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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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9.26•【文号】•【施行日期】199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1994年9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四、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一)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二)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维护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总指标,结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情况,分配名额。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2.按时缴纳学费,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源)。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基本条件: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课程平均分及单科分均不低于80分。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基本条件: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科研达到以下1-5条之一:(科研成果需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成果认定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办法为准。

)1.学术型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工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1篇。

4.专利授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5.创新创业竞赛类获奖: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3月为了更好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录取生源质量,针对我校近几年第一志愿报考及录取的实际情况,并依据教育部规定, 特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和自费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经费,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普通奖学金(其中,导师科研经费承担500元,学校承担500元),培养期限为三年。

满三年未毕业者,在延期学习期间不需交纳培养经费,但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待遇。

自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每年交纳1万元培养费,分年度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应届硕士毕业(含硕博连读)的考生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3.硕士毕业后两年内考取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4.除以上2、3所列之外其他类型的博士研究生确定为自费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费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免交培养经费,每月享受500元普通奖学金(其中,学校承担400元,指导教师科研经费承担100元)。

二等奖学金研究生免交培养经费,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自费研究生需要交纳培养经费,根据录取类型按不同标准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统招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同一专业内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为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费研究生。

推荐免试研究生、“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非定向研究生不论排名均享受一等奖学金;统招方式录取的自费研究生一般专业按7000元/年、艰苦专业按4000元/年分年度交纳三年培养经费。

3.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生均为自费研究生,不分普通、艰苦专业均按1万元/年分年度交纳三年培养经费。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5000
2000
800
一等奖
3000
1500
500
二等奖
2000
1000
300
三等奖
1500
500
200
优秀奖
1000
300
1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生”荣誉称号。
(六)文艺比赛奖
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
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专业人
类别等级
级别
科研项目
获奖科 研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4000 3000 2000
省级
500 1000 800 500
(四)论文、论著奖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非第一作者减半执行。
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
国家级
省级
刊物级别
奖励金额
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除外。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家级 集体 个人 3000 2000
省级 集体 个人 2000 1000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2000 1000 1000
800
1500 800
800
500
1000 500
500
3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文艺优秀生”荣誉称号。
(七)体育竞赛奖
600
200
第八名
500
100
备注: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奖励4000元、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和行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

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党政副职及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含相关直属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流程第七条参评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6年)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4.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英语CET-6级成绩需达到425分;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者,必须取得小语种国家四级考试合格。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推动我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开展,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在学院内营造参与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培养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创新型人才,经学院与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由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我院设立“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根据双方协议,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

第二条奖励标准及名额:博士研究生1人, 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人,3000元/人;本科生3人,2000元/人。

第三条评奖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二)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主干课程无不及格记录,重修(补考)不超过6个学分且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评审时间:每年3月份组织评选。

第五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评委会主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教师代表、院学工办主任和团委书记担任委员。

下设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由院学工办主任担任主任,院团委书记、教科办主任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评审程序:(一)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汾西重工”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收录证明及获奖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二)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评分细则打分排序,按1:2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院签署审批意见,报请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备案。

山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山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附件3
山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硕士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决定在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之外设立硕博连读生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被本校当年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博士生。

2、奖励对象须是非定向就业学生。

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博连读博士生数。

2、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基本学制。

三、管理办法
1、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条件审核确定。

2、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并予以答复。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分年度发放。

4、对中途退学以及在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将所获奖金及证书退还学校。

四、本办法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领取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院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未请假逾期二周或请假逾期四周还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有严重疾病,一年内难以治愈,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者,原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应按下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一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纪律、考勤与考核第五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事先请假。

因事请假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不得超过四周。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与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本奖学金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党委负责管理。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博士研究生:已经在SCI核心期刊、一B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6、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等院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新东⽅校推荐: 为促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作的健康发展,进⼀步提⾼我校硕⼠研究⽣招⽣的⽣源质量,加⼤拔尖创新⼈才选拔培养⼒度,根据教育部相关⽂件精神,现对我校2017年接收免优秀本科毕业⽣试攻读硕⼠研究⽣的⼯作安排如下: ⼀、接收专业与规模 2017年我校所有硕⼠研究⽣招⽣专业(除⼯商管理硕⼠、公共管理硕⼠、竞赛组织外)均接收推荐免试⽣。

详细专业⽬录请查看我校2017年攻读硕⼠学位研究⽣招⽣简章(预计9⽉份公布,可参照16年⽬录和简章)。

⼆、申请条件 1、申请⼈必须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成功者。

2、全国⼤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426),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本科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满⾜条件1、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复试录取: 1)‘211’以上院校毕业的学⽣;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名列前茅;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426分); 4)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竞赛中获奖者。

