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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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福建出台新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今后,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了,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这一点,《意见》同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与以往不同的是,我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不仅如此,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也可享受到相应的费用报销,“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另外,《意见》还强调,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或者中断缴费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解读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我省的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

区市统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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