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市重点用人单位名单

合集下载

上海嘉定门户网站 :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招聘323名

上海嘉定门户网站 :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招聘323名

上海嘉定门户网站: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招聘32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及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嘉定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一)招聘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和上海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栏中注明“非本市户籍”指亦可招聘已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人员,“备注”栏中注明“非本市应届”指亦可招聘非上海生源且符合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条件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2、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4、年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至2013年5月26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5、本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的,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海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提供虚假材料和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0:00 — 5月31日12: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嘉定门户网站(),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013年上海市闵行区事业单位招聘136名(中公)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013年上海市闵行区事业单位招聘136名(中公)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3年上海市闵行区事业单位招聘13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闵行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01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所需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方式为提交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报名邮箱为mhqrbj@。

网上报名之后,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经核实,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且条件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可取得笔试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至6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6月2 日9:00至6月 5日16:30现场审核地址: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水清路332号)联系电话:541729672、报名实行个人承诺负责制。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由此而产生的影响,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考试报名信息表(网上下载打印)、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与所报岗位工作年限要求一致的社保缴费记录、二张同版一寸照片及岗位所需证书资料。

所有证件带好原件和复印件。

4、准考证发放。

审核合格发放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1、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内容:《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大纲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告栏。

3、笔试时间: 6月30日下午《基本素质测验》 13:00-14:30《综合应用能力》 15:15-17:154、面试入围名单确定:按考生报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须同时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以本次招聘岗位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各自的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报名人数(参考人数)不足1︰5,则按照笔试总分的50%划定为最低分数线)。

2013年12月27日招聘会用人单位名单

2013年12月27日招聘会用人单位名单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云南金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宏昌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希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金格百货有限公司 昆明步步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微聚科技有限公司 加油传媒有限公司 昆明仟龙营养食品科研开发有限公司 茂祥投资公司 云南省加油周刊 阿玛施属哥弟服饰公司 云南俊江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新世纪阳光服务有限公司海丽宾雅酒店 云南欧亚乳业有限公司 云南加佰百货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方金子塔培训学校 昆明应雅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公司 中豪商业集团 钟惠教育集团 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仓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龙水业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佳华广场酒店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分公司 云南省互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昆明热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云水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雪兰牛奶公司 云南奥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洲际酒店 昆明华怡商务酒店 昆明尊园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云南厚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家家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文瑞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腾俊集团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家乐福世纪城店 立邦漆云南办事处 诺仕达集团(七彩云南--花之城) 云南海埂花园 震庄迎宾馆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 云南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石林县教育局 昆明市五华区虹山幼儿园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3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2年7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8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6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4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2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4.外语水平8分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5.计算机水平 7分毕业研究生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7分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5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减人员(以下简称裁员)方案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2、在沪中央直属企业。

(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已经纳入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之外的企业。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均由浦东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2、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

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

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

参见附件一《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新版上海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商企业公司商家名录名单联系方式大全287家

新版上海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商企业公司商家名录名单联系方式大全287家

上海夏际财务咨询 中心
上海
上海市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 新开河路825号8幢 H区123室
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管 理,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翻译服务
上海欧泊投资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沪宜公路2585号 -0590
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人力资 源职业发展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管理,会务服务,投资管理(涉及许可 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易网咨询(上海)有 限公司
上海
东极人力资源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锦才人力资源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 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职业信息咨询,
上海致鸿劳务派遣 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 富民支路58号A29625室
劳务派遣,人才咨询,以服务外包从事企业管理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保洁服 务,餐饮企业管理,公关活动策划,经济信息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
上海航津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
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 3号二层2565室
上海市 路555弄20号2 障事务顾问,劳动人事代理及员工派遣,代办招
61室
退工手续等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上海申合人力资源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羿诚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沪君人力资源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财杨环保科技 中心
上海
科瀚纳(上海)人 力资源顾问有限公 上海 司
上海市
青浦镇浦仓路449弄 4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4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4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46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为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促进本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9月11日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促进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修订版)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修订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的方式,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工伤康复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应当选择本市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应当符合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并与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3]36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3]36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3〕3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工会201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2月7日上海工会201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和政府以及全总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各项要求,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全局,按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从组织入会、权益维护、教育培训、服务管理、援助帮扶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会各项维权机制与举措向农民工群体延伸和覆盖,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组织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1、积极探索创新工会组建、发展会员的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进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入会工作,以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在编人员入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会组建率和农民工入会率,为切实维权提供组织保证。

2、加强农民工会员基础管理工作。

在做好新增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的同时,针对农民工流动频繁的情况加强会籍管理,做到会员流动不流失,不断巩固和提高农民工会员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3、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帮助,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认真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稳定职工队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沪经信人[2020]308号文件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沪经信人[2020]308号文件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才开发⽬录》(沪经信⼈[2020]308号⽂件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才开发⽬录为全⼒打响“四⼤品牌”和加快建设“五个中⼼”,推动产业⾼质量发展,形成与上海科创中⼼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相匹配的⼈才⽀撑,在集成电路、⼈⼯智能、⽣物医药、民⽤航空、民⽤航天、船舶与海洋⼯程装备、新能源、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节能环保、⽣产性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领域,制定《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才开发⽬录》(以下简称《⽬录》),对《⽬录》涉及的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才、紧缺⼯种和紧缺学科专业加强统筹谋划,形成推动⾼质量发展关键期紧缺⼈才的集聚导向,实现⼈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相匹配。

