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中的男性生育角色及男性权益
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中的男性生育角色及男性权益罗莉卢敏• 2012-10-11 10:08:45 来源:《中国市场》2012年第5期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都强调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作用,将女性作为生育保险的对象,而忽视生育过程中的男性生育角色和生育保险中的男性权益。
本文将从生育过程中男性的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出发,讨论男性生育角色以及男性在生育保险中的权益,以促进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生育保险,男性生育角色,男性权益1 引言生育保险制度是女性劳动者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到1995年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再到2011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与完善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保证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身体健康,维护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保障女性权益的同时,却忽视了男性生育角色和男性权益。
2 生育保险中男性生育角色及男性权益的现状分析男性生育角色即男性(丈夫)在(妻子)生育过程中应该享受的权利及应尽的一系列义务。
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长期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都强调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作用,而男性在生育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根据我国的《试行办法》,男性在生育保险制度中要履行的义务集中表现在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男职工承担了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尽管是单位为他们代扣代缴的),理应具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然而,生育活动中的男性并没有成为生育保险的对象。
从目前来看,生育保险制度在性别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盲点。
一是表现在男性缺少生育假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父育假”。
“父育假”也称带薪护理假,是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假。
目前全世界约有36个国家规定了“父育假”,如丹麦规定父亲有2周假期,卢森堡有8周。
男职配偶无工作生育医疗待遇
回复:1、经查询,2010年10月参保,2011年1月停保;2011年10月份续保缴费至今; 2、如果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话,可以享受配偶无工作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后男职工可以享受15日护理津贴待遇,生育医疗待遇需要在预产期前1-2月到中心进行审批,审批时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无工作证明(失业证及街道或男职工单位无工作证明)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医院诊断、围产期手册到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审批,直接在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按女职工生育的50%享受;如果配偶有工作,只能享受男职工生育护理津贴;失业证是办理的要件,需要留档备查的。
回复:只要您没有断保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1、参保生育险的女职工,如何享受围产待遇?在单位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不欠费)期间,可携带医保卡、围产保健手册、怀孕证明、生育门诊处方本,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部审批。审批后到选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医院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检查费用由医院通过院端网络结算,职工个人不交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费用由个人自理。 2、女职工享受生育住院待遇的条件?如何审批?待遇?条件:生育险需连续缴费两个月,第二月即可享受生育住院的待遇。审批:生育前携带医保卡、围产保健手册、双方结婚证,到生育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审批。待遇:审批后生产的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享受除丙类、甲类乙类全额报销的待遇。 3、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申办手续?待遇?条件:生育后5个月到1年之内,且申办时生育险连续缴费满一年。手续:携带出生证明(出生诊断)、双方结婚证、《工伤、生育基数核查认定表》、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的医保专管员,统一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部申请办理。待遇:按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基准发放:符合晚婚晚育标准的,剖宫产4个半月、正常产4个月;非晚婚晚育的,剖宫产3个半月,正常产3个月。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天津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江西省
广西省 安徽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海南省 贵州省
山东省
甘肃省
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 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 支付。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等相关政策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 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 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扩 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 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 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取消再生育审 批,生育三孩以上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删除对计划外生育的国家工作人 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及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取消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审核。参保人员只需凭结婚证和个人承 诺书等证明材料便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生育相关医疗 费用,实现全市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垫支、零跑腿”。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 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联办。 南京市三孩生育登记线上线下服务全面贯通,育龄夫妇可通过“我的南 京”APP 或“江苏政务服务”APP 实现线上登记,生育登记信息与医保信 息对接,为市民在怀孕建小卡、产检付费时提供便利。 探索实行生育服务“一件事”改革,打通生育与医保、就业、教育、住 房等信息壁垒,实现生育登记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 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不断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着力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除国家医保 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病 历资料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材料,有效减 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 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人口政策,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福建省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孩。
福建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分别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人口生育管理第五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本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处理重大计划生育问题和矛盾纠纷,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工作。
第六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规范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人口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计划生育科学、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七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用药和器具的监管,规范药品和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保证计划生育用药和器具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第八条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应当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广适当的节育措施和技术,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三章人口发展促进第九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口发展的研究和预测,参与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积极探索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可持续的路径和对策。
第十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加强先进人口理论和经验的学习和推广,扩大和深化对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劳动力的研究和分析,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人口数量控制。
第十一条福建省各级人口计生机构应当抓好出生人口、人口流动、移民、难民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人口权益,缓解人口矛盾和风险,积极推进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2019年福建省产假国家规定
2019年福建省产假国家规定篇一:20XX年国务院产假规定20XX年国务院产假规定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XX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地区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江西山西宁夏修改时间20XX.12.3020XX.1.1320XX.1.1420XX.1.1420XX.1.1520XX.1.1520XX .1.2020XX.1.2020XX.1.21婚假天数333333333增加产假303030306050606060陪产假15157152025151525产假128128128128158148158158158四川山东福建上海北京20XX.1.2220XX.1.2220XX.2.1920XX.2.2320XX.3.24 331510106020XX86060-8230307151015158158~180128128~7个月20XX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
