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六章国际货物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年审和换证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产生及发展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产生
买卖双方必须借助海、陆、空等不同运输方式才能实现货物的 流动。 受人力、物力等限制,必须要实现运输便捷、安全、低成本等。
5.转运及理货代理。 这类代理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中转站及港口。
6.集装箱代理。 这类代理主要从事拆箱、装箱、转运、分拨以及维修和集装 箱租赁等业务。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从各国国际货运代理人业务经营来看,国际货运代理 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代理人身份从事海、陆、空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报验代理以及保险等业务。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 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根据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中是 否披露委托人的身份,可再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①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 三方发生业务关系。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 ,这类代理通常被称为行纪人。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类代 理通常称为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在我国《合同法》委托 合同一章,吸收了英美法系有关这类代理的相关规定。 ②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与第 三方发生业务关系。传统意义下的代理人即属于此种类型 ,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类代理通常称为直接代理、显名代 理。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指货运代理人;其二是指货运代理行业。
与此相对应,对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可以从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两个角度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第四章
?租船业务的分类
? 1、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或“程
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 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单项或往返的一个航次或几 个航次用以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方式。 ? 2.定期租船 ? (1)定期租船的概念。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 “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 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 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 (1)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
定的船期,也没有固定的运价。
? (2) 适合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承担国际贸易货物的 运量大。
? (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通常是 租约条款并入提单。
? (4)租船经营一般是整船洽租,方便灵活。
? (5)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 船合同来确定的。
租船业务。
租船市场
租船市场是需求船舶的承租人和提供船舶运力的 出租人协商洽谈租船业务订立租船合同的主要场所, 这只是狭义租船市场或是有形租船市场的定义,而广 义的租船市场是指需求船舶的承租人和提供船舶运力 的出租人的交易关系,交易的对象是作为租赁对象的 船舶的运力。
租船市场的作用
(1)专门为船舶所有人和货主提供各种租 船业务机会,使双方无须亲自进行谈判,通过 租船经纪人接触、洽谈,办理签约等租船业务。
③ 双方当事人经纪人。以中间人身 份尽力促成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达 成船舶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的人。
租船市场的形成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二版)每章教学指南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本章重点与难点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与业务范围。
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和发展。
2.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3.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与业务范围。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货运代理的概念与类型,增加学生在货运代理业务方面的能力。
四.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义务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的概念、特点与类型。
2.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3.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货运代理协议的概念、特点与类型,帮助学生理清代理人在货运代理协议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四.知识结构图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动因、规避方法。
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与除外责任。
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内涵。
2.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动因与规避方法。
3.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与除外责任。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内涵,帮助学生明白在货运代理责任中产生风险的原因与规避方法。
最后提高学生在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方面的能力。
四.知识结构图第四章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操作实务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海上集装箱进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二.本章提要1. 了解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的特点。
2. 理解北美航线集装箱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3. 掌握海上集装箱进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三.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习到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的特点,提高学生在海上集装箱进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的能力。
四.知识结构图第五章租船操作实务一.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滞期费、速遣费及其计算。
二.本章提要1. 了解海上租船货运代理的含义、法律地位及具备的条件。
2. 理解海上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租船操作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高职)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信息表1课程信息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物流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本课程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两部分。
运输和保险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实践中货物运输与保险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目标本课程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贸易实践和国际法律、惯例的角度,了解国际贸易的操作和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
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符合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需要的技术应用复合型人才。
七、教学实施的建议(一)授课教师基本要求1、校内专职教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经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设计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实训项目。
