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银行有关制度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房产为抵押,向我行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可用于个人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用途。

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借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

第五条借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2、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3、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有明确贷款用途,且贷款符合相关规定;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6、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7、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额度第六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我行抵押贷款同档次期限利率规定执行。

第八条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九条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5%。

第四章贷款担保相关规定第十条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担保方式仅限于借款人个人住房抵押。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须产权完整,未设定抵押,且与我行位于同一城市。

同一抵押房产只能为一个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房产评估不超过二年的,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抵押房产价值,对抵押房产最近一次评估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抵押房产价值。

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个体工商业户向工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抵押贷款是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愿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形式。

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补偿。

第四条办理抵押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银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第五条抵押贷款由借款方提出申请,并向银行提供以下需要审查的资料:(一)借款方的有关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物清单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所有权证明;(三)银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抵押物的资料。

第六条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有价证券;(三)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第七条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一)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二)集体福利设施;(三)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四)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第八条借款方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理权。

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并以借款方所有的份额为限。

第三章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抵押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即可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必须由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抵押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及归还本息的方法;(二)抵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现值、有效使用期及质量完好情况;(三)抵押率;(四)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及保管责任;(五)违约责任及抵押物的处理方法;(六)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贷款管理,促进商业用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某银行有关制度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并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并按月向贷款人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借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具有有效居留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条件。

申请个人商用房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的机构。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 18 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含)。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月的总负债(借款人名下全部贷款的合计还本付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 55%,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还款本息的个人金融资产,所购商用房未来可能产生的租金收入可作为借款人收入来源之一。

5、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6、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 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 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以借款人拟购商用房向我行提供抵押担保。

9、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保险第六条贷款期限。

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工商银行是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是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材料,申请人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

在线上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登录工商银行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在线下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前往工商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然后,工商银行将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收入情况、征信记录等。

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银行将进一步处理申请。

接着,银行将对房产进行评估。

银行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价值。

评估结果将影响到银行是否批准贷款以及贷款额度的确定。

最后,如果申请通过,银行将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将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按量还款。

总的来说,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申请渠道选择、信用审核、房产评估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银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自己的信用状况良好。

同时,申请人需要理性对待贷款,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按量还款,避免因贷款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工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更好地进行贷款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

本办法所称管户信贷员指从事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与个人住房和个人商用房有关的各类贷款。

第二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四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五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六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工银甬办[2009]217号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2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工行个人房抵贷流程及手续

工行个人房抵贷流程及手续

工行个人房抵贷流程及手续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工行个人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一种个人贷款产品。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工银甬办[2008]82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工银发[2007]15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鉴于部分质物品种价值评估、法律界定、质物管理尚不完善,除本办法规定的质物外,各行不得自行接受其他质物品种。

二、以人寿保险单、他行存款单、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由总、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签署质押合作协议,未经通知,各行不得自行受理。

三、转授各A类支行、管理支行行长为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特约审批人,各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为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审批人。

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质押贷款,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县(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管理支行审批,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审批。

审批权限详见附件3。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3、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表二○○八年三月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运行管理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A.要了解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先我们要知道工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是怎么回事。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用于购房、购车、留学、医疗等多种消费用途,也可用于经营或其他合规合法用途,满足你的多样贷款需求。

B.在知道了工商银行推出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大概后,需要了解的是你是否如何工行的规定,可以有条件的顺利的贷款。

获得我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用于购房的,还须满足我国境外人士购房有关政策;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阅读:住房抵押消费贷款收紧利率上浮婚后房产抵押贷款问题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问题C.当然在你具有以上条件的后,去工商银行办理时,应提供下列的资料才能进行办理。

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2.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4.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治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与治理,依照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质押贷款治理方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工银发[2007]15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治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鉴于部分质物品种价值评估、法律界定、质物治理尚不完善,除本方法规定的质物外,各行不得自行同意其他质物品种。

二、以人寿保险单、他行存款单、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由总、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签署质押合作协议,未经通知,各行不得自行受理。

三、转授各A类支行、治理支行行长为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特约审批人,各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为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审批人。

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质押贷款,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县(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治理支行审批,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审批。

审批权限详见附件3。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治理实施细则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3、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表二○○八年三月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治理部、授信审批部、运行治理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8年3月3日印发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治理,依照总行《个人质押贷款治理方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发文字号】银发〔1998〕19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5.09【实施日期】1998.05.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贷款管理,促进商业用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某银行有关制度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并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并按月向贷款人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第二章借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借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具有有效居留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条件。

申请个人商用房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的机构。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 18 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含)。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月的总负债(借款人名下全部贷款的合计还本付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 55%,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还款本息的个人金融资产,所购商用房未来可能产生的租金收入可作为借款人收入来源之一。

5、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6、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 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 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以借款人拟购商用房向我行提供抵押担保。

9、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保险第六条贷款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87]工银发字第258号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87]工银发字第258号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9月24日〔87〕工银发字第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个体工商业户向工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抵押贷款是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愿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形式。

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补偿。

第四条办理抵押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银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第五条抵押贷款由借款方提出申请,并向银行提供以下需要审查的资料:(一)借款方的有关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物清单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所有权证明;(三)银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抵押物的资料。

第六条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有价证券;(三)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第七条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一)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二)集体福利设施;(三)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四)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工商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工商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工银甬办[2009]360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消费及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9]289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总行授权,转授各管理支行、A类支行(市分行营业部)派驻审批人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审批权限为160万元,有效期至2009年度转授权文件生效时至。

-1-二、在总行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前,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暂在“150003短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和“150103中长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核算。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消费及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9]289号)和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操作风险指南》(工银甬办[2007]176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所辖分支机构开办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3日工银发[199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做好贷款担保工作,保障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担保法》已明确的内容,本办法一般没有列入,而是侧重于对贷款担保操作、管理的基本步骤提出要求。

因此,各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严格遵照《担保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与《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实行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原则、贷款风险权数和对贷款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都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三、要注意处理好本办法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各行在使用总行印发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增设有关条款,但不得改变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贷款担保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既无规定又未禁止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四、各行要注意了解、掌握《担保法》和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资产风险,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贷款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二十条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贷款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或出租、转让、出售和馈赠。

抵押人负有维修、保管和保证抵押物安全、完好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关系。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关系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押贷第二十三条押贷指贷款人按法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可以作为质物。

第二十四条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动用。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损毁,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在质押期间,有价证券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二十七条质押期内,出质人对于质押的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七章保证贷款第二十八条保证贷款指贷款人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保证人是法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有代偿能力;(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六)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工银甬办[2009]217号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2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商密三级▲长期工银甬办[2007]309号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第二营业部: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关于对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有关问题的批复》(工银复[2007]96号),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级(A类)支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分-1-行派驻制,取得分行或总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为分行派驻评估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B、C类支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具有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二○○七年七月十一日-2-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7年7月11日印发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分行个贷业务开展及扁平化改革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贷款金额和贷款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分行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一、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3-(一)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对以下贷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贷款;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3、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申请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等于或低于4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