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校成立幼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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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成立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成立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成立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鲁教职字〔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成立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33号各市教育局、文广新局,有关学校,有关文化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艺术专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艺术专指委是对全省艺术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艺术类各专业。

二、艺术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艺术类专业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艺术行业发展,科学设置艺术类专业,优化全省艺术类专业布局;指导职业院校将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将人才培养目标、艺术及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有效对接,将不同层次艺术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要求、课程教材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职业院校、艺术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师生与员工对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承担艺术类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工作,配合推进艺术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艺术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艺术经营和技能培训;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类赛项比赛;组织开展艺术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资源,拓展就业市场;承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学院,可视情况,跨学院联合组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学院,命名为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

成员为学院院长、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职能与教辅部门双肩挑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由主任委员等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确定本专业对应岗位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审定课程体系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编教材与讲义、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探索适应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使专业建设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通过成立本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幼儿园一线教师等参与到专业建设中,为本专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提供全面的咨询与指导,包括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指导、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学质量评价指导与监督、教学常规管理指导与监督、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与监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指导、招生就业指导、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指导与监督等,从而全面提升专业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优秀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充分调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及师资参与到专业建设中;认真引入学前教育行业专家、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幼儿园一线教师等,通过校外资源带动专业的综合性发展;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本地或本区域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从而推动本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本专业的建设,带动本专业相关专业群以及学校其它专业教学与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专家、行业管理人员、一线教师、校内外教师、学校领导、毕业生、在校生、信息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组成。

第六条根据本专业建设要求,设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般由10-15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业人士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

学前教育专业的具体事务由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以及各委员日常事务及会务的处理。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指导作用,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办出职教特色,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建设机构,负责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

(二)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布局,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同意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统一冠名为“学院**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所属院(系),以院(系)为单位开展活动。

二、机构组成(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校外专家)1名,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并聘为外聘专家。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专任教师和毕业生代表组成。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系)推荐,一般校外专家应具有本专业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委员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主要职责(一)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教务处并报告分管校长,经费从教学经费中列支。

(二)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原则、意见及发展规划,审议新设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

(三)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校企合作计划、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四)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校外委员要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及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17•【文号】教师函[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师函[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订师范教育类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及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和开展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等学校和上届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基础上,经我部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意见选聘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有效推动专业优势的发挥,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学校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制定好关于各专业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3、对各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4、提出有关专业建设的建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组成:1、主任: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3、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各专业建设政策和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成果。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审定拟定的专业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2、每个学科的负责人有责任提出有关建设的方案和想法,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成果,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校要及时对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和落实,定期研究各专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

第六条导委员会的审计学校要定期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完成既定的目标。

第七条款的修改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本规定可加以修改、补充,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

以上就是本章程所有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保持专业建设的持续性发展,是每位师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梦想。

中职示范校建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范

中职示范校建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范

***学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范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机构,对学校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校长指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专业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学校颁发证书,聘期一届3年。

四、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教学工作;
2、本校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聘任技师及教学管理者,在专业上有较深的造诣和威望,教学效果好,知识面宽,视野开阔,接受外界信息量大。

3、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技师或高级技术管理者。

4、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工作责任感强。

五、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1、负责本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调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等工作。

2、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制定或优化专业教学计划。

3、负责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建设与指导工作。

4、按时召开会议,对本专业建设如专业基本条件、专业教学状况、专业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5、提出专业教改的新思路与实施方案。

***学校
2013年9月。

有效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幼师专业顶岗实习”的方案设计

有效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幼师专业顶岗实习”的方案设计
地 完 成
对教 师 的质 量 需求 同样适 用这 一种 培 养模 式。 我 校 学前 专 业与 幼 儿 园、早教 机 构 的合 作 具 有如 下 几 项具
体 内容 :
第一. 成 立“ 学前 教 育 专 业 建设 指 导委 员会 ” , 成 员 由学校 、 参 加 合作 的 幼儿 园、 早教 机 构 、 在 幼教 行 业作 出 突 出贡 献 的 专 家
业”