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福建鼓励生育政策一览
福建鼓励生育政策一览福建鼓励生育政策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福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多项生育支持措施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生育津贴一般有多少钱?1、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以上是对延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的介绍,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中一次性生育补贴由职工的生产方式决定,流产报销400元、顺产报销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报销4000元。
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数/30乘生育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基数=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总和除以应征人数总和;产假天数计算:(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的,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实施难产助产手术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实施日期】2022.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男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男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男性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不少人会有这样的一个误区,便是认为只有女性才享有生育保险,和男性没什么关系。
但事实上,不分男女,只要在职都需要购买生育保险。
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
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属于社保的一种,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来缴纳。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流程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按照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91年修正)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9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7.10•【字号】•【施行日期】199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1年7月10日重新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育第三章节育第四章流动人口第五章人口计划与管理第六章优待与奖励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应坚持宣传教育和鼓励为主,辅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生育第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禁止未达法定婚龄者结婚或生育。
禁止计划外生育。
禁止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第六条农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只有一个孩子的;(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一个的;(七)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孩子的;(八)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九)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十)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的,女方姐妹数人,适用其中一人;(十一)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且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只有一个孩子的;(十二)连续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续在井下作业的矿工,以及居住在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村双方均为农民或渔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孩的。
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条例女性在生育应该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下面为大家精心重新整理了关于生育保险条例的生育全文,欢迎同学们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呈现出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育交强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生育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费的地租、缴纳,适用该条例。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结扎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致。
中央、军队驻华本省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机关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
第八条县级四至政府财政、审计、人事、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物价、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积极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承保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生育保险大额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一)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私募基金的利息;(三)生育保险费税金;(四)财政补贴;(五)严格执行督促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费杂费由用人单位按年底缴纳。
职工患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由所属统筹地区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更替,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福建人才引进政策20222022年福建生育政策
福建人才引进政策20222022年福建生育政策福建省全面开放二胎消息「生育调节」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五条患有会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应当终止妊娠。
第十七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情检查和接受随访服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厦门生育保险有什么新政策]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22〕163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厦门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
与老办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点不同:变化一: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一直以来,厦门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参加厦门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变化二: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
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变化三: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变化四:生育保险费率更低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而且要连续缴费。
宁德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宁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具体流程
宁德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宁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具体流程【宁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业务材料】1、填报《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计划生育准生证复印件(原件核对);5、独生子女证(光荣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核对);7、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原件;8、剖腹产、难产或多胎的医学证明。
9、女职工单位开具的产假证明10、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并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3、地税电脑编码(没有地税电脑编码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地税机关申请获取地税电脑编码);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6、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材料: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2、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3、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申报材料:参保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件;3、参保单位在工商局、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需要在工商局、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另附工商局、地税机关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据了解,根据我市现行的规定,女职工顺产可领取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对生育津贴的领取也有了新的规定。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正)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当地生育保险,并如实申报本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 生育保险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工会组织负责监督。
第五条 企业应按其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可委托银行代为收缴,转入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银行应按规定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 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八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福建产假,福建产假国家规定2021
