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试剂与标准品制度

检验科试剂与标准品制度
检验科试剂与标准品制度

检验科试剂与校准品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采购前,必须向供货方索证,验证齐全的诊断试剂,方可购入。

2.凡无批准文号的诊断试剂一律不得使用。

3.凡国家列入批批检的诊断试剂,必须贴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鉴定所鉴定合格”的防伪标签,包装盒上封口及盒底各贴一张,并有当批次国家药品生物制品鉴定所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所购试剂在入库前要进行质量验收,入库后详细记帐,并进行登记,详细记录,试剂名称、批号、效期、规格、采购数量、购买日期、生产厂家、经销公司等具体内容。

5.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所用试剂采购计划,定期核查试剂库存数量;主管负责试剂及校准品的保管及使用校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每月提前做出试剂采购计划,确保试剂供应。

6.定期检查库存试剂质量,并做记录。凡过期试剂,无保存价值的试剂,经科主任批准后,予以销毁,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决不使用过期试剂。

7.对试剂质量发现的问题应向供货方提出意见,详细记录质量问题的具体内容,更换新试剂,确定质量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化学试剂不得盲目采购,更不允许滥用。

9.各种自行配制的试剂,必须按规定要求选择所需试剂和溶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制试剂,定期更换,保持试剂的清新度。

10.检验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试剂盒说明书,熟悉各类试剂的性质、特点、使用方法,确保试剂的正确使用。

11.试剂入库要有入库登记,使用要有使用记录。

12.试剂盒按照要求分别存放室温或冰箱4~8℃储存,每天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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