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检察 司法理念
检察司法理念
检察司法理念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于职责使命、工作目标和
价值追求的理念和观念。
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负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其司法理念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现代社会,检察司法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至上: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将法律作为执法与办案的基础和准绳,依法行使检察职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公正司法:检察机关坚持公正司法原则,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执法公正,对所有涉案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履行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监督司法等职能。
3. 充分保障人权: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人权,规范办案程序,杜绝任何非法处罚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4. 服务社会: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社会职能,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 转变职能观念: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法律实施者,还是法治建设者,着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推动改革创新,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检察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和工作准则,旨在保障法律的实施和人权的保护,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这些理念的贯彻落实,将为检察机关的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对检察干警执法理念问题的思考
对检察干警执法理念问题的思考74与济社对检察干警执法理念问题的思考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原则的概括和反映.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更要紧密结合实际,克服和纠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错误观念,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广大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应自觉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保证执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但是,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存在,主要原因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更新不够,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为此,笔者对检察干警执法理念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当前检察干警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检察干警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其他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关键,但在执法实践中,检察干警在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重打击轻保护在执法活动中,一些检察干警认为,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如果过于强调保障人权,难免会对犯罪打击不力.因此,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重视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法律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导致超时审讯,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变相体罚,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理由,不惜以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习惯于有罪推定,不该立案的立案,不该批捕的批捕,不该起诉的起诉,从而造成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居高不下,甚至产生冤假错案.另外,一味强调从重从严,未能把惩治与宽大有机结合起来,忽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没有从宽从缓处理.(二)重实体轻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一些检察干警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对与不对并不重要.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只重视实体处理的正确性,忽视执行程序的合法●覃广雄性,对个别执法环节不按程序办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真正做到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如单人审讯犯罪嫌疑人,审讯笔录签名时由一个人代签,对鉴定结论及检验报告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非法取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现象,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具体表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注重实体审查,忽略程序审查,重在审查是否构成犯罪,但忽视审查侦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只要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对证据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来源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超出侦查管辖权范围等,则没有认真进行审查.(三)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地方及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没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没有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而忽略办案质量.如一些地方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给职务犯罪侦查分配办案数量,以致造成有的自侦部门存在仓促立案,超管辖立案,立凑数案,同案分立,先立后撤等忽略办案质量的现象,导致案件退查率,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偏高,这些都是注重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的表现,没有真正做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四)重口供轻调查一些检察干警在办案工作中,证据意识淡薄,重视案件突破,轻视调查取证,满足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片面追求言词证据,只要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便认为是大功告成,没有展开深入调查来全面,客观,准确地收集和固定其他证据,导致该收集的不收集,该固定的不固定,或者是注重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忽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造成取证偏差或关键证据灭失.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的一些检察干警在审查案件时,也只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注重审查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只要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认,便认为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供认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注重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不善于利用证据锁链证实犯罪,甚至不懂得用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推翻口供事实, 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便陷入被动.