【 文章 编 号】 2 0 9 5 — 3 0 8 9 ( 2 0 1 4 ) 0 3 — 0 0 2 8 — 0 1
重要 的是 自身权 益 能 够得到 维护 学校 与 幼儿 园共 同遵 守相 关的 法律 法规 . 并制 定和 完善 了有 关顶 岗 实习的规 章 制度 《 中等 职 业学校 学 生 实习 管理 办法》 《 教 育部 、 中国保 险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关 于加 强 学校保 险教 育 有关 工作 的指 导 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中 国保 险监 督 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在 中等 职 业 学校推 行 学生 实 习责任保 险 的通 知》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突发 事件 应对 法》 《 学生伤 害事 故处 理 办法》 《 抚顺 市学前教 育发 展 三年 纲要 》 《 抚顺 一 职专 学生 项 岗 实习管理 办 法》 《 抚 顺一 职专 学 生顶 岗 实习管理 办 法》 实施 细则 《 校 企顶 岗实 习工 作职 责》 《 高 三班 主任 顶 岗实 习管理 制度 》 《 学 生顶 岗实习手册 》 《 一职 专 学生 顶 岗实 习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 》 《 实习学 生规避 风 险指 南》 《 幼 儿 园顶 岗实 习学 生管理 制度 》 《 幼 儿 园顶 岗实 习学 生劳动保 护 制度 》 《 顶 岗 实习班 主任 管理记 录》 《 顶 岗 实习专 业教 师指 导记 录》 《 顶 岗 实习评优 活 动标 准与规 则》 依据 以上 国 家及 地 方政 府 的 法制 法规 .严格 执 行 学校 和 幼 儿 园对 于顶 岗 实习的规 章制 度 . 顶 岗 实习工作 得 以顺 利和 有成 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为进一步加快专业建设和发展,增强我院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凌云副主任:曾庆柏成员:拟每个专业推荐一位带头人计19人,校外专家2人(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本委员会共计23人。

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易小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卫国同志任秘书。

二、各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由系主任任主任,并吸收校外与本系专业方向有关的专家1-2人参加。

名单报教务处。

附件: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附件: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及校外专家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设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负责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幼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演讲稿

幼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演讲稿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朱慧民园长发言稿《幼儿园老师应具备的素质》尊敬的领导,老师们大家好:幼儿教师是幼儿园教育的实施者,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幼儿教育的质量,提高教师的素质是当前幼儿教育的当务之急。

幼儿教师应具备哪些教育素质?一、要有正确的教育目的观作为教师应该明确究竟什么样的教育才是好的幼儿教育,才是高质量的幼儿教育。

一直以来,幼儿教育都是以小学的预备阶段存在的,一些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信奉“提前开始、越早越好”的教育思想,要求幼儿园大量给幼儿教识字、拼音、书写、计算等等,甚至要求将小学书本内容提前灌输给幼儿。

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一些幼儿园过多地关注了幼儿知识、技能的学习,而忽视了幼儿情感、态度、能力、习惯、兴趣的培养。

这种幼儿教育剥夺了幼儿的童真童趣和游戏玩耍的权利,使幼儿失去了天真、烂漫的童年生活。

其实,孩子早期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神童,而在于培养头脑灵活、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品质优秀、人格健全的孩子。

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应该是要让每一个人的潜质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幼儿能自主地做事、自信的生活,体验到在幼儿园学习是一件幸福的事。

应让幼儿感到学习的过程是在追赶美丽的蝴蝶,而不是追赶随时可能会蜇人的黄蜂。

在我们这个西部欠发达地区,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虽有所改变,但仍然存在,需要教师、家长继续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目的观,还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二、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讲解为主,教师缺乏教具演示,缺乏图案色彩,缺乏生动的游戏,干巴巴的说教索然无味。

课堂上,老师总会要求幼儿“小手放在小腿上”“小手背后,乖乖坐好不准动”等等,幼儿只能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灌输。

新《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生活和游戏之中”。

要改变传统的注入式教育,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注重在游戏、生活中教育幼儿,集体、小组、个别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并用,争取家庭、社区的支持与配合,使幼儿在生动、活泼的活动中得到主动地发展。

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情况汇报

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情况汇报

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情况汇报****职业学校创建于1982年,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融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是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香港华夏基金会项目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实验基地、赤峰市名学校、全国职业教育综合实力百强院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学校。

一、发展历程****职业学校坚持“面向农牧区,服务农牧业和农牧民;面向大市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以“把****职业学校建成领导放心、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学生向往的中等职业学校”为办学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以建设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数字化校园为手段,不断优化专业设置,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行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农牧民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2年,教育部专家、领导到学校视察工作,给予学校“求索奋进的榜样,农村职教的典范”的高度评价; 1995年,北方十五省市区职教协作会议在学校召开,学校获得了“草原风光,职教楷模”的赞誉,原国家教委职教司副司长刘占山为学校作了“草原职教一枝花”的题词;同年,被确立为“香港华夏基金会项目学校”;1996年,学校被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997年和1998年,中央电视台两次来校采访并专题报道了学校的办学经验;1999年,学校的办学经验被写入《人民日报》的《奋进的中国·教育篇》;2000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重新评估认定;《农村教育》(2000年第11期、2002年第8期)两次专题报道学校“三农”服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2001年,学校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和“赤峰市名学校”;同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实验基地”。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规划、规范管理,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专业设置、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建设等工作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按专业群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群部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人。

委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的资深专家、学者,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权威人士组成。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群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本群部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群部精品特色专业和其他专业建设与管理3.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材料的审定等工作,负责本群部每年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

5.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参与企事业单位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计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公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6.负责本群部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标准建设相关资料的审订和报批。

