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物业合同中禁止楼顶安装物品能否包含太阳能热水器

合集下载

关于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相关通知

关于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相关通知

关于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相关通知尊敬的业主:您好!为了塑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为保护好我社区所有住户的生命与财产不受损害,物业公司一再告知广大业主,我社区不得在高层楼顶平台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具体缘由如下,望广大业主知悉理解: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否则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

若是要安装,则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相关事宜请参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依据社区公共区域安全隐患与排查由于部分业主于楼顶平台处所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其高度已远远超过了社区的避雷装置,因此极易在雷雨恶劣天气时,造成严重的雷电伤人事件,因此物业公司在此提醒您,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严禁在楼顶平台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因为这无疑是给雷电泄放形成一个更为有利的条件。

另外,太阳能高空坠落问题,也是难以回避的一个安全隐患。

近几个月来,发生高等级风力天气的次数持续增加,而在楼顶平台处所安装的太阳能的热水器,很难保证可以多次不受到此种恶劣天气的影响而发生脱落、坠落现象。

因此物业公司在此提醒您,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严禁于楼顶平台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三、依据建筑住宅防水隔热层的执行标准众所周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就必须要考虑到固定问题,由于热水器安装不牢固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因此,为了确实牢固住热水器的钢架,就必然将之固定在楼顶平台的混凝土上,业正因如此,从而破坏了建筑公司原本已经铺好的防水隔热层,就算是后期再修复,大多也远不及最初的结果。

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法律解读

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法律解读

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法律解读来源:中华建筑报发布日期:2011-10-26 11:46:46 查看次数:504【九正建材网】《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冲突就产生在这里,不少人混淆了对专有物的使用权和对共有物的使用权的概念,把两者混为一谈。

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因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引发的邻里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社区和谐。

从媒体报道的此类案件看,冲突大多是法律观念淡漠,尤其是对《物权法》缺乏正确认识造成的。

根据《物权法》,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通道、楼梯等都属于共有部分。

楼顶不属于某一业主专有,而归楼顶下所有业主共同拥有,任何人都无权主张自己享有多大的份额。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冲突就产生在这里,不少人混淆了对专有物的使用权和对共有物的使用权的概念,把两者混为一谈。

对楼房居民来说,进入自己单元门内那部分空间属于个人专有,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在美国等国家,房屋主人可以依法开枪击毙私闯民宅者。

共有物的使用权与专有物的使用权截然不同。

楼顶是不可分割的,楼顶下所有业主对楼顶的使用权作用到整个楼顶,对楼顶任何一部分的使用被视为是对楼顶整体的使用,因此,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经过楼顶下所有业主的同意。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此规定得很明确,对楼顶的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再有,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形成对某一空间的永久占有,事实上就成了个人专有,这就改变了楼顶共有物的性质,这与法律相抵触,除非所有业主同意在先。

我们可以参照楼道来理解楼顶的使用权问题。

楼道也是共有物,买楼时已分摊了楼道面积费用。

你买了楼道,但不能占有和排他性使用你购买的那份楼道。

你在楼道堆放杂物,堆放杂物的楼道空间就被你独占,排除了其他业主的使用,妨碍了便利、安全通行。

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通知

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通知

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通知
渭源县下岗职工再就业商贸中心各位业主住户:为了确保本工程屋面不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使防水层破坏及各住户的利益受到损害,以便于我公司管理,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向渭源县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配合房产公司在所安装的太阳能上用油漆标注上用户单元号及房号,以便发生满溢、漏水时能及时联系处理。

2、用户安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需上缴400元安装保证金(退)。

3、要求太阳能热水器发生满溢、漏水、跑水时,能随叫随到及时关水,避免不必要的危害。

4、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底座应衬上垫块,严禁不垫衬直接安置造成防水层破坏。

5、用户要随时检查屋面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溢漏水情况,特别是冬季,因冬季满水溢水会随防水层接头缝隙流入造成屋面防水层破坏,冬季漏水还会造成其它各种冻胀性破坏。