(五)重配合轻制约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检,法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一些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认识不清,强调配合,忽视制约,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是形成打击合力的需要.因此,为了搞好关系,照顾面子,对侦查,审判等诉讼环节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怕伤和气,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和勇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依法履行甚至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造成配合有余,监督不足,甚至导致错案的发生.特别是有些检察干警错误地认为,法律监督对外不对内,加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不完善,内部更是只讲配合,不讲制约;强调各司其职,忽略互相制约,如自侦部门的初查,立案,侦查,撤案,采取强制措施,不捕不诉等环节,往往因为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制约而导致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六)重办案轻服务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主动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检察工作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但在执法活动中,一些检察干警存在单纯的办案业务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缺乏大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服务经济建设,存在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办案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甚至片面理解或割裂检察工作与大局的关系,把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办案不讲方式方法,或搞利益驱动,或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另外,一些检察人员在执法中,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的意识不高,能力不强,导致相关人员滋生怨恨情绪,结果案件一办结,便引发新的问题,甚至引发涉法上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众所周知:理念决定实践,理念指导行动.由于执法观念的偏差,导致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而产生问题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以致执不好法,办不好案,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业务素质不够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不仅要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不仅要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执法规范,文明.但是,一些检察干警法律功底不够扎实,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够透彻,业务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思想上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固步自封,满足于现状,平时不注重钻研业务,忽视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充实,致使专业素质一成不变,停步不前,执法办案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老经验,从而导致执行法律不当,办案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二)服务意识不够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和要求.但是,一些检察干警没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没有认真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群众观念淡薄,执法作风简单粗暴,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群众的司法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以为然,置之度外,甚至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办案,从而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侵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缺乏执法公正意识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是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根本保障,而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依照基本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开展执法活动,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但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中,由于忽视人权保障,追求办案数量,或受利益驱动,对"法制统一","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律原则认识模糊,习惯于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疑罪从有,因而执法的随意性较大,缺乏严格执法的意识和公正司法的作风,造成一些案件把握不准,处理不当.而有的则因为缺乏抗干扰的能力,迎合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陋习,无原则服从,进而牺牲法律的严肃性,出现该捕的不捕,该诉的不诉,或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执法保障严重滞后由于检察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经费来源由同级政府负责,而许多地方尤其是基层的财政依然是"吃饭财政"和"人头财政",只能保证检察干警的基本工资,办公办案经费缺口较大,技术装备投入更是严重不足,执法保障无法满足现实司法需求.因此,为了解决检察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检察机关办案所扣押上缴的赃款按一定比例予以返拨.这样,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发生偏差,受利益驱动而办案,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办公办案经费上,将办案重点放在追缴赃款赃物上,多立案,多追赃,多扣押,甚至超越管辖权办案,超范围扣押和处理款物,有意增大认定犯罪所得或非法所得数额,以求得经费问题暂时缓解.如某市检察院在初查该市一公司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时,违规扣押,冻结该公司"小金库"的款项380万元,用于解决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经费不足问题.(五)监督管理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切工作的"生命线".但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工作乏力,效果欠佳,开展各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也是走过场,搞形式,应付了事,不求实效,使得一些检察干警在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 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拒腐防变能力下降,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导致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不正确而不能廉洁执法,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在监督管理方面,由于各种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对权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给私欲的膨胀有可乘之机;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驱动下,心存侥幸,以权谋私.