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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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部门:
我院于2009年2月5日将绩效考核标准(2009版)讨论稿发给您们,至2009年2月15日止部分科室、部门对此讨论稿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与建议,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修定后的《绩效考核标准》发给您们,请全院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绩效考核标准1000分》附上。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2009年2月17日
科室、部门对绩效考核标准(2009版)
讨论稿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修定意见
1.患者知情同意书及委托授权书患方履行签字手续时间问题(普外二科)。与医务部赵部长沟通做如下修定: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或手术前完成签字手续。
2.医技科室消耗比例指标问题:
放射科96年以前院下达指标,建议现在指标应调整(放射科)。
放射科已向经管部做出说明和建议;质管办与经管部姚部长进行沟通。
3.常规影像检查自开始检查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放射科反应由于门、急诊就诊病人多,30分钟内很难出具报告;(血、尿常规检验自检验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由于门、急诊就诊病人多及血常规细胞分类需显微镜复查,所以30分钟内很难出具报告)。
与医务部赵部长沟通修定:常规影像检查如CR片等、血、尿常规检验急诊30分钟内出具报告。
4.行风建设方面:
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一起减2分、二起减5分、三起以上(含三起)减10分/月、科室。
应建立在确认投诉是否合理,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与纪检审计部沟通修定:因为对服务态度很难核实是否属于有效投诉,故取消此项赋分标准。
5.医保部反馈意见:
医保部绩效考核修改:
1.医保中心检查发现:住院病人不在院率>5%减30分。
2.医保中心检查发现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病志三不统一等造成该费用不予结算减50分/例。
3.由于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叠床住院、冒名住院、降低入、出院标准医保中心不予结算减100分/例。
4.因外伤等特殊原因入院,病志书写未按医保规定要求,涂改、伪造病志,减50分/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