5) 参加学院组织的夏令营活动获得优秀者。

夏令营的具体⽇程和办法可咨询相关学院(所)。

三、接收阶段⼯作程序 1、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于9⽉底⽇开始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所报硕⼠专业与本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2、研究⽣院通过系统审核推免⽣信息,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发复试通知。

3、同意参加复试的考⽣通过系统进⾏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5、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组织复试(具体程序9⽉底详见各学院站接收和复试办法)。

6、研究⽣院通过系统向推免⽣发待录取通知。

7、推免⽣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录取”。

8、研究⽣汇总同意录取的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作领导组,经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院站公⽰,公⽰⽆异议后,报省考试中⼼审核备案,省考试中⼼审核通过后,确定推免⽣正式录取,并在研招公⽰。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三章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六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七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

为充分发挥该奖励基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获奖学生为当年录取的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每年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奖励基金共分四等,特等奖奖金为24000元/人;一等奖奖金为16000元/人;二等奖奖金为8000元/人;三等奖奖金为4000元/人。

第五条奖励基金按年度于学年初发放,特等奖、一等奖奖金每年至少发放8000元,发完为止;二等奖奖金、三等奖奖金一次发放完毕。

奖励基金发放前放弃或取消研究生学籍的,未发部分不再发放。

第三章获奖条件第六条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推免生为特等奖。

第七条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推免生;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3%以内(含3%。

综合相对排名指综合名次除以排名人数。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四类:专业学习类、科技实践类、社会公益类、校园文化类。

第三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优良;(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注册;(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优良。

第四条具体评选条件为:(一)专业学习类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3、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4、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5、以课程学习测评为依据,成绩排名列专业前20%。

(二)科技实践类1、能坚持长期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科研项目、技术发明;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开展应用技术项目的开发、推广和咨询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勤奋工作,开拓创新,表现优异,成效显著。

3 、以创新测评成绩为依据,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0%。

(三)社会公益类(社会工作、公益活动)1、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道德素质,爱他人、爱学校、爱祖国,长期坚持社会公益劳动和服务,无私奉献,做出优异成绩,得到普遍赞誉;2、在扶弱济贫、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3、在各类合法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干部满一年,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勤奋努力,热心服务,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师生的普遍尊重和赞誉;4、以发展素质测评中社会公益测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为依据,专业排名列前10%。

综合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按时缴纳学费并注册。

二、奖学金比例及评比要求为了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奖学金分两个部分,即综合素质奖和模块素质奖。

(一)综合素质奖:(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年级专业人数的6% 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按年级专业人数的10%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年级专业人数的20%评定。

(二)模块素质奖:(分五个模块)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优秀品质奖;2、专业理论素质模块——理论学习奖;3、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块——实践创新奖;4、文化素质模块——文化素质奖;5、身心素质模块——身心素质奖;单项模块奖每人每学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模块奖按照班级评定,名额只能用于本班,跨班使用名额需请示领导批准。

(三)评定条件1、综合奖学金:本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70分;本学年挂科门数≤2门,且每学期挂科门数≤1门;2、模块奖学金:本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60分;本学年挂科门数≤3门,且每学期挂科门数≤2门,总加减分≥0分;3、每人加减分上限≤30分,每人加减分下限≥-40分,总加减分=∑加减分/4;4、综合奖学金和模块奖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相应成绩;5、每人每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素质奖和一项模块或者一项模块奖;6、奖学金评定数额按照专业由学院测定下发名额,模块奖学金数按照班级人数的15%,小数位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测算,具体数额参照下发的名额执行。

山西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山西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山西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2019修订版)(2019年9月1日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科学合理地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激励争优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的直博生。

二、奖励等级、金额和认定条件奖励金额分为3万元和1万元两个等级。

1、符合奖励3万元的推免生认定条件为:①来自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推免生;②我校列入山西省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学科(含培育)、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计划牵头学科、山西省“1331工程”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推免时第一志愿为“山西大学”的推免生;③直博生。

2、符合奖励1万元的推免生认定条件为:推免时第一志愿为“山西大学”的其他推免生。

三、管理办法1、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条件审核确定。

2、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3、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并予以答复。

4、专项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全额追缴所获奖金及证书。

6、对中途退学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将全额追缴所获奖金及证书。

四、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2019修订版)(2019年9月1日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在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之外设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被当年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2、通过中期考核的非定向就业直博生。

3、通过“申请-考核”方式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1、奖励名额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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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奖学金额度
(一)凡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推免生全部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

其中,对来源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对来源于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6000元。

(二)凡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报考“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的应届考生,奖励6000元。

二、发放
优秀生源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分12个月发放至研究生本人建设银行卡。

三、其他
1、2014级研究生中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执行奖励。

2、本办法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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