6、用户如不按要求安装或因热水器漏水,造成屋面防水层破坏,冬季使落水管、墙面、装饰物及公共设施设备等冻胀损坏,以及造成其它方面的所有损失,均由安装该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全权承担责任及经济赔偿。

7、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使用30天,经渭源县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安装保证金。

渭源县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禁止业主安装太阳能

禁止业主安装太阳能

他们禁止业主安装“太阳能”,主要是出于房屋的美观和质量的考虑。

首先,太阳能热水器的上下水管道需要从楼顶往下拉,如果一幢楼有几户人家同时安装,那么整幢楼乃至整个小区的外观就被完全破坏了。

其次,漂亮的小区屋顶是小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小区的屋顶还是开发商彰显自身所谓文化的重要手段,如果装上“太阳能”,不但会破坏小区的环境,还会影响小区楼盘的宣传和销售。

第三,安装“太阳能”时必须使用特殊螺丝在楼顶层面上打孔,容易破坏防水层,导致渗漏。

另外,由于输水管是从卫生间的排风孔走,安装不好易造成排风孔堵塞。

第四,楼顶上放置过多的热水器,楼体承重也会增加很多,如果在住宅规划设计时未考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重量,将埋下安全隐患,而且悬挂在楼体外的管道刮大风时摆来摆去也影响安全。

物业告业主买顶楼装太阳能热水器法院判令拆除案例

物业告业主买顶楼装太阳能热水器法院判令拆除案例

物业告业主买顶楼装太阳能热水器法院判令拆除案例去年夏天,张先生买下一套顶楼商品房,并在屋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

没多久,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张先生指出,这样安装违反了有关规定。

然而,张先生并没有进行整改。

一周后,物业公司向张先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在3日内拆除。

接到拆除通知的张先生依然无动于衷,于是物业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中,物业公司据理力争,说屋顶是整幢楼全体业主共有的,现在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物业公司还拿出《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加以说明。

该《条例》规定,禁止在天井、屋顶以及道路或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另外,他们小区在“住宅装修须知”中也有“禁止安装卫星天线接收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的规定。

张先生辩称,太阳能热水器不属《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且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其房屋对应的屋顶上,并没有妨碍其他业主,也不会对屋顶造成损害。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所在的楼房屋顶,是该幢房全体业主共有,他们都对屋顶享有共同的权利。

张在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且这种行为对屋面有可能造成损害,物业公司要求张先生拆除并无不妥之处。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恢复屋顶的原状。

杨某夫妇均无工作,为了维持生计,杨某决定利用自己家住一楼,而且阳台临街的便利条件开个小卖部。

于是杨某便将自家的阳台拆改为门,以便开始经营小卖部。

杨某没有想到的是他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找上了门,要求杨某停止拆改,恢复原状。

杨某没有理会物业的阻止。

没过多久,杨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杨某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当中对业主的要求,应当遵守《住户手册》。

杨某擅自拆改阳台未按《住户手册》填写申请表,且违反了《住户手册》的规定,又对小区绿地形成破坏,因此判决杨某将阳台恢复原貌。

法律案例主题案件陈述(3篇)

法律案例主题案件陈述(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原告张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住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

被告李某,男,汉族,1982年出生,住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

双方原系邻居,因邻里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引发诉讼。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张某在自家楼顶搭建了一个约10平方米的阳光房,用于晒衣物和储物。

同年6月,李某在张某的楼顶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因李某安装不规范,导致热水器漏水,水流至张某的阳光房内。

张某发现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解决,但李某不予理睬。

此后,张某的阳光房因漏水受损,张某遂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李某在张某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合法?2.李某是否应承担张某阳光房受损的赔偿责任?四、案件分析1.关于李某在张某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某在张某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张某的相邻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相邻业主同意,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上安装、搭建、拆除、改动、占用、妨碍使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因此,李某在张某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关于李某是否应承担张某阳光房受损的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因安装不规范导致漏水,给张某的阳光房造成损害。

李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李某在张某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相邻权。

2.李某因安装不规范导致太阳能热水器漏水,给张某的阳光房造成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李某立即拆除其安装在张某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2.李某赔偿张某因阳光房受损而产生的损失人民币XXXX元。

