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通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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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标准来源
根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2019年9月30日下发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0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制定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项目编号为QX/T-2020-19,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2.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国家气候中心,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安徽省民政厅等。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略。
4.主要工作过程
(1)前期工作
2018年7月,项目主持人承担的中国气象局气象标准预研究项目《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项目编号Y-2018-05)通过验收,其中《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初稿作为验收成果之一。评审专家对标准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此外,项目组整理预研究项目的分灾种研究相关内容,编著的《气象灾害调查研究与实践》出版。
项目验收后,相关成果应用到安徽省气象灾害调查业务,如2018年度的“温比亚”台风灾害、“8.18灵璧龙卷”和2019年度的马鞍山“3.20”雷雨大风灾害、“5.25-27”暴雨洪涝灾害和“利奇马”台风灾害等3期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工作和“7.6”皖东、皖北冰雹灾害、夏秋季干旱灾害的调查分析和案
例库建设等工作。上述调查工作也促进了本标准的不断改进完善。
(2)起草征求意见稿
2019年9月~2020年4月,本标准予以立项后,项目编写组在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立项稿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汇总了气象灾害调查方面的最新标准及资料文献,并将汇编资料发给编写人员进行学习。成立了编写组,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了编写方案、分工及编写计划,重点针对标准预研究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对标准初稿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征集国家气候中心等参编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编制原则
(1)科学性
根据国家鼓励国内各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精神,本标准结合气象灾害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等,参考各类气象灾害调查以及其它自然灾害调查的相关标准和资料等制定。
(2)可行性
本标准的编写注重于同一领域的标准之间协调,注意采用已发布的标准中作出的规定,确保制定的标准具有可行性。
(3)规范性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符合标准编写要求。本标准的所有条目在表述上力求做到清晰明确,无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或易于产生歧义的表达;在方法上力求做到务实、有效、可操作。
(4)注意与最新标准接轨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及时关注最新制修订或发布的国家标准等作为参考。
2.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的关于气象灾害调查的标准规范有《龙卷灾害调查技术规范》(GB/T 34301-2017)、《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QX/T 103-2009)和《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气象灾情信息收集》(QX/T 531-2019),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或文件有:《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GB/T 24438.1—2009)、《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2部分扩展指标》(GB/T 24438.2—2012)、《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3部分分层随机抽样统
计方法》(GB/T 24438.3—2012)、《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规范》(MZ/T 042-2013)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DZ/T0261-2014),国家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最新修订版、以及中国气象局印发的业务规定《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等。本标准是基于全国各地已开展的气象灾害调查业务或案例等实际成果,充分参考上述参考文献而制定。主要技术内容及条款的说明如下:
(1)气象灾害的种类:《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指出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龙卷、冰雹、飑线、雷电、雪灾、冰冻、低温冷害、冻害、霜冻、沙尘暴、高温热浪、大雾、霾、连阴雨、渍涝、干热风、凌汛、酸雨、气象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病虫害、森林草原火灾和大气污染共28类。《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指出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风灾害、冰雹灾害、雪灾、雾灾、沙尘暴灾害、雷电灾害等以及由这些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考虑到大风、龙卷、沙尘暴、雾、霾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等均会导致大气污染,且近年来雾霾天气现象增多,已成为一种新常态;而赤潮是一种复杂的生态异常现象,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农业病虫害所指范围很广,农业病虫害与气象、气候条件关系密切,但如何甄别是由气象条件引起的病虫害还需要积累;我国的寒潮天气现象非常普遍,全国范围内都受其影响。因此,本标准将气象灾害分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飑线、冰雹、雷电、雪灾、低温冷害、冻害和霜冻、沙尘暴、高温热浪、雾霾、连阴雨、干热风、凌汛、地质气象灾害、风暴潮、寒潮、森林草原火灾、龙卷、输电线路覆冰等共21类。
(2)气象灾害调查定义及内容:气象灾害调查工作是指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事发现场情况、背景情况的勘察、取证、分析、评估以及做出结论的过程。其具体环节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的现场调查、灾情评估或鉴定、致灾成因分析、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调查报告编制等。其中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是指对各级气象部门开展的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服务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减少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等。
(3)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参考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的致灾特点,分为三类:a) 重点调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