7.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内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学校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5-9名委员组成,可设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至少有一位由校外能引领专业建设的专家担任,其他委员是由经学校遴选确认的校内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指定。

校外委员一般不少于2-3人。

第四条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五条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六条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第七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八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十条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来学校举办学术讲座。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的领导。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部推荐,校委会研究审核,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保证专业建设质量,使我校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增强学校办学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在抓好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专业建设有章可循。

学校成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及对各系(部)专业建设的评估与验收;各系(部)成立专业建设工作组,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和督导。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事关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是学校发展的首要条件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学校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专业建设的措施1、重点专业的建设(1)确定重点专业的原则我校重点专业应为体现学校办学方向与特色的专业;应为我校诸专业中,办学条件较为雄厚的专业;应为紧贴市场、适应需求的专业。

(2)重点专业的确定我校重点专业的确定首先由各系正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原则,确定拟定专业,教务处在各系上报拟定专业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遴选确定。

(3)重点专业建设学校对重点专业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使之成为我校的“品牌”专业:对新确定的重点专业采取分期分批投入建设经费,其中首批建设经费定为每个专业10万元,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经费投放第一年5万元,后两年分别为3万元、2万元。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实验实习设施的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的购买等。

2、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建设(1)确定的原则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原则上从校重点专业中遴选。

(2)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的遴选参照重点专业遴选办法执行。

(3)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

我校精品专业及教改试点专业事关学校办学特色与品牌,因此学校在重点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在三年建设周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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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学校成立幼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当时成员中有2名来自一线幼儿园,一名是永州市机关幼儿园院长,一名是祁阳县教育局协教专干。

2014年,学校将幼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更名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成员作出了较大的调整,主要增加了沿海地区两家幼教集团联想和建国中的主要领导作为重要成员,还增加了永州市部分幼儿园的园长或骨干教师。

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有效地推动了我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

二、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之后,学校办学及时引进了校园合作企业,其中很多是幼儿园,2012年前,校企合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有很多工作中有成就的校友来校讲课或指导,开展过两项课题研究。

项目启动之后,来学校兼职的教师增加得较快,合作的幼儿园增加到50家,相当部分是沿海地区的幼儿园。

三、幼师专业毕业生持双证主要是毕业证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拿得这两证的本专业毕业生达95%以上,项目启动后,我们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考取“育婴师”、“营养师”,有60%的学生拿到了三证或四证以上。

学校还开创性进行“四段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实践。

这四段是指专业成型段、技能过级段、异地教育段、顶岗实习段。

实践证明,这样一个“工学结合,异地教育”的培养模式是种很有效的校企合作形式。

四、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过程有“必须、限选、选修”三种形式,在内容上可分为基础模块、专业模块、拓展模块等三大模块,原来已有《幼儿园游戏》、《幼儿园语言活动设计与指导》是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项目建设《幼师口语》、《多媒体课件制作》、《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等三门课程成为精品课程,学校的普通话教学和写字教学在省内享有名气。

在课程体系中增加了实践实训类课时数,核心课程门数从4门增加到9门。

五、本专业教学团队由本校教师,外聘已毕业的大学生、外聘艺体类课专家、外聘一线幼儿园骨干教师四部分组成,双师型教师已达50人。

项目启动后,双师型教师、兼职教师比例都有所增加,尤其是所增加的9名一线幼儿园教师作为兼职教师,对学校专业教学幼儿园工作实践有效对接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教改教研上,2012年学校增加一项省级课题《农村幼儿教师语言能力研究》、《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研究》、《学前教育专业形体课研究》。

在学历提高上,2013年学校有12名在职教师考上在职研究生,2014年有学校引进一名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来校工作。

六、学校原有的实践教学设备主要是钢琴房、舞蹈室、手工制作室、幼儿园仿真教室。

通过项目建设,增加了20间钢琴房、2间舞蹈教室、2间工艺制作室,1间奥尔夫音乐教室、1间蒙台梭利教室、1间幼儿园仿真教室。

特别是,学校正在新建一所附属公办幼儿园,已投资500万元,预期2015年春季招生。

七、项目启动后,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有16种,在网上已开放了三门核心课程:《幼儿园音乐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园美术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心理学》。

全体教师在职新干线上建立了个人空间,上传了教学资料。

八、项目启动后,修订完善了《学前教育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祁阳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办法》、《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学前教育专业顶岗实习协议书》等四项制度。

九、学校在原有《国培计划——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项目》基础上,2012年,拓展增加了农村幼儿园保育员国家级培训项目,2014年又增加了农村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除了这些国家级培训项目外,学校每年还开展了永州市农村幼儿园教师培
训,祁阳县幼儿园教师培训,这些培训质量高,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十、项目启动后,学校连续2年举办了永州市学前教育研讨会,2013年学校挂牌成为永州学前教育研究中心,2014年学校挂牌成为湖南省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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