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学分制和选课管理办法2016.3
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一、选课原则1、学生选课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修业计划,按学期分解进行。
学生选课首先应保证修读必修课,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行课程,未取得先行课程的学分,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2、在一学期内学生选修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或超过26学分,如有特殊情况,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系、教务处逐级批准。
3、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修读方式学院实行的修读方式为专修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方式。
还可以在选修课中任选若干的课程。
三、学生自主选课的范围1、任课教师的选择:同一门课程,若有多位教师开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听某位教师的课程。
2、上课时间的选择: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学期或不同的时间开课,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学习负担的轻重选择合适的时间上课。
3、选修课程的选择:学生可以从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及个人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选择修读选修课程。
4、专业方向的选择:学生可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及个人志愿,可自主选择本系内的任一专业方向。
四、选课方法和有关规定1、学生在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恩施职院教学指导书》中关于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订出自己的全程修业计划,每学期根据教务处对全校公布的学期开课课程目录进行选课。
2、第一学期上学期的课程原则上按本专业行政班组织教学,上学期期中考试后进行下学期的课程选课。
自第一学年下学期开始课程教学按选课后的教学班进行。
3、每学期的第12周公布下一学期《全院开课课程目录》,第14周学生填写选课单,在导师指导下到选课中心进行选课。
4、主修专业必修课少于20人,选修课少于30人,原则上停开,选择该课程的学生视为其选课无效,须重新选课。
5、学生选定课程后,必须参加听课(获准免听者除外),完成指定作业,参加各阶段的测验和考试(作业和考试,按学籍管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不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课行为,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通过选课修读各类课程。
第三条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足额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选课要求第四条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并对选课行为负责。
各学院为学生配备专业的学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帮助其建立合理的知识架构。
第五条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习进度安排,听取学业导师意见,确定修读的课程。
每学期选课建议在20-25学分之间,最高不超过40学分。
第六条选课首先保证所在专业班级课表中的必修课程,再选择选修课。
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也可以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第七条选课时,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
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若先修课程未修读,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不同的课程,若不选本专业的课程,只能选高于本专业学分、学时的课程。
第九条所有要修读的课程必须选课。
没有选课的,不能参加上课和考核。
第三章选课准备第十条选课前,学院应根据学生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阅修读计划,依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指导。
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适合个人发展的修读方案,根据每学期的《选课手册》、《班级课表》上网选课。
《选课手册》中所有开设课程都有课程号和课序号,课程号表示每门课程的编号,课序号(01, 02, 03,…20,…) 表示同一门课程的课堂分班情况,选课时请查询相应的课程号、课序号。
第十一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新生参加选课时,须更改密码,确保更改后的密码安全。
因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保存不当,被他人改动选课结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密码查询请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咨询。
第十二条选课在每学期末开始,由教务处统一部署, 各学院自行组织。
2016级学分制及教学管理介绍

1、公告栏:学校教学信息平台(各类通知、考试安排、课 表、选修课和考级报名等相关信息) 2、修改密码:第一次登录后必须立即修改 3、选课退课(进入选课退课一栏,点击课程选课) 4、选课查询:每个学期所修的课程(可以看到课程性质: 必修、专业选修、公共选修等) 5、教学计划查询: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6、成绩查询:所有成绩记载 7、学生评价:每学期对所授课教师的评分(一学期两次, 期中和期末) 8、退出:按“注销”
教室日志管理
教室日志及学生考勤表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管 理,算公益劳动。每节课后由学习委员交给任 课教师签字。 每周星期五 教室日志交到系办公室教务员处汇总 (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有任何需要和疑问,例如对 任课教师的意见、建议和教室设备等问题都可 在教室日志反映) 考勤表交到系办公室辅导员处
最后一学期开设的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在离校前安排一次正常补考。毕业实习、毕 业论文(设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 考和补做。 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 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 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学分替代:在大一第一学期(第八周周 一前)可以用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 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按70分计算。 交证书原件由系里审核,审核后填写免 修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证书复印件,填好 后交一份审核表和复印件给教务处,系 里留底一份,个人留一份。
综合素质学分(必修4分)
综合素质学分的分配按照各个专业的不同要求: 1、公益服务2个学分,60个小时分散进行,在毕业之前各自 完成。 公益服务是指参加学校、社区等各项公益无报酬劳动。 公益劳动用公益劳动卡登记。(每人一卡,遗失到教务 处另行购买) 劳动卡登记有劳动内容、时间、考核评价及负责人签名 校外公益劳动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上面有劳动内容、 时间、考核情况一览表,由辅导员登记在卡上。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部分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第一章选课原则 (2)第二章选课流程 (3)第三章重学(重修)选课 (4)第四章附则 (4)第二部分网上选课流程 (5)1、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5)2、网上选课 (6)2.1 学生选课 (6)2.2 体育选课 (13)2.3 重修选课 (16)第三部分一年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选课安排 (18)第四部分选课常见问题说明 (19)1、网上选课的时间与地点 (19)2、课表的阅读 (19)3、选课系统密码 (20)4、考试与成绩查询 (20)5、退选、漏选 (20)6、为何要设置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数 (20)7、网上操作若干问题 (21)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网上选课,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凡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参加选课,未选课者不得修读任何课程,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理工大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在导师的指导下,分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当达到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所要求的学习量。
