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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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票据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票据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票据行为是无效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非票据关系是直接由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它与票据紧密相连,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关系则不需要。

票据无效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二、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三、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以下几点不影响票据关系,属于票据行为无效:1、不影响票据效力的行为,主要包括发生在基础关系中的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合同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以导致票据行为在直接当事人之间无效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签章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票据签章行为。

这一情形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无效票据行为的竞合,但这种实质无效的行为,如具备的票据形式外观有效时,其无效仅能对抗票据关系中的直接第三人和知情第三人,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

3、可以影响票据行为本身无效的事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这一情形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与无效票据行为的竞合。

但这种无效的票据行为仅本身无效,不影响其他在票据上签章的效力。

无效票据行为存在以下法律后果:(一)欠缺实质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二)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

(三)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

票据法自考题-9

票据法自考题-9

票据法自考题-9(总分:13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填空题(总题数:20,分数:42.00)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1内不行使而消灭。

(分数:1.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2年)解析:2.票据由有更改权人进行的变更为______,无更改权人进行的变更则为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更改变造)解析:3.按照票据法有关保证的规定,进行完整的票据保证记载的票据保证为 1保证。

(分数:1.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式)解析:4.设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为______而进行背书,不能进行______背书,也不能再行设定质押背书。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委托收款转让)解析:5.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______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______,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三日公示催告)解析:6.空白支票分为______和______两类。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金额空白支票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解析:7.票据的解释原则有______解释原则、______解释原则和______解释原则。

(分数:3.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外观客观有效)解析:8.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未记载______或无法确定______的票据,不得挂失止付。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付款人付款人及其代理人)解析:9.出票关系的当事人为______和______。

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票据付款、背书、转让等。

而票据的背书形式也是影响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背书形式不连续,会使得持票人面临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下面将详细分析背书形式不连续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一、背书形式不连续的定义票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背面上空白的转让人栏内填写转让人的名称,并按照一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行为。

而背书形式不连续则是指票据上的背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背书人签名或盖章不完整、重叠或缺少转让人等情况。

二、背书形式不连续的影响背书形式不连续会使得持票人面临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票据权利的被否认:背书人签名或盖章不完整、重叠或缺少转让人等情况都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背书,从而导致票据权利无法得到认可和保护。

2、背书无法转让:背书形式不连续也会导致票据无法有效转让,从而使得持票人无法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影响持票人的资金循环。

3、法律纠纷的风险:由于背书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持票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的风险,如诉讼、仲裁等。

三、背书形式不连续的原因背书形式不连续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人为破坏:有些人故意损坏票据的背书形式,以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目的。

2、疏忽导致:由于疏忽或不慎,有些人在背书时可能没有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签字,从而导致背书形式不连续。

3、虚假背书: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达到其他目的,可能会采用虚假背书的手段,使得票据的背书形式有误。

四、背书形式不连续的解决办法鉴于背书形式不连续可能会给持票人带来严重的影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1、加强法律监管:加强相关法律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票据的背书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背书规定,加强对票据背书人的审查,确保票据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提高风险意识:持票人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票据的背书规定和交易风险,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因背书形式不连续导致的法律风险。

票据的保证规则

票据的保证规则

票据的保证规则
以下是 7 条关于票据的保证规则:
1. 保证得是自愿的呀!就像你朋友找你帮忙,你心甘情愿才会答应,票据保证也是这样,不能被逼着来呀。

比如说,小李主动愿意为小张的票据做保证,这才是有效的呀。

2. 保证得明确啊!可不能含含糊糊的,得清楚明白地说出来要保证这张票据。

就好像你答应别人一件事,得讲清楚具体要怎么做。

比如老王在票据上清楚地写上“我保证这笔款项”,这就很明确啦。

3. 保证是有责任的哟!你一旦保证了,就得负责到底。

这就跟你承诺帮人看家,要是出了问题你得担着一样。

比如小赵保证了某张票据,后来票据出问题了,小赵就得承担相应责任呢,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呀。

