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1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生产者之间的合作,提高茶叶生产效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茶叶生产者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茶叶合作社”,英文名称为“×× Tea Cooperative”。
第四条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市××区××街道××号。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茶叶生产者,共同经营茶叶生产,提高茶叶质量,增加茶叶收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加工、销售,茶叶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管理遵循自愿、民主、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实行合作经营和共同管理。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具有茶叶生产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九条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办理入社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入社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积极参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按照合作社经营业绩分享利润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参预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和执行决策、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合作社的资金等。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茶叶合作社章程范文
茶叶合作社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茶叶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LOGO:以茶叶为主题,形象简洁、寓意丰富。
第四条合作社地址:本合作社设立于(具体地址)。
第五条合作社期限:本合作社设立期限为无限期。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资格: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规则的个人、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七条合作社的民主经营:本合作社遵循民主管理原则,实行会员投票制,决策通过多数票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合作社组织形式:本合作社为一级组织,不设支、分社。
第九条合作社理事会:1.合作社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2.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五年,每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第一次会议由选举工作小组将选举结果向全体会员公示,审议通过后,正式组建理事会;3.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茶叶产业管理、经营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合作社监事会:1.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2.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监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监事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应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专职人员:1.合作社可以聘请专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管理专员、财务专员等。
2.合作社专职人员的聘用合同、薪酬、福利等事宜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十二章:经济管理第三十二条信用管理:1.合作社要求所有成员信守合同,信用良好,做到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信誉;2.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的成员,合作社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限制、罚款、除名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资金管理:1.合作社成员应按照规定的合作份额和购买茶叶的数量进行缴纳;2.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投资项目等决策均需经过理事会讨论并由全体会员通过。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1.合作社的净收益由全体会员共享,按照合作份额进行分配;2.合作社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保障会员的权益。
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茶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茶农、茶叶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组成的经济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合作社的运作,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茶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茶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本社的地址位于XXX省XXX市XXX县。
第三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自愿共识,维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鼓励茶农参与茶叶种植和加工,推动茶叶优质化、标准化生产,提升茶叶的品质和附加值,促进茶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茶叶科技研究与推广等相关茶业活动。
第二章成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本社的成员包括茶农、茶叶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经营者。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 参与抽红和分红,分享合作社经营成果;3. 在合作社内自由交流、学习和合作;4. 共同协商并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规划和发展战略;5. 提出合理的合作社运营建议和意见,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努力促进茶业的发展;3. 守信经营,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社员入股费、社员义务金和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其他费用;5. 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共有资产,保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个组织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理事会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比例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决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2. 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管理人员;3. 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4.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向成员广泛征求意见;5. 监督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1 茶叶合作社章程是茶叶合作社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成员权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组织结构2.1 合作社成员:茶叶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合作社的创始人和加入合作社的茶叶种植农户。
2.2 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以及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2.3 合作社监事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合作社经理: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会员权益3.1 入社权益:任何符合条件的茶叶种植农户都有权申请加入合作社,并享有平等的加入机会。
3.2 分红权益:合作社的盈利部份将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成员享有按照其出资额获得相应分红的权益。
3.3 出资权益:每位成员加入合作社时需按照合作社规定的出资额度缴纳入股金,成为合作社的股东,享有相应出资权益。
3.4 资产权益:合作社的资产归合作社所有,成员不得将其个人财产与合作社财产混淆,也不得将合作社财产用于个人目的。
四、运营方式4.1 茶叶种植:合作社成员共同种植茶叶,确保茶叶的品质和产量。
4.2 采摘和加工:合作社成员共同参预茶叶的采摘和加工工作,确保茶叶的质量和安全。
4.3 销售和分配:合作社负责茶叶的销售和分配工作,确保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4.4 公平合作:合作社鼓励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共享资源,共同推动茶叶产业的发展。
五、经营规范5.1 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及时向成员公示财务状况。
5.2 合作社经营活动: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确保合作社的声誉和信誉。
5.3 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社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向成员传达合作社的重要决策和信息,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叶合作社章程是茶叶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合作社的长期稳定运营。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是以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茶叶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茶叶技术咨询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茶叶产业的发展,提高茶叶生产者的收益,促进茶叶品质的提升,保护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的运作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民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和风险。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茶叶生产者、茶叶加工者、茶叶销售者等茶叶产业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对茶叶产业有兴趣的个人和组织。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参预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权利,有权参预决策、选举和被选举,有权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和资源。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的决议,积极参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批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护成员权益,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茶叶产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茶叶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提高茶叶生产和销售的效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茶农和茶叶生产经营者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茶叶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茶叶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茶叶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茶叶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中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定重大事项。
