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制度1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开采工程向地下水源进行探水、排水等活动。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需要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料申报和备案:煤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探放水方案,并进行备案。
探放水方案应包括开采区域的地质条件、设计方案、探放水施工方案等内容。
2. 探水和排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或岗位,并设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负责人。
负责人要负责探水和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备维护和检修: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探放水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煤矿应制定详细的探放水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监测和预警机制:煤矿应建立探放水工作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探放水工作的效果和地下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探放水工作的认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探放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开采煤矿时,对矿井内积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及时排放,将会对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放水的时机和频率:根据矿井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确定放水的时机和频率。
一般情况下,矿井积水超过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放水。
2. 放水的方法和工艺:确定适合矿井条件的放水方法和工艺。
通常有自流下水、抽水放水、压水放水等方法。
3. 放水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择适合的放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放水设备有水泵、管道、阀门等。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_1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探放水工作务必严格根据《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探水队队长、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根据《探放水设计》与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根据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务必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如需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探水队技术员务必与地测部门联系。
地测部门现场确认,确实如需调整与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部门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下发变更通知单,探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探水队承担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务必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相关的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承担人务必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相关的记录与未填写各类牌板的,处罚当班主管领导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当班主管领导务必通知地测部门,由地测部门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务必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水队的管理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水队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的相关方面。
第三条放水队的任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设施进行放水操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四条放水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五条放水队的管理目标是:建设一支精干、专业、高效的队伍,提供优质的放水服务。
第六条放水队的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组织放水队的日常工作;培训和提升队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维护队伍的纪律和形象;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放水队的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和队员。
第八条队长是放水队的领导,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的协调。
第九条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负责协助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队员是放水队的核心,负责具体的放水操作工作。
第十一条放水队的组织架构由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上级审核备案。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放水队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由队长安排。
第十三条放水队的队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放水队的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团队精神,协同配合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放水队的队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放水操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放水队的队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放水队的队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放水队的队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放水队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效果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队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予以开除。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队员,允许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第二十三条放水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
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非煤矿山探放水管理制度(1)
兰陵矿业有限公司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查清所有采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陷落柱、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
根据《非煤矿山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职责1.技术部、地测组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整体协调工作。
3.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4.技术部负责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及安全技术措施。
5.安环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6.探放水队伍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组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二、探放水规定: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探水。
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4.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5.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
所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必须准备齐全。
6.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探放水工作安全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探放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探放水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专(兼)职探放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班组探放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探放水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探放水工作规程》,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2. 对探放水区域进行详细调查,掌握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探放水方案。
3. 探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4. 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探放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 探放水作业结束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探放水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探放水安全管理。
2. 加强探放水人员培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开展探放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探放水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5. 对探放水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探放水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3. 对事故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探放水安全管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监督与考核1. 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探放水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探放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探放水安全管理,确保探放水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探放水工作培训制度(3篇)
探放水工作培训制度1.必须贯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不探不进”的原则。
2.探水工必须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设施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处理一般故障。
3.探水工上岗前,必须经上级主管行业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要配合地测部门定期对井下水情水害做出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5.要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总结分析。
6.每月至少组织二次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避灾路线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
7.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
探放水工作培训制度(2)放水工作培训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放水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进行,企业或机构制定的一套培训计划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放水工作培训制度的示例:1. 培训目标:明确放水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
