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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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聘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我院外聘教师工作量发放,每课时 25 元,每月团委造表,报 学院教务处审批发放。
四、 外聘教师组织学生团体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比赛,并且获得三等奖以上,学院给予 100—300 元的适当奖励。
院团委 200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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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由院团委统一备案。 三、 团体活动每学期开学前由指导教师提出活动计划,活动定点定时,报学院团委备案,
活动前一周安排团体负责人到院学生团体联合会(文体中心 102 室)申报登记,活 动时填写活动记录,做好活动总结,按活动情况统计工作量。 四、 学生团体原则上要求每学期举行全院性团体巡礼活动或科技作品展示。 五、 学生团体指导教师每学期面向全体会员到场指导不低于 5 次,每次按 1—2 分计算教 师工作量,每学期最高得分为 12 分。 六、 每学期末,根据团体规模、指导教师工作时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采取教师自评、 学生检查和院团委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 A 档加 3—5 分,B 档加 1—2 分,C 档不加分,D 档扣 3—5 分; 七、 对于指导团体活动表现突出,且学生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获奖者,根据奖项级 别,学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八、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半年统计一次,考核与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九、 团体指导教师一般须为我校注册的教师; 十、 本考核与奖励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章 校外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 外聘教师认定与考核 一、 学生团体中所需指导教师我院若无合适人选,由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报学院党委批
准后可外聘。 二、 团体活动由指导教师提出活动计划、活动定点定时,报学院团委备案,活动时填写
活动记录,做好活动总结,按活动情况统计工作量,并接受院团委、教务处考核检 查。
附件一
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兴趣小组申报表
兴趣小组名称 活动主题 指导教师 实施对象
学生负责人姓名 目的意义
班级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联系方式
活动计划
活动目标 (预期成果)
审批意见
教研室: 日期
系部:(盖章) 日期
院职能部门:(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工作量 核定及量化计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院全体教职员工指导学生团体、兴趣小组的积极性,丰富学生业余生 活,营造我院浓郁的科研氛围,增强学生团体活力,提高学生知识层次,推动学院各项工作 更好地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院内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
第一条 学生团体 一、 学生团体(原称社团)指经学院党委批准、每学年在团委登记注册的团体。 二、 指导教师由学生团体聘请、教师本人同意、系部主任及学院团委审核、党委审批同
第二条 学生兴趣小组 一、 学生兴趣小组由学院教师提出申请,报各系主任和院团委审核,党委审批同意,报
科研处及教务处备案。 二、 学生兴趣小组经批准后,每学期初由指导教师提出活动计划、活动时间地点,经系
部主任同意,报学院团委备案,活动时由各系部团总支和院团委组织检查,教师本 人填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总结,按活动情况统计工作量。 三、 学生兴趣小组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到场指导每 2 课时 1 分,每学期不超过 10 分。 四、 学生兴趣小组每学期末举行科技作品展示,由科研处、教务处、团委组织人员进行 评分,A 等加 5 分、B 等加 3 分,C 等加 1 分,D 等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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