平均每学期应选20~24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0学分,最高不得多于36学分(不包括辅修专业与辅修双学位课程)。
第四条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在修读先行课程的情况下,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选修课,学生只能选择修读其中的一门。
第五条对于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类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等必须选择,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六条对于选课人数大于课程教学班开课的最大容量时,选课系统将采用“随机分配”与“先到先选”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对于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改选。
第二章选课流程第八条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及补退选三个步骤。
其中预选、正选安排在开课前一个学期,补退选在开学后一周之内完成。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限制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种,学生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规定结合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3.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以一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修读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鼓励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或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八条基本修业年限指规定的、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要的必要学习时间。
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教发〔2016〕3号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持续不断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生学业管理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2=68+(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雅思)考试、TOFEL(托福)考试,成绩x2=(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78+②计算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工作,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选课是指选课程与选课堂(任课教师)的总称。
一、选课原则1.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生应认真对待,并对自已的选课行为负责。
2.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选课资格。
学生选课后,学校根据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按学年结算学分学费。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学校教务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直接,不安排选课程。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均应参加选课,本学期选下学期的课程。
4.学生选课应遵循课程修读顺序,对于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修读合格后,再选后续课。
5.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应修读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数最低不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4个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
6.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的课程,学校不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7.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改)选3个阶段。
在预选阶段只选课程,人数不做限制;在正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当选修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系统将根据课程的情况采取“专业优先”、“绩点优先”和“随机筛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在补(改)选阶段,给予正选时被筛选出来的学生和错选课程的学生最后一次调整选课时间。
8.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
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
二、选课范围9.学生选课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必修课程原则上应在学期里选课修读。
10.选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基础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3个模块。
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要求最少选修4学分以外,其他选修课程学分不受学科专业和课程模块限制。
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制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分制选课管理,确保学生顺利选课,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任务,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两类:(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研究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是保证实现培养规格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
选修课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研究,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一)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未缴清学费、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二)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等,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三)选课应遵循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的原则。
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选课时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应优先选择本学期建议修读课程,在此基础上考虑跨学期选修。
(四)学生选课不应过多或过少。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选课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最高不能超过30学分(不含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三、选课的组织管理(一)选课由教学工作部牵头,课程开课部门负责组织课源,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工作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课程开课部门负责开出数量足够、种类丰富的课程。
学院和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并按时组织学生选课。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学工作部组织二级学院统一排定课表;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修读课程。
(三)课程教学班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成立班级性质的组织,负责课程研究的考勤和师生联系等工作。
学生课程选修与学分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选修与学分管理制度一、课程选修的重要性学生课程的选修是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在培养多元化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选修课程的种类选修课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选择的,如音乐、体育、美术等;另一类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和开拓思维能力而设置的,如科学探究、实验创新等。
