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_中标190922
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张勤缘【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张勤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丽莉【当事人-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吕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吕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兴洲吕铮【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丽莉【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侵权赔礼道歉不可抗力证明力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供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快手公司是否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侵权责任。
快手平台昵称“西兰花3057”的用户通过其账号所发表的案涉言论,并未明确指向刘丽莉。
2019年2月2日以后,该用户在他人“说说”里发布的不当评论,经投诉后,快手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责任。
2.关于网络实名问题。
用户让渡个人信息来享有网络服务是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基础模式。
个人信息让渡的范围与提供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分种类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存在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和泄露的风险。
快手公司对普通用户采用手机号码实名的方式,是大多数互联网服务平台通用的实名模式,亦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广告业(9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3 年开奖节目制作播出及广告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宣传项目
500.0
2023-01-1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3/3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1/31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2.3%。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5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1 2.1 节支率分析 .....................................................................................................................11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1 三、采购供应商 ...........................................................................................................................1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7 四、采购代理机构........................................................................................................................2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2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21 五、信用风险 ...............................................................................................................................24 附录 .............................................................................................................................................25
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王小虎【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王小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现有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人通过在线客服方式提出的相关诉请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现相关文章内容仍显示在被上诉人经营的网站上,对上诉人的日常经营造成困扰,在上诉人多次反映相关文章内容侵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应上诉人的请求披露案涉网帖发布人的身份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相关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诉讼请求撤销质证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人通过在线客服方式提出的相关诉请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现相关文章内容仍显示在被上诉人经营的网站上,对上诉人的日常经营造成困扰,在上诉人多次反映相关文章内容侵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应上诉人的请求披露案涉网帖发布人的身份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相关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现被上诉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对于上诉人关于披露发帖人身份信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相关网帖内容是否对上诉人构成侵权,应待发帖人身份确定后结合双方证据情况判定,在发帖人行为性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本案中不宜直接认定被上诉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对于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不予支持,上诉人可视情况另行主张。
快手签约机构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快手平台):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机构): [机构全称]鉴于甲方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作为国内领先的短视频及直播平台,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内容创作和分享服务;乙方[机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专业的内容创作机构,拥有丰富的内容制作经验和专业的团队,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将其制作的短视频、直播内容在快手平台上进行发布,并接受快手平台的审核和管理。
1.2 快手平台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账号、技术支持、推广资源等,以帮助乙方的内容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1.3 双方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短视频创作与发布;(2)直播活动策划与执行;(3)内容营销与品牌合作;(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合作形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期满前[提前通知期限]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快手平台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合作费用:(1)按月结算:快手平台将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合作费用;(2)按项目结算:对于特定的项目合作,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及支付方式。
3.2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以便快手平台进行费用报销。
第四条内容版权及知识产权4.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均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 乙方授权快手平台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的内容进行展示、传播、推广等行为。
4.3 合作内容中涉及到的甲方品牌、标识等,乙方应保证不侵犯甲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快手平台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若快手平台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快手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0.7%
同比增长:-69.6%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2/20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信息 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办公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34 个、15 个、6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 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通信设备 互联网安全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4450599.69 万元、641.06 万元、396.71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3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网
上
商
城 沈阳添美科技有限
D220729093428149211300
公司
0.8
2022-07-2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3/2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果公示
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7.3
2022-12-09
TOP9
一站式综合办公软件(快办系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公示 公司
99.8
2022-11-16
TOP10
一站式综合办公软件(快办系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公司
吴某、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黔05民终31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洪张雄殷勇【审理法官】徐洪张雄殷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贵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吴贵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贵超【当事人-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吴贵超【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焦点一,上诉人吴贵超主张被上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赔礼道歉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焦点一,上诉人吴某主张被上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经查,上诉人提供其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来自0085363223948(澳门)的短信(P100)内容,只证明其姓名、航班号、起止地点为第三人知晓,没有座位号、身份证号码等具体的信息。
无法与上诉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而航班号、起止地点等信息第三人可以在公众平台查询,不属于上诉人的隐私,因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缺乏证据证明,故原判认定上诉人举证不力正确。
北京最美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北京最美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目录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3. 股东及出资信息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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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北京最美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44379691G 工商注册号:110112019488308组织机构代码:344379691法定代表人:汤艳红成立日期:2015-07-1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商业街669号营业期限:2015-07-14 至 2065-07-13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不含农业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二、招投标分析2.1 中标/投标数量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2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2019年05月1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2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2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2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1汤艳红100.00%500 万元四、风险信息4.1 经营异常()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快手企业认证申请公函
