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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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题提分篇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题提分篇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1】(2010年简答题)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2】(2014年简答题)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

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

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试题)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试题)

中级经济法试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试题)1、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C.甲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2.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的是()。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专利权 D.家庭共有的房屋3。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4。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6。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D.合伙人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7。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3章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3章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07年的分值为11分。

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2年、2005年和2006年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根据新《合伙企业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重写,2008年辅导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

针对2008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2)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简答题、综合题中的应用。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设立条件(出资方式)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章合伙企业财产主事务执行要 2、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内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退伙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设立条件事务执行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财产出质、财产转让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退伙合伙人的性质转变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考试大纲基本要求】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济法 中级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下

经济法 中级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下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概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解释】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2.有限合伙企业【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创业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登记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解释】合伙企业的原始资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提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5.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提示】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习题演练【2018卷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A.房屋所有权B.专利权C.劳务D.土地使用权『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

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必考的知识点那么多,大家应该要如何备考才比较好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计。

(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不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一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财产
REPORTING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01 02
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 利。
合伙积累
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包括营业收入、公积金、未分配利 润等。
03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3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行使方式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可以通过合伙企业印章、合 伙企业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证明和行使。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合伙企业涉诉处理
合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 同,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合伙企业涉及诉讼时,应当以合伙 企业的名义进行,并由合伙事务执行 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活动。
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企业的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全体 合伙人的决定,分享合伙企业收益。
事务执行人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 业的利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接受 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和约束。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 样;
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 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事务执行的监督和约束
监督机制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可以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合同等文件。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第二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122-123)1.解散事由(2007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相关链接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相关链接2】(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清算人(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债权申报期限(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2008年单选题)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级会计法有几章内容

中级会计法有几章内容

中级会计法有几章内容
中级会计经济法共有8章,分别是: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拓展资料: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应首先按照()分配、分担。

A.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B.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C.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D.由合伙人协商确定2.长青合伙企业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于2020年4月成立。

合伙人之一为飞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已经上市,另一个合伙人为自然人李奎,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李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对长青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C.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一批货物卖给长青合伙企业D.李奎退伙后,长青合伙企业仍可以继续经营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C.全体合伙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不承担任何责任D.只承担过错责任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的是()。

A.合伙期限届满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6.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2:2:1。

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9课】-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9课】-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p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p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掌握)p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掌握)p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了解)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合伙企业制度。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相对于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在学习本章知识时,可以对比记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等方面的区别。

2.学习方法:本章在客观题、简答题均有涉及,分值在10分左右,题目不难,掌握基本原理,即可通关。

要注意区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两者对比学习记忆,效果更佳。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学习思路: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科普贴-两种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亲妈】有限合伙人,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3

合伙企业财产--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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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3
合伙企业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
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口诀:对外同意,对内通知)
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法定事项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示例】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疑编号5677030203]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事务执行。

经济法第三章

经济法第三章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高频考点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条件事项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人数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无最高人数限制限制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①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和“合伙”联系起来,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二字办理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高频考点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份额转让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高频考点4】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共同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执行概念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法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限制):限制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任意限制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善意对抗第三人【高频考点5】入伙与退伙入伙新普通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退伙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提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通知退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提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考点1】合伙企业的类型(★)(P89)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定的企业债务,由特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外情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例题1·单选题】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某自然人合伙人死亡,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无特殊约定。

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不得要求其退伙。 (三)资格继承 依法取得
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转变须经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原身份期间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原身份期间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注意以上两者存在的差异。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清算人的确定
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并非当然破产;破产后,普通合伙人依然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 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委托第三人 法院指定
(二)清算人的职责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和申报债权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多出一个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和职工部分、税款、债务 剩余财产分配:协议;协商;实缴出资
(五)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
除要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外,还 应载明有关事项。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
注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关“紫荆关”——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01讲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战略分析】雄关万道,紫荆必争,正所谓“汉家锁钥惟玄塞,隘地旌旗见紫荆”。

一如本章,作为企业组织法的收官章节,讲述的是“梁山好汉”的故事,难度较公司法低,学习中通过“人→事→责”的思考路径,以“两类合伙人”为主线对比理解更加容易掌握。

2024年本关守军将开赴“主观题”战场,综合题必有其一席之地,亦可能在一套试卷中考核简答题,守军占比预计为11%~14%之间。

本关主将“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看似凶猛,实则有勇无谋,只要考生略花心思,本关必将成为突破口。

2024年本关无实质性变动。

【最近3年题型题量】【说明】2022年、2023年第三批次因题目收集不完整,此处不予统计;2023年第三批次本章考核了一道简答题。

攻城略地章节框架第一部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老侯提示】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老侯提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例】【老侯提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第02讲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部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详解守将一、合伙企业的设立(★★)(2018年多选题;2019年判断题;2020年单选题;2021年多选题;2022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023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一)合伙人1.合伙人的组成2.合伙人的身份(二)书面协议1.100%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约定→100%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第3章(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第3章(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第3章(2)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A.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B.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C.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D.合伙企业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准确答案】 ABC【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单项选择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对,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出质行为效力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有效B.可撤销C.效力未定D.无效【准确答案】 D【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单项选择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能够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钱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准确答案】 A【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 (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能够决定撤销该委托。

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利和义务的表述中,准确的有(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能够查阅企业会计账簿C.合伙人能够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准确答案】 AB【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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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合伙人黄某出资的房屋 ❖ B.甲合伙企业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 C.甲合伙企业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 ❖ D.合伙人李某对王某的货款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中级《经济法》
保卫水果 普通合伙
冯 出售 李
张 王
老冯擅自将企业的笔记本电脑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四; 李四对其私自处理不知情,已支付价款并取走电脑——有效
中级《经济法》
❖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
的是(C )。
A.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只能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 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C.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中级《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人数
2个以上

✓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外

国人)
人 资格 ✓ 机构和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 企业
普通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企业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级《经济法》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三章·第2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中级《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冯老师
专注会计培训15年
努力,遇见更好的自己!
中级《经济法》
考情分析
本章近几年考核比较稳定,分值相对较低,约9分左右。 虽然考查细致,但复习难度不大。考试中主要面临的题型为客观 题。 2020年本章内容做了“舍己为人”的调整,在其他章节有大幅度 修订情况下,删除了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整节内容。把章名 改为“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并对原有内容进行了拆分。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变动很少,主要是合伙企业设立条 件中的“有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增加“合伙企业名称中的 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书面 协议
⑴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
订立 ⑵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
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用“劳务”出资
方式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
名称和 生产经 营场所
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普通合伙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办理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
日期。
中级《经济法》
【考点】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 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收益
如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 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 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中级《经济法》
【考点】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财产性质 法律要求
独立性
(1)合伙企业财产独立于合伙人; (2)合伙人出资后,合伙人丧失所有权,出资财产归 合伙企业 【财产权益】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 或者比例
中级《经济法》 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备考中级《经济法》
第三章·第1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中级《经济法》
【考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完整性
(1)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 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善意取得,对外有效,对内赔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 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级《经济法》
❖ 【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不属于甲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 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 ❖ 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无限责任】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 企业的其他资金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在这些财产不够清 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中级《经济法》
❖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2年)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保卫水果 普通合伙
资产300
欠500
甲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
❖ 【理解】无限连带责任 ❖ 【连带责任】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
中级《经济法》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评估
转移 手续
①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
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 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 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例如,将用于出资的房产转移 登记到合伙企业名下)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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