本案物业合同中禁止楼顶安装物品能否包含太阳能热水器

本案物业合同中禁止楼顶安装物品能否包含太阳能热水器

【关键词】【裁判要点】【案情概要及争议焦点】【裁判理由】【裁判依据或参考】【相似案件处理要点】本案物业合同中禁止楼顶安装物品能否包含太阳能热水器[日期:2007-04-24]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邱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案情]2002年1月26日,原告与北京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佟麟阁大街16号院1幢14层1409号商品房一套。

2004年3月2日,原告与万基房地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套房屋的座落由通州区佟麟阁大街16号院变更为通州区新华南路16号1号楼1409号。

原告入住时,与被告同时签订了《北京北方红旗小区物业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协议)及《北京北方红旗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装修规定),在装修规定中,双方“约定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在楼宇外墙上及楼顶露天平台上安装花架、防盗护栏、窗框、天线或遮蓬等物件”。

2006年12月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在新华南路16号1号楼的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后被告将新华南路16号1号楼通往楼顶的通道门锁住,禁止原告在该楼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位于通州区新华南路16号院1号楼通往楼顶的通道门打开,允许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裁判要点]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规定中“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在楼宇外墙上及楼顶露天平台上安装花架、防盗护栏、窗框、天线或遮蓬等物件”虽没有明确列明禁止原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根据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目的及汉语的通用语法,该条款中的“等”应表明未列举完全,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同时,双方签订装修规定的时间是2003年前后,不能苛求被告对太阳能发展的预期,故对该条款应做扩张解释,“等”字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

故判决:驳回原告白文荣的诉讼请求。

新房安装太阳能,顶层业主反对怎么办?

新房安装太阳能,顶层业主反对怎么办?

龙源期刊网 新房安装太阳能,顶层业主反对怎么办?作者:来源:《农村百事通》2014年第02期编者同志:前不久,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五楼的二手房。

装修新房时,我打算在楼顶安装一个太阳能热水器,但没想到遭到了顶楼住户的强烈反对。

顶楼住户表示,其当初买房时,已和开发商约定顶层层面的使用权归其所有,故我没有权利在屋顶安装太阳能。

为了说服顶层住户,我使出了浑身解数,并承诺负责以后因热水器安装给顶楼住户带来的一切问题,可顶层业主还是坚决不同意。

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代阿里代阿里读者:顶层业主和开发商的约定无效。

你可到法院起诉,要求顶层业主不得妨碍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应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中的共有部分。

据此,屋顶应属于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开发商和顶层业主有关顶层层面使用权的约定,因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故应属无效条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从来信看,你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系对屋顶的合理使用需要,且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于法有据的。

安徽练惜张杰刘畅。

屋顶使用管理规定

屋顶使用管理规定

.
;.
屋顶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屋顶各项设施,保证小区业主合理使用屋顶,特制定
本规定如下:
1、屋顶、屋面属于公共场地,由物业统一管理。

为保护屋面、防止坠物、方便管理、保证安全通向屋顶的门由物业统一锁上。

2、屋顶四周没有防护设施,为防止发生意外,未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居民不得随意上屋顶玩耍,严禁在屋顶堆放杂物等。

3、业主屋顶的太阳能如需上人维修,请按照物业要求流程进行,并且维修人员要使用的工具和维修材料要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屋面防水,维修人员不得挪动、损坏其他屋顶设施。

屋顶的太阳能维修流程
小区业主屋顶的太阳能如需上人维修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业主到物业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
2、业主按照物业要求进行登记并对维修人员的行为进行担保并签字确认,如维修过程中对屋顶设施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由业主担保赔偿。

3、物业管理人员在维修中途可进行检查,如发现维修人员有对屋顶设施损害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要求维修人员停止维修。

4、维修人员在维修完工后要通知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无问题后,由物业管理人员锁门。

