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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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合同

应城市房地产公司甲

订合同单位:(以下简称方)

湖北昌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合作开发建设《双鑫名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应城市化工镇化工大道《双鑫名苑》商住房。

(二)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23.50亩,总建筑面积不少于规划建设许可数。

第二条合作关系:本合作项目使用应城房地产公司的开发资质证、营业执照,并开设银行共管专户。应城市房地产公司与湖北昌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第三条办公机构:

(一)应城市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为本合同项目的责任人,行使申报手续、签定各项合同的签字权和财务审批权。

(二)设立《双鑫名苑》项目部,由7人组成,(甲方4人,乙方3人)即设项目经理1名(甲方委派),工程技术、安全质量、工程审计、档案资料等各荐管理人员共4名(甲方、乙方各派2名),财务管理人员2名,(甲方派一名出纳,乙方派一名会计)。

第四条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投资450万元人民币;

2、负责提出经济分析、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3、以应城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23.50亩;

4、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手续;

5、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关系,缴纳相关费用不得突破计划;

6、负责办理委托勘测、设计、报建、施工许可、市政配套、水电增容、销售、确权及建筑施工临时占道、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领取各种证件(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取得项目的完全合法,不得影响工程进展;

7、负责办理项目地块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事宜,地块上现有建筑物残值费收入与拆迁、平场费用支出原则上两项相抵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查选择施工队伍,发包工程;

9、负责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文明等开发方应完成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部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

11、负责房屋销售;

12、按审定的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动,确保计划利润实现;

13、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

1、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一待合作合同签定,即将300万投资款调入本合作项目的共管帐户,一期工程主体结构一站式三层项再付200万;

2、审定经济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工作计划;

3、负责资金流动的核查;

4、负责各项工程发包合同及工程款项的核查;

5、参与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文明等管理工作;

6、参与房屋销售和管理。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免责:

1、甲方未能办理好项目的合法手续,而致使项目不能实施或中止,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投资的金额予以赔偿,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2、甲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责任工作,每延期15天,按其应得利润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资金,每延期15天,按其应得利润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甲方应退还乙方的全部投资款外,还应按乙方实际投资的50%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资金,每延期15天,按其应得利润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第六条利润分配

(一)利润定义:利润=总收入—总成本—税金

(二)分配:甲乙双方利润按5.5:4.5分成

第七条合作开发期

本合作开发项目合同合作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销售任务完成90%止。

第八条成本及利润的回收

在房屋开始进行预、销售后,所得收入首先满足项目资金周转,再以先乙方再甲方顺序收回各自的投资,而后是先乙方再甲方分配利润,甲方对整体项目全面负责,承担所有往来业务及风险,保证乙方顺利完成与甲方的合作。

第九条附件及补充

经双方认定的本项目的费税分析表、建安造价分析表、利润分析表、项目进程与资金投放计划、管理费支付计划等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签订后发生本同未涉及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并更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2、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成立的,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分享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武汉促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副本陆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本合同依法解除。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双鑫名苑》项目成本认证(建筑面积按28000m2计算)

说明:总成本单位为:万元单位成本单位为: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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