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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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市城区防汛领导小组
2.3 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5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2.6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2.7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8 办事机构
3 影响台风分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3.2 重大(Ⅱ级)
3.3 较大(Ⅲ级)
3.4 一般(Ⅳ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4.2 水利工程巡查
4.3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4.4 防台检查
4.5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5 应急响应
5.1Ⅰ级应急响应
5.2Ⅱ级应急响应
5.3Ⅲ级应急响应
5.4Ⅳ级应急响应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5.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7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避灾场所保障
6.8 电力保障
6.9 交通运输保障
6.10 医疗卫生保障
6.11 后勤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2 灾后重建
7.3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防台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 市城区防汛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城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防汛防台排涝工作。
2.3 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地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4 其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5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宁波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宁波军分区、东海舰队、武警宁波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供销社、宁波海事局、市广电集团、宁波电业局、浙江电信宁波分公司、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市科技园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6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湖泊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2.7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和水情预报;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2)宁波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组织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3)武警宁波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