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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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想要获得流动资金都时候可以采取股权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融通,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需要去进行股权质押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出质人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都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机构呢?一、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公司,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其隶属企业。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其隶属企业。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②.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司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_2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_2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注: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浙工商企〔200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工商企〔200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索引号:07-02-2008-0-0001 生成时间:2008浙工商企〔2008〕9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省局制定了《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制定出台《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依法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物权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难问题,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这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学习研究,认真按照《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股权出质登记的相关工作,推动股权出质登记顺利开展。

二、在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中,各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务必把好登记关口,保证股权出质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按照“一审一核”程序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特别要把握股权出质适用范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禁止出质股权等问题。

对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以及不符合《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的,一律不得登记。

二是要设置股权出质登记簿,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复制。

三是要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在企业准入系统的协调信息模块中设置股权冻结。

在日常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中,要注意查看协调信息,审查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否已经出质。

三、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要依法逐步展开。

现阶段可以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向银行出质的登记手续,以股权向其他公司出质的暂时不予办理。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胡振华,电话:(0571)88383388-6031。

附件:1、《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2、《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起草说明3、股权出质登记文书二○○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一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行为,保障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Life is like a cup of tea. It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it will always suffer for a whi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导读:?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而股权作为权利当中的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以出质。

但在将股权出质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些证件。

那到底此时需要的证件包括哪些呢?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行政处罚,证明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行政处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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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________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来源:/ws/detail14249.html。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档案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档案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档案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登记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卷内目录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出质人、质权人资格证明
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非自然人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为非自然人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附后)
质权合同
(附后)
出质股权证明
(附后)。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正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省工商局2008年6月24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行为,保障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本机关登记公司股权的出质登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三)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四)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出质登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七条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书面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已将该笔出质记载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证明;(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共3篇)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共3篇)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共3篇〕第1篇: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受权内容自行填写。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标准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领照清单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人。

归档情况第2篇: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新版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设立填写〕股权所在公司名称登记事项质权人姓名(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申报事项股权类型出质人类型质权人类型□股权□企业□银行万元/万股股权比例万元□股份公司股权□自然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自然人□其他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申请人声明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承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以下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好,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热门城市:甘肃律师廊坊律师蚌埠律师淮安律师来宾律师朝阳律师芜湖律师威海律师焦作律师兰州律师股权质押的过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在操作过程中依法按照流程进行。

企业要进行股权质押必须要到工商局去办理,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就是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相关内容。

一、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7、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11、新股东承诺书;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四)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局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

工商局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

股权质押清单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4.《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流程:相关职能部门:政务大厅对应窗口工作人员注意事项: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所,除此,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OTC);2.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3.出资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4.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正常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6.出质手续通常在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附件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或签字。

2、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上划“√”。

附件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根据相关的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一)需要融资的企业学习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二)联系融资机构;(三)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四)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五)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六)出借方发放资金。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修订)正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复印件;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股权出质流程及出质协议书

股权出质流程及出质协议书

一、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件、证件
(⼀)股权出质设⽴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
1、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质权⼈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复印件(出质⼈、质权⼈属于⾃然⼈的由本⼈签名,属于法⼈的加盖法⼈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
1、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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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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