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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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作行为规范
第一条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学校老师需保持服装整洁,工作期间应穿正装,维护教师形象。
二、微笑服务:在接受校内外人员的询问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三、用语:自任何场合需用语规范、文明,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四、现场接待:接待学生、家长或其他来访者时,应文明、礼貌、热情、真诚,为其做好辅导咨询工作。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五、接待完毕:辅导老师在接待完学生之后,必修整理好接待现场,之后需向前台说明接待结果,以确保前台数据的准确性。
六、前台人员必须每天登记好来访记录,随时和辅导老师保持联系,以确保学员资料的全面性,同时辅导老师应积极配合前台工作人员。
七、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声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第二条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各部门老师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各部门老师一律不得在办公场地用餐,吃带瓜果皮壳的零食,以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三、各部门老师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办公椅应放在办公桌下面,保持个人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各部门的专用设备由各部门安排值班人员每日清洁,学校的公用设施则定期组
织全体老师进行清洁保养工作。
五、如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者发生故障时,老师应立即向后勤部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条相关规定
一、全体老师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努力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全体老师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缺勤、迟到、早退,如有需要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校内老师不得在任何办公室与教室走廊上抽烟,任何老师在接待家长时不准抽烟,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学校的监事会,违反以上规定,根据
情节轻重处以20-200元的扣薪处分。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老师的身心健康,使各位老师能更好的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假假别:教师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每位老师每月有带薪假一天(包括事假和病假)
第三条、请假手续
一、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请假,特别在请假期间有课的老师。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需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二、事假请假手续:请假教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假单,于事假一天内填写请假单,并交本部门主管处。两天以内的事假由本部门主管批准即可,两天以上的事假必须
由部门主管和校长同时批准方可。
三、病假请假手续:与事假请假手续相同。但假后必须出示医院开的病假证明。
第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突然生病)无法经书面形式提前请假时,请假人必须打电话与部门主任请假,并在上班一天内及时补齐相关手续,经人力资源部证实后可以以事假和病假处理,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奖罚措施: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半天以一天计;三天以上者扣除每天150%的工资;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底薪,如有医院病假证明的除外,半天以一天计,每月只有三天。(当天底薪=底薪总额/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无请假手续的每天扣除100元,两天以上者自动离职,并扣除全部工资。
第六条、婚嫁、丧家及其他的事假经校长批准,不扣除底薪。
第七条、当月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奖励50元。
第八条、所有请假单交由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九条、监事会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校长批准颁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为使人事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面试合格人员,经批准后到岗,均有十天至一个月的试岗期,试岗合格后进入试用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一至三个月为原则,可依据实际情况延长或减短。试用期内,考察员工品德素养、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视具体表现来确定试用期长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应即停止试用并终止聘雇关系。入职员工到岗当月内,将以下资料提交人
力资源部并交验证件:
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暂住证、上年度体检证明原件,并提供A4规格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蓝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转正后交)
部分岗位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本市户口人员担保函,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入职。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员工负责安排座位、认识公司同事,领用办公用品等,然后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安排工作,进入工作状态。
第三条转正
一、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即可填写《转正申请表》,交由部门主管考核评估。
二、部门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填写《試用期考核表》,如同意该员工转正,则将《試用期考核評分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审核评估,报校长批准。
三、依据考核评分及综合表现依据入职时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
工资调整定级。
四、试用期内,请假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五天。凡超过的员工转正将推迟或离职。
第四条离职
一、离职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员工,均属离职,辞职、辞退条件按《劳动法》及所签《劳动合同》执行。
二、员工要求辞职的,试用期内提前7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
三、公司辞退员工的,由部门主管提出《辞退申请书》,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并监督进行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