2. 培训内容:- 放水工作的流程和步骤:包括准备工作、放水操作、设备及工具使用等。
- 放水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应急事故处理的方法等。
- 用水安全和节约措施:介绍水资源的重要性,提倡节约用水的意识。
3. 培训方式:-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培训材料等方式向员工传授知识。
- 实践培训:在真实的放水工作场景中,由资深员工或培训师进行示范和指导。
4.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测试或示范操作评估,确保员工理解培训内容。
5. 培训周期:定期进行放水工作培训,以便员工保持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6. 培训记录:对每一位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评估结果等,以备查阅和追踪。
7. 培训反馈:鼓励员工提出培训改进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跟进。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放水工作培训制度示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工作质量,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培训制度十分重要。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探放水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由矿长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防治水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科,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科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预测预报;(二)组织探放水作业的设计和审批;(三)对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四)分析水害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五)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探放水队伍,负责具体的探放水作业。
探放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矿井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探放水作业前,应进行地质调查和物探工作,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探放水点和钻孔参数。
第十条探放水作业应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钻孔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探放水作业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掌握钻孔水位、水压、水量变化等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井防治水指挥部。
第十二条探放水作业后,应分析总结探放水成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非煤矿山探放水管理制度(1)
非煤矿山探放水管理制度(1)地测组负责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进行资料分析,为水文地质预报提供基础。
他们还负责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实施,并在必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2.探放水资料分析地测组根据收集到的打钻资料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这些结论将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提供依据。
3.探放水资料审核地测组负责对探放水工作的资料进行审核。
如果发现新问题,他们会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后执行。
地测组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同时,对打钻记录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并提供新的打钻参数。
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___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组汇报。
技术员要对每班的探放水情况和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准确。
对于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进行补钻、加深,并做好记录。
地测组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技改计划,加强管理。
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并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
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并进行工作总结。
地测组提出并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经审核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探放水队验收员对每班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签字后报送地测组。
地测组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___在施工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地测组汇报,地测组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经审核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___要根据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钻孔的特征。
当班验收员要验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带班长、安全员、安全检查工要对公示牌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在公示牌上签字。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二条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三条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第四条采掘前,地测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圈定构造分布情况。
第五条三维地震勘探完毕后,地测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等电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富水性分布范围。
第六条地测部根据成果报告,及时修编地测图件,编写地质说明书,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七条地测部根据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
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认真实施井下钻探工程。
第八条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设计时,生产部向地测部提交编写地质说明书委托书,地测部按委托书要求在充分分析地面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三书“。
第九条生产部门根据地质说明书,对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进行优化布置和设计。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地测部探放队利用井下电法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巷道迎头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向生产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交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掘进前,由地测部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第十二条探放队根据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部选择适合本区的物探等方法对工作面含水层(体)赋水性进行探测,对圈定的含水异常体进行钻探放水,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根据物探结果和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措施应包括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相关内容。
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制度1.矿井应当加强充水条件分析,认真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隐患排查工作。
1.1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1.2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1.3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井调度室;1.4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煤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探放水设计中加密设计探放水钻孔:2.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2.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2.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2.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2.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2.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2.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2.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
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4.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5.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
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 (1)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为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三条界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如下管理制度:一、公司现况由于我公司属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山西省阳城县小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城伯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整合而成,现处于基建期。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将矿井井田分为三个盘区进行开采即:一盘区为公司原井田面积,据钻孔资料及地质报告调查资料显示四周为实体煤,无采动及越层越界现象,无采空区、古空分布;二、三盘区为原伯附煤矿据钻孔资料及地质报告调查资料显示,存在一定的采空积水。
二、三条界线管理根据水源分析情况,将调查和勘探(包括物探)获得的钻孔、采空区分布资料,经过分析画出三条界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进行管理。
1.积水线根据资料调查核定积水边界(即采空区的范围),其深部界线应根据采空区的最深下山划定,并根据收集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划定。
2.探水线探水线由积水线平行外推(下山掘进时则为顺层的斜距),如: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为60-100米;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为:40-60米;有效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为:20-30米;此数值大小视积水边界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坚硬程度、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等因素来确定。
当掘进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如: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为60-80米;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为:40-50米;有效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为:10-20米。
当巷道进入此线后,就应警惕积水的威胁,注意掘进工作面的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提前探水。
三、安全措施1、探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资料、矿图资料进行水情预测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
