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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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慈善志愿者奖励机制

奖励目的:为表扬志愿者对社会各界无偿奉献的服务精神,鼓励更多优秀的志愿者投入到志愿者服务行列,特此百川慈善基金会创建志愿者奖励机制。

奖励形式:(1)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小册子)

(2)颁发证书

(3)工作表现优秀者根据能力给予一定工作职务

(4)每月举行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讲座

奖励细则:(星级小册子)1.星级志愿者评比标准

(1)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满1小时以上为一分,一个年度积满50分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即

50分=☆

100分=☆☆

150分=☆☆☆

200分=☆☆☆☆

250分或以上=☆☆☆☆☆

(2)一个年度志愿者服务工作满120小时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即

120小时=☆

240小时=☆☆

360小时=☆☆☆

480小时=☆☆☆☆

600小时或以上=☆☆☆☆☆

每个年度评一次,两种评比方式根据每个志愿者的情况以数量多的方式作评比。根据对部门的贡献可适当加分,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2分,“良”者加1分。

志愿者须在每年12月1日前交回小册子给百川慈善基金会统计时数或分数,进行年审,以便参加志愿者评选,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证书颁发标准

以星级志愿者为标准,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经讨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证书。每年审核评选一次。

(1)优秀志愿者奖,评选条件: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能为集体多做好事。

2)在青年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乐于助人,关心他人。

(2)积极参与奖,评选条件:

参加志愿服务1年以上,一年服务时间累计150小时以上或分数在75分以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受到家长和儿童的好评。

(3)终生志愿者奖,评选条件:

1)累计志愿者工作时间超过3000小时

2)总分数超过1500分的成员颁发其荣誉。

(4)优秀干部奖,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学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2)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在部门的工作中积极肯干,作风踏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积极为青协的发展出谋划策。

3)具有主人翁意识,团结一致,维护团总支、青协的良好形象。

4)服从内部安排,对内部部署的任务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能够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能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5)优秀活动小组奖,评选条件:

1)小组内部成员关系融洽,活动积极,工作结合本组实际,达到活动预期效果。

2)组长合理协调组员关系、分配任务,责任到位,威信较高。

3)小组能及时反映成员意见和想法,小组活动报告上交及时。

4)小组内部成员没有违反百川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以及活动准则。

5)其他小组对该组的工作给予肯定,并没有不良评议的。

星级小册子:

1)服务记录

日期/时段服务名称服

2)培训记录

日期培训名称培训地点证明人备注3)年审记录

起止时间年

数年

有效期至年

有效期至年有效期至年有效期至年

有效期至年4)嘉奖记录

嘉奖时间嘉奖人

/单位嘉奖内容颁发人

/单位

备注

3.志愿者工作职务架构

4.志愿者活动及培训

1)每月都会集中同一个月生日的志愿者举行生日派对

2)一个季度举办特色活动以促进志愿者之间的认识、交流与团队合作如:神秘面具晚会;“Running man ”游戏;“相亲会”等

3)不定期举行培训讲座如:儿童心理培训讲座;志愿者服务培训讲座;急救培训讲座;支教培训讲座;家访培训讲座;儿童活动培训讲座等 志愿者工作指引:

1. 认同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的服务理念、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模式。

2. 与其他志愿者及时沟通,互相合作,依照其要求,尽力完成其志愿者义务工作。

3. 坦诚提出对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其建设,竭力维护会的名誉。

4. 提供个人资料,经本人同意,必要时公开部分真实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副会长 (活动) 副会长 (助学) 副会长 (后勤)

宣传部长 培训部长 家访部长 义教部长 文秘部长

统计部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会长

5.接受委托从事助学有关活动时,所需的部分费用(除会规定可以报销外)

个人自理;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6.不从事任何违背会的原则和理念、可能会对其造成危害的活动。

7.不参与任何可能对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更不得以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8.未经授权,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会志愿者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2)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或其他不属于会范围的邀请、访谈或采访;

泄漏未经会确认的任何活动或内容。

3)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给予受益人金钱或物质上的资助。4)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给予会志愿者金钱上的资助。

5)宣称代表会志愿者,以任何名义展开和会志愿者相关的工作。

6)泄露其在从事会志愿者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任何资料,包括其他志愿者的个人资料及资助个案相关资料和其他资料。

7)将具有志愿者权限的ID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9.志愿者与志愿者的任何纠纷仅限在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除会外的其

他任何个人或组织。

10.当志愿者无法从事会志愿者工作时,需提前一周通知会并交接正在

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当需要终止志愿者权限时,需提前一周通知志愿者本人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取回相关资料。

11.志愿者离职后,任需对其在参与志愿者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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