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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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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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告竣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综合核查、检验和鉴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而消防备案抽查是指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抽查,确保其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一项程序。
二、竣工验收前准备1.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2. 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竣工验收现场检查1. 竣工验收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和材料等进行综合核查,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等。
2. 现场检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对消防设施和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四、竣工验收报告编制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合格部分和不合格部分的描述、整改措施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五、竣工验收审批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并作出验收结论。
2. 审批通过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及验收结论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批准。
六、消防备案抽查通知1. 完成竣工验收审批后,建设单位收到相关消防部门的通知,告知其将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备查。
2. 消防部门通知建设单位的时间一般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
七、消防备案抽查1. 消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情况。
2.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进行检查,并检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八、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处理1. 消防部门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备案抽查报告中,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抽查结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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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三条申报程序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下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设计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第四条审核内容1.消防设计审核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布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消防设计审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计合理、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管理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职责和要求。
2.消防安全部门应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谨,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私人行为。
第六条考核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进行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七条申请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向消防安全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应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经理,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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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新的《消防法》和《106号令》对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 内容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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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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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设计单位应 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 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 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 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颁布实施的《消防法》和三部相关 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 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 施行。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107号)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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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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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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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备案抽查则是为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
1.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并确定具体执行抽查工作的单位。
2.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根据涉及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施工单位的等级和认证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查范围和对象。
3.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
第二步:实施抽查实施抽查主要包括前期调查、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查结果处理。
1.前期调查抽查前,在抽查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前期调查,了解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等。
2.抽查现场检查根据抽查计划,抽查人员从抽查对象中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现场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建筑物是否按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
(2)检查消防设备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情况等。
(3)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识是否明确、标识是否齐全等。
3.抽查结果处理根据抽查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结果处理。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验收等三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待验收的,需进一步审查后再决定。
第三步:整改和复查整改和复查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整改和复查结果处理。
1.施工单位整改根据抽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2.复查结果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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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供规范和指导。
本制度应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消防设计审核2.1 设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目的: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确保消防系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
2.2 审核程序和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初审–设计文件复审–审查意见反馈–最终设计文件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选择与布置–灭火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与防火门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消防水源及供水管网设计–消防电源与电气火灾防护设计2.3 设计审核人员资质和要求1.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设计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设计审核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设计标准的同步。
3. 消防验收3.1 验收的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原则:验收程序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消防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3.2 验收程序和内容1.消防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验收申请–初次验收–现场勘查–整改验收–最终验收及备案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系统运行效果及可靠性–防火门、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3 验收人员资质和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验收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验收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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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 取得竣工验收申请:建筑工程完成后,业主或施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建设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3. 审查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 现场验收: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将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记录验收情况和问题。
6. 消防备案抽查:根据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将对竣工的建筑工程进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备案办理:消防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备案。
以上是一般的办理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详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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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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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建筑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并削减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得以建立。
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2.1 审核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是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负责。
此机构应具备肯定的资质和技术本领,确保审核过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2 审核内容消防设计审核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设计 -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 疏散通道的设计与规划 - 消防管网与设备的设计与选型2.3 审核程序消防设计审核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应向审核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方案和相关的资料,并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机构应在肯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给出审核看法和处理措施。
三、消防验收制度3.1 验收标准消防验收是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目的是验证建筑物是否依照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3.2 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适时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供给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消防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
3.3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假如通过验收,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并领取相应的消防设施合格证。
假如未通过验收,建筑物需依照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
四、备案抽查制度4.1 备案义务全部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都应进行备案,并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管理部门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4.2 抽查方式备案抽查应依照肯定的比例和周期进行。
抽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以及依据特定情况的抽查。
抽查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事先确定,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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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京建发〔2019〕30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2019年第91号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平稳承接,规范和加强本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制定如下通知:一、工作分工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按“谁负责质量监督谁负责消防验收”原则执行。
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专业工程或其他工程,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按照属地原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跨行政区域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管辖。
二、工作依据本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由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依法应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的工程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之前,应当先自行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向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消防工程未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合格的,不予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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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展,城市和乡村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筑物和设施的规模不断扩大,其火灾风险也渐渐增大,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招标过程中进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削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火灾损失。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重要内容包括:1. 对建设工程的综合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提出优化措施和建议;2. 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布局进行审核,确认消防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3. 对消防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并在实际使用中进行监管和维护。
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牢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做到早发觉、早处理、早防备,保障建筑物火灾的防控。
消防验收的重要内容包括:1. 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消防水源、水泵、水池、水管、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设施和设备;2. 对消防安全通道的布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光、疏散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清楚性;3. 对受检建筑物各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并在实际使用中监管和维护;4. 对建筑物内部的火灾烟气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验收,包括防烟组件、通风设备和排烟系统等。
三、备案抽查制度为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和牢靠性,抽查制度显得非常紧要。
在建筑物全面投用后,各大单位和社会机构需依照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定期地对各企业、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抽查检查,评估其应急处理的本领。
