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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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第一条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第四条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术语与定义、车辆要求、回收作业要求、运输作业要求、信息管理要求、消防及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种类再生资源的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活动:——一般生活源再生资源;——一般生产源再生资源;——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收集和运输过程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再生资源。

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且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再生资源的回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T 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SB/T 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生资源 recyclable resources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来源:GB/T 37515-2019,3.1]移动回收站 mobile recycling station以车辆为载体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的回收形式。

回收车 recycling truck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及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是移动回收站的载体。

4 企业要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当有关部门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 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1. 简介本文档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的规范文件。

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并确保站点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2. 目标本程序的目标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站点选址和布局-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与配置- 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和管理- 安全和卫生管理-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监测和报告3. 站点选址和布局3.1 选址标准- 与主要再生资源来源靠近- 避免对附近居民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条件3.2 布局设计- 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便于操作和管理- 考虑再生资源的分类、储存和处理流程- 确保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的设置- 提供合适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等4.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与配置4.1 设备选择标准- 符合再生资源处理需求和数量- 具备高效、稳定且可靠的运行能力- 尽量选择节能、环保且易于维护的设备4.2 设施配置要求- 合理规划设施的位置和空间- 提供充足的储存空间并确保分区和分类- 配备必要的处理设施和工具- 考虑人员的工作环境,保证通风、照明和安全措施5. 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5.1 环境影响评估- 在站点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包括环境噪音、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尽量减少站点建设和运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5.2 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流程-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和环境风险6. 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和管理6.1 回收流程规划- 制定详细的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确定资源收集、分类、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步骤- 配备必要的操作设备和人员6.2 资源管理- 实施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确保资源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定期分析和评估回收资源的质量和可行性7. 安全和卫生管理7.1 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措施- 保证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7.2 卫生管理- 确保卫生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理- 加强职工卫生教育和个人卫生意识8.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8.1 风险评估- 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发现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8.2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流程- 培训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准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9. 监测和报告9.1 监测措施- 建立环境和资源的监测系统- 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分析监测结果,提出改进建议9.2 报告要求- 定期编制环境和资源的监测报告- 提供完整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报告10. 持续改进本程序要求站点管理者始终关注持续改进,通过定期评估站点的绩效和效率,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网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网点所有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包括回收、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网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平交易的原则,确保回收活动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网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五条回收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本网点回收活动的合规性;3. 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回收人员业务素质;4.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回收过程中的问题;5.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回收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回收管理小组的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回收流程第七条回收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回收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回收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回收:1. 检查回收物品是否符合回收标准;2. 核对回收物品的数量和质量;3. 记录回收物品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等;4. 对回收物品进行初步分类;5. 将回收物品运输至储存场所。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条件,确保回收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收物品损坏和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处理回收物品时,应遵循环保、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回收物品得到合理利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本网点应定期对回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回收人员应参加相关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技能操作、安全意识等。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回收物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回收物品的利用价值。

第十五条回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定期对回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加强回收物品的储存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城市废弃物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的一些方面:
1. 管理机构:由城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或与生活垃圾处理机构合作管理。

2. 设置标准:根据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均垃圾产量,制定适当的站点设置标准,以便于居民方便投放。

3. 设备规范:站点应配置必要的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如分类垃圾箱、压缩机等,保证投放的再生资源得到妥善处置。

4. 安全措施:采取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隔离围栏,确保居民在投放过程中安全。

5. 宣传教育: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宣传和教育,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

6. 记录统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站点日常管理数据的记录、统计和分析。

7. 值班管理:对回收站点进行24小时巡查、管理和维护,及时处理投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8. 定期评估:定期对回收站点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站点管理制度和
提高回收利用率。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需要考虑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实用性等方面,以确保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良好运行,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和可持续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 T10719- 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 T10719- 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XX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

XX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

XX县再生斐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以及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条凡在本县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要求。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五条县商务部门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办法或措施、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公安机关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点管制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点管制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点管制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点管制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再生资源回收点是指专门设立的地点或设施,用于集中收集和处理各类再生资源,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再生资源回收点通常设有专门的容器或容纳设施,供市民投放废弃物品,同时还有人员负责管理和分类处理。

再生资源回收点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营许可:再生资源回收点需要取得相关的运营许可,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境和安全标准。

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对回收点的管理者进行认证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

2. 监督检查:政府或相关机构会定期对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回收点的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转,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再生资源的分类和处理。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点,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点应与垃圾运输系统紧密配合,确保回收的再生资源能够及时、有效地送往相关的再生利用企业。

政府或相关部门会组织垃圾收运车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收点的收运工作。

4. 宣传教育:政府会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市民对再生资源回收点的认识和理解,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提高回收率和质量。

再生资源回收点管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一制度也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生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再生资源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环保、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再生资源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与回收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进行分类,采取合理的回收措施。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废弃物回收点,便于员工分类投放废弃物。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运,确保工作环境的整洁。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第八条公司应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合理利用,提高资
源利用率。

第九条公司应将有害废弃物交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废弃物处理的成效。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宣传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再生资源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应开展再生资源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再生资源管理的认识和支持。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10719-2012)1.引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起到了在社会上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物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高效和可持续性,本标准旨在提供一套管理标准和准则。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规范和要求3.1 建筑设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环保标准;考虑站点的容量和功能需求,合理规划站点内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站点布局合理,方便进出和操作;设计安全合理的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2 设备选型和配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备选型和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回收物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设备,并确保设备能够高效地处理和分拣回收物;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设备应具备易维护性,方便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

