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_中标190925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4-29 2022-10-20
(2)其他工程服务(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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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滨江地区 风貌管控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荆荆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2022-2035 年)中 标(成交)结果公告
目标单位: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和督查技术项 宜昌大成测绘有限
目成交结果公告
责任公司
150.0 119.7 89.6 44.9 19.8
2022-04-21 2022-05-16 2022-05-16 2022-06-14 2022-03-08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中标单位名单
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中标单位名单
【原创版】
目录
1.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概述
2.中标单位名单
3.项目建设意义及影响
正文
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我国湖北省宜昌市,是一项重要的城市更新工程。
近日,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名单已经揭晓,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公开信息,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旨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项目涉及的区域将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升级、公共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改善等。
经过激烈的竞争,一批优秀的企业成功中标,成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这些中标单位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实力,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在此,我们期待他们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卓越表现。
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将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改造后的区域将拥有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项目还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我国城市更新事业做出贡献。
总之,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的中标单位名单已经揭晓,让我们期待这些优秀企业在城市更新领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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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恩施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鄂28行终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任荣李野彭文【审理法官】吴任荣李野彭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恩施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当事人】恩施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当事人-公司】恩施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鄢靖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鲁诚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严奉祥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鄢靖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鲁诚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严奉祥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鄢靖鲁诚严奉祥【代理律所】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恩施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本院观点】市税务局对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基本原则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回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市税务局对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州税务局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其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故州税务局是本案共同被告。
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涉及拆迁还建收入归集成本的分摊方法。
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鄂05民终11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士勇唐兆勇王瑞菊【审理法官】张士勇唐兆勇王瑞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当事人】王乐军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乐军【当事人-公司】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黎季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季亚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季亚王少坤【代理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乐军【被告】宜昌市新天地电脑城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新天地电脑城公司在其所在混合小区兴建了停车场,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停车管理和服务,小区大部分业主通过实际行为接受了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的服务,同意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营停车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停车场服务,其在小区兴建停车场虽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审核,但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事实停车服务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小区业主自治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得到法律尊重。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交换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新天地电脑城公司在其所在混合小区兴建了停车场,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停车管理和服务,小区大部分业主通过实际行为接受了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的服务,同意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营停车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新天地电脑城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停车场服务,其在小区兴建停车场虽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审核,但其与小区业主之间的事实停车服务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小区业主自治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应得到法律尊重。
王斌、恩施市艾客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斌、恩施市艾客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2【案件字号】(2022)鄂28民终6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颖异胡明覃恩洲【审理法官】王颖异胡明覃恩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斌;恩施市艾客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文云伟【当事人】王斌恩施市艾客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文云伟【当事人-个人】王斌文云伟【当事人-公司】恩施市艾客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斌;恩施市艾客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被告】文云伟【本院观点】艾客广告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达不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事实及理由:一、艾客广告公司朱瑜于2015年找到其表叔文云伟(被上诉人)承接艾客广告公司办公地址恩施市新天地13018室的室内装修工程,被上诉人将工程中的水电人工、木工人工、油漆人工和部分泥工人工分包给王斌,该工程已于2016年初完工,艾客广告公司在工程地址办公至今。
二、关于朱瑜和文云伟之间的亲戚关系,以及朱瑜是装修工程过程中艾客广告公司负责人的事实,文云伟在一审时已当庭确认。
三、关于王斌承接的工程系文云伟分包的事实,证据如下:1、2016年2月5日上午8点57分文云伟和王斌的现场对话录音证实:(1)文云伟参与了王斌负责工程的人工结算。
(2)前期人工费28000元是云文伟支付给王斌的。
该录音证据已在一审中确认其真实性。
2、工人蒋鑫、肖刚友、朱仕荣证词,证明王斌负责的工程项目分包给王斌。
中华片区30栋酒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中华片区30栋酒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项目名称:中华片区 30 栋酒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华片区
3.项目工程:酒库建设
4.中标单位:待定
正文
近日,中华片区 30 栋酒库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已经确定。
这个项目位于中华片区,主要工程是建设 30 栋酒库。
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要求,以及中标单位的信息,由于保密原因,暂时无法透露。
但是,可以
确定的是,该项目的建设将会对中华片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这个项目的建设将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包括建筑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这不仅能够提高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能够
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中华片区。
其次,30 栋酒库的建设将会极大地提高中华片区的酒类储存能力,
进一步推动酒类产业的发展。
酒库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当地的需求,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到中华片区投资酒类产业。
最后,这个项目的建设也将会提高中华片区的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一个现代化的酒库区将会成为中华片区的新地标,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参观和旅游。
总的来说,中华片区 30 栋酒库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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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351国道中标公示
恩施市351国道中标公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概述
2.中标公示的目的和意义
3.中标公示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4.对中标结果的解读和分析
5.项目的后续进展和展望
正文
【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概述】