三、选修课程的政策支持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选修课程,学校和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鼓励学生以选修课程成绩作为加分项目、提供奖励和资助等。
四、学分管理制度的引入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的选修课程,学分管理制度被引入。
每个选修课程对应一定的学分,学生可以通过修读选修课程来积累学分,并计入综合学分中。
五、学分的核算和归档学分的核算是指学校将学生修读的选修课程的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以备日后查阅和使用。
这有助于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
六、学分的使用方式学生积累的学分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如升学申请、奖学金评定、海外交流项目等。
学分的使用方式多元化,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七、学生选修课程的自主权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应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选修课程。
学校可以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但不应强制学生选择特定的课程。
八、学分管理制度的改进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选修课程,学分管理制度还有待改进。
学校可以加强对选修课程的宣传和推广,提供更多的优质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九、学生选修课程的评价方式学生选修课程的评价方式也需要灵活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考试和论文形式外,学校还可以采用项目展示、小组讨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价,以更好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
十、学生选修课程与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的选修课程不仅仅是为了积累学分和获得阅历,它还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密切相关。
学生参与选修课程的活动表现可以反映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总结:学生课程选修与学分管理制度在现代教育中占据重要位置。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分制教学改革管理模式地顺利推进,完善选课制度,指导和规范本科生合理选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二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修读专业大类(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操作手册,按照当前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顺序和学分要求选课。
第三条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兴趣、未来职业规划,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符合个人发展规划的学习计划,合理选课,并对选课结果负责。
第四条选课时须按院(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课程优先级顺序进行选课,须修完前置课程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
对于有特殊限制条件的课程,必须满足限制条件方可选课。
第五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能力自行决定。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学生个人修读情况,原则上建议学生每学期选课总学分不低于15 学分、不高于30 学分。
第六条学生须缴费注册后才能选课,未注册者不得选课。
第七条学生成功选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选课最终结果一旦确定(改、补、退选之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择一门课程,不得发生课程冲突。
第九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三章课程模块第十条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够所有模块课程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课程模块分为通识通修模块、学科专业模块、开放选修模块和其他模块。
其中,通识通修模块包含通识教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军事技能课程和分层次通修课程;学科专业模块包含学科平台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开放选修模块包含专业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其他模块包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年论文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选课分为推荐课表选课和自由选课。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年学分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各教学单位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办法。
二、选课要求第二条对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各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应当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在新生进校第一个学期的专业教育时,向学生讲清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其关系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二)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第12周以前必须安排好下一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并送教学科研部。
(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由教学科研部在同一时间统一协调。
(四)所有开设的选修课课程均需经过教学科研部审批。
(五)各二级学院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在学生开始选课时进行必要的指导,以确保学生顺利选课。
第三条对教师的要求(一)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
(二)对于其他教师,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由二级学院(部)推荐、经教学科研部组织督导听评课且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四条对学生的要求(一)选课前,学生必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每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哪些是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在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修读课程。
(三)每学期每个学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5-30学分(指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之和),超出该范围,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并报教学科研部批准、备案。
学生必须清楚了解自己本学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应超出规定,以使自己的学习负担合理。
1.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的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最多可到26学分;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O以上的学生,可放宽至30学分。
2.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学科研部批准,可以推迟修读。
学分制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学分制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了顺利实施学分制教学方案,必须加强学生选课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选课任务。
一、选课原则1、学生选修课程门数和顺序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按一定的选修顺序,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
2、学生可变动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可多选、少选、免选各类课程;可提前或滞后毕业。
3、必修课学分约为总学分的60%。
4、选修课学分约为总学分的40%(包括限定选修课30%,任意选修课10%)。
5、每学期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计划学分4学分,多选不限。