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资料反映,2O01年至2O05 年全区共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56件74人. (六)检察人员紧缺由于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的政治经济待遇低,而双重考试7576理体制又造成门槛过高,并过于强调高学历,许多基层检察院缺编问题突出,急需人才难以招录,或者留不住人才,导致检察官陷入青黄不接的境地,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越来越少,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结果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无法保证每一次审讯犯罪嫌疑人均由两名检察官进行,不得不用书记员,法警,其他工作人员替代,或者单人审讯.在办案执法中,一些案件办案周期过长,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侦结,审结,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单人审讯或由其他人员替代检察员进行审讯等程序不对的做法,除了一些检察干警程序意识淡薄之外,在一定程序上与警力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解决问恿的对策和建议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开展,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解决好检察干警在执法理念层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客观要求.(一)全面加蟊队伍t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原则,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要以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检察职业特点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人才,从根本上解决缺编严重,警力不足的问题,以免办案因为人手不足而导致程序违法.广大检察干警则要加强自我提高和完善,注重知识的更新和充实,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以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在学法律,钻业务上花时间,花精力,下功夫,力戒浮澡作风,加深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夯实法律理论功底,为执好法,办好案奠定基础.另外要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于律己,廉洁从检.(二)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解决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至关重要.广大检察干警要坚决摒弃和彻底改变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和错误的办案习惯,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刑相适,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先进司法理念,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配合与制约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特别是要不断强化证据意识,不轻信口供,重视调查取证,重视办案过程,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从"侦查中心论"向"审判中心论"转变,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收集的证据及时收集并加以固定,并要既重视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及合法性,确保证据效力,提高证据证明力.(三)蟊化厦务意识坚持执法为民做好检察工作,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大检察干警要不断强化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把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把充分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四)坚持执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保证.广大检察干警要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律,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遵守法律规则,认同法律价值,追求法律理想,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扞卫法律尊严,严格执行法律.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问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法律服务.(五)抓好制度落实加蟊监督制约在执法活动中,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打击合力,依法惩治各种犯罪,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特别要紧紧抓住执法违法,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重点,强化监督手段,注重监督效果,大胆监督,依法监,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执犯罪.一(作者单位:广西容县人民检察院)。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2)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2)
执法为民是法治理念的核心。
这一理念鼓励人们遵循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确保社会正义公平,实现“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严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公正独立的民事纠纷诉讼,公平受理、公正审判,严格审查附加在当事人名下的衡平法律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原则权益,不允许任何私利、其他利益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执行”的宗旨。
执法为民的实践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处罚部门的官员以及其他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法律,恪守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公正施行法律,依法办事,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怠慢失职之嫌。
此外,执法人员还应当恪守准则,保持严谨拒绝非法行为,不得进行不公正行为,如不遵守法律程序、强迫处罚、滥用职权等,不得作出破坏社会和睦安定的行为,极力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使社会得以健康和谐地发展,最终使社会生活受益。
执法为民的实践必须以重视法律保护为前提,面对的是不同的人类行为。
执法者应当正确理解法律,熟悉法律内容,把握法律的要求,正确使用法律,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以便及时处理违法的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的行为,以保护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和个人权利,保证社会的治安秩序。
执法为民是法治理念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维护社会和谐秩序、公正司法的根本措施。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官、检察官、行
政处罚部门的官员以及其他执法人员都应当牢记法治理念的执行原则,切实恪守法律,公平施行法律,正确处理案件,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义公平,构建法治中国,持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忠于职守 执法为民
忠于职守执法为民作者:李晓陈小兰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12期投入工作是他的个性,严于律己是他的作风,追求卓越是他的目标。
他,总是以身作则带头办案,在困难面前敢于挑战,在职责面前敢于担当,在创造出一流业绩的同时,也从中体会到了人生的乐趣和展现了自身的价值——这就是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钢。
怀着对检察事业的热忱,他勇于攻坚,敢于碰硬,在庄严的执法斗争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0年,他被博白县委评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2011年,他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
最近,谢钢又被表彰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
亲力亲为的“老反贪”反腐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面对的是各种形形色色的高智商犯罪分子。
从检十七载,谢钢从未离开过反贪队伍,从未离开过反贪一线。
