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创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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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创业联合会
章程(草案)
(提交年月日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市农业产业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温州市农业创业联合会简称“温农创联”;英文译名:Wenzhou Agricultural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 缩写:WAEA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联合会是由全市范围内相关的涉农专业、行业商协会、农业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服务企业、机构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 三农" 服务为己任,以联合、服务、共赢、发展为纽带,本着"凝聚企业、汇集智慧、资源共享、指导创业、服务三农、共同致富"的精神,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农民创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温州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创业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为
繁荣全
市农村经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五条本联合会接受登管理机关温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委农办(农业局)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联合会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六虹桥路1000 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联合会的主要任务与业务范围:
(一)整合并利用农业企业资源优势,实行资源共享,建立本联合会信息网络体系(网络、会刊),搭建农业产业化的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产销政策、市场行情、生产技术、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指导农民和温州农民学院学员创业,为有志于农业创业的有识之士开展农业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探索农业经济贸易救助体系建设,倾力扶助“三农” 、个体农户、小微农业企业发展。
(三)探索农业现代化、集团化建设,走农业产业联合之路,建立会员农产品联合销售平台,组织内外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为组建农业开发集团公司搭建平台,促使全市农业企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举办或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推介
名特稀优新产品,组织开展产、学、研交流活动,介绍、推广国内外农业产业理论的研究新成果和新动态;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进和科技进步,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产品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对会员的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为全市各类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技、信息、经贸、市场营销、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等业务咨询服务,并为会员提供组织协调、管理优化、技术引进、标准制订、产品认证、项目论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等服务,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提升产品竞争力。
(五)研究我市农业经济的基本理论及探讨农民、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客观规律,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走出去,引进来”,促进农业企业开放型发展;积极探索金融多元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开展农业企业金融信用建设,构建农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农业企业与金融资本的沟通融合。
(六)利用考察、培训、论坛、友好往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业企业经营者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信
用意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和农产品安全意识,建设一支高
素质的农业企业家队伍。
(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涉农专业行业商协会、农业企业及广大农民呼声和合理化建
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和涉农企业、农民的
正当权益。
(八)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学术研究、政策研究任务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研究成果或建
议。发挥联合会在农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和规范我市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并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有利于农业企业发展的各种活动,发展公益事业。
(九)对会员企业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
(十)引导涉农专业行业商协会、农业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会员团结自律,调节会员利益纠纷,协助行业性、政策性或国际性损害调查,切实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督促会员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或国际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开发新产品,创建农产品品牌,注册商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团体会员:凡有一定发展规模、自愿申请参加并承认本章程的我市涉农专业行业商协会、相关社会团体、农业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服务性企业农产品流通单位(包括农、林、特、牧、副、渔等)和为农业、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能带动农业和农民走向市场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组织均可申请入会,经联合会理事会通过,即为本联合会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本市区域内支持发展本市农村、农民、农业的专家、学者、及相关管理人员或关心和热爱农业产业事
业的,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并拥护本章程的个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会审查批准(或常务理事会)通
过,即为个
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合会的章程;
(二)经介绍或自愿提出申请;
(三)按本会要求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与相关材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相关会费;
(四)由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并受理事会委托发给会员
证。第十二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通过联合会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保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
(六)享受本联合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优惠待遇;
(七)经联合会许可,可使用本联合会的注册标识和统一标牌;
(八)向本会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