第九条茶叶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十条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中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茶叶合作社设立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计划。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享有按照合作社章程参预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十五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预合作社的决策,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成员。
第十六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按照合作社章程分享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第十七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章程参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八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章程缴纳合作社的资金,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茶叶专业合作社,总股本10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乡群贤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带动周围农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资料;(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本社同时自愿加入岳阳市茶叶协会,承认其章程,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转股自由。
社员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自由转股,也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合作社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茶叶专业合作社,总股本10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乡群贤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带动周围农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资料;(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本社同时自愿加入岳阳市茶叶协会,承认其章程,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转股自由。
社员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自由转股,也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合作社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叶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茶叶合作社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和成员权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是指由茶农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茶叶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合作社。
茶叶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茶叶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茶叶农业生产合作,提高茶叶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推动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茶叶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茶叶技术咨询和茶叶产品研发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茶叶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是茶叶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茶叶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茶叶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茶叶合作社设立经理人,由理事会聘任,负责茶叶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茶叶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茶叶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九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都有参与决策、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茶叶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分享茶叶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劳分配。
第十二条茶叶合作社的成员有义务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生产经营责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茶叶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茶叶生产和销售。
第十四条茶叶合作社应加强技术咨询和培训,提高成员的茶叶种植和加工技能,增强茶叶合作社的竞争力。
第十五条茶叶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茶叶合作社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市场资源。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茶叶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财务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
第十八条茶叶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茶叶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与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XX茶叶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以提高茶叶品质、增加成员收入、促进茶叶产业升级为宗旨,实现合作社与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三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热爱茶叶产业,愿意为合作社发展贡献力量的;3. 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二条成员入社时,须提交入社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成员退社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退还合作社财产。
第四章业务运作第十四条合作社业务运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自愿、互助、共赢;3. 科学、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合作社对成员提供以下服务:1. 供应优质茶叶种植材料;2. 提供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技术指导;3. 组织茶叶产品展销、推广活动;4. 协助成员解决茶叶生产、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财务与盈余分配第十六条合作社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七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原则:1. 按照成员出资额和交易量比例分配;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提取公共积累;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___________ 茶叶专业合作社、、八章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经济开发区茶叶专业合作社,总股本10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带动周围农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资料。
(二)弓I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市供销合作联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本社同时自愿加入市茶叶协会,承认其章程,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转股自由。
社员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自由转股,也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合作社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人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提高茶叶生产者的收益,加强茶叶合作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是由自愿入社的茶叶生产者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目的是通过合作共享资源、提高茶叶品质、增加茶叶销售渠道,实现茶叶生产者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茶叶合作社的名称为“XXX茶叶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五条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组织文件,是合作社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户、茶农合作社、茶叶生产企业等茶叶生产者。
第七条入社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愿意共同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3. 愿意按规定缴纳入社资金。
第八条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3. 缴纳入社资金。
第九条成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2. 共享合作社的收益;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4. 依法继承和转让合作社的权益。
第十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2. 缴纳入社资金和年度经营管理费用;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4.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1. 全体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是合作社的具体管理机构,包括经理、会计等职务。