6、如在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有不同教师分别上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但受教室容量的限制)。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听课、参加考核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7、一般情况一门专业选修课程,报名学生人数少于30人,公共选修课学生人数少于35人,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特殊情况下,开课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8、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所选课程在学期中一般不能任意退选、加选,如确实选得不当,可以在试听的两周内提出申请退选、加选,经批准后重新选课。
选课贯彻时间优先的原则。
二、选课的时间和顺序1、选课前由教务处公布新学期选修课程开课目录。
第一学期在开学第一周内选课,其余学期在每学期第16周选课,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确定。
2、学生选课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开课目录,并听取导师的指导,首先要保证必修课。
3、由班主任或导师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选课场所选课。
4、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在最后一批学生选课三天内,打印出学生个人课程表,一周内安排一次重选和补选,两周试听课后调整部分教学场所地和人员。
5、学生个人课表由班主任或导师负责发给学生本人,如有变动,需解释变动原因;每个学生个人课表输入校园网所包含的相应模块中供公共查阅。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选课是学分制的基础和本质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因材施教,推动以个性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选课原则1.学生应在了解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基础上,以专业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重要依据,在专业导师组的指导下选课。
学生毕业时在学业上应以是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获得专业所规定的最低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为标准。
2.我校各专业三年内总学分基本要求最低修满125-135学分。
以某个专业最低总学分135个学分为例,其基本结构:公共必修课32学分;专业必修课40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任意选修课10学分;实验、实训23学分;能力及创新10学分。
能力及创新学分: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免修公共英语课,可得其公共英语相应学分;通过大学英语4级等级考试,得2学分;英语专业需通过大学英语6级等级考试,得2学分;通过省计算机2级等级考试,得1学分;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不超过4学分。
创新学分如题目设计、项目制作、社会调查、撰写论文等,不超过3学分。
如能力及创新学分没有修满10学分,必须从专业选修课中选修专业课修满所需学分。
3.我校学生在校修读的所有课程,无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必须经过选课注册,方可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二、选课要求1.必修课是保证学生必备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所必须学习的课程,这类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学生不得以其它课程的学分来代替。
2.对于专业选修课、实训课,学生应在专业导师组指导下,按本专业规定的比例和学分要求进行选课。
用以加深学生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有利于扩展专业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训练。
3.对于任意选修课,学校大力推荐跨学科、跨专业选课,有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以及学生的兴趣和个性而选修的课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选课程序1.在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选课指南》,在此后的一周内,学生可在导师组指导下确定选课方案,填写选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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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学分制和选课管理办法2016.3渤海大学文件渤大教字〔2013〕19号————————————————————关于印发《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课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设置与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行政各单位、各部门:为了保证完全学分制的顺利推行,学校制定了《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课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设置与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渤海大学2013年8月28日抄送:党群各单位、各部门。
渤海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印发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适应拓宽基础课程,精简、优化、重组专业课程,淡化专业界限,宽口径面向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艺术鉴赏力及创新精神,为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我校对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灵活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年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四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获得160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的计划,由所在学院备案。
各单位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业务部门。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五条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培养方案,按“通识课+ 专业课+ 自主发展课+ 实践环节”的体系设置课程,毕业应修总学分统一为160学分。
第六条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为必修课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七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均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
第八条通识必修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以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为该专业的学位课程,并对课程绩点作相应要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自主发展课均为选修课,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各专业均设置特色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特色课程为限定选修;列入选课计划的课程,只要选课学生人数满足开课条件,即能保证开课。
第十条实践环节为必修环节,包括创新能力、知行测评、入学教育与新生导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专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实践环节,如认识实习、专业实习(训)、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第十一条学生修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前6个学期的课程,至少获得120学分,可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安排在拟毕业前的最后两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第四章选课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
在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可进入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的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渤海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该保证有足够的课程资源供学生选择,每学期课程的开设按照招标、投标、评标和学生选课4个环节进行。
同一课程至少有两名教师开课,供学生选择。
第十四条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的总体课程安排和教学进程情况,在每学期期末前制定出下学期的学生选课课表(推荐课表),提交教务处统一公布。
学生根据选课课表,通过选课系统完成下学期(新生在第一学期)的选课。
