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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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培训

北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培训

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和履职水平,从而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北交所对独立董事进行的一系列培训和考核。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的问题。

一、什么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是指北交所为独立董事提供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机制。

这一培训旨在提升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平等地位,承担监督公司管理和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各异,为了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有必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的目的是加强独立董事的知识储备,提高他们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进而增强他们在相关决策和监督中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内容有哪些?1. 公司治理培训:以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为核心,包括公司治理理论、实践经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升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2. 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财务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旨在加强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

3. 财务管理培训: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独立董事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透明。

4. 风险管理培训:包括战略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升独立董事在风险管理和防控方面的专业素养,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5. 与其他专业培训:独立董事还可根据个人需要和公司情况,选择接受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如信息科技、人力资源等培训,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一、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我们一般建议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当然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权
威人士也是适当的人选,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中国证监会将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三、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第三、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实用版)目录1.独立董事的定义及资格要求2.独立董事的职责3.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区别4.落实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5.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正文一、独立董事的定义及资格要求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主要包括: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具体包括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区别虽然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企业职务、履职方式和任职资格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它们在法律法规层面的定义和要求有所不同。

外部董事主要指在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的非本企业人员,多见于国资国企针对完善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文件当中。

而独立董事的定义和职责更具体,监管要求更明确。

四、落实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可以降低潜在的利益冲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近年来,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包括《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的声明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的声明

附件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的声明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了解独立董事XX(可以多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董事会认为,XX(可以多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XX(可以多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XX(可以多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XX(可以多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独董任职资格涉及多部法规,主要如下: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第四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四)本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六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八条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九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四)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五)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六)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企业治理机制,旨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防止董事滥用权力和公司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引入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法律的规定,以保护股东利益,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以确保其独立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规定了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例如与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任职期限:独立董事需要按照一定期限进行选聘,以防止任职时间过长导致独立性减弱。

通常,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独立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监督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的能力,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经营等提出独立性意见并作出有效的监督。

5.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独立董事的失职或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独立董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目的是为了制约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治理,维护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指引一、审核授权《证券法》第131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4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前款规定的职务;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3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5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二、审核依据《证券法》第131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证券法》第132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正式引入的一项制度。

其意义在于保持上市公司的稳定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性,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别从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资格、职责与权利、责任与制约四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旨在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独立董事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和公司其他董事之外的人员,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独立董事职务为兼职,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任职资格(一)独立董事必须拥有公正、独立、专业的知识与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无任何利益冲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MBA/EMBA等证书,并在相关领域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2.研究经历和业绩:具有高校教师、研究院所、高级顾问等从业经历,曾经在相关领域取得过卓越的业绩;3.裁判、检察官、知名专家等人员。

(二)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得担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有竞争关系的经济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职务,不可同时担任超过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亦不得在境内或者境外受雇或者接受公司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任何报酬。

(三)独立董事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机密。

三、职责与权利(一)独立董事除具有董事会集体决策权外,还有以下职责和权利:1.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战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督促;2. 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与上市公司治理运行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议;3.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确保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管履行职责和公开披露;4.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报告和文件;5. 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公司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组成的特别工作组、委员会等。

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资格条件,独立董事通常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例如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他们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银行业务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的指导和监督。

2. 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通常不应与银行的股东、高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有过于密切的关联,以确保他们在监督银行经营和决策时能够保持客观和独立的立场。

3. 遵守法律法规,独立董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银行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资格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准则等。

4. 诚信和道德,独立董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能够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银行和股东的利益。

总的来说,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资格、独立性、法律法规遵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这些是普遍适用的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公司管理层行为、保护小股东权益、参与决策等。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下面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展开阐述。

一、基本条件1. 受教育程度:独立董事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具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

2. 职业背景:独立董事应具备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3. 芳龄要求:独立董事应年满35周岁,一般要求不超过70周岁,保证其有较长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

二、能力要求1. 独立思考的能力: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思考,独立意见的能力,能够在董事会独立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 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董事应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对公司治理、金融、法律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3. 交流协调能力:独立董事应具备良好的人际交流、协调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地参与董事会讨论和决策。

4. 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独立董事应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应对公司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三、职业操守1. 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不受公司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2. 遵守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活动。

3. 保守商业秘密: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四、其他要求1. 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确保其良好的社会形象。

2. 不是“关联方”:独立董事不得是公司的关联方及其关联方所控制、持有的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控制的有投票权的其他组织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收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设定,对于保障公司的治理质量、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独立董事首先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特别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指导意见》”);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07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公务员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公务员法》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关于兼职任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除了需要满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外,还有一些额外的要求。

以下是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概述:基本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性要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是股份公司前10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单位任职,也不在股份公司前5大股东中的法人单位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董监高职务。

专业资格要求: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培训要求: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其他要求:不得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等。

以上条件确保了银行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和公众的利益。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是什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是什么

独⽴董事任职资格是什么
独⽴董事任职资格是什么?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担任独⽴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独⽴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我们⼀般建议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当然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权威⼈⼠也是适当的⼈选,独⽴董事及拟担任独⽴董事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中国证监会将对独⽴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性进⾏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此外,下列⼈⼠不得担任独⽴董事: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母、⼦⼥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母、⼉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名股东中的⾃然⼈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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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7、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
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本所还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以下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4、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5、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6、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7、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三、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四、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1、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2、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可以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3、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
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4、中管干部辞去公职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可以领取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应当由其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5、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6、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已担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辞去所担任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现已担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但未履行本通知规定程序的,要抓紧履行相应程序。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1、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1)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六、《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4、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董事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股票上市规则
1、被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
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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