不管是昔日懵懂、青涩的书记员,经验丰富、老道反贪局长,还是担任副检察长,只要有案件,你就能看见他忙碌在一线的身影。
作为分管自侦、控申、预防等多个部门的副检察长,谢钢常常忙得分身乏术。
但再忙、再累,他都始终牢记自己更是一个反贪局长,是整个反贪局的排头兵、领头雁,任何时候办案都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每逢反贪办案,他在统筹安排好其他工作的同时,必定要亲自参与案件的策划、指挥和审讯。
多年的反贪工作练就了谢钢善于揣摩、灵活应变的个性,每当案件遇到僵局,停滞不前的时候,总少不了他亲自出马。
2011年,在查办博白县某局局长梁某受贿案时,审讯初期犯罪嫌疑人态度强硬,对抗心理极强,审讯工作一时难以继续开展。
就在办案人员感到束手无策时,谢钢及时给干警们鼓气,与他们一起认真分析梁某的性格特点,从中寻找到突破口,并亲自对其进行审讯,最终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迅速将涉案金额从5万多元扩展到34万多元,案件取得了飞跃式的进展。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位亲力亲为的局长,反贪干警们丝毫不敢倦怠,纷纷以谢钢为榜样,全局上下涌现出办案你追我赶的良好势头。
“四个着手”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四个着手”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作者:陈明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2013年第04期[摘要]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
本文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探讨了“执法为民”宗旨在检察工作中的践行。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此展开了主题实践活动中。
通过这次活动,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要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内涵深刻、外延广泛。
要做到执法为民,首先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坚持执法为民是由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
1.必须树立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意识。
观念有多深,决定着路能走多远。
要使执法为民成为一种主动、自觉的行为,必须在转变观念上下工夫,变被动为主动,把应付变为自觉、变为习惯,在不断地学习实践中完善干警的执法理念。
2.必须将执法为民与检察工作相结合。
要结合各项检察工作职能的履行,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念,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力戒形式主义,使每起案件都成为践行执法为民的有效载体。
3.必须在执法为民中体现时代特征。
要把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放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背景下来讨论,放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有机统一的框架下来讨论,放在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实施的工作中来讨论,使“执法为民”的过程同时成为追求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从群众的需求着手,积极顺应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执法为民不能停留在为来访群众提供老花镜、到居民区打扫卫生的层面,而是要与时俱进,从倾听群众的呼声出发,顺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检为公执法为民2019-09-28党的⼗七⼤报告是我们党继续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政治宣⾔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献。
检察机关和检察⼲警,⼀定要深⼊学习贯彻党的⼗七⼤精神,⾃觉⽤⼗七⼤精神统⼀思想、凝聚⼒量、指导⼯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步强化政治智慧,贯通法治智慧,汲取群众智慧,不断提升全省检察⼯作⽔平,为全⾯建设⼩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提升检察⼯作⽔平,应当强化政治智慧要把握党和国家⼯作⼤局。
党的⼗七⼤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要求,为推进中国特⾊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指明了⽅向。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创造公平竞争、⿎励创造、保护创新的发展环境;紧紧围绕扩展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民权益和社会公正;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运⽤法律⼿段,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规范社会⾏为,化解社会⽭盾;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化⼤发展⼤繁荣,⼤⼒弘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造就⼀⼤批⾼素质的新时期检察官群体。
要落实讲政治的要求。
司法⼯作不能脱离政治现实。
司法制度是⼀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定的政治体制下,在⼀定的政治框架下⽣存和运⾏,反过来⼜为国家的政治⽬标服务。
绝对中⽴的司法是⼀种脱离社会现实的理想模型,是不存在的。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改进检察⼯作,离不开党的领导、⼈⼤的监督、政府的⽀持,这是⼀项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
要强化“五种意识”。
要强化政治意识,深化对⾼举中国特⾊社会主义旗帜的认识,坚定⾛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和信念;强化⼤局意识,坚持服从服务于改⾰发展稳定⼤局,紧紧围绕⼤局谋划检察⼯作,确保在⼤局下⾏动,在⼤局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强化民⽣意识,始终坚持“⽴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根本利益;强化法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致性,尊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强化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效能。
民生司法论文:检察机关践行民生司法的思考与实践
民生司法论文:检察机关践行民生司法的思考与实践摘要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更加注重保障民计民生的要求出发,分析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权力来自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得出检察机关要在新时期践行民生司法的理念,坚持检察工作围绕关注民计民生的主题,分析了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总结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和重点开展的八项工作,即维护稳定保民安、反腐倡廉顺民心、强化监督解民忧、公正执法护民权、宣讲法律使民知、耐心接访化民怨,最后总结了践行民生司法理念的实际效果和经验。
关键词民生司法检察工作执法为民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出发,把改善民生问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系统地阐述了改善民生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无微不至的关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权力来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
无论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还是检察工作主题,都决定了各项检察工作均与民生密切相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检察工作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检察机关践行民生司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指明了具体的努力方向。
一、检察机关践行民生司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一)检察机关践行民生司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民生,即民众之生计、利益。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党87年历史的优良传统,也是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力量源泉。
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更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