楼顶维修费应该由谁出?可不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楼顶维修费应该由谁出?可不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楼顶维修费应该由谁出?可不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关楼顶可不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楼顶维修费该由谁出的问题,本人看了网上的东西,众说纷纭,就连专业律师的说法也有失偏颇,现在将相关法律条文贴在这里以供大家参考使用:姐姐有个六楼楼顶漏雨了(小区没有维修专项基金),过了开发商的保修期(五年),其他业主在楼顶装有太阳能,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得出如下结论:1,楼顶维修费应该由这个单元的同一侧的一至六楼以相同的份额共同出资维修;2,可不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从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种行为的合理性来分析。

需要以房屋的说明书中对楼顶屋面的说明来看问题。

对于楼顶屋面为“不上人屋面”的楼顶,是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的。

“上人屋面”可以安装不超过80公斤的太阳能,“屋顶花园”可以安装不超过150公斤的太阳能热水器。

并且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装必备的防雷装置。

现在将相关的法律依据,贴在这里,以方便不是住独体别墅的朋友们来参考查阅,相关内容已经足够齐全的了,为有相关纠纷的朋友们提供帮助,需要打官司的朋友可以以此为书证,需要调节纠纷的可以以此为依据:(源自我拟制的起诉书的书证)。

书证(共页):依据2007、10、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一编、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第七十条:(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汇编](大全)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汇编](大全)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汇编]设身处地—-业主想不按统一要求安装防盗网怎么办某管理处为保持小区整洁的外观形象,入伙伊始,便对安装侧阳台防盗网的位置、式样、规格、材质等作出统一要求(先定规矩,再成方圆,可以避免出了问题再整改,弄得管理处手忙脚乱、业主劳民伤财)。

可A1的一位业主却说什么也不愿照此办理,非要将防盗网向外伸出0。

5米.几次劝说,他仍不改初衷。

按理说,管理处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主管人员并没有这样简单处理。

而是经过现场调查和深入交谈,进一步了解他的装修意图(执意为之,必有所图,把情况摸透了,才好对症下药)。

原来他准备打掉厨房与阳台的隔墙后,隐藏一30厘米高横梁吊顶和安装蹲式便器抬高地面,这样有效使用高度减少了,要通过防盗网外伸,解决日后悬晾衣物问题。

在摸清了他的意图、明确表示防盗网外伸决无可能后,管理处设身处地地为其着想,从实际出发,帮助他设计了四个方案:一是顶棚在横梁处局部降低;二是只在蹲式便器周边抬高地坪;三是换用有沉水弯不必抬高地坪的坐便器;四是减少阳台窗内侧的空间占用(能为业主想到的办法都想到了,可谓尽心竭力,业主能不为之所动吗)。

既恪守原则又不失亲情,业主为管理处的诚意所打动,高兴地选择了第三个方案,不再坚持将防盗网外伸了.点评:既会说这样不行,又能说怎样可行,确实体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不仅需要责任心,而且需要能力和水平.倘若没有丰富的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

有字为证——推拖清理装修垃圾怎么办去年9月某天,某广场护卫员巡逻到裙二楼时,发现电梯门口堆放着一堆装修垃圾。

经查询,确认是31楼装修中转移堆放到这里的废料(倘若在其转移过程中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恐怕就少了下面这些麻烦)。

于是,管理处有关人员主动登门,找到31楼的业主和装修人员,在进一步重申装修管理规定之后,通知他们马上想办法把丢弃的垃圾清理出去.随后,又数次提醒。

尽管每次他们都满口答应,可就是不见其采取任何措施.看来只是好言相劝,对这种推托搪塞、软抗硬泡的人是难以奏效了。

太阳能安装承诺书

太阳能安装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太阳能安装承诺书篇一:太阳能安装保证书太阳能安装保证书根据保定市华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小区号楼单元室业主《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禁止在楼顶或外墙面上安装太阳能及其他设施,严禁在楼顶堆放物品。

”但因本户业主确有在本小区外墙面安装壁挂式太阳能的需要,特做出如下保证:一、因住宅楼外墙均有外保温层,安装室外壁挂式太阳能打孔势必破坏保温层,造成雨天洇水、渗漏等情况发生,由此给本户或其他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户业主承担。