第十五条学生选课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充分听取导师的意见,在考虑教师、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条件下,自主决定。
第十六条本科毕业须修读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160学分。
学生每学期应至少修读15学分。
对于希望在基本学制年限(四年)毕业的学生,建议每学期修读的总学分在20-30学分之间。
第十七条每门课程设定最低和最高修读人数,由教务处依据课程性质、场地条件等制定,如修读人数少于最低人数,则该门课程停开。
第十八条学生选择课程,须符合课程的先后修读顺序要求和其它限定条件,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下列课程为禁选课程:1.课程内容为学生所在专业的必修课内容所涵盖;2.课程内容与学生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或包含于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中;3.课程的选课人数已达到开课人数的上限,课堂余量为0;4.上课时间与其它已选定的课程冲突,按规定不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5.按规定停开的课程;6.未在当期选课系统中列出的课程。
第十九条选课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阶段。
初选阶段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前进行,学校将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最终开设的课程和课表。
终选阶段在开课学期的第1周开始,学生可在第1周试听初选的课程,根据试听情况于第2周补选和改选课程,并确定选课的最终结果。
教务处于第3周公布最终选课名单,教师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将本部门所开课程的学生名册送交各位任课教师。
教师可以在网上查询上课名册,学生也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课程表。
第二十条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凡经选定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一般不能退选。
从开课学期的第3周开始,凡学生按规定修读的全部课程应按时上课,必须完成该课程要求的各项环节。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的,不给予该课程的学分,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第五章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内容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十三条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考核由出勤、学习态度、作业、期中考试、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及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安排的考核等内容所构成,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开课方式等确定,一般不应超过45%。
无平时成绩的学生,按照期末考试成绩应占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
考试课的期末考试采取教考分离的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含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查课成绩可以百分制或以优(优秀)、良(良好)、中(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可采取与考试课一致的考核方式,或由任课教师随堂完成考核。
随堂考核可结合出勤、课堂提问、作业、读书报告、测验、考试等方式自主、灵活进行。
考查课的记分册上应有不少于2次平时成绩记载、1次考试(测验)成绩记载和1项最终成绩记载。
第二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所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都必须进行考核。
从开课的第3周起,缺课超过15%者,将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或实验课结束后仍有实验题目未完成者,该课程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或0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只有成绩考核合格者(百分制不低于60分,五级制为及格及以上)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渤海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各专项俱乐部、协会的形式开展教学,学分可通过学生体质测试、参与俱乐部、协会活动情况获得。
因健康原因不能修读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可按规定办理体育保健课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修读体育保健课。
体育保健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制即及格与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考核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和各项成绩所占比例。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采用绩点的评定方法衡量,总体学习质量采用平均学分绩点的方法评定,并以此作为审核学生转专业、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只有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考查课程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才能获得绩点;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查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绩点一律为0。
绩点与课程成绩的折算关系如下: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采用五级分制的课程,按照优对应95分、良对应85分、中对应75分、及格对应65分的关系计算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第三十条学生所在学院须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本学期考核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可以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对有异议的成绩提请复查(期末成绩复查于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办理)。
成绩复查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由教务处组织试卷复查工作。
试卷复查方法参照国家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缓考、旷考、补考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可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已办理缓考的课程不能再次缓考。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按旷考论处。
旷考课程的成绩以0分记载,不允许参加补考。
3.学生的考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可补考一次。
考查课程及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
4.缓考和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后的周六、周日进行。
5.参加补考的学生,若补考的卷面成绩高于60分,按60分记载课程成绩;若补考卷面成绩低于60分,则将补考卷面实际分数与原成绩对比,就高记载课程成绩。
6.缓考学生的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和缓考卷面成绩折合后记载。
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期末成绩登记时记载,评定方法与正常考试学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其课程成绩为0分或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重修、免修、免听、免考第三十三条重修1.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或环节,凡是成绩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新进行选课并按要求修读。
2.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选课并修读,课程成绩可就高记载。
第三十四条免修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修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选课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院长批准,在开课学期第1周后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成绩绩点在2.5及以上者,填写免修申请单,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给予学分并记载成绩,予以免修该课程;免修考试绩点未达2.5者不得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