4000 万会计从业人员,有证的大 约 2000 万左右,但是真正在财政部门备案从事会计
三做假账、销毁会计凭证将受法律制裁,不得再从事 会计工作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 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 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是以前,现在?你不仅 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新会 计修订草案将此类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1、不知道什么是做假账?对比 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 经营部分! 成本列支是否真实 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况微利、平销、低毛利或 者倒挂均会被纳入评估重点。 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原则 2、记住这些事都不能做 伪造、变造、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的人员是非常少的,主要是因为大家在实操能力上的 欠缺,都以为以为考个会计证就可以从事会计了。事 实证明,会计证考了这么多年,很多人都是通过死记 硬背或专业机构刷题通过的,并没有真正学懂。而且 只有个证是理论知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是没有工 作能力的。 “背题库就能过”、“通过中介可以买证”、“会 计证泛滥”等这些问题造就了“会计证取消”这个多 米诺骨牌的倒下,一场会计行业的洗牌在所难免,大 浪淘沙,危机已经逐步逼近还在原地踏步、固步自封 的财务人。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1.09•【文号】财会〔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现就宣传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会计法》宣传工作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这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组织好新《会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二、抓紧修订完善配套规章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我部正按法定程序废止《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等相关部门规章、配套文件并及时公开,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文件,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原有会计证是否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原有会计证是是否有效 2017年会计证取消最新消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暂停,原有会计证还有效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取消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1、原有会计证依然有效 自会计证取消后,原有的会计证依然有效,依然可作拥有者能力水平的证明。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拥有会计证的人员需 要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并进行年检,如果两年内不参加继续教育会计证将会被注销,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提高业务素 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另外继续教育 也是对会计行业的引导和规范,促进会计人才专业技能的提升,所以只要持有会计证参加继续教育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2、职称考试更加受重视 自会计证取消后,也就意味着职称考试更加的重要。会计证退出了会计行业的舞台,也就意味着整个行业的门槛将会发生 变化,那么取而代之的很大可能是职称类考试。根据受访人士透露,相比于重新建立会计制度,发现原有的职称类的考试将会 发挥更大的作用,职称考试很大可能将会成为以后会计行业的准入门槛。一般情况而言,非正规机构的言论都别轻信,就像是 前一段时间出现的会计证将改为会计员资格证书的传言,很多考生就误入了骗局,甚至还报了所谓的会计员资格证书的培训 班,结果就是血本无归,只能独自承受被骗的局面。誉财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所有的通知以官方的网站为准,不可轻信非常 规机构的通知和谣言。 3、考取更高层次的证书 关于会计证的取消,是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结果,绝非偶然。作为一个会计人,应当有深刻的认识,做好充分准备。目前 有数据显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年增加160万人左右,增长速度达到10%左右,而在1940万会计从业者中,300 万持证者已经转行,300万持证者过剩,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的局面。如今持有会计证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保证会计行业 的健康发展,必然要经历整改。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迅速,未来社会实现全面的科技智能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就整个会计行业来看,基础的会计行业将会 被“电脑”所取代,而最终留下的将会是懂管理,能够做出准确的预测、分析与决策的全面性人才。面对会计证取消的局面不要 迷茫,会计人应当实现好会计的转向与提升,考取一个含金量更高的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在未来的发展前景 广阔,其行业缺口大,社会地位,不论是升职还是加薪,都有很大的帮助。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原有会计证是否有效】相关文章: 05-25 08-19 05-11 05-05 11-15 05-05 06-12 05-22 08-25
关于-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摘要】:为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出台了新《中华人民某国会计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会计确认、计量等流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新的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的发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工作在会计中的基础作用。
《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核算的X围和依据、循环程序、信息载体及技术要求标准等。
《会计法》加大了对某行为的惩罚力度,包括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承担法律责任等。
这就提高了会计人选择正确的特殊规X来满足个人需要的风险和成本,促使《会计法》贯彻实施。
【关键词】:新《会计法》会计核算会计制度要求【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原有的《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速度与模式较之前有较大的改变,原有的《会计法》中的配套规定以及法律规定尚不健全,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报表造假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公司呈现的会计信息很难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利于国家掌握经济发展态势。
同时,由于旧的《会计法》法律责任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对某犯罪行为的惩罚方面尚不健全,导致企业内部频频出现偷税漏税、私自挪用公款、私自建立账外账、编制虚假报表、虚增企业利润、美化财务状况等某乱纪行为的发生,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例如,在原有的《会计法》中,没有将实质重于形式纳入会计核算原则中,不利于售后回购等经济行为的核算。
在附有售后回购条款的经济行为中,其形式上已经将货物出售给购买方,但是在实质上销售方并没有把货物的所有风险转移给购买方,在实质上仍享受对售出货物的所有权,不应确认收入,但在原有《会计法》中缺少相关规定,导致在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时出现偏差或者为编制虚假销售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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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正式公布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作者:米太平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50期
11月29日,中国人大网权威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会计法》作出的修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修改为“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二是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删去第二款中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的表述,将第三款“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二是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并删去第二款;四是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1月29日,财政部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该部将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财政部要求各省市财政厅等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于12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