二、因住宅楼外墙均有外保温层,所安装的室外壁挂式太阳能极易松动,安装不牢固或遇恶劣天气可能会造成壁挂器脱落。

由此给本户或其他业主造成的人身伤害及一切损失均由本户业主承担。

三、本户业主负责在冬季停用太阳能后自行将太阳能中存水放空,如因未进行放水处理,导致冻崩管道造成漏水形成冰挂,由本户业主自行清理,由此给本户和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一切损失均由本户业主承担。

四、由安装壁挂式太阳能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均由本户业主承担。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自业主签字(盖章)、物管部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物管部盖章:年月日篇二:自行架设太阳能热水器保证书自行架设太阳能热水器保证书本人现居住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室。

现愿订购牌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订购架设后发生的所有故障及一系列问题与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无关。

由太阳能经销商和购物业主自行商量解决。

太阳能架设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物业管理要求,安装时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垫脚的材料一定要牢固可靠,不得使用纸板及三合板之类容易腐烂的材料。

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造成楼宇门、墙体、屋面等破坏、落水管冻裂及其他住户的损失(包括因漏水路面结冰引起的各种纠纷和损失),由太阳能经销商和购此太阳能业主共同赔偿,并按国家规范要求修复好,并将道路上因漏水结成的冰块全部清理干净,否则按损坏情节予以处罚。

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太阳能不能长流水。

案件加法律条文(3篇)

案件加法律条文(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房屋相邻。

2021年3月,张某在自家的房屋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热水器在同年6月发生泄漏,泄漏的水流经李某的房屋,造成李某房屋内部装修严重受损。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件事实:1. 张某在自家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聘请了无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安装。

2. 施工过程中,热水器安装位置不当,导致热水器管道连接处存在裂缝。

3. 2021年6月,张某家热水器发生泄漏,泄漏的水流入李某家,造成李某房屋内部装修严重受损。

4.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装修费用人民币10万元,但张某仅同意赔偿人民币5万元。

5.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热水器泄漏,造成李某房屋损坏,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张某聘请无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安装,也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赔偿李某房屋损坏修复费用人民币10万元。

盐城小区楼顶安全管理制度

盐城小区楼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楼顶安全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楼顶安全管理范围1. 小区所有楼顶及露台;2. 楼顶附属设施,如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排烟管道等;3. 楼顶绿化区域。

三、楼顶安全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楼顶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 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楼顶安全管理工作;3. 小区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楼顶安全。

四、楼顶安全管理措施1. 楼顶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2. 楼顶禁止擅自搭建、拆除建筑物;3. 楼顶禁止乱扔垃圾、杂物;4. 楼顶禁止饲养家禽、家畜;5. 楼顶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区域;6. 楼顶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晾晒衣物、被子等;7. 楼顶禁止私自开启楼顶防水层;8. 楼顶禁止私自破坏楼顶设施;9. 楼顶禁止在楼顶行走、嬉戏、打闹;10. 楼顶禁止在楼顶进行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楼顶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楼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3. 业主发现楼顶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改变楼顶结构、擅自搭建、拆除建筑物、乱扔垃圾等行为,一经发现,物业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 擅自破坏楼顶设施、在楼顶行走、嬉戏、打闹等行为,一经发现,物业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盐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楼顶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希望小区居民能够共同维护楼顶安全,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宏珲物业为加强本小区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规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房屋装修实行全面管理,并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如下,望广大业户遵守:一、翻新提出申请及核准1、业主有权对自己的住宅或商铺进行符合规定范围的装修,但须于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2、业主申领单元钥匙办理验房相关手续,在证实其住宅内的设施齐全,较完整后,就可以考量展开翻新,否则事后相似设备残缺不全、下水道阻塞等之类事件的出现,物业管理公司都将视为就是由业主自己翻新所导致的。

3、业主欲进行装修的,须提前5天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随带有关证件(权属证明,身份证等)、装修示意图,按《装修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如实、详细填写。

4、物业管理公司将深入细致审查翻新项目、范围、安全采用性,并于3天之内不予书面批准。

例如同意,派发《翻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5、业主应将物业管理公司批复的《装修许可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贴于住宅进门的醒目位置,以便物业管理人员对装修过程中的装修内容进行监督。

