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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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山大学

2011 年3 月

目录

目录

第1章总则 (1)

1.1项目背景 (1)

1.2环境功能区划 (1)

1.3评价标准 (2)

1.4评价工作等级 (3)

1.5评价范围 (3)

1.6环境保护目标 (4)

第2章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6)

2.1工程概况 (6)

2.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6)

2.3污染防治措施 (7)

第3章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8)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

3.2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8)

3.3声环境现状评价 (8)

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9)

4.1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9)

4.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9)

4.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

4.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9)

第5章清洁生产 (10)

第6章环境风险评价 (10)

第7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10)

第8章项目建设与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 (10)

第9章综合结论 (10)

第1章总则

1.1项目背景

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为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企业,是在全球3C电子产品零组件产业处领导地位的技术先进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拥有强大的高质量工程设计与快速应变、先期导入的制造系统和服务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的模具及其零配件、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及其零配件、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及其零配件、洗衣机及其零配件和计算机及其零配件等的生产,建成投产后年产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的模具及其零配件780套、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及其零配件200万套、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及其零配件2450万套、洗衣机及其零配件300万套、计算机及其零配件120万套、便携式计算机及其零配件180万套、塑料板材膜材56000t。项目总投资6.732亿元,占地面积512207平方米,建设面积922856.7平方米,员工1000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山大学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专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区域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分析,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噪声)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环境功能区划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故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及2000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HCl、硫酸、二甲苯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的食堂含油污水一起排入龙溪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心排渠,而后流入马嘶水,最终汇入东江干流。项目所在地北面为曲范排渠。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文)中,东江干流从江西省界到东莞石龙段为II类功能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沙河从显岗水库大坝到博罗石湾段为III类功能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而与项目有关的马嘶水、银河、南北排渠和曲范排渠等水体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中没有明确。根据现场调查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马嘶水设为III类功能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曲范排渠、南北排渠和中心排渠可设为IV类功能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的食堂含油污水一起排入龙溪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心排渠,而后流入马嘶水,最终汇入东江干流。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根据《关于博罗县龙溪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博环建[2003]192号文),博罗县龙溪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设有员工食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3.3其他标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4评价工作等级

该项目的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定为三级,。

本评价区域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定为三级。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5评价范围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曲范排渠、南北排渠、银河(中心排渠)、马嘶水和东江。具体为曲范排渠的下朗桥到汇入马嘶水处共6.5km的排水渠河段,马嘶水从中心排渠汇入处到汇入东江处共4km的排水渠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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