4. 被保证人得确定呀!你得知道你到底在为谁保证,不能稀里糊涂的。

就像你要帮人,得知道帮的是谁呀。

比如小孙明确知道自己是为小刘做票据保证,这可不能搞错哦。

5. 保证的范围也得清楚呢!到底保证多少金额,哪些方面,都得明明白白的。

好比你答应帮别人的忙,得知道具体要帮到什么程度。

例如小马明确保证了票据的一部分金额,这就是范围确定啦。

6. 多个保证人咋整?嘿嘿,那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呗!这不就跟几个人一起干活,各干各的那份一样嘛。

假设票据上有几个保证人,那他们就按照约定分别负责咯。

7. 保证人也得有能力保证呀!自己都没那个本事,还保证个啥呀。

就好像你说你能举起很重的东西,结果根本举不起来,那不是放空炮嘛。

比如小周自身都没啥实力,还去给人保证票据,那可不行哦。

总之啊,票据保证规则很重要,大家都得遵守,不然出了问题可有得麻烦啦!。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课程代码:0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1.我国《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 )A.汇票、本票B.汇票、本票、支票C.汇票、支票D.汇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2.将票据分为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的标准是( )A.票据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B.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C.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D.票据出票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3.若一张汇票上记载“见票后两个月付款”,这张汇票属于( )A.即期汇票B.定日汇票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D.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4.在汇票关系中,承兑关系属于( )A.主票据关系B.附属票据关系C.辅助票据关系D.票据原因关系5.汇票资金关系指的是( )A.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C.保证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D.承兑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6.下列关系中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A.票据资金关系B.票据返还关系C.票据预约关系D.票据原因关系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狭义票据行为的是( )A.承兑B.背书C.付款D.保证8.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小写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票据无效B.票据行为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小写为准9.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可能成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偿还义务人的是( )A.持票人B.出票人C.付款人D.保证人10.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更改的事项是( )A.票据金额B.出票日期C.付款人名称D.收款人名称11.下列票据中不得..办理挂失止付的是(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C.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D.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12.欠缺对价的票据抗辩属于( )A.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物抗辩B.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物抗辩C.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人抗辩D.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对人抗辩13.汇票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权利的时效期间是( )A.自汇票到期日起两年B.自汇票出票日起两年C.自汇票出票日起三个月D.自汇票被清偿之日起三个月14.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所适用的法律是( )A.付款地的法律B.出票地的法律C.被追索人所在地的法律D.追索人所在地的法律15.票据代理人超越其代理票据金额权限的( )A.所签发的票据无效B.所代理的票据行为无效C.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票据责任D.本人对授权内的金额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人对越权部分的金额负票据责任16.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属于汇票出票时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票据文句B.票据金额C.代理付款人D.支付文句17.人们通常将下列哪种票据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A.背书行为B.出票行为C.保证行为D.承兑行为18.在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取得未经被继承人背书而转让的汇票。

票据法自考试题 (9)

票据法自考试题 (9)

全国2008 年10 月自考试题票据法课程代码:0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票据法中的票据在性质上属于( )A.证权证券B.设权证券C.在票据背书转让前是设权证券,在转让后是证权证券D.在票据作成时是设权证券,以后是证权证券2.在我国,本票属于( )A.委托证券B.预约证券C.证权证券D.远期票据3.票据原因关系( )A.是票据发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B.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C.与票据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相联系D.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4.新兴棉花加工公司与飞云贸易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开立商业汇票一张。

银行审查合同和收取保证金后,与该棉花加工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承兑。

随后飞云贸易公司将汇票向某信用社贴现。

两公司负责人分得票据款项后潜逃,公司处于歇业倒闭状态。

如信用社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则( )A.银行可以拒付,理由是两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自始无效B.银行可以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属于无效票据行为C.银行不能对信用社拒付,因为信用社是善意持票人D.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处理刑事部分5.并非以《票据法》所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的是( )第 1 页A.从纳税人处收取为缴纳税款签发的票据B.接受他人为捐赠而签发的票据C.经背书受让的票据D.在强制执行时获取以被执行人为权利人的票据6.涉外票据的保证行为,适用( )A.出票地法律C.付款地法律B.保证行为地法律D.保证人本国法律7.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是( )A.收取高额费用为他人承兑汇票B.以不合理代价转让票据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票据D.签发票据损害了国家利益8.票据的粘单( )A.是票据的附件B.是延续记载票据行为的载体C.是证明基础关系的凭证D.没有统一格式规范9.一支票出票时金额未填写,则( )A.该支票是效力待定的票据B.该支票因为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C.该支票虽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空白,但为票据法所认可D.该支票不得转让10.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