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以执法为民为载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做到“三个明确”,深刻领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一,要明确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开创*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设“*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互动社会。
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使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市场经济、**和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发展包括*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第二,要明确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的宏大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发展规律的实践经验科学概括和总结,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的新的理论成果。
既是中国特色*理论的伟大创新,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是为更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又一战略举措。
第三,要明确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人在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市场化、**化和文化多样化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而实施法律监督,维*律尊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好的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这既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着力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二、着力“三个提高”,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打牢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诸方面的共同参与。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思考
1执 法 的为 民意识 淡薄 。 司法警 察 工作实 际来 看 , . 从 一些 司 法 警察 在警 务执法 过程 中 , 仅把 思维 停 留在做 好本 职工 作上 , 只 要 自己工作 不出现 安全事 故即可 , 没有 在主观 上确立 执法 为民 的
2执 法 的服 务意识 不强 。 全 心全 意为 人 民服务 ”这 是包括 务 的发展 之路 : 按照 毛泽 东思想 、 小平理 论和 “ . “ , 要 邓 三个 代表 ” 重 以科 学 发展观 和社 会主 义和谐 社会 思想 为指导 , 司法 警察在 内的任 何国家 机关 人员所 必须遵循 的 宗 旨, 因为一切 要 思想 的要求 , 权 力均 来 自于人 民。 从现 实来看 , 但 尚有 一些 司法 警 察在执 法过 以“ 治强 、 政 业务精 、 纪律 严 、 作风 正” 目标 , 为 结合法 警 工作实际 ,
L g ly tm A dS cey e a S se n o it
人民 检察院 司法警察践;“ i 执法为民 理念的 亍 ” 思考
周建平
摘 要
关键 词
理 念 的新举措 。
丁长春
本 文先指 出 了当前 司法 警察在 践行 ‘ 法为 民”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其产 生 的展 因 , c 执 后提 出司法警 察践行 ‘ 法为 民 丸
应对挑 战 , 行执 法为 民的法 治理 念 , 现 司法警 察工 作 的持续 甚至于 个别人 认为 :理论 学习是领 导干部 的事情 , 我们法 警关 践 实 “ 与
良性 发展 , 为摆 在我 们面 前的 一项 紧迫 而重 要 的任 务 。 成 笔者 认 系不 大”理 论学 习被动 应 付 , 作 中缺 乏创 新精神 。 , 工 为, 司法 警察 在践行 “ 法为 民” 执 的理 念中 , 按照 邓小 平理 论和 要 2 个 人 自律 意 识不 强 。这 主要 反映 在个别干 警走 上工 作 岗 .
“为民”宗旨的检察实现
察 工 作 . 执 法 为 民工 作 落 实 到 各 项 工 作 中 . 高 人 民 将 提
群 众 的满 意 度 、 知 度 、 认 度 、 任 度 、 认 公 信 支持 度 。
为 民 的重 要 体 现
( ) 力 提 高人 民 群 众 的 信任 度 。一 是 充 分 发 挥 四 着
群 众 的利 益 和 公 民人 身 权 利 的 保 护 .是 执 法 为 民 的最
直 接 的体 现 。 另一 方 面 要 积 极 开展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活 动 打 击 并 不 是 根 本 目的 。 本在 于 预 防 职 务犯 罪 , 过举 根 通
办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展 、 授 职务 预 防警 示 课 , 防犯 罪 就 讲 预
会这 个 时代 命 题 中得 到 了统 一 和 升 华 . 具有 鲜 明的 时代 特 性 。大 力 弘扬 政 法干 警核 心价践 行 正确 的 发 展 理 念 和 执 法 理 念 . 有 极 为 重要 的现 实 意 义 和特 别 深远 的 历 史意 义 。对 每 一 位 检 察 官 个 具
检 察 实 现
俅平: 京 密 县 民 北 市 云 人
检 察 院检 察 长
“ 民 ” 由党 的性 质 、 察 机关 的 法 律 定 位 及 建 为 是 检
( ) 力提 高人 民群 众 的 公 认 度 。一 方 面要 依 法 三 着 查 办 和预 防职 务 犯 罪 , 进 反 腐 倡 廉 工 作 。 办 贪 污 贿 促 查 赂 案 件 和 渎 职 侵 权 案 件 , 极 查 办 侵 害 民 生 、 利 的 案 积 民
编 者 按 : 法 干 警 核 心 价值 观 作 为社 会 主 义核 心价 值 体 系在 政 法领 域 的具 体 体 现 , 应 了 当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政 顺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忠实践行者
整工作重心 、 完善服务措施 , 充分发挥打击 、 预 防、 监
督、 教育 、 保 护等 职能 , 不 断改进 执法方 式 , 更 加 注重统 筹 各 方利益诉 求 , 更加 注重人 性化 执法 , 更 加注 重化解 案件 中蕴含 的矛盾 , 在 办案过 程 中尽 量避 免就 案论案 ,
外执行 等 突出问题 ,使受 到侵害 的权利依 法得 到保护 和救 济 , 使违法 犯罪 活动依法 受到制 裁和惩 罚 , 让 人 民 群众切 实感受 到法律 的尊严 和公正 。 同时 , 要始终 高度 重视解 决 自身 执法不严 、 不公 问题 , 坚持 不懈 强化 对 自
进, 找 准检察 工作服务 经济社 会发展 的切 人点 , 及时调
进 法治青 海建设 。要认 真贯彻 实施修 改后 刑诉法 和 民 诉法 , 依法全 面加强对 立案 、 侦查 、 审判 、 执 行等环 节 的 法律 监督 , 坚 决依 法监 督 纠正 有案 不 立 、 有 罪 不究 、 刑
讯逼供 、 枉法裁 判 、 超期 羁押 和违法减 刑 、 假释、 暂 予监
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 自身严格公正执法
的水平 。 ( 三) 顺 应人 民群 众 对反 腐败 的新 期待 , 积 极推 进
反腐倡 廉建设 。要积极 回应人 民群众 的新期待 和新要
《 青 海检察》 2 0 1 3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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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
党的群众路线
求, 认 真贯彻 中央关 于反腐败 斗争 的部 署 , 有针 对性地 加大查 办和预 防职务犯罪 工作力度 ,既要坚决 查办大
( 二) 顺 应人 民群众 对 司 法公 正 的新 期待 , 积 极推
民” , 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着眼于人 民、 一切服 从于人民。坚决摈弃 、 不断清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 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法理念。在执法 中体现 人文关怀 , 坚持文明执法等。 三是大局理念。 要始终把 检察工作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的大局中谋划和推
检察工作五大新理念
检察工作五大新理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检察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进步。
以下是检察工作中出现的五大新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也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检察机关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放在首位,积极履行公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指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依法办案、以法治国的理念。
