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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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AA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AAAA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AAAA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AA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包括:1)园建部分:金属花架制作及安装、新增不锈钢水槽、灯箱安装、种植盘安装等;2)绿化部分:垂直墙体绿化种植;3)安装部分:喷灌管线安装、控制箱安装;本项目估算建安费约392万元。
工程名称:AA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AA市AA区大良
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资料,包缺陷修复和质量缺陷责任期维修、包资料移交归档,按综合单
价包干方式承包,按实结算。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暂定):年月日(按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工期总天数:日历天(除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予以顺延,其余原因不得顺延)。本合同工程不设提前竣工奖。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书面形式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的协议或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7、标淮、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大写:人民币,含税),已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乙方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中标下浮系数为%
六、结算方法:
(1)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以招标人或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为准。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中标价)仅作为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
(3)结算方式如下:本工程结算价根据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本工程工程量、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工程预算书、中标下浮系数确定。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若审定的结算价超过400万元时,则最终结算价按不超过400万元进行结算。
(5)工程量的偏差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量偏差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甲方批准由乙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单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以甲方审批发出的实际应用于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不予调整。
工程量的偏差按以下方法调整:
1)工程量偏差项目在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单价时,按该项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提供现有的综合单价有错误且偏离±20%以上(含20%)的,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规则重新组价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综合单价,最终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偏差项目在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没有相同但有类似项目单价时,可参照该项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
3)工程量偏差项目在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AA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AA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A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AA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AA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AA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2018年AA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有相应内容的定额子目进行计算申报;对于此类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①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相应的人、材、机价格,按相应定额及计价规范计算其综合单价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所得的综合单价;②以施工当期人、材、机价格的信息发布价(信息价没有的按施工同期的市场价格),按相应定额及计价规定计算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所得的综合单价;比较以上①②两种方式,取价低者为该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并最终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在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没有或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在AA省工程综合定额内相应定额也没有的,由乙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单价分析(需提供乙方向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询价文件,或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送监理人和甲方审定。计算所得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要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进行调整。最终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4)合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不予调整,其结算合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的合价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
5)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如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根据上述工程量偏差调价原则【按上述1)~4)点】进行调整,《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2)工程变更的调整:
1)变更增减工程项目在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单价时,按该项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提供现有的综合单价有错误且偏离±20%以上(含20%)的,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规则重新组价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综合单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变更增加工程在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没有相同但有类似项目单价时,可参照该项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
3)变更增加工程在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