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是我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起点位于恩施市境内,终点位于湖北省与湖南省交界处,全长约 120 公里。
项目的建设对于提升恩施市的交通出行条件,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标公示的目的和意义】
中标公示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的承包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的中标公示,旨在向社会公开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中标公示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根据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的中标公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的中标单位已经确定。
其中,设计单位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方提出。
【对中标结果的解读和分析】
从本次中标结果来看,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均由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的单位承担,这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证。
监理单位的选择则有利于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项目的后续进展和展望】
随着中标公示的结束,恩施市 351 国道项目将进入实质性的设计和施工阶段。
预计项目将在三年内完工,届时将极大提升恩施市的交通出行条件,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在建工程拍卖底价评估报告
《金马大厦第2~6层、第28层在建工程拍卖底价评估报告》(一)、致委托方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我公司于2001年3月13日接受贵庭委托,对金马大厦第2~6层及28层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自2001年3月13日收到委托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后,我公司组织人员于2001年3月13日至2001年3月18日对委估房地产进行了评估。
评估人员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公司掌握的房地产市场资料和长期积累的房地产估价经验数据,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本次评估的估价目的,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取科学的估价方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项因素,经过仔细的分析计算,最终确定委估房地产在2001年3月16日的市场价值为RMB3745.2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拍卖底价(建议)为RMB2247.1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本估价结果应用的限制条件见“估价结果报告”相关说明)特此函告。
××××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一年三月十八日(二)、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本报告的评估人员中,×××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如未得到本公司的书面许可,本报告书的全文或任何部分内容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李佩、黎红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佩、黎红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9【案件字号】(2021)鄂28民终21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开平杨芳张辅军【审理法官】刘开平杨芳张辅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佩;黎红英;恩施州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李佩黎红英恩施州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佩黎红英【当事人-公司】恩施州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向文杰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张敏敏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冯伟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向文杰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张敏敏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冯伟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向文杰张敏敏冯伟【代理律所】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佩;黎红英【被告】恩施州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案涉房屋是否达到了交付条件;2.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如前所述,案涉房屋已经于2020年1月23日达到了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上诉人主张逾期交房应当持续计算至整改完毕时止的理由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催告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双方的通讯方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为主。
出卖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规划设计变更、交房和办理产权,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恩施晚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特快专递信函或挂号信函等。
除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规划变更、交房和办理产权按照上述约定的通知形式外,其他任何事项通知,均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赵雄、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雄、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3【案件字号】(2021)鄂28民终11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卫宋九龙侯著韬【审理法官】吴卫宋九龙侯著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雄;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赵雄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雄【当事人-公司】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雄【被告】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违反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约定,构成违约均无异议。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违反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约定,构成违约均无异议。
双方争议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赵雄上诉主张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向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不符合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赵雄在本案一、二审中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因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即赵雄主张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10- 违约金过低缺乏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襄阳市高新区旧房改造中标单位公示
襄阳市高新区旧房改造中标单位公示襄阳市高新区旧房改造项目自启动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近日,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中标单位已正式公布。
以下是关于中标单位的详细介绍以及项目后续工作计划。
一、襄阳市高新区旧房改造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襄阳市高新区的部分老旧小区已呈现出设施老化、功能不全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形象,襄阳市政府决定启动高新区旧房改造项目。
该项目旨在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为居民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空间。
二、中标单位公示内容概述经过公开招标,评审小组对参与投标的各家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
最终,襄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脱颖而出,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该公司具备丰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曾承建多起旧房改造项目,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三、中标单位简介及实力展示襄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公司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技术力量雄厚,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在过去的项目中,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以优质的工程质量赢得了广泛好评。
此次中标高新区旧房改造项目,该公司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项目后续工作计划与展望中标单位将于近期与高新区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正式启动项目。
根据规划,项目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前期准备、施工、验收和后期维护。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制定、施工队伍组建、材料采购等。
施工阶段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验收阶段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确保居民满意度。
后期维护阶段将对改造后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保障居民长期利益。
五、居民关注点及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居民们最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中标单位建议居民们积极配合施工,关注项目进展,如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同时,中标单位表示将定期公布项目进度,接受居民监督。
江林、李仁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林、李仁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1【案件字号】(2022)川17民终2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彤胡光俊杜琼瑶【审理法官】郭彤胡光俊杜琼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林;李仁杰;税小红【当事人】江林李仁杰税小红【当事人-个人】江林李仁杰税小红【代理律师/律所】朱牧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吴星宇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牧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吴星宇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牧吴星宇【代理律所】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江林【被告】李仁杰;税小红【本院观点】上诉人江林在被上诉人税小红与被上诉人李仁杰签订的借款10万元的《借款协议合同》上作为担保人签名并捺印属实,各方无异议,本院应予认定。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特别授权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上诉人江林提交了两段通话录音记录光盘,证明一审开庭之后的2021年9月23日江林与李仁杰之间通话时,李仁杰表示放弃追究对江林的担保责任以及江林曾要求李仁杰尽快向对方进行催收等情况。
被上诉人李仁杰质证认为,通话是事实,但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把钱收回来,且通话录音不全面,有些话没有录进去。