检察机关要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法治思维要求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创新驱动:创新驱动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理念。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科技的发展,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借助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加强案件研判和证据收集,提升工作效能。
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建设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健全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养体系。
通过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规
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
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重大风险和挑战的预测和应对,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要加强对腐败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这些新理念的出现和应用,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
通过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思维、创新驱动、专业化建设和风险防控,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质量,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官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三)
检察官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省院和市院党组的要求,市院反贪局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在教育活动中,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问题进展了学习和思考,深化了认识,执法行为更加标准。
一、学习和深刻领会执法为民理念的科学内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到检察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反贪部门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
要根据社会开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奉献。
2、一切依靠人民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当前,检察工作仍然需要走群众路线。
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才能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才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无论你的侦查设备多先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警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经费,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检察工作就耳不聪、目不明,就无法解决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等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一员,检察机关的根本宗旨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推进司法公正、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以说明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和应用。
一、加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对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具有特殊的感知力和分析力。
在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我们要紧密贴近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依托法律条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环境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占用耕地等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在刑事犯罪方面,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对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代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利益“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为我”的公益诉讼工作理念,让人民群众成为检察机关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也成为了检察机关积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出起诉书,代表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竭力维护国家、民族、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侵犯人民权利的大型侵权侵害案件、环境污染案件等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了司法公正。
三、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支持,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是检察机关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发挥好自身职能的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的研究和支持,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应当积极推进的方向。
检察机关通过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等途径,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认识法律,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的内涵和途径
检察 工作要 畅通 人 民行 使权 力 的渠道 。我们 国家 的
性 质是 人 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 主义 国家 ,国家 的权 力 归根
检 察 工作 要 为 广 大 人 民 群众 共 同 和普 遍 的人 权 提 供完 善 的司法保 障 。 实维 护广大 人 民群众共 同和普遍 切 的生存 权 、 展权 和其他 政治 、 发 经济 、 文化 、 社会 权利 。 牢 固树 立现 代法治 精神 , 确立 打击犯 罪 与保护 人权并 重 的 执 法观念 , 尊重 和保 障人权 、 持罪 刑法 定原则 和疑 把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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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相应地 ,我们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执法
水平 、 质量 和办案效 率 的决定性 因素 。 当前 , 办案 影响检 察机关履 行检察 职责 的突 出问题 , 执法 思想 陈旧 、 神 如 精 状态不佳 、 执法 水平 不高 、 工作 作风不 实 , 纪律 观念不 强
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 最现实的切身利益 , 作为检察工作
的根本 出发点 和落脚 点 。 把人 民满 意不满 意作 为衡量 要 检 察工作 好坏 的根本 标准 , 始终 要把 群众情 绪作 为第 一 信 号 ,把群 众满意作 为第一 目标 , 群众利 益作 为第 一 把 追 求 。要严厉 打击各 类 刑事犯 罪 , 接保 护人 民群众 的 直 切 身利 益 ,为人 民群众 安 居乐业 创 造 良好 的治安 环 境 , 增 强人 民群众 的安 全感 。要严肃 查办 侵犯群 众合 法权 益 的职务 犯罪 , 促行政 机关 更好 的 为 民服务 。在 执 法办 督 案 的过 程 中 ,要 注 意 协调 好 政 府 与 群众 之 间 的利 益 关 系, 处理 好政府 和群 众之 间 的矛盾 ; 持公平 的原 则 , 坚 不 偏不倚 、 客观 公正 , 任何 一方 的合 法利 益受损 。 不使 要强 化诉讼 监督 , 遏制人 民群 众关 注 的司法不 公 问题 。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一向秉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尊重和保护国家法律规定的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的欢迎和共同努力下,开展检察工作,成功地实现了检察的司法监督职能和行政活动,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和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和解纠纷、优化社会环境等一系列维权和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今天,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内心,检察机关致力于依法平等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愿意改变管理和执法模式,以及改进公共服务形式,更好地服务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解决人民群众抱怨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旨在消除各种社会矛盾,改