6、例如在翻新过程中须要嵌入代莱内容,应当及时至物业管理公司办妥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公司将于当天审查同意。

二、装修内容的规定1、任何翻新均严禁翻建原房屋的外墙、柱、粱、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及公共设施,严禁发生改变房屋及服务设施设施的采用功能。

2、业主装修其住宅和商铺仅限于室内部分,不得将公用部位纳入装修范围。

商铺牌匾的标准、灯箱大小尺寸及安装位置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并报请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安装。

3、前期翻新时间须精心安排在每天6:00——20:00,例如存有业户留宿后须改成每天8:00——18:00,严禁导致噪音影响住户的正常歇息。

例如须要已连续施工,则应当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以展开。

上班期间不得采用电动机械和收到各种噪音,以免影响其他住户歇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词】
【裁判要点】
【案情概要及争议焦点】
【裁判理由】
【裁判依据或参考】
【相似案件处理要点】
本案物业合同中禁止楼顶安装物品能否包含太阳能热水器
[日期:2007-04-24]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邱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字体:大中
小]
[案情]
2002年1月26日,原告与北京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佟麟阁大街16号院1幢14层1409号商品房一套。

2004年3月2日,原告与万基房地产签订《补充
协议》,约定该套房屋的座落由通州区佟麟阁大街16号院变更为通州区新华南路16号1号楼1409号。

原告入住时,与被告同时签订了《北京北方红旗小区物业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协议)及《北京北方红旗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装修规定),在装修规定中,双方“约定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在楼宇外墙上及楼顶露天平台上安装花架、防盗护栏、窗框、天线或遮蓬等物件”。

2006年12月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在新华南路16号1号楼的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后被告将新华南路16号1号楼通往楼顶的通道门锁住,禁止原告在该楼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位于通州区新华南路16号院1号楼通往楼顶的通道门打开,允许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裁判要点]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规定中“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在楼宇外墙上及楼顶露天平台上安装花架、防盗护栏、窗框、天线或遮蓬等物件”虽没有明确列明禁止原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根据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目的及汉语的通用语法,该条款中的“等”应表明未列举完全,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同时,双方签订装修规定的时间是2003年前后,不能苛求被告对太阳能发展的预期,故对该条款应做扩张解释,“等”字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

故判决:驳回原告白文荣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装修规定中没有明确约定禁止原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
用系统。

北京系能源紧缺又高耗能的特大城市,太阳能的广泛利用,有利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原告、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装修规定中“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
止在楼宇外墙上及楼顶露天平台上安装花架、防盗护栏、窗框、天线或遮蓬等物件”虽没有明确约定禁止原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该“等”表明禁止安装的项目尚未列举完全,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双方签订装修规定的时间是2003年前后,不能苛求被告对太阳能发展的预期,故对该条款应做扩张解释,“等”字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双方物业管理合同相关约定应做扩张解释。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现原告、被告对装修规定中“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禁止在楼宇外墙上及楼顶露天平台上安装花架、防盗护栏、窗框、天线或遮蓬等物件”的约定理解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该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禁止原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其中的一个“等”字表示已列举完全;被告认为该条款中虽没有明确列明禁止原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该“等”字表明禁止安装的项目尚未列举完全,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

根据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目的及汉语的通用语法,该条款中的“等”应表明未列举完全,同时,双方签订装修规定的时间是2003年前后,不能苛求被告对太阳能发展的预期,故对该条款应做扩张解释,“等”字应包括所有影响楼宇外观及安全的附属设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属任意性规定,且以不影响质量和安全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虽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但同时亦规定,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应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且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装修规定中双方争议的条款应视为双方的另有约定。

同时,虽然太阳能具有节能、环保、节约等诸多优点,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设设计单位对太阳能利用系统不熟悉及缺乏相应的设计和安装规范,已有的建筑物在设计和建设中没有考虑太阳能利用系统的使用,故对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后建筑的美观、楼顶的防水和管线的安装等问题未做相应解决,若每家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道都通过通风管道进入室内,那么势必影响通风管道的正常运转。

故对于原告的
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