抽查企业级消防安全的目的重要包括:1. 对消防安全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商场、超市、夜总会、剧院、酒店、地下室等消防安全风险较高或消防难度较大的单位;2. 对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3. 对企业、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应急处理本领进行评估和监测;4. 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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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一、项目概括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2.办理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3.办理窗口:区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5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4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综合窗口电话:862638948.咨询电话:86922598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并联并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含消防验收和竣工备案资料)向区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并联并行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扫描上传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将申请资料通过系统推送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同步转交区住建交局窗口,由区住建交局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对备案项目进行系统抽选。
第三步:经资料审查,现场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后,由区住建交局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申报表。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含消防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原消防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4.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可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图纸)。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1.凡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有提供人盖章确认与原件是否一致。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b001c99b89680203d82552.png)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9〕7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支队: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做好当前法律法规交替期间的工作衔接,更好地便民利民,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总队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部局统一部署,总队已正式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
各支队要尽快明确“一定规模的改建建设工程界定标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支队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办事大厅”的系统使用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社会单位和群众能够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正确使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顺利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三、各支队要抓紧对所辖大队建审、验收和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尽快掌握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使用方法。
同时,各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各支队、大队都要确定一名系统后台管理人员;如有人员变更,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有效地完成备案抽查工作。
四、各支队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及配套的法律文书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建审、验收和备案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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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该程序的详细步骤:一、预备工作1. 聘请资质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2. 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消防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消防要求。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和安装工作,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竣工验收阶段1. 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相关建筑结构和消防设备的技术资料。
2. 根据申请资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齐全、信息准确。
3. 基于初步审核结果,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相关调整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
4.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建筑施工质量和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5. 如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如需更多技术支持,可以寻求消防部门的协助。
6.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7. 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报告和资料的准确性,如果一切完善,将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消防备案抽查阶段1. 建设单位应在获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提交消防备案申请。
申请包括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验收证明和其他必要文件。
2. 消防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进行抽查,选择一定数量的建筑进行详细的消防备案审核。
3. 消防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抽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现场验收。
4.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等进行细致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5. 如果抽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消防部门。
6. 如果抽查合格,消防部门将颁发消防备案证明,并将备案信息录入消防系统中。
四、监督管理阶段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完成后,消防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筑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8e29ca3f705cc175527098a.png)
抽选活动流程
一、所有到场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人员情况。
三、请被抽选单位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
等证明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核对抽选人身份信息。
四、宣读抽选规则,告知抽选注意事项。
五、宣布抽选活动开始,请公证人员检查抽选器具,调整器具至可抽
选相应比例状态(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为50%;除设有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5%)。
六、请项目被授权人进行抽选,抽选后将选中球交给公证人员记录结
果。
七、宣布抽选结果。
八、请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
九、请参加人员在《工作记录》上签名。
十、宣布此次抽选活动结束。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https://img.taocdn.com/s3/m/8ba63bbcf121dd36a32d8283.png)
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1、检查合格与否,在网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停止使
用。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
工程;
(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 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
团。
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五)《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
1 份;
(六)《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
件各1 份;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
同复印件;
(八)《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否被系统随机确定为抽查对象。
(二)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上述申报材
料要求,向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 消防服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d437d5d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c8.png)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湘建建〔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8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本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其他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省政府明确下放管理层级、跨行政区域及省委省政府指定交办的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对于重大、复杂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方式根据《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申报对前期有关手续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网址:)办理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对前期有关手续非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管理系统”,网址:)申请办理消防验收。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2f1c797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ef.png)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设计审核中,对于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确保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其次,消防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其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具备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消防验收过程中,要对建筑结构、疏散通道、防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只有通过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方才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正式投入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备案抽查制度,对已验收的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备案抽查制度可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其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以便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建筑物的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能力。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验收和抽查制度,才能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落实,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bd12c7d8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b.png)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组织安排1.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2. 消防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抽查的范围和次数,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二、通知告知1. 消防部门通知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告知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抽查现场1. 抽查人员按照计划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2. 抽查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进行检验和抽查。
3. 抽查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如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相关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四、记录和整理1. 抽查人员根据实际抽查情况,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和评价,尽量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抽查人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整改落实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抽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修复和更新。
2. 抽查人员应监督整改过程,确保整改的落实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再次抽查核验。
六、报告汇总1. 抽查人员将抽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相关报告。
2. 消防部门根据抽查报告,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和措施。
七、监督检查1. 消防部门定期对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整改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以上是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基本程序,通过抽查和整改的工作,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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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正上述1、2、5、6项为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第3、4、7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内部装修、改造的,如不改动自动消防设施或供配电设施并提供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不重新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窗口可不收取上述检测报告,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2、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再次申请建筑内部区域的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窗口是否需要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对于申请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并该项目未新增或撤换消防产品的,窗口可不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可受理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项的资料外,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需要变更或另报的事项能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合格意见原则上不得提出另报审核的事宜;确需另报审核的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应明确申请人一个月内申报审核。
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如发现申请人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变更或另报事项,可以根据变更或另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同时受理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流转时注明。
5、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是否可以同时受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申请人在具备开业的条件下可向支队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然后根据支队《受理单》向大队窗口申请开业检查,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员同时组织验收和检查,并分别制发验收和开业检查的法律文书。
(五)说明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监督检验、型式检验和发证检验三种。
委托检验、安全性能检验不符合受理要求。
窗口在收取产品检测报告时,应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复核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报告与网上信息一致的,窗口可直接收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是指国家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具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可以直接收取;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封面应同时具有CMA和CAL标记。
3、见证取样批次对铝塑板、泡沫塑料、橡塑等高分子装修材料和窗帘、地毯、软包等阻燃制品必须实施见证检验。
对于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顶棚、墙面、隔断、织物必检,其鉴证取样批次不得少于4个批次;对于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可适当减少鉴证取样批次,重点检查顶棚、墙面材料。
对于不使用易燃材料、高分子材料,装修简单的100㎡以下美容、美发、足浴、健身、棋牌等场所、200㎡以下饭店、旅馆、300㎡以下的办公以及一般工业厂房可不实施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见附件1、2)4、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系统(包括水幕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排烟设施(包括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规定,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范围包括:(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古建筑、园林、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受理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1)、工程竣工图纸或光盘;(2)、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附件1、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范围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
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
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
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