--快手企业认证申请公函致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请填写同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全称),网站为(网本单位为址:(运营者姓合法运营单位,同意授权)(选填)的主办单位/名,身份证号:,邮箱:)(以下称“快手帐号运营人”)的快手帐号(昵称:ID / ,快手号用户:)的运营作为本单位于贵司快手APP人,现向贵司提出帐号认证服务申请,在此,并授权该快手帐号运营人负责该帐号的内容运维及运营管理,本单位及快手帐号实际运营人承诺如下:本单位同意:1.在快手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本单位快手帐号的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申请主体,(1)该快手帐号自注册时其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该主体承担,该快手帐号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限均归认证后的主体享有,且所有运营活动都必须以该主体对外开展。
本单位有权以认证帐号名称和认证信息所公示的身份对外运2)在快手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营,并通过认证标识区别于其他非认证用户。
在快手帐号认证后,为便于其他用户知悉认证主体信息,快手平台有权公开认证主体所提)(3供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该信息的公开不会涉及到认证主体的商业机密或秘密。
本单位承诺:提交给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手公司”)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不可撤销地2.授权快手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本单位理解并同意。
同时,快手、快手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保护政策》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快手--平台规则、制度等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3.本单位指定的帐号运营人员在认证申请及快手帐号维护及运营管理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视为本本单本本单位指定的授权联位的行为,本本单位需为授权帐号运营人员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手公司向授权联系邮箱发送邮件的行为视为本本单系邮箱传递的信息均视为本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位收到邮件。
特此承诺!快手帐号运营人:本单位:(亲笔签字)(盖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1.此申请表及公函仅用于快手企业入驻审核及收集存档,请务必如实撰写。
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与宋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与宋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9【案件字号】(2021)京04民终4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虎【审理法官】王小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宋茜【当事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宋茜【当事人-个人】宋茜【当事人-公司】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奇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梁建忠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奇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梁建忠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奇珍梁建忠【代理律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宋茜【本院观点】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权责关键词】过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本案中,北京完美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营利性企业,宋茜作为知名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北京完美公司未经宋茜许可擅自在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宋茜的肖像照片,以达到吸引用户关注、浏览涉案微信公众号的目的,构成对宋茜肖像权的侵犯,北京完美公司应对侵犯宋茜肖像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考虑宋茜为知名演艺人员,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故北京完美公司对侵权行为导致宋茜肖像权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的损害应予赔偿;一审法院考虑宋茜的知名度、北京完美公司的过错程度、宋茜肖像照片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后判决北京完美公司向宋茜进行赔礼道歉的方式以及在法定幅度内酌情确定的北京完美公司赔偿宋茜经济损失的金额并无不当。
内存检测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内存检测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石洪禹,张毅然
申请号:CN201710214510.2
申请日:20170401
公开号:CN107102922A
公开日:
20170829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申请提供一种内存检测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其中,方法包括:当监测到应用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占用的内存需要检测时,确定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的第一实例集合;基于所述第一实例集合中每一个实例占用的内存值,从所述第一实例集合中确定用于分析所述应用程序出现内存泄漏的第二实例集合;基于所述第二实例集合中每一个实例的路径信息,生成关于所述应用程序出现内存泄漏的检测结果。
本申请技术方案可以通过第二实例集合中的每一个实例的路径信息对应用程序出现内存泄漏的问题进行实时分析,便于查找造成应用程序出现内存泄漏的原因,使测试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快速定位出现内存泄漏的位置,进而可改进出现内存泄漏的代码,提高应用程序的稳定性。
申请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100080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6-030
国籍:CN
代理机构: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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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丁宝龙、赵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丁宝龙、赵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8【案件字号】(2020)冀09民终3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景岭刘俊蓉高玲玲【审理法官】郭景岭刘俊蓉高玲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丁宝龙;赵静;丁宇;赵宝章【当事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丁宝龙赵静丁宇赵宝章【当事人-个人】丁宝龙赵静丁宇赵宝章【当事人-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超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岗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超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岗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超吴洪岗【代理律所】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丁宝龙;赵静;丁宇;赵宝章【本院观点】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快手平台是以短视频发布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其在得益于平台注册用户发布短视频获利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短视频的相关管理规定。
赵某在看到部分用户发布的视频后并非如原告陈述的仅仅是通过邮件、客服电话等方式举报,而是也通过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或直播与其他用户进行相互辱骂,并由于语言低俗、直播恶意诋毁他人的情形被快手平台给予封禁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证人证言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坚持正确导向,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2024年快手电商合作标准合同
2024年快手电商合作标准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合作双方1.2 合作内容1.3 合作期限第二条快手电商权益2.1 快手电商店铺开设2.2 商品上架与销售2.3 快手电商促销活动第三条合同履行及服务内容3.1 商品质量保证3.2 物流配送服务3.3 售后服务与退换货政策第四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4.1 合同金额4.2 支付方式4.3 税费及其他费用第五条数据共享与数据分析5.1 数据共享范围5.2 数据分析与报告第六条宣传与推广6.1 快手平台推广6.2 联合营销活动6.3 品牌合作宣传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7.1 版权与商标7.2 专利权保护7.3 侵权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范围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9.3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与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2 合同的复印件12.3 通知与送达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合作商品清单13.2 合作推广计划13.3 技术支持与服务协议第十四条双方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盖章14.2 乙方签字盖章14.3 签字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合作双方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快手科技有限公司1.2 合作内容双方同意在快手平台上进行电商合作,甲方负责提供商品,乙方提供平台支持,共同进行商品销售。
1.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条快手电商权益2.1 快手电商店铺开设甲方应在快手平台开设专属店铺,并按照乙方的店铺开设标准进行装修和设置。
2.2 商品上架与销售甲方应确保所提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库存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按照快手平台的规定进行商品上架和销售。
张显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显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2)京04民终2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勤缘胡怀松杨晋东【审理法官】张勤缘胡怀松杨晋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显;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显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显【当事人-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显【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赔礼道歉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一、须有违法性之行为;二、行为人存在过错;三、有损害事实;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系微播视界公司是否侵害了张显的财产权利,是否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本案中,微播视界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抖音企业号认证申请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并以加粗方式提醒用户,审核服务费用是基于公司提供的认证审核服务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用户每申请一次认证服务均应向公司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相关费用不以认证成功为前提,且不受任何一种审核结果的任何情形及认证状态的影响。
据此,在张显并未提交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微播视界公司不予审核通过并无不当,该行为亦不具有违法性。