提出合理有效建议,并且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审批。
2、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要备好堵水材料,存放在掘进头码放整齐,并且必须配备一台完好的探水钻和两台排水泵,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煤矿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探放水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
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
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
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
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
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
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
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
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
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
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
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
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1]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煤矿井下安全生产,防范井下积水引发的事故,制定本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其目的是明确煤矿井下探放水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探放水工作符合安全要求、高效执行,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包括矿井开拓、施工、维护、运行和关闭等各个阶段的探放水工作。
三、管理标准3.1 负责人1.每个矿井设立专门的探放水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探放水计划1.每个矿井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的时间、地点、方法和预防措施,并将计划报备相关部门。
2.探放水计划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探放水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井下排水设施1.每个矿井应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泵站、井下水位检测装置等。
2.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4 井下排水操作1.在进行井下探放水前,应对井下水位进行测量,确保探放水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探放水时应采用适当的排水方法和工具,确保井下水位降至安全范围。
3.施工现场需要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5 应急预案1.每个矿井应制定井下探放水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2.应急预案应经常演练、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3.6 安全教育和培训1.每位从事井下探放水工作的员工都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探放水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考核标准4.1 探放水工作合格率探放水工作合格率是评价探放水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探放水工作合格率 = 合格探放水次数 / 总探放水次数 * 100%4.2 安全事故率安全事故率是评价探放水工作安全风险的指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长职责,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一、职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矿井中长期及年度水害防治规划。
防治水科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政策,积极组织防治水工程的实施,明确责任,落实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全面完成防治水工作。
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二)、水害防治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查制度1、防治水日常巡查由安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查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煤矿各分管领导组织防治水隐患排查在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科、队进行限期整改,安监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雨季来临前,防治水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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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二、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三、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四、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五、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5)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6)(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6)(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0)(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3)(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5)七、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18)八、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0)九、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2)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分工必须由负责人亲自签字认可,逐步按措施执行。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分管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地质说明书(“三书”)的审批制度:a、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须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向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b、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需报长治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批准。
2、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3、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须编制专门设计,报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批。
4、向上级机关上报的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5 、其它有关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按有关规定执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及考核制度1、根据矿井建设的需要,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分析会;每月由地测副总召开一次防治水分析会。
2、地测防治水达标工作每季度自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
3、凡重大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程,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工程完工后,须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并提交成果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4、凡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均需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5、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性质,召开不同范围的事故追查会,通过对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定出事故的性质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6、对贯通通知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图纸等,数据误差超过规程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均应按事故追查处理。
7、因资料不准确或工作失误,造成误透老巷、老空、误揭煤或出水淹井事故者,交矿处理或比照上级处理办法内部追查处理。
8、对地测防治水工作做出杰出贡献,或因防治水工作造成事故的,参照地测防治水工作奖惩办法的相关文件执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地测图纸和资料都要进行定期分析、修改完善。
对日常生产用图和资料应根据所获得的情况及时分析、修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对矿井必备的常规用图和综合性图纸、资料,每半年综合分析、修改一次。
2、地测图纸和资料,要与矿技术档案室配合,定期归档,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3、图纸资料发放、外借要有专簿登记。
4、向本矿有关部门提供或发放图纸、资料,要经过地测负责人或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5、外单位或个人,借阅地测图纸、资料,必须持证明信,并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6、一切地测图纸、资料,未经审查签字,不得蓝晒、复印。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1、应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的仪器保管室,室内有防火器材。
2、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常用仪器每半年检校一次,并及时将检验、校正结果填在设备卡片上。
在重大工程开工前或对仪器性能产生怀疑时,应及时检校。
定期保养仪器,不准带病作业。
3、在井下或野外使用仪器时,由主测人员对仪器安全负责,做到轻拿轻放,不懂仪器性能的同志,不得单独操作。
仪器升井后,要擦净、通风凉干。
4、井下使用钢尺时,不准在巷道里拖动,每次拉紧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扭结,折断钢尺要追查原因。
上井后,要及时擦净上油。
5、在室内存放仪器要装箱、加锁、入柜。
未经领导同意,仪器不准外借。
6、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发放和收回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手续;7、若损坏仪器、工具,要按事故追查。
因本人过失造成仪器损坏的,要按规定处罚。
8、所有设备、仪器,到使用年限或精度达不到要求,必须报废。
探放水管理制度(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员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它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发现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6、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科要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9、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10、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11、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12、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3、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5、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7、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18、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全科、探放水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驻矿安监员、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