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
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两个很容易迷惑的大误区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两个很容易迷惑的大误区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形式,通常由两个或更多个人组成,共同合作经营一项业务活动,并共享利润和风险。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分配利润和缴纳税款的问题。
然而,关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实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容易引起误解。
在本文中,我将解析这两个误区,并提供准确的信息以解释该原则的实际运作。
误区一:先分后税意味着不必缴税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
先分后税的原则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确定利润分配之后,再根据自己分得的利润的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完全免除缴纳税款。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法人实体,仍然需要遵守税法,按照规定向国家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利润情况,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分配利润仅仅是合伙企业在税前利润的一种内部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或其他方式划分利润。
然而,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还是需要根据个人的利润份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所以,坚持先分后税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免税,合伙人仍需按规定承担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误区二:先分后税可以随意划分利润这是另一个常见的误区。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利润分配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不能随意划分。
合伙协议通常通过明确约定合伙人对企业作出的贡献,在不同程度上确定了合伙人的分配比例。
这种贡献包括资金投入、劳动投入及其他资源支持等。
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需要先确定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然后再根据此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人在确定分配比例时,不能随意对利润进行划分,而是应该根据实际贡献的程度进行合理的分配。
此外,合伙企业在分配利润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风险分担、业务发展和合伙人职责等。
因此,在确定利润分配时,合伙人需要进行全面考虑,确保分配方案合理、公平,并与合伙协议一致。
总结起来,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
合伙企业是否须为合伙人代扣代缴所得税丨实务指南
合伙企业是否须为合伙⼈代扣代缴所得税⼁实务指南⼀、合伙企业中的纳税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
合伙⼈是⾃然⼈的,缴纳个⼈所得税;合伙⼈是法⼈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应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应为纳税义务⼈。
合伙⼈应根据⾃然⼈或法⼈的不同⾝份分别纳税,合伙⼈为⾃然⼈的,缴纳个⼈所得税;合伙⼈为法⼈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点在实践操作中是没有争议的。
⼆、合伙⼈所得税的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于是乎,有观点认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不是⼀个独⽴的纳税实体,仅是合伙⼈的投资管道和税收管道。
根据上述规定内容,应当先由合伙企业向合伙⼈分配所得,然后由合伙⼈⾃⾏纳税。
对此,我们持不同观点。
我们认为,此处规定的“先分后税”只是⼀个“原则”,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是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每个合伙⼈个⼈名下,以合伙⼈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我们认为,⾃然⼈合伙⼈的所得税应当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个⼈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个⼈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义务⼈,以⽀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
《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规定》第⼆⼗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所得税,并将个⼈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个人合伙企业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合伙企业计缴个⼈所得税的计算⽅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条个⼈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的⽣产经营所得,⽐照个⼈所得税法的“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应税项⽬,适⽤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总额,是指企业从事⽣产经营以及与⽣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营运收⼊、劳务服务收⼊、⼯程价款收⼊、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利息收⼊、其他业务收⼊和营业外收⼊。
第五条个⼈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例的,以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凡实⾏查账征税办法的,⽣产经营所得⽐照《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试⾏)》(国税发[1997]43号)的法规确定。
但下列项⽬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法规执⾏:(⼀)投资者的费⽤扣除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参照个⼈所得税法“⼯资、薪⾦所得”项⽬的费⽤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商户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对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所得税时,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的费⽤扣除标准统⼀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引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合伙人和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负责人等。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分配比例法和具体事项法。
分配比例法分配比例法是指根据合伙协议或合伙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 ,根据合伙协议或合伙章程确定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2. 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分配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3. 各合伙人根据分配到的利润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事项法具体事项法是指根据合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事项进行利润分配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 ,根据合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事项进行利润分配,包括项目收入、支出、退伙等;2. 将利润分配后的金额减去相关费用(如投资损失、业务支出等)得出净利润;3. 各合伙人根据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 合伙企业应当在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合伙个人所得税;2. 申报时,合伙企业需填写《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纳税资料;3. 根据申报所得税金额,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减免政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金额进行分档计算,税率递增。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如免征增值税等。
具体税率和减免政策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查询。
结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涉税讲解主要包括征收对象、计算方法、申报和缴纳、税率和减免政策等方面内容。
合伙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妥善保管相关税务文书和资料。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个税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出资组建、共同承担风险、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进行权益调整和资产流转。
本文将探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依据是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取得的对价。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个人可以选择按照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纳税)或者按照分期所得(每次交易发生时纳税)两种方式进行征税。
1. 综合所得征税方式按照综合所得征税方式纳税,是指将合伙人在一年内所有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总额作为纳税依据,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
2. 分期所得征税方式按照分期所得征税方式纳税,是指将合伙人每次股权转让所得作为纳税依据,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
每次转让股权所得的纳税依据为转让价款减去合伙人在企业认缴的股权价值。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具体适用哪个税率取决于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金额。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人在取得转让股权所得后,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合伙人转让股权所得的税务处理程序1. 申报个人所得税合伙人需要在收到转让股权所得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算结果,合伙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就是说,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的界定159号文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上述合伙企业既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在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重大创新之一便是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该法第二条,该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从该法具体规定不难看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2018年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二、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2018年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从本质上说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
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大体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俩个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在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 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的会计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合伙企业亏损但分配,法人合伙人该如何财税处理?合伙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合伙企业对合伙人分配现金是否缴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伙企业股东以股权出资,后续期间,股权对应的被投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此,合伙企业当年发生重大亏损,合伙企业对收到的剩余清算款进行分配,法人合伙和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是否缴税?合伙企业如何进行账户处理?一、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同时,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因此,法人合伙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而不是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的现金。