善人民生活。
例如,检察机关结合现实,积极推动综合治理体系的建立,尊重个人权利,用好法律武器,持续创新,让社会矛盾的解决不仅可以让人民群众觉得公平正义,而且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还结合实际,加大管理执法力度,落实法律救济机制,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检察机关在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方面,注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民主监督、司法审查、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管理、社会领域等,深入开展宣传、解答疑问,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从而积极支持检察官的实践活动,让社会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总之,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实现其司法监督职
能及相关行政活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在实施这一理念的过程中,检察官应当积极支持,加强研究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己任,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便努力实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审查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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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立足本职贴近群众。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一是注重发挥控申举报“窗口”作用,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检察院的亲和力。
二是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的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听证会、“五种人”监外执行检察等群众欢迎的执法方法,增加检察院的公信力。
三是开展检察延伸服务,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检察院的感召力。
2、关注民生关爱群众。
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等涉农领域各类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坚持开展诸如“双百双千”、检察官“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农户,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协调产业开发,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贫困、就业、看病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义务献血”、“检民共建新农村”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检察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3、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
要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开放型检察院建设,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机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新时期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些想法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理念。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
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
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检察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
要立足检察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检察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
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2、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当前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察院群众工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绩效评价,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证。
一是要建立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
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
二是要形成基层组织的社会活动机制。
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开放型检察院的要,以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亲和力、凝聚力、公信力。
三是要形成检察院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
要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
四是要形成群众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
通过建立检察官责任岗。
开展检察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落实检察院每一个党员做群众工作的职责,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
要广泛宣传党内互助、群众志愿、组织共建、帮扶救助等项活动,凸显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3、科学总结,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
要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大胆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寻找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
一是“职能服务式”。
组织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广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
二是“宣传教育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公布案例、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检察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是“平等说理式”。
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街头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当事人现身说法等活动,让群众逐步深入了解法律、了解检察院、了解检察官,增加心灵上的沟通。
四是“实惠影响式”。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集合各种生产要素,尽力多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让人民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中信服检察院、信服检察官。
五是“虚心求教式”。
增强监督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听证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消化、吸收,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
只有不断有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才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