⼀、优化⼈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机制。

产业部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根据《⽬录》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纳⼊我市⼈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并实⾏动态调整,其紧缺急需的核⼼业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引进落户。

对于不符合⾯上标准、但确属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才,可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本市特殊⼈才引进⼯作机制予以保障。

⼆、推动⼈才⽬录与重点扶持单位有效衔接。

⽤⼈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重⼤任务,同时引进应届毕业⽣符合《⽬录》需求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后,可优先向市⾼校招⽣和就业⼯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列⼊⾮上海⽣源应届普通⾼校毕业⽣进沪就业落户政策重点扶持⽤⼈单位。

三、加⼤重点产业技能⼈才集聚⼒度。

重点产业紧缺的技能类职业⼯种,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优先纳— 1 —⼊技能⼈才引进职业⼯种⽬录范围;对技能⼈才引进职业⼯种⽬录外的重点产业紧缺技能类职业⼯种,探索⾏业代表性企业⾃主评定和推荐⼯作,条件成熟的,纳⼊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赛奖项等⼈员,以及获得省部级⾼技能⼈才最⾼表彰资助的⼈员,可推荐直接引进落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沪人社职[2013]169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3〕16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3月28日2013-2015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0年本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以及《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7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围绕培训服务就业和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的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需求导向与服务产业相结合、整体提升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2013至2015年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农民工在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海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步健全农民工培训工作体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三年时间内完成50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在岗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培训不低于50%,每年培养外来农民工高技能人才1万人,外来技能劳动者中的高技能人才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使农民工技能结构比例更趋合理。

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机械加工技术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组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为了制定机械加工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和培养规格,以使其更加符合企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全面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机械加工专业就如何突出专业职业技能培养,规范课程内容与结构,如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等方面开展调研活动。

一、调研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职业教育理念,加强专业建设,促进专业改革,我们对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人才需求进行了调研。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市场需求趋势、岗位指向、市场对专业人才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探索专业建设的方向,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调研组织与实施调研范围:以近年来机械加工技术专业毕业生就业相对集中的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它地区部分国有、三资、民营、个私等机械企业及相关兄弟院校为调研对象。

调研对象: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工段长、部门主任(含车间主任、制造部、设计部、技术部等)、企业技术负责人、人力资源主任、销售人员、院校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毕业生家长、毕业学生等。

调研形式:问卷调查、座谈会、用人单位走访、电话/QQ交流、网站查阅等。

表1 主要调研机械企业名单汇总序号企业名称调研、调查时间2013.3 上海沪东造船厂12013.3 2 三星重工有限公司富士康鸿准模具有限公司3 2013.5上海龙工机械有限公司 4 2013.5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5 2013.12上海美高森美半导体有限公司6 2013.12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2013.12三、调研内容1、企业人才的主要工作岗位;2、企业聘用人才最看重的几个因素;、毕业生目前单位的性质及状况;3.4、企业对毕业生的评价;5、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建议;6、学生工作适应程度、胜任程度及工作满意程度等信息;7、企业希望学生胜任的工作;8、希望学校在教学中应加强的课程和实践性环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沪质技监特〔2013〕316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3〕316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结合本市实际予以贯彻落实,现就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衔接的具体要求1.各考试机构(含考点,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在2013年6月1日前未达到新规则和相关项目考试大纲等规定要求的条件,不得开展相关考试。

2.2013年6月1日之前,申请人已经按原规则报名考试的,其申请表有效。

2013年7月1日之后,应全部按新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关于考试机构1.各考试机构应满足新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提出的应当具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实物化(模拟化)条件、考评人员条件等方面的新要求。

2.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十一条规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认真贯彻实施今年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我局将加强对考试机构能力的评价,并结合场(厂)车司机考试的相关要求,试点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3.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开展本机构所考项目的培训工作,并严格禁止相关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4.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强化对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质和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资料的审查,不得接受不在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报送的考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安监职安[2013]2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3〕22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的要求,完成《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明确的工作目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用三年时间摸清本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管。

现将制定的《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2月20日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申报核查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对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分布、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建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一企一档”,为开展监管打好基础,为厘清监管职责提供依据,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对策。

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的办理流程及其用途

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的办理流程及其用途

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的办理流程及其用途信息登记说明政策依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应该及时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代理点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手续。

一、登记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如需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须事先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样张链接)。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二、登记时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各办理点从2008年10月8日开始受理2009年度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三、登记材料(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单位介绍信;(四)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办理点领取);(五)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办理点;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并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打印并发给《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

