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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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1

法学概论1

第二 讲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 的政策 1、区别 (1)制定 (2)实施 (3)表现形式 (4)内容
2、相同点 (1)经济基础 (2)反映意志 (3)指导思想
3、二者的关系
(1)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 实施的基本依据 (2)社会主义法是推行党的政策的 有力工具 既不能等同起来,也不能把 二者对立起来。
法学概论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第一讲 法的产生、本质和特 征
一、法的产生 1、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习惯 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 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 象。 原始社会没有剩余,没有私有制、阶级,也就 没有国家和法。虽然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但 并不是没有组织和秩序,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 应,它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3)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力与责任。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 立、改、废相结合。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1) 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法 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组成的有机统 一整体。 (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宪法、 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 诉讼法、军事法、环保法。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社会主 义法制的性质。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程度制约着社会
主义法制的发展程度。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 的体现和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法制确认了人民的民主 地位。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的范围。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行使民主权 利的形式、程序和方法。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对侵犯民主权利的 行为实施制裁。
第三讲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 (1)性质 (2)发展变化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反作用不一定是积极的 (2)是否积极取决于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学概论第一章

• 题: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丨华人民兯和国劳 劢者有休息的权利。”该规定属亍 • ( D ) • A.禁止性规范 B.命令性规范 • C.义务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 法律原则(作用) • 法律概念
二、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渊源 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引证法 5、宗教法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 法律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是: ( ) A、人民性 B、物质制约性 C、强制性 D、统治阶级意志性 法律是由国家( )和( )的规范。 国家和法律都表现为( )和( )的统 一。 D; 制定、认可;阶级性、社会性
交通肇事罪不以其它危险方法危 害公兯安全罪的根本区别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敀,致人重伡、死亡戒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兯安全罪,是指敀意以放火、 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幵不乊相当的 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兯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危害公兯安全罪名,如放火罪、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杭州青年男子胡 驾驶浙A.608Z0号三菱牌EVO跑车,在文二 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 撞飞横过马路的男青年谭卓,致谭当场死 亡。 • 请问,胡斌该判何罪?
•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 色雪佛兮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朊友迒回西安, 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 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劢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 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 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乊恶念,遂转身从 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 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 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 情侣撞伡,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 兰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 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兰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 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劢脉、上腔静脉破裂大 出血而死亡。 • 药该判何罪?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 (三)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三、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 (二)法定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四、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在于:
第一,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 成的社会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 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商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经济法
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
7.诉讼法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一、法的实施
▫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 (二)法的适用
▫ (三)法的遵守
▫ (四)法的实施的保证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二、法的效力
▫ (一)法的对象效力
▫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目 录
•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第二节 法的制定
•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第四节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 (一)法的本质
▫ (二)法的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第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第四,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三、法的制定的程序
▫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 (二)法律草案的讨论
▫ (三)法律的通过
▫ (四)法律的公布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1、法的产生法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他的产生以阶级的出现为前提。

2、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不同:(1)两者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2)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3)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4)两者实施的保证力量不同;(5)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3、法的本质(1)法的阶级性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指法体现了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尽管法通常是由统治阶级中的少数人或个别人制定的)②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不能把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理解为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法所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2)法的社会性本质:法在管理种种公共事务中所显现的作用(3)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的统一①法的社会性是法的阶级性的基础;②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法的阶级性的分量不断减弱,法的社会性的分量不断增强;4、法的其他属性第一,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行为规范又称为行为规则,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必需。

(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许可的。

第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第四,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五,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6、法律规范的结构三部分:(1)适用条件部分;(2)行为模式部分;(3)法律后果部分;其中,行为模式部分是法律规范的核心。

7、法律规范的分类(1)根据对主体的要求的性质,可分为授权性规范(有权、可以、得)、义务性规范(义务、必须、应当)和禁止性规范(禁止、不得、不准)(2)根据对主体的约束程度,可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多属授权性规范)(3)根据内容确定的方式,可分为确定性规范(绝大多数法律属于)、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8、法的渊源:用以表现法的各种具体形式(1)法的渊源与法的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2)法的渊源的种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法律文件,即成文法或制定法)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但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习惯法或不成文法(注意:判例是一种不成文法)9、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分为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泛指宪法除外的所有法律)(3)根据法的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和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可分为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6)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可分为公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与私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比如民法、商法和国际私法)(7)法系(1)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出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所以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一)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二)社会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

(3)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人民民主及对敌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1 (2)我国社会主义法坚决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特征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
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 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

法律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 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11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12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13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学概论详细概要

法学概论详细概要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6、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容:
(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事件2)行为。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法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 性、程序会、政治、经济等因素 的制约和影响。
法的要素
80%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 部分,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100%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是法律的灵魂。
80%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 系的描述和界定。
定义
法律程序是指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形式,为产生法律结果而进行 的一系列行为。
特点
法律程序具有法定性、规范性、顺序性和逻辑性。它要求行为主 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顺序进行行为,以确保行为 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程序的种类
立法程序
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程 序,包括提案、审议、
表决和公布等步骤。
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客观 上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是确定法律责 任的重要依据。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即违法行为是导 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 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 过失两种形态。
05
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等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
内容要素
内容要素包括权利和义务 两个方面,是法律关系的 核心要素。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指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 行为、精神产品等。
04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点
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义务、契 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 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 法的作用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 (1)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法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法在思想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 的“目的价值”。 1.秩序 2.自由 3.效率 4.正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
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一)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也称为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的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由我国各法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的法律 整体。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而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法学概论第1-3章法的一般理论