被上诉人税小红质证认为,对于证据能否达到证明目的,由合议庭依法认定。
其余当事人二审中未提交新证据。
对二审中上诉人江林提交了两段通话录音记录光盘,系两段不连贯的通话录音且与李仁杰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林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不一致,故对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二审查明的其余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江林在被上诉人税小红与被上诉人李仁杰签订的借款10万元的《借款协议合同》上作为担保人签名并捺印属实,各方无异议,本院应予认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目录库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目录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目录库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5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90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公开选择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
根据自愿申报与规范准入条件相结合原则,审核通过67家测绘单位、103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21家招投标代理单位、34家工程监理单位及136家工程施工单位并进行了网上公示,现将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目录库予以公布。
我局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纳入目录库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从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我局将加大对从业单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实施优胜劣汰,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质量,为保障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表:1、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测绘单位目录库名单;2、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目录库名单;3、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招投标代理单位目录库名单;4、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单位目录库名单;5、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施工单位目录库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中标公告
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中标公告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中标项目概述三、项目意义及影响四、未来发展展望正文:近日,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中标公告正式发布,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作为我国烟草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项目,其中标意味着我国烟草产业迈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背景介绍烟草产业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作物之一,长期以来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生产效率低下、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推动烟草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在恩施建设现代烟草产业园,以期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绿色发展。
二、中标项目概述中标项目主要包括烟草种植、烟草制品加工、烟草科技研发等多个方面。
项目中标企业将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智能化设备、绿色生产工艺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烟草产业的整体水平。
同时,项目还将注重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推动烟草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三、项目意义及影响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的中标,不仅将带动我国烟草产业的转型升级,还将对地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高烟草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项目还将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提升当地就业水平。
此外,项目的绿色生产方式将对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障我国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未来发展展望随着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项目的推进,我国烟草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未来,我国烟草产业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绿色生产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同时,烟草产业还将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我国烟草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总之,恩施现代烟草产业园中标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烟草产业转型升级迈入新阶段。
张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六标段中标
张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六标段中标近日,备受瞩目的张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六标段中标结果揭晓。
这场备受当地居民关注的改造项目,终于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一、项目背景张湾村棚户区位于城市边缘,居民生活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
为了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政府决定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此次中标的为第六标段。
二、中标单位介绍中标单位为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建设和管理经验。
该公司曾成功实施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此次张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该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居民打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改造意义及预期效果张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仅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还具有以下意义:1.提升城市形象:改造后的区域将焕然一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优化土地资源:棚户区改造后将释放大量土地资源,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促进经济发展:改造后的区域有望吸引更多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4.改善民生:新建住宅和配套设施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居民幸福感。
四、后续工作计划中标单位将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项目后续工作,主要包括:1.拆迁安置:尽快启动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划设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划设计,确保新建区域的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3.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按照规划顺利进行,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4.质量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总之,张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标段的中标标志着该项目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企业信用报告_江苏衡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江苏衡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道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道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鄂28民终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辅军杨芳侯著韬【审理法官】张辅军杨芳侯著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道先;何颖;洪志伟;徐亚妹【当事人】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道先何颖洪志伟徐亚妹【当事人-个人】李道先何颖洪志伟徐亚妹【当事人-公司】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茂林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茂林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茂林【代理律所】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李道先;何颖;洪志伟【被告】徐亚妹【本院观点】本案民间借贷依法成立并有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以银行转账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举证通知诉讼请求陪审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以银行转账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在本案中,今大物业公司与徐亚妹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徐亚妹按照合同约定向今大物业公司指定账户即何颖个人账户转账提供了借款200万元、24万元,合同成立并已生效。
上诉人上诉称在收到借款后即按照徐亚妹和陈杨景的指示将款项转给案外人陈燕清,且上诉人并不欠陈燕清的借款。
张万祥、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万祥、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鄂28行终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任荣李野彭文【审理法官】吴任荣李野彭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万祥;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张万祥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万祥【当事人-公司】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万祥【被告】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作为恩施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且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等工作,故其具备签订案涉协议的行政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作为恩施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且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等工作,故其具备签订案涉协议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结果,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因此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
只有在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才能确认无效,否则应当认可行政协议的效力。