五、登记信息的用途和有关事项(一)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单位及时登录和修改密码(登陆用户名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当年度信息登记号)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二)《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上的信息登记号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进沪就业申请表上的必填内容;(三)各用人单位可随时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更新招聘需求,传递最新招聘动态,也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网站搜索、查阅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的自荐简历,所有简历均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鉴证。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沪经信人[2020]308号文件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沪经信人[2020]308号文件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相匹配的人才支撑,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民用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领域,制定《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涉及的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紧缺工种和紧缺学科专业加强统筹谋划,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关键期紧缺人才的集聚导向,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相匹配。

一、优化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机制。

产业部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根据《目录》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荐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其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引进落户。

对于不符合面上标准、但确属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本市特殊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予以保障。

二、推动人才目录与重点扶持单位有效衔接。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重大任务,同时引进应届毕业生符合《目录》需求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后,可优先向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列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政策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三、加大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集聚力度。

重点产业紧缺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优先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对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工种目— 1 —录外的重点产业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探索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工作,条件成熟的,纳入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推荐直接引进落户。

四、扩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效应。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目录》需求的外籍人才,可优先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必要资助,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上海市劳动保护费列支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费列支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费列支标准上海市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费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一项福利费。

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劳动保护费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三。

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或者享受的工作量折算身体力行劳动者的奖金、加班费工资等)计算的月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保护费的计算公式为:劳动保护费 = 劳动者月工资 × 3%。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不包括一次性奖金、特殊奖金、补贴等其他形式的收入,仅限于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的月工资。

根据《规定》,劳动保护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工资的百分之三自行支付给劳动者,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对于未按时支付劳动保护费的用人单位,上海市劳务监察机构将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保护费的,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同时,劳务监察机构还会根据情况将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护费失信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

劳动保护费是一项很重要的福利费,它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计算公式支付劳动保护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及时支付劳动保护费的用人单位进行惩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关注劳动保护费的支付情况,并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保护费。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保护费。

总之,上海市劳动保护费的列支标准是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三,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保护费,并且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未按时支付劳动保护费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劳动者也应关注劳动保护费的支付情况,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明细表11.1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明细表11.13

1
上海润联物流有限公司
38
报关、物流 、航运、会 计、国商、 综合
王雅娟 62112392
admin@
2
上海久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
报关、物流 、航运、国 商 经管、国商 报关、物流 、航运、国 商 报关、物流 、航运、国 商 报关、物流 、旅游、综 合 经管学院、 国商 报关、物流 、综合 经管学院、 综合 报关、物流 、国商 商日、经管 学院
22
报关、物流、财务祥 孟 报关、物流 、国商 经管学院
51098556*801
Alex@
23
上海力拓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0
钱小姐 62703296*808 黄廷君 王晨 60730658
jove_huang@
24
上海瀚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0
金融、综合
倪坤
61229788*2220 nik@
43
新电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 银行运营部操作员 * 10人 界贸易大厦13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人事专员10名、理财顾问5名、 金茂大厦47楼A座 储备店长5名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 亚洲股票操盘手(16名) 13号18B 前台1人、外贸专员2人、会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 助理2人、出纳2人、银行信贷 中达广场19楼 专员1人、资金助理1人 客服人员15人、专业技术服务 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21楼C室( 15人、营销精英3人、 储备店长10人、财务助理5人、 上海闵行颛桥镇光华路598弄4 店长助理5人、物流文员5人、 号楼3层 助理工程制图2人 行政助理3人、免税店实习导购 上海市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501室、外资银行-后台实习10 10人 人 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869号12 前台1人、客服4人 楼A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977号 行政助理、秘书4人

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打分标准

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打分标准

201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政策目录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重大修改,2012、2013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四)科研创新(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五)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落户最新政策

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落户最新政策

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2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3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三)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1类行业:高风险行业,如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等,基准费率为4.16‰。

2类行业:烟花爆竹制造、汽车维修、高层建筑等,基准费率为
2.74‰。

3类行业:建筑安装、化工生产、金属制品生产等,基准费率为
1.78‰。

4类行业:机械设备修理、物业管理、物流仓储等,基准费率为
1.31‰。

5类行业:电子产品制造、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等,基准费率为
1.05‰。

6类行业:社会服务、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基准费率为0.81‰。

7类行业: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贸流通等,基准费率为0.54‰。

8类行业:文化创意、体育竞技、科研设计等,基准费率为0.3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
重点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跃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上海监测站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中航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
上海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
公司
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
术中心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航海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安轴承有限公司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
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上海沪东造船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图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
上海上发院发电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分中心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中标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机电工程研究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神箭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
上海埃依斯科技工程公司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上海寰球石油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利正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上海裕达实业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神剑精密机械科技经营部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飞机试飞中心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无线电设备研究所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神添实业公司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上海宝钢车轮有限公司
上海新跃联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钢液压成形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麟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天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测控通信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上海电控研究所
上海北斗卫星导航平台有限公司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
上海航天卫星应用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
上海航天化工应用研究所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新力动力设备研究所上海软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信息研究所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上海精密计量测试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中心
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天信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上海航天有线电厂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上海新力机器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上海空间推进研究所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航天动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新华通讯社上海分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