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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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梁乡人民政府拖延支付退耕还林地上物

补偿款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县委领导:

我们是社梁乡井峪沟村村民,现就社梁乡人民政府拖延支付退耕还林地上物补偿款一事,向您说明情况,并请您督促社梁乡人民政府尽快支付村民退耕还林地上物补偿款。

2014年6月25日,社梁乡井峪沟村民委员会(甲方)、山煤进出口集团河曲县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和社梁乡人民政府(丙方)就山煤集团短期占用井峪沟村退耕还林土地和以及所涉土地地上物补偿一事达成三方协议,其中约定山煤集团按照每一户村民林木数量和品种按户确定补偿款金额,并将该补偿款拨付社梁乡人民政府制定账户,由社梁乡人民政府具体发放。但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7个月之久,山煤集团已经支付相关款项也已经四个多月,社梁乡人民政府仍然拖延、拒绝按照上述三方协议的安排发放补偿款,个别领导甚至提出截留每户补偿款的20%作为管理费的违法要求,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至此,请县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介入和调查此事,帮助广大村民及时领到各自的补偿款,让农民过个踏实年。

此致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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