2、行业兼职教师要求具备员工培训经历,能流利的进行授课,能设计比较符合行业实际的教学情景,能够整合行业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机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教学实训条件要求实训场所:配置有“外贸核算基本方法”实训教学的计算机机房,该机房至少应具备机上无纸化操作的功能,条件许可应具备网络实训教学功能;具备外贸分岗位操作的企业财务模拟环境及模拟银行、模拟税务等外部环境的实训室。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1、多媒体教学手段。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投影、视频、音频、多媒体教学软件。
其中有关基本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账簿、登记账簿、填制有关单据等规范操作等内容可采用视频、动画、电子课件投影灯进行教学。
对于实训教学演示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如凌波多媒体软件)的“屏幕播放”功能,由教师在教师机上进行操作,学生在学生机上进行同步观看和讨论。
2、网络教学手段。
通过课程网页、网络资源平台的应用,实现学生上网自主学习,或讨论、答疑等教学功能;通过网络版实训软件的应用,实现教师备课、学生学习、学生实训的网络化,拓展教学空间,提升教学的实践品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概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概论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简答题1.国际国运代理的定义是什么?2.国际货运代理在货运时起到什么作用?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的全称是什么?成立于哪一年?4.国际货运代理除开展传统的货运业务外,还可以拓展哪些业务?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简答题1.简述普通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2.简述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3.简述国际国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4.FIATA是什么组织?5.解释委托代理的定义。
6.解释法定代理的定义。
7.解释指定代理的定义。
8.代理具有哪四个基本特征?请说明。
9.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请说明。
10. 我国《合同法》实施后,订立和履行合同应特别注意哪些方面?11.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哪些权利?12.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尽哪些义务?13.国际货运代理有哪些责任?14.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有哪些?15.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主要风险有哪些?16.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主要风险有哪些?17.如何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18.适用于各种保险,包括责任保险的保单中,除外条款和限制通常有哪些?请简述。
第三章国际货代与国际贸易一.单项选择题1.在外贸实际业务中,当合同采用FOB术语时,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其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但是一旦到期订不到舱,租不到船,则()A.卖方不承担责任,其风险由买方承担B.卖方承担责任,其风险也有卖方承担C.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D.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停止履行2.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2000》解释,进口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A.FAS B. EXWC. FCAD. DDP3.当外贸合同中采用FOBST成交时,则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A. 货交承运人B.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D. 装运港码头4.大连美和进出口公司与美国鲁尼公司签订了合同,价格术语为FOB DALIAN,并以通过海运方式出口全棉针织衬衣5000打,装箱率为1打/箱,每箱毛重为18公斤,净重为15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6.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施行日期】1995.06.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2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doc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作用。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
1.2 教学内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起源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作用。
小组讨论法:探讨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
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起源的理解。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作用的分析能力。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的掌握情况。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2.1 教学目标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和环节。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在不同阶段的业务内容和操作要点。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与其他物流参与者的合作关系。
2.2 教学内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和环节国际货运代理在不同阶段的业务内容和操作要点国际货运代理与其他物流参与者的合作关系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和环节。
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运代理在不同阶段的业务内容和操作要点。
角色扮演法:模拟国际货运代理与其他物流参与者的合作关系。
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的理解。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内容和操作要点的分析能力。
小组讨论:探讨国际货运代理与其他物流参与者的合作关系的实际应用。
第三章:国际海运代理实务3.1 教学目标掌握国际海运代理的基本业务流程和操作要点。
了解国际海运代理在不同航线的运输方式和特点。
熟悉国际海运代理与其他海运参与者的合作关系。
3.2 教学内容国际海运代理的基本业务流程和操作要点国际海运代理在不同航线的运输方式和特点国际海运代理与其他海运参与者的合作关系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国际海运代理的基本业务流程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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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FIATA《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
FIATA于1996年10月所推出的FIATA标准条件,为国际货运 代理人的定义及责任风险做了法律界定,并为货运代理人及 托运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制订了合约文本,对全球货运代理的 业务规范化和风险防范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标准交易条件 通常是为了事先明确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制定的,作为委托人与货运代理的契约附件,并具有约束双 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FIATA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范 本,是由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与客户之间订立的 合同的标准条款,并向至今尚无标准交易条件的各国国际货 运代理推荐,供其在制定本国的该标准交易条件时作为准则 参考。
㈥ 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Fra bibliotek以委托人的性质为标准
以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
国 数量为标准
际 货
以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 限范围为标准
运 代
以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 项为标准
理
的 以代理人的层次为标准
分
类 以运输方式为标准
以代理业务的内容为标 准
货主的代理 承运人的代理 独家代理 普通代理
全权代理 一般代理 综合代理 专项代理 总代理 分代理
的历程 5. 掌握货运代理的定义、熟悉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种
类 6.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职能和分类 7.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人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8.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及行业管理
第一节 代理、运输代理、货运代理概述
一、代理
代理是基于扩张主体自治能力而设计的一种 特殊法律行为。它是行为人以特定人名义 所作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直接为该特 定人和对该特定人发生效力,即法律效果 直接归属于特定人。