管理机构由理事会选聘或聘任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 茶叶生产、加工、销售;2. 茶叶技术咨询、培训;3. 茶叶设备租赁、维修。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茶叶合作社”。
第二条性质:茶叶合作社是一个独立法人,依法设立,自愿组成,自主管理,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地址:茶叶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范围:茶叶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茶叶相关业务。
第五条宗旨:茶叶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合作,提高茶叶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茶叶产业发展。
第六条合作原则:茶叶合作社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助、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合作原则。
第七条经营方式:茶叶合作社采取统一经营、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集体经济管理。
第八条分配原则:茶叶合作社的收益按照劳动、资金、土地等要素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合作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退出机制:茶叶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退出时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退出条件办理。
第十条纳税义务:茶叶合作社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第十一条监督机制:茶叶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经合作社大会通过,生效。
如需修改,须经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章程解释权归合作社大会所有。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茶叶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茶叶种植和加工技术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茶农、茶叶加工商和茶叶销售商等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茶叶合作社的名称为“××茶叶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以及相关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推动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民茶农、茶叶加工商和茶叶销售商等。
第七条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经营茶叶种植、加工或者销售的资质;(二)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三)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发展目标;(四)自愿申请加入合作社,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八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预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二)分享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三)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四)提出合作社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二)按规定缴纳合作社的资金或者货物;(三)积极参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应的退社手续。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二)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合作社主任;(四)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五)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茶叶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成员权益,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合作社名称2.1 合作社名称为“茶叶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三、组织形式3.1 合作社采取自愿入社、平等互助、民主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组织、运行和解散。
四、经营范围4.1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茶叶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b) 茶叶技术咨询和培训;c) 茶叶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d) 茶叶文化传承和推广。
五、成员权益5.1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益:a) 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参与决策和监督;b) 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效益;c)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d) 享受优惠政策和服务。
六、成员资格6.1 任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茶叶生产经营者、茶叶加工企业和茶叶销售商,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6.2 入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七、组织结构7.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7.2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3 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
八、理事会8.1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8.2 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8.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和决策重要事项。
九、监事会9.1 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9.2 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9.3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十、经营管理团队10.1 经营管理团队由合作社成员选聘产生,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
10.2 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茶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10.3 经营管理团队应按照理事会的决策和要求,推动合作社经营计划的实施和业务目标的达成。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合作,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提高茶叶生产者的收入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叶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由茶叶生产经营者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共同参预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实现共同发展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茶叶合作社”,下称“本社”。
第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等茶叶产业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本社的地址为××市××区××街道××号。
第六条本社的章程是本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合作社成员都应遵守。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本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茶叶的资格;2. 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章程;3. 愿意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并按照章程参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4. 具备与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的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本社的成员。
第九条本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对合作社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经济利益;3. 参预合作社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4. 合作社解散时,有权按照合作社财产份额获得相应的分配。
第十条本社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维护合作社的利益;2. 积极参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完成合作社的分配任务;3. 定期向合作社缴纳会员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共同投资和运营;4. 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其中社长和副社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叶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茶农、茶叶生产者和茶叶加工商等茶叶产业相关人士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茶叶合作社”,注册地为××市××区××街道××号。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茶农,共同发展;优化茶叶产业,提升茶叶品质;促进茶叶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等与茶叶产业相关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作社的财务独立,资金来源包括合作社会员的入股、政府补贴、贷款等。
第六条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合作社会员行为的准则。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第七条合作社会员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执行合作社决议的茶农、茶叶生产者和茶叶加工商等茶叶产业相关人士。
第八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选举;2. 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成果;3. 提出合作社发展建议和意见;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学习活动;5. 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3. 完成分配的任务和义务;4.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5. 守信用,遵守合法经营规定。
第十条合作社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加入合作社的茶农、茶叶生产者和茶叶加工商等茶叶产业相关人士,需填写加入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缴纳相应的入股款项;2. 合作社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合作社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合作社大会的职权包括:1. 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 审议和通过合作社章程的修改;3. 审议和通过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4. 审议和通过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告;5. 解散合作社等重大事项。