福建产假,福建产假国家规定2021篇一:2021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21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21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21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
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21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21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21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21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21年产假新规定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福建福州2022生育险报销标准福州生育险报销
福建福州2022生育险报销标准福州生育险报销福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即企业年度缴费工资总额/企业年度参保总人数/12个月。
职工分娩前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其平均缴费工资根据前后所在单位的缴费工资加权平均计算。
女职工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按下列条款规定的产假天数,发放生育津贴:(一)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二)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五)婴儿分娩后夭折的,产假90天;(六)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女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医疗服务及用于婴儿等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生育保险基金对住院分娩床位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天13元,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本通知(一)至(五)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三目录”有关标准审核把关。
经审核后参保职工单人单次生育医疗费用在7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经办机构审核支付;7000元以上的,报市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支付;10000元以上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支付。
报销生育医疗费时必须提供女职工本人住院分娩医疗费发票原件,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各类医保卡刷卡支付发票的不予报销。
男职工陪产假津贴
男职⼯陪产假津贴⼤家都⼀定听说或者了解过男职⼯陪产假津贴吧。
在妻⼦⽣育孩⼦的时候,公司是会对男职⼯进⾏⼀定的津贴和产假的,国家最近也出台了⼀系列相关的政策。
店铺的⼩编为⼤家整理和搜集了⼀些有关男职⼯陪产假津贴⽅⾯的知识,有兴趣的朋友⼀起来看看吧。
相关规定男职⼯⽆⽣育津贴⽆产假⼯资,只有带薪护理假。
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的可享受法定的7天护理假,再满⾜⼥⽅晚育条件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
护理假按照正常⼯资发放。
⽣育保险是指妇⼥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作,收⼊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仅针对⼥职⼯⽣产后报销⽣育医疗费⽤和⽣育津贴两部分。
⽽产假⼯资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
如果配偶未就业,那男职⼯的⽣育保险可以⽤来报销⽣育医疗费⽤。
新《社保法》明确规定,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育医疗费⽤待遇。
也就是说⽣孩⼦的医疗费⽤由⽣育保险基⾦⽀出,但是不能享受⽣育津贴。
⽤⼈单位为职⼯领取⽣育津贴后,应当按⽉全额发给个⼈,其中⽣育津贴⾼于产假期间本⼈⼯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
”因此,如果职⼯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育津贴,⽤⼈单位不需要再⽀付⼥职⼯产假期间的⼯资,但是,如果该⽣育津贴低于职⼯⼯资标准的,⽤⼈单位应该补⾜差额,如果⾼于本⼈⼯资标准,⽤⼈单位不得克扣。
1、各省⽣育保险规定中明确指出,男性陪护产假⼯资由男⽅单位负担,享受其正常的⼯资,奖⾦,福利等待遇。
2、⽣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在职⼯产后或⼿术后18个⽉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15个⼯作⽇内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审核,审核完成后将⽣育保险费⽤拨付给职⼯所在⽤⼈单位,并由⽤⼈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育保险待遇项⽬和标准发给职⼯。
不同地区⽐较⽬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
北京、河北、⼭西、辽宁、吉林、⿊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流程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流程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男职工,若女方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其配偶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参保女职工应报销额的70%。
也就是说,男职工生育保险不享受产检检查和生育津贴,只能报销部分生育住院分娩费。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
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到现场手工结算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
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据调查了解,以下这些情形,需要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1、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3、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
福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
1、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3、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
4、分管主任批准。
5、批准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请按以下情形携带以下材料: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出院小结(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7)结婚证(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023年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2023年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01生育津贴新变化随着产假的延长,各省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与申领方式也有了变化: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变随着三孩政策的开放,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缩短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
1、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主要有两点变化:2022年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年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1)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在新政发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
但新规之后,从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内,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
2、福建省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参保人员,分娩前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便只连续参保1个月),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津贴待遇。
宁德、泉州地区的参保人员,只有新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不满12个月,才能享受正常职工50%的生育待遇。
莆田、龙岩、南平和平潭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纳未连续满12个月,只能享受50%的生育医疗报销,没有生育津贴。
福州和莆田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有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生娃,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变截至目前,重庆市、河南郑州、浙江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政策。
1、重庆市自2023年4月开始,重庆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在全市首推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系统正式启用,通过医院、医保信息交互,只要在指定医院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无需申报即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2、浙江省衢州市于2023年11月打造了“衢州医保无感智办”多场景应用,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秒到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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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福建出台新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今后,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了,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这一点,《意见》同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与以往不同的是,我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不仅如此,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也可享受到相应的费用报销,“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另外,《意见》还强调,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或者中断缴费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解读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我省的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
区市统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