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洗钱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的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
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反洗钱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中相关工作要求,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高度重视,确定此项工作由企划部负责人即反洗钱部门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分公司合规岗兼反洗钱岗具体负责,召集一线柜面人员召开沟通协调会,充分听取一线人员的意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相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一)大额交易报告执行细则
1、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的大额交易由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上报。分公司负责对各业务相关部门及下属中支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核对。执行细则如下:总公司风险管理部当日将发现的大额交易数据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到各分公司企划部反洗钱联络人,分公司企划部将大额交易的数据发送到分公司运营部反洗钱联络人进行确认,确认交易情况与交易信息是否属实后,在 1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将结果通知总公司风险管理部。
2、大额交易发生后5 个工作日内,由太平人寿总公司风险管理部,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在此次调研中,有观点认为,保费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因此由开户银行统一监测和报告保险业大额支付交易,可避免重复报告。但目前银行业采用统一的大额交易标准,而各种寿险产品价格差异较大,缴费方式灵话,不宜简单地对大额报告金额标准作单一规定。目前,保险监管机构每年公布重大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可在此基础上对容易被洗钱者利用的几类险种有针对性地制定大额标准,包括趸缴大额和短期期缴大额两种,并由保险公司向金融情报中心进行报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前进,之前制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对于目前实施不利的。保险公司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是以总保费来计算的,如果按照年缴保费2万元计算,缴费期间为20年,那么就达到了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但以目前
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讲,年缴保费2万元对于家庭生活都不会有任何影响,更谈不上具有洗钱的嫌疑。另外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大额交易的限制过低,是否应当根据地区经济差异,有区别的设定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二)可疑交易分析上报执行细则
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各部门、各机构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可疑交易报告的17 种情况进行可疑交易上报,加大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及识别力度,加强对第十四条内容中其他的经分析认为很可能涉及洗钱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凡是一定限额以上的金额交易都要向保监会及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对于连续大额趸缴的保险人交易必须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上报。
出台行业指导性操作规程,使保险机构相关岗位的员工能够通过投保人的交易信息及时识别可疑交易,当怀疑投保人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迅速向保监会及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可疑交易标准应根据交易的金额、时间、频率、动机、资金流向、用途、性质及方式等进行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体系,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应对保单的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将“可疑保单”纳入监控范围,进行深入的跟踪与调查;并通过制度来约束保险公司对于提前退保的“可疑保单”,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监管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发现洗钱活动后,发出风险预警,依法审批后,在规定时期内不得批改合同、退保、给付或赔款。
二、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目前对于年缴保费在1万元以上的所有投保单,需要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资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参照人民银行要求的身份识别的标准要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不仅是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可能同时会在很多家公司购买,对于这样的客户由于
各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共享的平台,所以这样客户我们无法识别风险,存在通过保险洗钱的风险。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三、关于交易记录保存记录
客户身份资料复印件。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由于我司同步采用影像资料保存,当影像资料无法辩认时要及时复核扫描原件是否清晰可辩认,否则需要重新提供。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中,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年。这些规定完全符合反洗钱方面保存业务记录的要求。
四、关于《吉林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对于此项评估办法,我公司严格按照评估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评估与自评估,并严格按照考核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
各保险机构应当与人民银行、保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和跟踪可疑资金的走向。对于大额可疑保单及确切的反洗钱行为及时通报中央银行等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地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规范经营和依法有序竞争,遏制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洗钱者无机可乘。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参与洗钱的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严惩,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列入行业“黑名单”。同时,建立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对举报和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政府对保险公司反洗钱应当坚持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原则。一方面,有必要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根本治理洗钱犯罪,通过国家立法为保险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设定反洗钱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在反洗钱制度设计上要相应地补偿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利益损失,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只有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变商业银行的“被动”为“主动”,“粗放”为“精细”,“低效”为“高效”,“不得不反洗钱”为“我愿反洗钱”、“我要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