北京佳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与付海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佳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与付海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内07民终11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栾雪王宝珍王子学【审理法官】栾雪王宝珍王子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佳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付海东【当事人】北京佳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付海东【当事人-个人】付海东【当事人-公司】北京佳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佳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被告】付海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一审判决是否程序违法;二、付海东要求佳网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数额是否合理。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一审判决是否程序违法;二、付海东要求佳网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数额是否合理。
关于争议焦点一,付海东在仲裁阶段对要求佳网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均提出了仲裁请求,至于付海东诉讼阶段诉请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数额与仲裁阶段不一致,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范畴,不属于程序违法。
故佳网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案佳网公司拖欠付海东工资,2019年9月18日和2019年10月18日才将拖欠付海东工资给付完毕,此前,付海东于2019年6月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快手产品授权书模板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快手】(以下简称“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乙方希望获得甲方授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产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可以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快手】产品的名称、标志、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乙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授权内容:(1)在乙方自有品牌、产品、服务及宣传资料中使用【快手】产品名称、标志等知识产权;(2)将【快手】产品与其他产品、服务相结合,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3)将【快手】产品作为乙方业务宣传、推广、广告等的素材;(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符合授权目的的使用方式。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______】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期【______】年。
2. 乙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希望续期,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期。
三、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1)授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签订本授权书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授权费用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 如乙方在授权期限内终止使用授权内容,授权费用不予退还。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应确保所使用授权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如因乙方使用授权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授权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本授权书约定。
浙江快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快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快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快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快抖科技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8 5.2 失信信息 ......................................................................................................................................................8 5.3 裁判文书 ......................................................................................................................................................8 5.4 法院公告 ......................................................................................................................................................8 5.5 行政处罚 ......................................................................................................................................................8 5.6 严重违法 ......................................................................................................................................................8 5.7 股权出质 ......................................................................................................................................................8 5.8 动产抵押 ......................................................................................................................................................8 5.9 开庭公告 ......................................................................................................................................................9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中标金额 (万元)
\
公告时间 2023-05-29
(3)浙江(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4 / 18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双促双旺-你消费我助力”消费券 宁波市商务局 代发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 (万元)
\
公告时间 2023-04-07
TOP3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办事处“高新合作街道消费券”发 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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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TOP4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内配送服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 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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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肖家河街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TOP5 道办事处 2023 年成都高新区肖家 发区肖家河街道办事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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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总中标数量的 85.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8~2023-08):
1.5 行业分布
近 1 年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政府办公室系统、旅游系统、教育系统行业, 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3 个、1 个、1 个。其中旅游系统、公安系统、政府办公室系统项目金额较高,分 别达到 340.00 万元、0.05 万元、0.00 万元。
快手用户服务协议
修订日期:2017年10月9日生效日期:2017年10月9日用户服务协议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受1. 快手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快手平台”)是一款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快手公司”)所有及运营的互联网平台。
用户在独立思考及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基础上点击"同意"按钮(或实际使用快手平台),即表示用户与快手公司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包括本《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权保护政策》、《社区管理规定》及快手平台中展示其他规则(以下简称“协议”)。
用户请认真阅读(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快手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审慎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
2. 如果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可以选择不安装或使用快手平台及其相关服务。
用户的注册、登录、使用快手平台及其相关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同时视为用户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快手平台。
3. 为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快手公司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通过公示的方式实现对用户的告知。
若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内容,请停止使用快手平台及相关服务,用户继续使用的,视为其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或用户可通过公示的方式联系快手公司完成账号注销操作。
二、服务注册与使用1. 快手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用户需要:1) 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终端设备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及配备上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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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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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9089C 工商注册号:110108018780037组织机构代码:335469089
法定代表人:银鑫成立日期:2015-03-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1幢1层101 D1-10
营业期限:2015-03-20 至 2035-03-19
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影制作;票务销售代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电影发行。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9月1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专业化设计服务】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
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1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万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3
序号股权出质设立
登记日期
登记编号出质人质权人
状
态
出质股权数
额
12019-02-211420190024北京快手科技有
限公司
北京联盛众赢
科技有限公司
有
效
5.5555
291110108078515450U_0001广州弹幕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
有限公司
有
效
2019.047619
391110105795111539R_0004北京赛瑞思动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
有限公司
有
效
2560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