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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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同时给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静海基地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基地综合楼员工的宿舍、保安宿舍、车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员工宿舍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1、统一安排员工住宿的房间。

2、负责住宿人员行为的管理并拥有检查、考评、建议等权利。

3、负责管理水、电等费用。

4、监督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5、配购员工宿舍内配备的设备、设施,及进行“财产保管薄”

登记。

第四条住宿员工有义务保持宿舍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且不得随意改动宿舍设施、调换房间或私留外人居住。

第五条员工不得私自将宿舍部分或全部物品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六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开初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随即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予以批准离职之日起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员工宿舍申请标准和使用规定

第七条公司员工申请宿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不在天津的员工。

2、家庭居住在天津,但上班乘公交车时间平均超过1.5小时以

上的员工。

3、属工作性质特殊性的岗位,如行政管理、保安、食堂、花匠、

值班司机等人员。

第八条员工住宿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住。住宿人员水、电费用自理。

第九条员工宿舍各种费用单独列帐,由财控中心负责核算。

第十条宿舍的钥匙由住宿人员保管,在行政办公室存有备用钥匙。

若员工离职要交回钥匙;若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不

可私配钥匙,不可将钥匙借给外人。

第十一条住宿人员要爱护楼内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或故障要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安排维修,综合办公室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住宿人员若晚间外出应于当晚21:30之前返回,未能按时归宿者,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

第四章卫生、节能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宿舍住宿人员应对个人物品进行认真清洁,合理摆放,住宿员工平时要保持宿舍内卫生清洁,及时做好室内通风,防止细菌污染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不准随地吐痰,杂物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可乱丢乱弃,垃圾要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不准将杂物扔进水池,以免堵塞下水道,保持下水道的畅通。

第十六条不得在墙壁上乱贴、乱画,未经许可不得在墙壁上钉钉子。第十七条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器。

人员离开要及时关闭灯、电扇等有关设备,节约用电。

第十八条随手关闭水阀,节约使用水,淋浴完毕后立即关闭,并清理浴室。

第十九条员工之间无事不能乱串寝室,特别是男女寝室间。

第二十条宿舍里不准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宿舍区禁止使用危险、违禁物品,禁止黑、黄、赌、毒;禁止酗酒、打架斗殴。

第五章奖惩细则

第二十二条基地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文明宿舍的检查和评比,获奖宿舍的员工将受到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住宿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将根据情况以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安排他人留宿。

2、私自配留房间钥匙。

3、与住宿员工发生口头争议或打架行为。

4、不假外出的,不按时回司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若因为责任心不够或管理不当造成基地设备、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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