票据法-汇票

票据法-汇票
具有票据上效力,是否产生其他效力,适用于相关法 律; 其三,记载票据法所未规定事项的,不同于不得记载 事项,不因此而票据无效,也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效力 的记载事项。
(五)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承兑;
(2)担保付款 ;
(3)利益返还义务。
应注意的是,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是一种担保责 任,在责任履行顺序上属于第二序位,只有在付 款人不予承兑或不予付款时。出票人才根据担保 责任清偿票据债务。
1、得记载事项: 1)禁止转让文句 :限制票据背书,保留对收款
人的抗辩权。
2)货币种类文句:从约定 3)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是代付款人付款的

4)预备付款人:只限于汇票,是出票人或背书人 指定的第三人
得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与否,概由当事人决定, 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2、质押背书
背书人以设定质押、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 而进行的背书,为质押背书,又称质背书、 设质背书等。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 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所以,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 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对申请贴现企业保留追索权。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 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 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 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 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 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书人及其后手,对期后背书的背书人的前手及付款 人或承兑人,不享有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2)基于背书人应承担票据责任的效力,期后背书的 被背书人及其后手,仅对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享有票 据追索权。

[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票据总则

[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票据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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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票据总则
答案:BCE 问题:5. 我国票据制度中,保证行为适用于下列票据______。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承兑汇票 E.平行线支票 A B C D E 答案:ABD 问题:6. 所谓有害记载事项是指该记载事项______。 A.本身有违于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B.减少持票人的权利 C.将损害票据的效力使之无效 D.将损害票据行为的效力使之无效 E.将加重持票人的负担 A B C D E 答案:CD 问题:7. 下列行为中,不影响票据行为效力的有______。 A.违反法律、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A B C D 答案:AB 问题:8. 附属票据行为包括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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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票据总则
B.任意记载事项 C.不得记载事项 D.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E.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 A B C D E 答案:ABCDE 问题:12. 付款、划线、涂错等行为属于______。 A.狭义的票据行为 B.广义的票据行为 C.准票据行为 D.附属票据行为 A B C D 答案:BC 问题:13. 票据行为的特性包括______。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独立性 E.协同性 A B C D E 答案:ABCDE 问题:14. 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______。 A.记载事项 B.记载格式 C.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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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票据总则
问题:17. 我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______负责。 答案:真实性 问题:18. 汇票出票时应记载到期日,如未记载时,应,况为______;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 期,未记载时,一般视为是在______进行的背书。 答案:见票即付 到期日之前 问题:1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______。 答案:无效 问题:20. 在票据上,签章是______记载事项。 答案:必要 问题:21. 票据上的签章为______、______或者______。 答案:签名 盖章 签名加盖章 问题:22. 法人签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______;(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答案:法人或单位的公章 问题:23. 票据上的签名,应该为该当事人的______。签名或签他人名称应书写______。 答案:本名 全名 问题:24.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______。 答案:代理关系 问题:25.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______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签章人 问题:26.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______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

下列票据中没有保证关系的票据是( C )A。

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本票 C.转帐支票D。

银行承兑汇票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时效的起算日是( A )A.出票日B。

到期日 C.承兑日 D.付款日3。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B )A。

在条件成就时有票据上的效力B。

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C.不管条件是否成就,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D.在承兑前有法律效力,在承兑后无法律效力4。

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 A )A.连带责任B.按份责任C.补充责任D。

共有责任5.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 B )A。

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B。

背书是否连续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D。

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6。

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时附有条件的,( C )A。

所附条件成就时,视为同意承兑B。

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视为拒绝承兑C.不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律视为拒绝承兑D.不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律视为同意承兑7.汇票出票行为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 D )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

付款人名称D。

到期日8。

以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称为( D )A.一部背书B.无效背书C。

空白背书 D.回头背书9.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C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C。

见票即付的汇票D。

定日付款的汇票10.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的关系是:( B )A.现金支票可以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B.现金支票只能有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用于转帐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帐D。