法学概论第1-3章法的一般理论
社会经济权利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公民的权利
念斌获国家赔偿113.9万 8年申冤花费 不予赔偿
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2015年2月17日中 午发布消息称:2月15日,该院依法对 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 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 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 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 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 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
法学概论
课程内容 学习方法
理解基础上记忆 注意咬文嚼字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网络平台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 重点掌握——法的本质、法的渊源和 法律关系的构成
▪ 掌握——法的部门、法的效力和法律 责任的基本分类
▪ 了解——法的作用、法的解释以及我 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程序和法律监督 体系
什么是法? 法如何产生? 法怎样发挥作用?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 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 社会组织。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 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什么是法?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范
什么是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 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 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联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区别: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要形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将先锋队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②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③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十九、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1.法律汇编:是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十六、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一个国家的法律就是该国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十七、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1.适用条件: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即在什么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对什么人才能够适用该规范)的那一部分。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最近3年,平均2-3道单选题,偶尔1道多选题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和意志,对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律产生的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产生,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P10-12)历年真题: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 (2010.7多选)A.氏族的出现B.商品交换的出现C.私有制的出现D.奴隶制的出现E.道德的出现2. 原始社会自发形成并世代相袭的规范主要是()(2007.7)A.道德B.宗教C.习惯D.法律3.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主要是()(2006.04)A.法律B.习惯C.君主的命令D.氏族组织的决定4.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2005.07)A.法律B.习惯C.宗教D.规章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一)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三)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P12-14)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在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的法律。

一、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奴隶制法律是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奴隶主阶级的意志。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很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二、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封建主阶级的意志。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三、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和特点资产阶级法律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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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
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4.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
公共服务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 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行政法律 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 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第三,行政法律 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第四,行政法律关系 引起的争议,行政主体虽为争议的一方当 事人,但往往有先置处理权。
四、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国家标志
国旗:《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五星红旗。”
国徽:《宪法》第1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歌: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36条增加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课件讲课教案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课件讲课教案
(2)在一定地区、地域生效。
2.对人的效力
1)中国人在本国 2)中国人在外国 3)外国人在中国 4)外国人在外国或本国
3.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当天公布当天生效;经过一定 时间生效。
失效时间:新法规定旧法失效;自然失效。
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律颁布施行 后,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 用,有无追溯力的问题。
欧洲中世纪法的形式:地方习惯法、 教会法、城市法、罗马法、商 法、国王的 敕令。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的形式主要有: 宪法、法律、法规、条约、法理、习惯、判 例等多种形式。当然,在不同的 法系法的 形式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也不同。
在大陆法系制定法是法的主要形式, 判例只具有说服力。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 例法都是法的形式,但判例法的地位高于制 定法,判例法具有约束力。
(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
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此外,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有公法和私法的 划分。公法是指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的法律。 私法是指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二)法的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但这一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 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根本利益。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统治阶级所代表的 与人们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 料的生产方式。
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也不 绝对,我国在遵循一般原则的基础上, 也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法的定义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必然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示(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包管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遍及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本能机能(政治本能机能和社会本能机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示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按照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示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按照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照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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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

所谓“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 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 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 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动。

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 已经实际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习惯规 范等),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 法律效力的活动。
大陆法系
成文法或制定法 演绎形式 不是正式渊源 公法和私法
英美法系
判例法或制定法 归纳形式 是正式渊源 普通法、衡平法
法律渊源不同
法律适用不同 判例地位不同 法律分类法官为中心 纠问式诉讼
单行法
以当事人等为中心 抗辩式诉讼、陪审团
3.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与东亚大陆的中 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 型性与规范性,故能超越国界,扩散并影 响周边的其他国家。因此,形成了以中国 封建制度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 越南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 具有儒家礼法合一的区域性法律系统。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
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 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

法律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 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 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特征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
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 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 向。

概括性是指法律的对象是抽象的、一 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 律可以反复使用。
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 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 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 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 的标准。
法的本质
在人类历史上,许多西方哲学家、政治学家 和法学家都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研究和解释。 但都存在片面性,因而不可能全面地、科学地、 准确地揭示法的真正本质。 法的本质是法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马克思 主义认为,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但这种意志的 内容并不是统治阶级的随心所欲,而是由这个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 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
(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
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
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本质

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 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通过一定的力量来
保证自己的实施,但方式有所不同。法律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权
力的力量即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 且这种强制力具有普遍性。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 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 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 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正是这一特点 使法律的效力在形式上具有了普遍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 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 益或行为自由。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
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 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 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三、法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 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 的特有现象,它的产生和发 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1.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着 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 社会组织即氏族,以及人们 行为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即原始习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三、法的起源
2.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 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奴役,激 起了奴隶的强烈反抗。为了镇 压奴隶的反抗斗争,奴隶主建 立了一系列的暴力机构来代替 氏族组织,于是,国家应运而 生了。与此同时,原来由全体 氏族成员共同遵守的原始习惯, 自然也就无法对一切人适用了。 奴隶主迫切需要代表本阶级利 益和意志的行为规则,由此, 法律产生了。
人类进入奴隶社 会开始有了法
三、法的起源
BC20 00年 美索 不达 米亚 地区 一土 地诉 讼案 判决
公元前25世纪 埃及审判记录
三、法的起源
公正——古代人对法的期待
中国古代执法公 允的象征物
古埃及传说中的 司法女神
三、法的起源
可见,法律同国家一样,是社会生 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是
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四、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系
(一)法的一般分类 1. 2. 3. 4. 5. (二)法系 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3.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 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 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 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 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 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 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4.中华法系的特征 (1)立法指导思想上,中华法系存在着 前后相承继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2)立法内容方面,侧重于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分散而不成体系,以至民刑不分,以 刑代民。 (3)立法形式上倾向于采取统一稳定的 法典体例为基本形式,辅之以单行立法,法典 化技术发达完善。 (4)法律制度深受封建传统家族本位观 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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