在合伙企业当年出现亏损的情况,即便是实际分配了现金,法人合伙人不需要计算投资收益,也不能抵减亏损额。
综上,法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亏损年度收到现金的,是不需要缴税的。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确认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整。
二、会计处理法人合伙人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同,而有所不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1■.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1)实际收到合伙企业分配的现金借:银行存款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年末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说明:合伙企业亏损,公允价值降低。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在当今社会依法纳税已经成为了纳税义务人的共识,但是合伙企业法所得税规定具体是怎么缴纳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为止该通知还在生效中,所以的小编将通知全文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例:甲有限合伙企业,A法人企业及一个自然人设立,各投资50%。
有限合伙企业制合伙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制合伙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案例一、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且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义务人。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
不少人都会觉得20%的税率太高,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一些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政策,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部分分红转移到个独,通过申请核定征收,把个人所得税控制在0.5%-3.1%,税率降低,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相较于有限公司,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高税负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经纪代理、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清洁服务、科技发展、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设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服务、咨询服务、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地产营销策划、地产顾问、规划设计、工程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生物研发、互联网企业等。
税收优惠案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于高工资以及高年终奖的节税,通过把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再享受核定征收,税率由最高45%左右的个税变成综合税负4.8%左右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使用范围,几乎个人所得税范畴均可适用,比如股东分红,股权收益,工资薪金,年底分红,劳务报酬所得(工作室,明星大腕)个体工商户等。
学习笔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学习笔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笔记:1、《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很遗憾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征收作出明确规定。
3、但《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4、小结:“国发[2000]16号文”是对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法律依据。
5、思考:“国发[2000]16号文”是行政法规吗?1)如果不是行政法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相矛盾,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如果是行政法规,至少文件名称(通知)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五条规定不符,第五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3)鉴于“国发[2000]16号文”是2000年发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发布、2017年修订,考虑不到那么多了!)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不要说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些人现在都还不明白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为了让大家不要一知半解,一直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
小编先和大家普及一下基础的知识。
一、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且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义务人。
只有确定了以上两条才能确定选择哪些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
大家可能会认为以上税率普遍偏高,那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一些税收洼地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
合伙人纳税义务规定
合伙人纳税义务规定本协议由以下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签订,以约定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及终止后的纳税义务和责任分担:第一条合伙人纳税义务1.1 合伙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1.2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企业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各自贡献的比例承担相应的税负责任。
1.3 合伙人应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依据合伙协议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纳税。
1.4 合伙人应及时缴纳其他应纳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条税款缴纳与报告义务2.1 合伙人应在税款缴纳期限内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缴纳相应的税款。
2.2 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合伙企业按规定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3 合伙人应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4 合伙人应自行承担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询问及核查税务问题的责任,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和税务检查。
第三条纳税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3.1 合伙人如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2 合伙人应对其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因其虚假填报、遗漏填报或其他原因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3.3 合伙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核、核查或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明企业所得及个人所得,确保税务机关的取证和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纳税风险和监督机制4.1 合伙人应共同承担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并根据各自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4.2 合伙人约定应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合伙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纳税的实际情况与纳税义务的执行情况相符。
4.3 合伙人约定如发现其他合伙人有不正当避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必要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合伙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纳税声誉,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合伙企业纳税利益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
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
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
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本文就合伙人
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
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
全面梳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2017-05-02 邱晓玲 每日税讯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
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论是普通
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
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
的利息和股息。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
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
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
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
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20%的税率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宁波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甬金办〔2008〕9 号)规
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
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
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
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
益,按照《中华人民共私国个人所得税
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 20%税率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伙人,将计
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
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
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
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
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
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
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
数量平均计算。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
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
如果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
法人,A 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
B 合伙企业,应以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
为纳税人。
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
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算确定的所得计入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纳
税所得额,由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其企业所
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该应纳税所
得额不能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规定。
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
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如: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
干意见》(湘政发〔2010〕1 号)规定,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
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