转帐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帐11。

票据权利包括( C )A。

背书权与抗辩权B。

出票行为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

出票行为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

一、出票行为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五种行为可能导致票据出票行为无效: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一)《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二)《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丧失票据的申请人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丧失票据无效的,已丧失的票据无效。

3、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二、什么样的票据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票据无效的情形。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地区的票据法中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而票据仍然有效。

2021年财会业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48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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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会业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480题)1.票据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保证行为无效。

(×)2.根据《票据法》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票据,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以月末日为到期日。

(√)3.背书日期是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未记可后补。

(×)4.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的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时,银行可不予受理。

(√)5.对于未填写账号汇出行名称的电汇凭证,向汇出银行提交,视同已填写汇出行,可以受理。

(×)6.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可以是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7.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后,到期日出票人未备足款项,承兑银行可据此对该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的持票人拒绝付款。

(×)8.回购式转贴现是在票据到期前由原申请转贴现银行回购票据后,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9.提出票据交换时,收款人在本行,付款人在他行的,为贷方票据;付款人在本行,收款人在他行的,为借方票据。

(×)10.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11.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

A.金融类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B.金融类企业以国有法人资本形式设立子公司,不需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C.金融类企业依法行使债权而受偿于债务人的股权资产,也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

D.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上级财政部门。

12.财政部2008年批复同意我行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进行会计处理时借记( C )。

A.分辖营运资金 B.未分配利润C.资本公积 D.实收资本13.在使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是以( C )为起算点。

A.利润总额 B.税前利润C.净利润 D.未分配利润14.我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括( AC )。

票据无效法律后果(3篇)

票据无效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从票据无效的定义、原因、表现形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无效的定义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导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具体来说,票据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票据要素缺失:票据必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如出票人、收款人、金额、出票日期等,若缺失这些要素,票据将无效。

2. 票据要素错误:票据要素填写错误,如出票人姓名、金额等,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票据无效。

3. 票据伪造:伪造的票据,即未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4. 票据变造:变造的票据,即未经原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改变票据内容,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票据无效。

5. 票据到期日错误:票据到期日填写错误,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票据无效。

三、票据无效的原因1. 票据要素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出票人、收款人等要素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票据无效。

2. 票据要素填写错误:如出票人姓名、金额等要素填写错误,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票据无效。

3. 票据伪造:伪造的票据,即未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4. 票据变造:变造的票据,即未经原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改变票据内容,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票据无效。

5. 票据到期日错误:票据到期日填写错误,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票据无效。

四、票据无效的表现形式1. 票据被宣告无效:法院依法判决票据无效。

2. 票据被撤销:出票人或其他有权撤销票据的人撤销票据。

3. 票据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协商一致,认定票据无效。

五、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法律效力:票据无效,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法律效力,票据权利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2. 票据权利人无法获得票据利益:票据无效,票据权利人无法获得票据利益,如票款。

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信用工具,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票据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票据无效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票据无效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无效的定义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瑕疵,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票据无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票据因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2. 票据因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3. 票据因签发、背书、承兑等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无效。

4. 票据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效。

三、票据无效的原因1. 票据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票据的记载事项不完整、记载内容不符合规定等。

2. 票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如票据的记载事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记载内容存在虚假等情况。

3. 票据签发、背书、承兑等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如票据的签发人、背书人、承兑人等在签发、背书、承兑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4. 票据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效。

如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因丢失、损毁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票据权利。

四、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人无法实现票据权利。

票据无效后,票据权利人无法依据票据实现其债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2. 票据债务人无需履行票据义务。

票据无效后,票据债务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可以拒绝支付票据款项。

3.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票据无效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如欺诈、胁迫等,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4. 损害交易安全。

票据无效可能导致交易双方产生纠纷,损害交易安全。

5. 增加法律风险。

票据无效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增加当事人的法律风险。

6. 损害社会信用。

票据无效可能导致当事人信用受损,影响社会信用体系。

五、防范票据无效的措施1. 严格遵守票据法律法规,确保票据形式要件完整、内容合法。

2. 在签发、背书、承兑等环节,确保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避免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行为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

无效票据行为是指票据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无效票据行为的类型1. 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伪造者未经授权,擅自模仿他人签名、盖章,或者使用虚假的签名、盖章制作票据的行为。