3.3 操作流程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确定清晰的操作流程,并制定相关的操作手册;培训回收站点工作人员,确保其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对回收物进行分类和分拣,确保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应满足以下要求:充分利用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站点的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做好噪声、污水、气味等环保问题的控制和处理;根据需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影响评估。

4.相关标准和法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和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国家再生资源回收标准。

5.总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标准(SBT-2012)提供了一套规范和准则,以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高效和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和配置、操作流程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再生资源。

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要求起草,由___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___,起草人为管爱国、___、___、___、___。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3.1 再生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回收站点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4.1 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 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程(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程(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程(SBT10719-2012)1. 引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流程,确保其合理、高效地运行。

2. 定义2.1 再生资源: 指废弃物中可以通过适当处理和再加工而转化为可再利用材料的资源。

2.2 回收站点: 指专门用于收集、分类、储存和处理再生资源的设施。

3. 建设要求3.1 地理位置选择:- 回收站点应位于方便居民投放废弃物的区域,如小区、商业中心等。

- 确保回收站点与噪音敏感区、居住区等敏感区域保持合理距离。

3.2 设备设施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分类设备和处理设备,以确保各类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

- 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

3.3 安全防护要求:- 回收站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消防设施。

- 防止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废弃物进入回收站点,确保安全环境。

4. 运营管理4.1 管理组织:- 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回收站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 确保管理组织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2 信息发布:- 提供回收站点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收集的再生资源种类、投放时间等。

- 定期更新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3 日常维护:- 对回收站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 进行站点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5. 监督与检查5.1 自我监督:- 回收站点的管理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运营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5.2 外部监督:-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回收站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 对问题站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6.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6.1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准则(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准则(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准则(SBT10719-2012)引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回收效率、降低环境影响,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管理责任站点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需明确具体的职责和分工,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

选址与规划选址应考虑到适宜的交通、通行条件,以便方便公众的使用。

站点规划应遵循环保原则,确保设施的合理利用和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

设备与设施合适的设备和设施是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运作的关键。

站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齐全的回收和设施,以满足不同类型再生资源的分类回收需求。

设备和设施的清洁、维护和更新要求:- 定期清理设备,保持其清洁- 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根据需要更新设备和设施,以适应技术的进展和需求的变化进出站管理为了保证站点的正常运营和公众的安全,应制定进出站的管理制度,并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

进出站管理要求:- 对进出站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 对进出站车辆进行概要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站点- 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站点- 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状态的检查和维护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站点应制定相关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回收过程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手套等-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监督与评估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按照准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监督与评估要求:- 定期对站点进行巡查,检查站点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站点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站点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其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结论本文档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旨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第一条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第四条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站点管理细则

站点管理细则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橡胶、废塑料、废轻化工原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以下简称回收站点)是指在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交售、回收、分类、储运、中转的固定回收场所,包括站(点)或亭。

第四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回收站点的设置第五条原则上市区每2000户居民、镇(乡)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或回收亭。

(1)回收站点: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是独立房屋或独立院子,围墙为不低于2米高度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大门不能通透,牌匾规范,门面整洁,场地平整,上不露天、下不露土,地面进行硬铺装。

(2)回收亭:采用轻型彩钢板材料全封闭,景观式设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原则,实行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完成,标准回收亭面积为20平方米,工作间为6平方米,仓储室为14平方米。

建筑主体材料为金属彩钢复合板材,工作间门窗为双层塑钢门窗,仓储室门为手动卷帘门。

第六条每个回收站点和回收亭配置所需的以人力三轮车或手推车为主的社区流动收购车,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社区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七条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回收站点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回收站点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

回收网点管理办法

回收网点管理办法

回收网点管理办法(总1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橡胶、废塑料、废轻化工原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是指回收站点、回收亭、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回收站点,是指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商场、超市内,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运、中转的固定回收场所。

回收亭,是指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亭式简易建筑在社区、工厂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和居民集中区设立的便于交售和回收再生资源的场所。

分拣中心,是指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处理的固定场所。

集散市场,是指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集中、分拣、加工、交易和仓储、物流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四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回收网点的设置及标准第五条回收站点(回收亭):原则上市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或回收亭,镇(乡)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或回收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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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来看下面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管爱国、富鸿钧、蔡海珍、曹阳、胡佳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
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
设立依据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设立前提
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 设立要求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
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5 建设要求
5.1 建设依据
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
规范。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

对于生活类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建设要根据本区县(市)大小、实际居住人口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5.2 建设条件
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平方米。

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

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中转站营业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城市中转站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乡镇中转站按每个乡镇设置2个。

5.3 建筑设计要求
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GB2894、 GB50016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5.4 站点内部要求
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

5.5 存放要求
回收站点内再生资源应按商品储运要求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

6 设施设备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6.1 衡器要求
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衡器。

衡器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6.2 运输设备要求
回收站点至分拣中心、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洒落。

流动回收车和机动运输车应采用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应当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6.3 消防设备要求
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应保证回收站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7 经营管理及劳动保护要求
7.1 经营依据
回收站点从事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2 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应规范作业。

提倡为回收站点其招用的人员制发统一的再生资源流动回收标识。

非个体经营的固定回收站点应根据《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相关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7.3 综合治理责任要求
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回收站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7.4 统计工作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统
计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定期上报废旧物资回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统计数据。

7.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要求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它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参考文献
商商贸发14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令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商贸发187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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