茶叶合作社章程
茶叶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叶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茶叶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成员权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合作社是由一群热爱茶叶种植和生产的人士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合作、互助和共同发展为宗旨,依法独立经营,共享经济效益。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茶叶合作社”,注册地位于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第四条合作社的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全体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实行民主管理,确保合作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若干人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若干人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九条合作社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和服务。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成员都有参与合作社决策、分享经济效益的权益。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的选举,有权提出合作社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按照章程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包括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成员有义务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合作社的各项义务,包括缴纳会费、参与劳动和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包括分红、奖励等,具体分配原则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环境、保障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何制定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下面就是小编特地给大家分享的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我村是茶叶,黄金桂,雪梨,本山,铁观音,的生产地,也是本村唯一的民生产业。
多年来,在县、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我村的茶叶生产有了较快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确保茶叶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切实提高茶叶质量,增强市场及出口竞争力,经协商,成立“xx县xx茶叶专业合作社”。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xx茶叶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xx村村部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本村的茶农、茶叶经营者以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松散型的组织,以技术交流、优势互补、相互帮助、技术引进等方式提高茶叶初制水平,制作卫生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
经营者应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不得哄抬价格,以诚信经营为宗旨,同时注册“雪梨园”“能语”商标,统一打造茶叶市场,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谋求发展。
第四条社员以自愿组合、形成联保小组,在组长指导下,实行社员互相监督。
第五条茶农在茶叶采摘进须经茶园抽样送检,如果茶叶抽检超过规定农残标准,应支付联保小组的全部抽样检测费用等,并向社会曝光。
大部份产品符合卫生标准方能批准(不符合部份给予限期改进)销售。
茶叶加工企业和茶叶经营者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第六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社出资总额:伍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理事长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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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1第一章总则我村是茶叶,黄金桂,雪梨,本山,铁观音,的生产地,也是本村唯一的民生产业。
多年来,在县、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我村的茶叶生产有了较快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确保茶叶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切实提高茶叶质量,增强市场及出口竞争力,经协商,成立“xx县xx茶叶专业合作社”。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xx茶叶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xx村村部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本村的茶农、茶叶经营者以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松散型的组织,以技术交流、优势互补、相互帮助、技术引进等方式提高茶叶初制水平,制作卫生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
经营者应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不得哄抬价格,以诚信经营为宗旨,同时注册“雪梨园”“能语”商标,统一打造茶叶市场,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谋求发展。
第四条社员以自愿组合、形成联保小组,在组长指导下,实行社员互相监督。
第五条茶农在茶叶采摘进须经茶园抽样送检,如果茶叶抽检超过规定农残标准,应支付联保小组的全部抽样检测费用等,并向社会曝光。
大部份产品符合卫生标准方能批准(不符合部份给予限期改进)销售。
茶叶加工企业和茶叶经营者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第六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社出资总额:伍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理事长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第十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一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社员投资情况及成员名册附后) 第十二条本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的权利:1.社员有接受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的权利;2.社员有权享受政府给本社的各项优惠政策;3.社员有利用本社品牌,销售自产的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茶叶原料、半成品、成品;4.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社员可优先收购本社茶叶;5.从事经营活动的社员可受本社的委托,经营本社产品;6.从事经营活动的社员可以利用本社的品牌,经营本社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茶叶;7.社员有权享受本社经营的批发价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十五条本社成员的义务:1.社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合作社,自觉遵守《章程》各项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本社品牌;2.社员必须及时向理事会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3.社员必须积极地参与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4.社员的每片茶园必须随时接受茶青采样抽检,并承担检测费用。
5.如果违反本章程,经教育不改者,责令其退出本社。
6.本社社员购买本社以外茶叶产品,不得以本社名义销售,否则视为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或被撤销、吊销及责令关闭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十八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本章程另有规定或成员退社时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本社属群众性自发的、松散型的经济活动组织,以科技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市场信息的传递等方法,全面提高茶叶质量、经营者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做到四个统一。
逐步引向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1.统一品牌:本社将注册一商标,对本社社员生产符合卫生安全的产品统一商标打造品牌,统一加工、销售。
由一名副理事长专门负责茶叶加工及销售,实行连锁直销。
2.统一管理:(1)对每位社员的各地片的茶园面积、品种、各季产量、各季检测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造册登记。
(2)统一取样检测。
根据社员各角落的颁情况分成若干个组,在每季采摘前采取异组相互抽采茶青的办法取样送检。
(3)对经检测合格的茶园、产量,给予发证。
3.统一合理使用农药:(1)合作社必须在xx找一家资质好的农药批发商,与其签署供货及安全合同,用批发价(加上少量费用)供应社员。
(2)农药经营者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较强的社员经营,应接受农技、农资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在农茶局指导下,建立茶树病虫害测报站,及时发布病虫情报,不得善自采购合同以外的农药。
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实行处方制度,做到可追溯性。
(3)在农技部门及农药供应商的指导下,统一施用。
4.统一广告:本社的商标品牌,社员自产的产品质量、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统一在电视台、报纸等做广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出资方式、数额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二十二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本社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分别于3月与11月召开。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本社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成员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成员大会的,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内通知全体成员并通报会议内容。
成员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方式,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1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种种协作活动;(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七)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本社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列度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