票据伪造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2. 票据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行为。

票据变造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3. 票据权利滥用票据权利滥用是指票据权利人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票据权利滥用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4. 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行为。

票据权利丧失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1. 票据无效无效票据行为导致票据自始无效,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

因此,票据权利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无需承担票据义务。

2. 违约责任在无效票据行为中,若票据权利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而票据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票据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3. 损害赔偿无效票据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刑事责任对于涉及票据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诈骗罪等,都可能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5. 行政责任无效票据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行为,如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等。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结语无效票据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对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严重影响。

票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3篇)

票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票据无效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票据无效的原因、票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票据无效的原因1. 票据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票据的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定要求,则该票据无效。

2. 票据伪造、变造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票据的人,冒用他人名义制作票据的行为;变造是指有票据的人,擅自对票据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删、删除等行为。

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

3. 票据当事人恶意串通票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该票据无效。

4. 票据权利人放弃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票据权利的,该票据无效。

5. 票据权利因法定事由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因法定事由消灭的,该票据无效。

三、票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无效后,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即无法依据票据行使权利。

2. 票据债务人免除责任票据无效后,票据债务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即不再承担票据上的付款义务。

3. 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票据无效后,可能涉及到伪造、变造、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受到处罚票据无效后,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应对措施1. 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票据的有效性。

2.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企业、金融机构等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3.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票据法律制度的认识,减少票据无效现象的发生。

支票无效_法律后果(3篇)

支票无效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支票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支票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从支票无效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引言支票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工具,具有便捷、安全、灵活等特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支票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支票无效不仅会给持票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整个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了解支票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支票无效的定义及原因1. 定义支票无效,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无法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支票。

2. 原因(1)出票人无足够资金支付票款: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若其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则该支票无效。

(2)签章不符合规定: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若未按规定签署真实、有效的签章,则该支票无效。

(3)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支票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若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则该支票无效。

(4)其他原因:如伪造、变造支票、恶意串通、重大过失等。

三、支票无效的法律后果1. 持票人无法获得票款:支票无效后,持票人无法依据支票获得出票人支付票款的权利。

2. 损害银行信誉:支票无效会导致银行对出票人的信用评价降低,影响银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3.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支票无效可能导致善意持票人遭受经济损失,侵犯其合法权益。

4. 产生诉讼风险:支票无效可能导致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的纠纷,进而引发诉讼。

5. 影响金融秩序:支票无效可能引发一系列金融风险,对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四、应对措施1. 持票人:(1)核实支票有效性:在接收支票时,持票人应仔细核对支票的各项记载事项,确保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2)及时通知出票人:若发现支票无效,持票人应及时通知出票人,要求其补足票款或承担相应责任。

(3)寻求法律途径:若出票人拒绝承担责任,持票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支票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支票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支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支票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支票无效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

本文将从支票无效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支票无效的定义及原因1. 支票无效的定义支票无效,是指支票在形式或内容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无法实现支付目的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支票金额超过出票人存款金额的;(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或者收款人名称不符合规定的;(3)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4)支票上未记载出票人签章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

2. 支票无效的原因(1)出票人原因:如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出票人故意出具无效支票等;(2)持票人原因:如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恶意取得支票等;(3)付款人原因:如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超越付款期限等;(4)其他原因:如支票记载事项错误、支票被伪造、变造等。

三、支票无效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出票人:支票无效后,出票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支票无效导致收款人损失,出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收款人:收款人在支票无效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其权利。

此时,收款人可依法向出票人追索赔偿。

(3)付款人:付款人在支票无效的情况下,不承担付款责任。

但若付款人已付款,则有权向出票人追索。

2. 法律责任承担(1)出票人:若出票人故意出具无效支票,则可能构成欺诈、诈骗等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收款人:若收款人恶意取得无效支票,则可能构成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付款人:付款人在支票无效的情况下,不承担付款责任。

但若付款人超越付款期限付款,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票据追索权(1)出票人:出票人在支票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向收款人追索其因支票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3、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

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5、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6、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无需签名加盖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二、法律规定1、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4、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

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

5、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6、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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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3、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

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5、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6、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无需签名加盖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二、法律规定
1、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4、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

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

5、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6、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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