动辄将双方磋商达成合意的行政协议退回原点,既阻碍行政协议功能的发挥,也有悖于行政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及时有效实现。
本案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其本身的内容并不存在前述法律规定的重大明显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无效情形,且被上诉人已依约向上诉人支付安置补偿费,故上诉人以案涉土地征收尚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为由,主张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因签订前相关征地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理据尚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何智斌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何智斌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6【案件字号】(2021)鄂28民终15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开平张辅军杨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何智斌;李义平【当事人】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何智斌李义平【当事人-个人】何智斌李义平【当事人-公司】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斌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饶丽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周鑫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斌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饶丽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周鑫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斌饶丽周鑫【代理律所】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何智斌;李义平【本院观点】上诉人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2020)鄂2801民初5455号民事判决;二、准许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恩施珍情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企业信用报告_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பைடு நூலகம்告
5.10 司法拍卖..................................................................................................................................................16 5.11 股权冻结..................................................................................................................................................17 5.12 清算信息..................................................................................................................................................18 5.13 公示催告..................................................................................................................................................18 六、知识产权 .......................................................................................................................................................18 6.1 商标信息 ....................................................................................................................................................18 6.2 专利信息 ....................................................................................................................................................18 6.3 软件著作权................................................................................................................................................18 6.4 作品著作权................................................................................................................................................18 6.5 网站备案 ....................................................................................................................................................18 七、企业发展 .......................................................................................................................................................19 7.1 融资信息 ....................................................................................................................................................19 7.2 核心成员 ....................................................................................................................................................19 7.3 竞品信息 ....................................................................................................................................................19 7.4 企业品牌项目............................................................................................................................................19 八、经营状况 .......................................................................................................................................................19 8.1 招投标 ........................................................................................................................................................20 8.2 税务评级 ....................................................................................................................................................24 8.3 资质证书 ....................................................................................................................................................24 8.4 抽查检查 ....................................................................................................................................................24 8.5 进出口信用................................................................................................................................................25 8.6 行政许可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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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动产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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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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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政处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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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湖北天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恩施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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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
注销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7号楼)7幢1单元10楼1004
营业期限: 2015-08-27 至 /
营业范围: 承接公司经营范围内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联系电话: ***********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湖北天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801MA488AL30J
工商注册号: 422801000098887
组织机构代码:
MA488AL30
法定代表人: 康健
成立日期: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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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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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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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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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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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企业资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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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税务信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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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0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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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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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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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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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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