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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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促进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是指工业企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对原产地在我国关境内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择优成交的竞争性交易活动。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广泛深入应用,对于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技术创新、提升工业投资质量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和规范市场活动,推动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法律为准绳,健全完善制度、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坚持战略引领,立足经济新常态,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
育发展新型采购服务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招标投标规则,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到2021年,建立起适应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体系;到2025年,交易、服务、监管体系发展完善,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规则
依法明确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业机电设备采购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工业机电设备采购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保障招标人充分行使自主权利。招标人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主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工艺复杂、大型、成套机电设备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任何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个人不得违背招标人意愿,强制要求招标人使用摇号、抽签、短名单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剥夺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合法权利,不得干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的合法权利。
科学选择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机电设备招标项目,可以采用先优选技术建
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再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投标的两阶段招标方式。非技术通用和标准性能的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技术、商务、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择优选择。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对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并达到一定金额比例的联合体,在评审中可对其产品价格按一定比例给予扣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调整评分标准,合理增加技术创新、绿色节能等方面的评分权重。
创新民营企业招标方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在机电设备、原材料采购技术改造项目中采用招标方式,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的采购特点,自行确定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限,自行确定评标专家。
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采用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法定的非现金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减轻投标人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工业机电设备投标人的知情权,招标项目定标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告知全体投标人。
健全工业机电设备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制定工业机电设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评标专家责任,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诚信管理体系,从严规范评标行为。建设数据资源丰富、专业门类齐全、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动态调整的全国工业领域综合专家库,为全国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工业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行业发展水平
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转型发展。鼓励代理机构提升工业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的技术咨询性,积极拓展市场咨询、人员培训、合同管理等增值业务。发展招标采购全流程服务模式,推动代理机构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加快向服务集成、特色突出的新型招标采购服务企业转型。
深化行业交流协作。探索成立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联盟,加大法规政策研讨、业务实践交流、标准规范制定、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力度,形成稳定有效的交流协作机制。推动招标代理机构积极主动面向工业领域主管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服务,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多方协同发展。
加强行业宣传推广。主动运用行业专业媒体,积极借助社会主流媒体,综合采取传统、网络、移动多种传播手段,加强招标投标服务工业转型升级的宣传报道,持续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全行业法治意识,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广优秀实践经验,扩大社会宣传,为行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以工业机电设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为服务对象,以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以工业科研机构为服务支撑,建立形成内容全面、专业突出、优质高效的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扩大和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多方整合数据资源,向工业机电设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技术动向、市场行情、企业资信、招标信息、评标专家库等方面的专业信息。立足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各参与方的政策法规水平、市场分析能力、实务操作技能。
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工业领域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招标投标交易和行政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入工业领域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数据汇聚共享、系统互联互通。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落实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创新工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监管效能。鼓励采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