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原则(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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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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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原则(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原则(标准版)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按系统安全工程观点,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是指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重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策划、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指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及实施

安全生产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它包含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即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得以减少或控制,达到消除和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在明确的安全目标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的安全目标的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管主体和外部监管主体。内部监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职能的活动者,主要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2)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3)其他参与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外部监管主体是指对他人施工安全生产能力和效果的监管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3)保险公司的施

工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1、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2、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3、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高空性;4、流动性大、工人整体素质低带来了安全管理难度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6、产品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的保证性;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8、拆除工程潜在危险带来作业的不安全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及拆除工程倒塌等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导地位;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

单位的安全责任核心地位;5、其他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生茶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安全生产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安全具有否决权(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

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与生产要坚持的六项原则: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原则。

2、坚持目标管理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全面动态管理原则。

5、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

6、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5、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危及施工安全工艺、

设备、材料淘汰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9、施工许可证制度、10、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节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公布,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可操作性差,带来政府监管机制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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