在货运代理发展前期,货运代理人主要是以报关行的 身份出现,但货运代理人可以在其代理业务之外,兼营 报关代理业务,但并不是所有的货运代理都提供报关服 务。货运代理人与报关代理人的共同点是,二者在提供 报关服务方面,都仅仅代表托运人而不是承运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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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运输代理业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识记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服务的一个机构,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识记①为发货人服务②为承运人及代理服务③为港口服务④为海关服务;⑤提供多式联运服务;⑥为其他部门服务。
3、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领会①货运代理具有专门知识,以最安全、最经济、最迅速的方式组织货物运输。
②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客户网络和自己的分支机构,以便有能力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
③货运代理是企业的顾问,能就运费、包装及结关等方面提供咨询。
④货运代理能将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成组货物,使客户从中得益。
⑤货运代理不仅组织何协调运输,而且影响新运输方式的创立、新运输路线的开发和新费率的制定等。
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应用(1)代理人的基本责任①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
②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③代理负有保密义务④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
(2)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的职责: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运代理人的赔偿责任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
(4)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作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5、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识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为客户办理货物经海运进口,将货物交至收货人手中这一过程所需要通过的环节、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必备的单证等业务过程。
揽货接单—理单制单—订舱及订舱处理—通知收发货人及装运港代理—转发货物已装船通知—办理货物保险—掌握进口船舶动态—接单与提供进口货物流向—办理提货手续—报检报验—报关—提取集装箱—货交收货人—空箱返还—费用结算—业务归档6、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识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为客户办理货物经海运出口,从发货人手中揽取货物、接收货物到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这一过程所需要通过的环节、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必备的单证等业务过程。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CIF)业务需要经过揽货接单一理单制单一订舱及订舱处理一办理货物保险一提取空箱一货物报验与报关一货物装箱一货物的交接与签收一监装船一完船信息通告及缮制提单一签发提单与收费放单一处理装船后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传递信息与单证,处理退关、短装、溢装等事宜)一业务归档等环节。
7、货物保险相关知识一一领会托运人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时通常采用逐笔投保的方式。
注意事项:①保险的货物名称、标志、包装及数量等项目一定要全部填写,不能有所遗漏,内容也要与有关单证的记载相一致。
②保险金额一般以发票金额加10%,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比例,但如果超过30%,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③开船日期和提单号码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能发生遗漏。
8、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一一识记①船舶进出港手续;②进出口货运业务;③船舶现场管理;④有关租船运输的代理业务;⑤买卖船舶的交接工作9、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流程一一识记P161①进出口货运业务流程;②船舶代理业务流程;③集装箱管理流程10、在流程中各种单证的处理——领会P161①将订舱委托书中的有关数据和内容及时录入计算机,并在全船截载后打印出单船订舱明细表,一式两份。
一份转交给单证业务员,以便缮制相关单证:另一份连同订舱委托书转交给运费业务员计收费。
②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左右制作预配清单若干份,并发送EDI录入、船代船务部、箱管、港区配载等有关部门,同时将每天各航线预配箱量情况报船公司及各挂靠港代理。
③对于需要箱检及签发准运单的货物,应向有关商检申请集装箱适货检验,向港监办理船_ 舶危险货物准运单,并分送船务、港区等部门。
④在船舶到港前24小时左右制作预配舱单若干份,并连同集装箱装箱单等分送船务等有关部门。
11、航空货运代理的基本知识一一识记航空货运代理人,简称空运代理,在国际空运货物进出口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航空货运代理人一般具有两种职能:①为货主提供服务的职能,即代替货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或提取货物;②航空公司的代理职能,即部分货代还代替航空公司接受货物,出具航空公司的总运单和自己的分运单。
12、国际航空业务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一一识记市场销售一委托运输一审核单证一预配舱一预订舱一接受单证一填制货运单一接收货物—标记和标签一配舱一订舱一出口报关一出仓单一提板、箱一货物装箱装板一签单一交接发运一航班跟踪一信息服务一费用结算13、国际航空业务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一一识记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是指代理公司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
流程:代理预报—交接单、货—理货与仓储—理单与到货通知—制单、报关—收费、发货—送货与转运14 、在流程中各种单证的处理——领会(1)发票、装箱单发票上一定要加盖公司公章(业务科室、部门章无效),标明价格术语和货价(包括无价样品的发票)(2)托运书要注明目的港名称或目的港所在城市名称,明确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货物毛重、收发货人和电话/电传/ 传真号码。
托运人签字处一定要有托运人签名。
(3)报关单:注明经营单位注册号、贸易性质和收汇方式,并要求在申报单位处盖公章。
(4)外汇核销单:在出口单位备注栏内加盖公章。
(5)许可证:合同号出口口岸、贸易国别和有效期,一定要与其他单证相符。
(6 )商检证:商检证、商检放行单、盖有商检放行章的报关单均可。
商检证上应有海关放行联字样。
(7)进料/ 来料加工核销本:注意合同号是否与发票相符(8)索赔/ 返修协议:要求提供正本,要求合同双方盖章,外方没章时,可以签字。
(9)到付保函:凡到付运费的货物,发货人都应提供。
(10 )关封第六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与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一一识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惯例对进出境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管理和认证,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一一识记(1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一一该目录所列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 )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
一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
(3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3、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机关——领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国境卫生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的定义和内容一一识记受理报检、检验检疫、计费、签证放行四个环节。
5、报检、抽样及制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收费、签证与放行环节过程一一领会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①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的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③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6、“五个统一”、“六个一次”的内容,与海关的联系一一识记“五个统一”:检验检疫通关方式的统一、签证流程管理的统一、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证书印制管理的统一、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统一。
“六个一次”:一次报检/申报、一次计收费、一次抽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处理、一次签证放行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建立了“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协调机制,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
7、CIQ信息化工程的内容和发展一一领会CIQ2000信息化工程包括一个网络,即检验检疫广域网络;三个系统,即中国检验检疫信息系统、行政办公系统、业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